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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擔保協議書

書信函2.35W

在現在社會,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協議,簽訂協議可解決或預防不必要的糾紛。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協議很是頭疼的,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委託擔保協議書,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委託擔保協議書

編號:

委託人:(以下簡稱甲方)地址:

法定代表人:

受託人:(以下簡稱乙方)地址:

法定代表人:

鑑於下列第項原因,甲方委託乙方向債權人(具體情況見本協議第一條)提供信用擔保。

1、申請銀行貸款

2、申請銀行信用證

3、申請銀行承兑匯票

4、申請銀行綜合授信

5、工程招投標

6、工程履約

鑑於乙方是一家取得銀行授信的專業擔保機構,乙方同意在甲方滿足本協議書要求的前提下,為甲方提供擔保。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委託(擔保)事項

1.1本協議項下的擔保種類為:

1.2本協議項下的擔保債權人(名稱全稱及詳細地址):

1.3甲方向債權人申請的事項獲得債權人審核通過後,甲方與債權人簽訂的借款合同或授信合同或其它名稱的合同/協議作為乙方擔保的主合同。

1.4乙方擔保的主合同項下主債務的本金金額為(幣種)(大寫)萬元(小寫)萬元。

1.5乙方所擔保的範圍:主合同項下的債務本金、利息、罰息、複利、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債權人實現債權的費用等全部債務,具體的範圍以乙方與債權人之間簽訂的保證合同或保函或其它擔保文件之規定為準。

1.6乙方擔保的主合同項下債務的履行期限為(年/月)。

1.7其它主要條款:

1.8甲方委託乙方為其向債權人提供擔保,期間所發生的公證費、評估費、鑑定費、保險費、抵押/質押登記費、見證費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1.9甲、乙雙方同意,如主合同、最終乙方向債權人出具的保證合同或保函或其他擔保文件與本條所述之條款不一致,以該具體的主合同、保證合同或保函或其他擔保文件之內容為準。

第二條擔保費

擔保費以擔保金額為基數,並根據乙方所擔保的主合同項下債務的履行期限和擔保費率計收。

2.1本協議項下擔保費率為擔保金額的%,按年(年/月)費率計,主合同項下債務的履行期限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足一個月的按一個月計算。

2.2乙方所擔保的主合同項下債務的履行期限為(年/月);

2.3擔保費總額為萬元;

2.4支付時間:本協議簽訂之時,甲方應向乙方一次性支付上述擔保費。若甲方分次支付擔保費的,則甲方應在乙方向債權人出具保證合同或保

函前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全部剩餘的擔保費。

2.5若本協議生效後乙方出具擔保前,甲方終止對乙方委託或甲方放棄融資行為的,則乙方有權從甲方已繳納的擔保費中扣取不低於%的款項作為擔保業務受理費,其餘款項退回甲方。乙方已經與債權人簽訂保證合同或已向債權人出具其它擔保文件,甲方分次使用融資或其它授信的,甲方放棄部分額度或甲方不具備使用相應額度條件的,乙方已收的擔保費不予退還。

2.6逾期保費:甲方若未能按約履行乙方擔保的主合同項下債務或義務,導致擔保逾期,則應向乙方交納逾期保費。逾期保費以逾期被擔保本金及利息等相關費用總額為基數,按(年/月)費率%每月計收,不足一個月的按一個月計費,延遲交納逾期保費未獲乙方書面同意的,乙方按逾期保費金額每天向甲方收取2‰(千分之二)的違約金。

第三條保證金及其他反擔保

3.1在乙方向債權人出具上述擔保前,甲方應在乙方指定的賬户內存入金額為(幣種)人民幣(大寫)萬元的保證金,作為甲方保證全面履行本協議各項義務的擔保。

3.1.1作為保證金的該筆資金一旦進入上述保證金賬户即視為已移交乙方佔有,並已特定化,具有擔保法規定的保證金質押性質。乙方對上述保證金依法享有優先受償權。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動用上述保證金賬户中的資金,直至乙方的擔保責任解除時止。

3.1.2前述第3.1條履約保證金在本協議履行過程中,發生包括但不限於本協議第七條約定的違約事件時,乙方有權將該項保證金作為違約金全額扣收,甲方承諾放棄一切抗辯權。本條款的約定不影響乙方依照本協議第八條之規定向甲方行使擔保追償權的數額和方式。

3.1.3若甲方未按約履行其與債權人簽訂的主合同中約定的債務或義務,則乙方有權直接從該保證金賬户中扣收款項以賠償給乙方由此帶來的一切損失,甲方承諾放棄一切抗辯權。

3.1.4若甲方在未按約履行其與債權人簽訂的主合同中約定的債務或義務的同時,又違反本協議其他約定事項的,乙方有權追究甲方在主合同中的相關責任的同時,另行追究違反本協議的其他相關責任。

3.2在乙方向債權人出具上述擔保前,甲方必須向乙方提供下列反擔保方式:

3.3上述反擔保方式的反擔保合同或協議將另行簽訂,並構成本協議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本協議的約定與具體的反擔保合同或協議的約定不一致的,以具體的反擔保合同或協議的內容為準。

3.4甲方保證乙方為上述反擔保措施的唯一受益人,並享有排他的權利。若甲方對提供的上述反擔保物在本協議簽訂前或簽訂之後有重複抵押/質押、再抵押/質押、轉讓、轉移、贈與、互易、抵債、出租或其他任何影響乙方利益的行為,則乙方將通過有關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四條文件的提供

4.1在乙方與債權人簽訂保證合同或開立保函之前,甲方必須向乙方提供下列文件的正本原件,或經甲方的法定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章證實為真實和完整的副本。其中,第1項文件原件在乙方驗證後退回給甲方,但仍需保留所驗證件的加蓋公章的複印件。

1、甲方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2、甲方最近一個月的企業工商信息單;

3、甲方的公司章程;

4、甲方全體現任董事名單及簽字樣本;

5、同意甲方簽訂本協議的董事會決議或股東會決議;

6、甲方的上年度財務報告及審計報告書,以及申請前一個月的財務報表;

7、抵押物或質物的所有權證(若有抵押物或質物時)以及其他相關資料;

8、第三人的相關資料。

第五條聲明和保證

5、甲方聲明和保證事項如下:

5.1甲方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註冊成立及有效存在的法人或其他組織;或甲方是具有完全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5.2甲方保證合法經營,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及政策的規定,其生產經營或投資項目不得污染環境、不得損害人類身體健康;

5.3甲方有充分的和法定的權利簽署和執行本協議;

5.4甲方有法定的權利與債權人簽署合同,並且有足夠的能力履行合同;

5.5甲方完全接受乙方向債權人開立的擔保條款;

5.6甲方向乙方保證對所提供的所有文件、資料的真實性負全部責任;

5.7甲方保證不使乙方為甲方的擔保事由而蒙受任何損害和損失;

5.8甲方保證在本協議約定的融資用途及範圍內使用融資款項;

5.9甲方保證按約履行與債權人簽署的合同或協議;

5.10甲方保證按時足額繳納有關抵押或質押物的任何税費,保證維護抵押物的完整及良好狀態並不改變其使用性質;

5.11甲方有義務及時向乙方如實通報履約情況及經營中的重大事項,如:營業地址、法定代表人、聯繫電話、產權(股權)等的變更;訴訟或仲裁事項;資金借貸;改制或重組;經營損失等一切影響甲方債權、債務關係的重大事項。

5.12甲方保證接受乙方定期或不定期的經營狀況或財務狀況檢查,積極配合乙方工作人員完成保後監管工作。甲方保證將借款合同簽署後第一個月的財務報表報送乙方,以後按(月/季)度向乙方報送財務報表;

5.13為抵銷乙方向甲方追索保證合同或保函項下的債務,乙方有權處分抵押物或質押物。

5.14乙方不對債權人提交的索賠文件、單據或證明文件所述之真實性負任何責任。

5.15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出租、出售、出借、轉移、轉讓或以其他方式處置企業資產清單上所列的財產。

5.16在甲方未向乙方提供經乙方書面認可的足額抵押、質押反擔保情況下,甲方不得對外投資、對外擔保或者與其他第三人作出任何影響乙方利益的行為。

5.17如甲方違約,甲方授予乙方在網絡和媒體上對甲方及甲方股東和公司高管等的違約事實進行披露的權利。

5.18在乙方為甲方擔保期間,乙方有權對情況進行監管,具體的監管方式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保證合同或保函的修改

6.1甲方要求乙方修改保證合同或保函內容時,須向乙方提交書面的修改申請和債權人對所作修改的書面認可文件,在增加擔保金額或擔保展期的情況下,甲方還必須相應增加或延長對乙方的反擔保保障,以及另行向乙方支付增加擔保金額或延長期限的擔保費用。否則乙方將不接受甲方的修改申請。

6.2對本協議項下擔保事項的修改需經過乙方書面同意,經乙方書面同意後的修改方可有效。

第七條違約事件

7.1甲、乙雙方應當嚴格遵守本協議的約定,以下各項情況均為違約:

7.1.1甲方在本協議簽訂後,未按本協議的規定向乙方提供任何反擔保方式,或者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反擔保方式不符合本協議的規定;

7.1.2向乙方簽發以乙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銷、連帶責任反擔保保證書的反擔保人,或者與乙方簽署反擔保保證合同的反擔保人未經乙方認可;

7.1.3甲方或第三人未按本協議的規定與乙方簽署抵押/質押合同;

7.1.4甲方或第三人未按本協議的規定向乙方提供抵押物或質物;

7.1.5甲方或第三人雖與乙方簽署了抵押或質押的協議書,但未辦理抵押物或質物的抵押或質押登記手續;

7.1.6甲方未按約履行其與債權人或乙方簽訂的'合同或協議規定的債務或義務;

7.1.7在乙方擔保期間,甲方未經乙方同意而對外擔保或對外投資的行為;

7.1.8甲方未按照主合同的約定向債權人償還本金和支付利息或其他款項;

7.1.9甲方未按照主合同的規定將乙方所擔保的借貸款項挪作他用;

7.1.10甲方發生重大債權債務糾紛引起訴訟、仲裁等事件;

7.1.11甲方停業/歇業、破產、解散、撤銷或被吊銷營業執照的;

7.1.12甲方違反其作出的聲明承諾及其他義務的;

7.1.13甲方發生危及、損害或可能危及、損害乙方權益的其他事件。

7.2當上述任何一種情形發生時,以及在此之後任何時間,乙方可以同時採取以下全部措施或者部分措施:

(1)乙方有權單方將本協議第三條約定的履約保證金全額扣收;

(2)要求甲方繼續向乙方提供經乙方認可的反擔保人;

(3)要求甲方或第三人按本協議的規定與乙方簽署抵押或質押合同,繼續辦理抵押物或質物的合法登記手續;

(4)要求甲方或第三人採取其他補救行為,即以其擁有的其他財產抵押或質押給乙方,並辦理相關抵押或質押登記手續;

(5)乙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協議,並要求甲方對乙方遭受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6)依法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

第八條保證合同或保函項下的索賠

8.1甲方保證按約履行其與債權人簽訂的主合同或協議中約定的債務或義務。

8.2當債權人按主合同或協議項下保證合同或保函的規定向乙方索賠,且乙方認為索賠文件、單據或證明符合保證合同或保函的規定,乙方迫於履行擔保義務而為甲方墊款向債權人進行代償支付時,乙方對甲方及其繼承人、受讓人有絕對的追索權,不受甲方接受上級單位任何指令和甲方與任何單位簽訂的任何協議、文件的影響。

8.3如甲方未按其與債權人簽訂的主合同或協議的約定履行債務或義務而使乙方向債權人承擔主合同或協議項下的債務本金、利息、罰息、複利、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債權人實現債權的費用等款項的代償擔保責任,則甲方應當承擔以下責任:

(1)甲方應當向乙方償還上述全部代償款項;

(2)甲方應當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向乙方支付上述代償款項的利息(從乙方實際向債權人支付代償款項之日起計算至甲方實際償還乙方上述款項之日止);

(3)甲方還應按乙方已支付代償款項總額以每日千分之二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即:違約金=乙方已代償的款項總額×2‰×乙方實際墊款天數)。

8.4甲方必須在收到乙方追償通知後的五日內,無條件地向乙方清償全部代償款項以及應付利息與違約金。

8.5因甲方違反其與債權人簽訂的主合同或協議的約定而使乙方向債權人承擔擔保責任,甲方除承擔本協議第八條第三款的責任外還應當承擔下列責任:

(1)債權人對乙方採取訴訟或仲裁,或與乙方和解的過程中,由乙方承擔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或仲裁費、財產保全或證據保全費、強制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鑑定費、律師費、差旅費、調查取證費等)應當由甲方承擔。

(2)乙方因向甲方追償代償款項而產生的實現債權(追償權)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或仲裁費、財產保全或證據保全費、強制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鑑定費、律師費、差旅費、調查取證費等)應當由甲方承擔。

8.6如甲方未按其與債權人簽訂的主合同或協議的約定履行債務或義務而使乙方向債權人承擔擔保責任或者違反本協議書約定的,乙方有權選擇甲方所提供的反擔保方式(本協議書第三條所約定,具體內容以反擔保合同或協議為準)中的全部或任何其中一項或同時幾項要求甲方或第三人承擔第一反擔保責任。

8.7如甲方未按約履行其與債權人簽訂的主合同或協議中約定的債務或義務而使乙方向債權人承擔擔保責任或者違反本協議書約定的,則甲方同意並授權乙方將其違約事實及相關情況向金融機構、監管部門、政府機關、新聞媒介、網絡傳媒或其他企、事業單位以不限定的方式進行信息披露,甲方承諾放棄一切抗辯權。

第九條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9.1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因本協議引起或與之相關的任何爭議,有關各方首先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應按以下第項規定的方式解決。

(壹)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貳)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條協議生效、終止

10.1本協議按以下規定的方式生效:

10.1.1甲方(委託人)是自然人的,自甲方簽字、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或蓋公章後生效。

10.1.2甲方(委託人)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自甲、乙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或蓋公章後生效。

10.2本協議至雙方權利、義務履行完畢後終止。

第十一條附則

11.1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11.2乙方不需要甲方的同意,即可將本協議項下的全部或部分權利轉讓給第三人;發生上述轉讓情形時,甲方應按本協議的約定繼續向受讓方履行債務或義務。

11.3本協議一式份,甲方、乙方各執壹份,公證或見證或登記機關各執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備註:甲、乙雙方對本協議的每一條款均進行了研究分析及充分理解,籤

約各方對本協議各條款含義認識一致。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簽字:____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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