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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盟邀請函

書信函2.63W

各位親愛的瑜伽教練與瑜伽導師們:

聯盟邀請函

您還在為瑜伽技術提升緩慢而憂心忡忡嗎?

您還在為無法提高自己的知名度與美譽度而一籌莫展嗎?

您還在為找不到合適的瑜伽機構從事自己喜歡的瑜伽事業而望洋興歎嗎?

瑜伽總裁們

您還在為搞不好一次像樣的户外瑜伽活動而有心無力嗎?

您還在為找不到合適的瑜伽教練一同開展瑜伽事業焦頭爛額嗎?

您還在為組織不了一次像樣的瑜伽會員服務提升而束手無策嗎?

敬請加入“楚天瑜伽聯盟”

“楚天瑜伽聯盟”是由湖北省沛欣瑜伽有限公司倡議發起,廣泛連接湖北省有志於弘揚瑜伽文化、有志於從事瑜伽事業、有志於建立瑜伽連接精神的人,與湖北瑜伽同仁共同創辦的一個公益性組織。希望從真正意義上實現“瑜伽”造福人類的美好願望。

成立“楚天瑜伽聯盟”的目的是為了建立湖北省瑜伽交流與活動“積極、平衡、和諧、參與、發展”平台。

楚天瑜伽聯盟是依據中國法律成立,本聯盟將調動一切積極因素,致力於聯盟湖北瑜伽同仁、致力於規範湖北瑜伽市場、致力於弘揚瑜伽文化。為普及、發展和提高湖北地區瑜伽運動,實施“瑜伽造福人類計劃”;為增進與省外及國際瑜伽等組織的聯繫與合作,擴大、增加瑜伽文化交流。

在本聯盟中,我們將積極推動和打開湖北瑜伽行業潛力市場,指導各會員單位普及瑜伽運動知識和基本技術;對瑜伽運動相關健康產業的開發、運營進行行業規範管理和引導;建立湖北省瑜伽良性循環教學規範和教學流程,規範湖北省瑜伽市場價格體系打造湖北省瑜伽行業良性生態環境。如:

1、建立瑜伽教練技術提升平台,教練與瑜伽館可選擇性參加每月一次免費技術交流;

2、建立楚天瑜伽聯盟網站,充分展示優秀瑜伽學院、優秀瑜伽會館、優秀瑜伽導師、優秀瑜伽教練、優秀瑜伽學員、優秀瑜伽教材、優秀瑜伽產品等;

3、建立瑜伽館與瑜伽教練和瑜伽導師的對接平台,教練就業與瑜伽館教練需求對接。

4、團體會員享受“楚天瑜伽聯盟”合作機構銅牌匾(自費,120銅牌、木質80元)

5、個人會員享受楚天瑜伽聯盟證書(自費20元)

6、網站上充分顯現所有瑜伽會員資料

7、不定期組織著名或知名瑜伽導師開展一天公益工作坊

8、團體會員每年兩次免費的管理、銷售、心態或心靈層面等技能型培訓等。

加入聯盟的會員,有本聯盟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可參加本聯盟組織的一切活動;可獲得本聯盟服務的優先權;對本聯盟的工作有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入會自願、退會自由;有在本聯盟註冊並獲得聯盟相關推薦的權利;參加本聯盟組織的所有技術交流活動;

“一人技短、兩人技長”“團結力量大”,我們誠心邀請瑜伽總裁以及教練導師們的加入,一起宣揚瑜伽精神,弘揚瑜伽文化、忠於瑜伽事業!

會費要求:理事會會員500元/每年

團隊會員300元/每年

個人會員100元/每年

具體會費的作用和要求請參閲:《楚天瑜伽聯盟章程》。

聯繫方式:

聯繫電話:027-87689641傳真:027-87689753

籌委會聯繫人:柳蓓:13349944925qq:2353989326

楚天瑜伽聯盟網站:#url#

楚天瑜伽聯盟微博:#url#

楚天瑜伽聯盟籌委會辦公地址:

湖北省武漢市魯巷新都匯1棟1501室(暫時與湖北省沛欣瑜伽有限公司一起辦公)

楚天瑜伽聯盟

2011年10月27日

聯盟邀請函 [篇2]

諸位大狀:

金牙大狀律師聯盟志在聯動全國志同道合的律師行業翹楚,構築法律技能交流和法律服務合作的公益平台,實現律師自身價值和尊嚴,引領中國律師界的良性發展。

我們通過互訪、演講、組織論壇網上視頻會議、互發文案友情鏈接建立博客羣等形式整合營銷;就重大事件合力綜合介入,實現個案公正,推動法治;就會員及其他律師危難救助;跨區合作辦案等。

我們只對執業十年以上、在法律某領域有豐富經驗重實戰親辦案有成功大要名案傳世文采好口吐蓮喜上網有具影響力原創網站並綜合達到功成名就的律師開放。

我們是集結已功成名就的實戰型精專律師,與單憑權力、錢財或知名度那些“獅子會”不同。我們認為憑實力“壟斷”市場應倡導:“小律師”可辦“大律師”不辦之案,亦可跟“大律師”學習;反對摸着石頭過河式的辦案。

在聯盟發起之初,有幸得到邱旭瑜、龍元富、張紹明、朱壽全、羅雲等多位律師的鼎力相助,振臂一呼,各方律師踴躍參與。如今,萬事俱備,金牙大狀律師聯盟正式向全社會招納成員。

有意者可以把個人簡介發到聯盟祕書處郵箱#url#或金牙大狀律師網郵箱#url#,歡迎各位大狀踴躍報名。

金牙大狀律師聯盟發起人王思魯

2011年10月12日

金牙大狀律師聯盟協議

認識到律師應在現有的法律框架下,以實現當事人利益最大化為天職,才實現律師自身的價值和尊嚴,推進中國律師業的良性發展;

認識到傳統的法律服務,難以適應當前“法商”時代的需求,唯有薈萃一批目光遠大的實力派律師的才智,才能不斷創新律師服務模式與服務領域;

認識到本土主義的律師發展格局已無法適應全球化和區域化的發展,唯有打破律師的零溝通,加強區域律師之間的合作,實現優勢互補,才能面對競爭日益激烈的服務市場;

本着優勢互補、合作共贏的理念,本聯盟各成員共同制定本協議。

本協議未予規定的事項,應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及《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協議》的規則和原則為依據。

第一條 定義

1.律師聯盟:指金牙大狀律師聯盟。

2.加盟律師:指擁有中國執業律師資格,並在中國律師事務所經註冊登記的中國執業律師。

3.加盟成員:指加盟律師。

4.加盟方:指加入律師聯盟的成員。

聯盟方:指共同加入本律師聯盟的全體成員。

第二條 宗旨

金牙大狀律師聯盟是由王思魯、邱旭瑜、龍元富、張紹明、朱壽全、羅雲等多位律師倡議發起的全國性法律服務合作平台,其成員由全國實力派律師組成。聯盟以強化律師社會責任、加強行業資源共享、實現合作共贏為宗旨。在任何情況下,聯盟不尋求成立任何組織或社會團體。

1.社會責任:綜合介入重大案件,在現有的法律框架下,以實現當事人利益最大化為天職;通過實戰培養優秀律師併為優秀律師提供頂尖的舞台,實現律師自身的價值和尊嚴,推動律師行業的良性發展。

2.資源共享:以聯盟方為基礎,實現加盟成員間的信息資源、區域優勢資源、人力資源共享。

3.合作共贏:通過互訪、演講、組織論壇、網上視頻會議、互發文章、案件、互加友情鏈接、建立博客羣等形式促進加盟成員間的溝通、協作與互動,及時交流行業動態、提高業務能力,實現成員的共同發展。

4.風險防範:建立行業風險防範機制,減少律師執業風險,在聯盟成員遇到危機時,予以有力的援助。

第三條 加盟成員資格

加盟律師聯盟須具備以下條件:

1.認同律師聯盟的理念,承諾遵守《金牙大狀律師聯盟協議》;

2.執業十年以上,在某一法律領域有豐富經驗;

3.有良知,重實戰,親辦案,成功辦理過大要名案;

4.有具影響力的原創網站,文采好或擅長培訓演講;

5.沒有受到行業協會或法律處罰記錄;

6.符合本聯盟加盟成員資格的律師須通過向聯盟工作小組申請,經聯盟發起人批准方可成為加盟成員。

加盟成員資格的終止:

1.加盟成員主動向聯盟工作小組提出退出聯盟的申請,退出申請經聯盟發起人審核確係其真實意思表示後批准生效,並經聯盟指定載體向社會公佈。

2.加盟成員因其犯罪、嚴重違反聯盟協議或被相對人向聯盟工作小組舉報,聯盟工作小組在查實無誤後可將調查報告與處理意見提交聯盟發起人,聯盟發起人認可後即可解除該成員的聯盟成員資格,並經聯盟指定載體向社會公佈。

3.加盟成員資格終止後,聯盟工作小組根據聯盟協議負責辦理相關手續。

第四條 加盟方的權利

加盟方成員根據本聯盟協議享有以下權利:

1.有權參與聯盟組織的各種會議、活動;

2.對聯盟的工作提出建議、質詢、批評和監督;

3.可以無償使用成員簡介、文章、講座、視頻等資料相互經紀;

4.可以按照協定的分享模式,在成員間進行業務合作;

5.可以無償享用聯盟內部的辦公、法律研究、培訓、信息服務等資源;

6.可以無償使用“金牙大狀律師聯盟”名稱和相關聯盟的視覺標識進行宣傳。但不得以聯盟名義簽訂法律服務合同或從事法律服務活動;

7.聯盟成員依據加盟協議享受的其他權利。

第五條 加盟方義務

本聯盟加盟方根據本聯盟協議須履行以下義務:

1.遵守聯盟協議,維護聯盟的聲譽和聯盟的合法權益;

2.執行聯盟的統一發展規劃,以達到整個聯盟的協調、高效;

3.積極參加聯盟成員單位之間的相互支持協作;

4.自覺接受聯盟的日常監督和檢查;

5.須遵守最高職業操守和國家法律,忠於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不得利用律師身份、地位及其便利,損害當事人利益,損害國家安全和利益,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6.完成本聯盟交辦的工作,積極參加並支持本聯盟組織的活動;

7.在力所能及的範圍內給予本聯盟其它成員在市場運作、業務工作開展上以最大的幫助,為發展壯大本聯盟做貢獻;

8.以最大的誠意與信譽確保同行間的正常合作,避免以降低專業服務標準為代價的無原則降價;

9.對不遵守律師職業準則、攜帶同行商業祕密惡意跳槽的人員進行相應處罰;

10.接受本聯盟的評議,不組織、不參與有損本聯盟和其他成員的一切活動;

11.其他應該履行的義務。

第六條 聯盟運作

1.聯盟的發起人負責聯盟的管理和監督,加盟方在遵守我國法律法規、律師職業道德和本協議的情況下,自由獨立開展業務和相互進行合作。

2.為了促進加盟方之間的有效合作以及處理聯盟的日常工作,成立聯盟工作小組。

3.聯盟每年應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發起人或者五分之一的聯盟成員向工作小組提議召開臨時會議的,聯盟應當召開會議,並於會議召開十五日前通知加盟成員。聯盟會議由發起人負責召集和主持。

4.聯盟工作小組設祕書一名,由聯盟發起人任命產生,祕書負責工作小組的日常管理工作。

5.聯盟工作小組行使下列職權:

(1)負責落實執行聯盟的發展戰略;

(2)負責審議新成員加入申請並提交給發起人決議;

(3)決定工作小組的人員構成;

(4)負責對聯盟品牌進行建設,維護“團隊、專業、品質”的聯盟品牌形象;

(5)負責聯盟的網站建設、培訓交流、營銷安排、產品研究等工作;

(6)負責組織研究並制定聯盟的活動計劃,承擔聯盟的日常事務性工作;

(7)組織研究聯盟的發展方向、服務領域政策及律師業務結構調整等重大問題。

(8)負責監督聯盟成員遵守聯盟協議情況;

(9)其他聯盟常規事務。

第七條 風險防範

1.加盟方清晰知道和接受,律師聯盟不會代表加盟律師與客户進行業務洽談和業務辦理事務。凡是加盟律師所有因為業務洽談或者辦理過程當中所產生的.法律糾紛或風險,均由加盟律師和客户自行解決,與本律師聯盟無關。

2.加盟律師通過聯盟獲得的業務所引致的索賠或訴訟,也只能由加盟方自行負責。

3.如加盟律師非因自身過錯而遇到重大執業風險,律師聯盟應盡力予以幫助,所產生的費用由加盟律師個人承擔。

4.聯盟不謀求任何律師與律師事務所的兼併,加盟成員與聯盟之間無任何行政隸屬關係。

第八條 通知

1.聯盟向各加盟律師發出的任何通知,將根據加盟律師申請加入時填寫的資料,採取電話、電子郵件或傳真等方式進行。

2.通知於發送之日視為已送達收件人。

第九條 爭議解決

各加盟律師清晰知道和接受,關於聯盟內部的一切糾紛,將提交聯盟工作小組根據爭議規則進行處理,爭議規則由聯盟工作小組制訂,報聯盟發起人審議通過。如果接受調解而又無正當充分理由翻悔的,聯盟將終止其成員資格,並公告所有聯盟律師不得與其進行合作。

第十條 協議修改和資格終止

1.經過聯盟成員五分之四的表決,聯盟協議可以修改,修改後的協議經全體聯盟成員簽署或認可,不得與法律、法規相牴觸。

2.各加盟律師清晰知道和接受,申請加入聯盟的行為本身就已經意味着完全同意本聯盟協議,包括以後可能出現的修改。如果加盟方對於以後的修改不予接受的,可以在知道修改之後十五個工作日內提出退出聯盟,否則視為接受修改。

3.律師聯盟保留在法律法規變更和政府指令的情況下,終止加盟律師加盟資格的權利。

第十一條 協議生效和其他

本協議自2011年月日起生效。

發起人簽名:

加盟律師簽名:

日期:

聯盟邀請函 [篇3]

各兄弟學校:

為推進數學課堂教學改革和培養青年教師。容桂國小、南環國小、紅旗國小、細滘國小、振華國小五校聯盟定於2015年5月4日全天,在容桂國小(康富校區科藝樓“智能錄播室”)舉行聯盟學校數學青優課比賽,誠邀街道國小數學中心教研組成員和各兄弟學校數學教師前來觀摩和指導。

容桂國小、南環國小、 紅旗國小、細滘國小、振華國小

2015年4月28日

五校聯盟數學青優課評比安排表

評委:鄧國強、張麗雪、聯盟校每校1人,共7人。

聯盟邀請函 [篇4]

2015

中韓跆拳道達人聯盟首屆韓國訪問交流會---

為弘揚跆拳道中韓文化()與普及跆拳道知識,中韓跆拳道達人聯盟將於2015年7月20日於韓國進行為期5天的學習交流訪問,訪問內容如下:

韓國跆拳道傳統根技與跆拳道文化()瞭解包括【跆拳道品勢(),特技()競技】威力(),劍道(),護心術()】等一系列活動培訓示範與場所

1韓國2015年最新競技品勢,與裁判法【姜信哲()跆拳道學院】

2跆拳道競技與特技的高難度詳解【虎隊】()

3跆拳道跟技與跆拳道高難度動作的講解【姜信哲跆拳道學院】、

4跆拳道的經營與戰略講解,跆拳道的技術規範等【國技院】()

5跆拳道的冥想()與跆拳道魂的修煉()【由李奎珩大師親授】

日程的安排

1於中國當地時間7月19日下午在北京集合,20日於北京乘飛機抵達韓國仁川國際機場中午入住韓國酒店,下午開集體招待會,與韓國人文介紹等活動

2於韓國當地時間7月21日正式訪問開始,21日於姜信哲跆拳道學院參加培訓學習並在結業後頒發證書

3於韓國7月22日訪問韓國國技院學習交併在結業後頒發國技院結業證書()

4於韓國7月23日上午參加韓國著名跆拳道大師李奎珩師範的修煉(),並在結業後頒發李奎珩師範的親筆簽名證書與感謝狀

5於當天下午進行韓國虎隊的學習與培訓,結業頒發結業證書

6此次培訓結束後對於特別優秀的運動員將頒發由中韓跆拳道達人聯盟認證的感謝表彰證書.()

7.24號韓國遊樂活動,去亞洲最大的遊樂場與著名景點,讓您感受韓國風情與韓國文化等諸多活動

注;此次報名的運動員可報名韓國 (hanma dang)大會

娛樂活動

1樂天世界或愛寶樂園,明洞新世界,東大門,首爾大公園,景福宮,清瓦台,德壽宮,

國立古宮,等一系列遊樂活動,以上景點在韓國當地都十分有名,因此不做詳細的解釋,詳情可在網上查詢,並按培訓日程來安排

報名方法

1本活動在中國共設立4個報名點,山西省負責人【曹先寶,13834025092】河北省負責人【刁雨欣,18631186419】

北京負責人【王樂樂,15801539687】

成都負責人【鄭家羣,15928099852】蘭州市負責人【苗文輝,15193111672】

如以上事項有任何不解請直接致電韓國,韓國負責人;82-010-2517-9687

0082-010-4263-5210

匯款方式;中國銀行,456351801002696882中國郵政,

622181620006462951中國農業銀行6228480910171299217

以上户名【賈偉】

收費標準,從北京和成都出發,北京出發的時間是7月20

日早上7點航班起飛,注;必須與7月19日於北京匯合

每個人人民幣4500元,因為此次培訓規模大,時間長,所

以同以往的培訓不同,所以忘全國各地跆拳道修煉者提前準

備,以上內容如有如何變更一切解釋權歸中韓跆拳道聯盟所有,

簽證

1.18歲以下的學生只需交學生證,2寸彩色照片4張,與出國申請表,

2.18歲以上跆拳道修煉者需要本人身份證複印件,與護照正本,照片同上,押金或者房本等有效證明【押金5萬並填寫出國申請表等資料

注;以上一切內容最終解釋權歸中韓跆拳道達人聯盟擁有

中韓跆拳道聯盟[韓國總部]

聯盟邀請函 [篇5]

所有厭惡謠言的博友:

你們好。

自闢謠聯盟成立以來,得到了大家的熱情支持,轉發量、評論量、粉絲數均快速上升。這説明,造謠不得人心,反對造謠,追求真實、客觀、理性才是眾多網民的價值取向。這股正義網民的力量正是闢謠聯盟誕生、發展的本源動力。

現在,很多朋友紛紛@闢謠聯盟,詢問如何加入到闢謠的隊伍中來。為了幫助大家能夠更便捷地交流,提高闢謠聯盟的互動性及參與性,我們決定通過兩種渠道為網友提供服務,讓大家更加容易地參與闢謠事業,一起與惡意造謠的行為做鬥爭。

一、闢謠聯盟將開放接受網友投稿,如果您的闢謠信息詳細、真實、可信,我們將會第一時間在闢謠聯盟官方微博發佈。請提供儘可能詳實的闢謠材料。

為了方便辟謠聯盟編輯審核,希望網友提供的信息能使用統一格式,有圖、有文、有真-相。

標準如下:

1、合成圖格式

上半部分為謠言截圖,標註加圈紅字“謠言”,最好能用一句話指出謠言所在。

下半部分為闢謠圖片,可以多圖、多文字,標註加圈紅字“闢謠”。

最後記得在右上方加“@您的新浪微博id製圖”以示版權

2、文字格式

【闢謠】闢謠文字,並附造謠微博鏈接、闢謠博文鏈接、闢謠新聞鏈接、闢謠圖片來源鏈接、闢謠視頻鏈接等,方便大家查閲。結尾加上by@您的新浪微博id。相關格式請參考@闢謠聯盟以往的闢謠微博。為了讓您的文章説明和圖解更加豐富、詳實,推薦使用長微博,網址:#url#

3、投稿方式

可在原微博上加@闢謠聯盟,或轉發自己發出的闢謠微博,在轉發評論里加@闢謠聯盟

二、在闢謠聯盟公佈闢謠信息後,懇請廣大網友積極轉發,如果有人依然傳播已被證實為謠言的信息,我們將和大家一起提醒該傳謠id,並進行記錄。

以下為我們建議的闢謠流程:

1、如果您發現有人在傳播已經被證實的謠言,請第一時間截圖存證。

2、請善意告知傳播謠言的id,該微博系謠言,請他刪除,以免帶來不良影響。

3、如對方拒絕刪除,或未加説明及致歉,請將該條微博的網址告知@闢謠聯盟,告知方法為,發一個配截圖微博,説明該微博仍在傳播已證實謠言,加傳謠微博鏈接,並@闢謠聯盟。闢謠聯盟收到您的評論後將會前往告知,提醒該博主刪除造謠微博。如對方得到提醒,依然不刪除傳謠微博,闢謠聯盟將為該id建檔案截圖存證,並以積分的形式記錄該id類似行為次數,每月定期發佈供大家參考。

我們的宗旨是,聚網民智慧,為真-相服務!期待您的闢謠微博,希望我們攜起手來,共同打擊微博謠言。

闢謠聯盟

2011年5月21日

標籤:邀請函 聯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