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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學期間安全承諾書

書信函3.18W

市縣教育局:

休學期間安全承諾書

我是 中學 學生 的 ,該生學籍號 因 需

要 (轉學、休學),學校已經按照教基函[]號文件精神給我們做了解釋工作,的學業水平成績要計入招生錄取成績,所以因轉學(休學)造成的學業水平成績及學生綜合素質評定分數丟失等不良後果,全部由學生本人和當事人負責,與就讀學校、縣市教育局無關。

特此保證!

學生本人(簽字) 當事人(籤

字) 年 月 日就讀學校核實(簽字蓋

章) 年 月 日

注:此保證書一式三份,接收學校、縣教育局各存檔一份、學生(當事人)留存一份備查。今後如有異議時,學生(當事人)必須出示此《保證書》,否則不予以受理。

學生休學協議書

從江縣第三民族中學(以下簡稱甲方):

學生家長(以下簡稱乙方): 姓別: ,籍貫 ,現系 ( )班學生,現因身體的原因,家長要求讓學生休學,回家治療康復後才能回校學習。為了切實保障學生的人身安全,預防和處理學生人生傷害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學生傷害事故處理方法》的有關條款,甲乙雙方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1、休學期間,家長要經常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文明禮貌教育、道德教育、法制教育,組織學生觀看有關安全教育錄像帶,學習有關法律法規和一些安全防範急救措施,使其具有一定的安全意識和安全防範能力,做到警鐘長鳴。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父母或其它監護人應依法履行對子女的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

3、父母或其它監護人要經常對子女進行法律知識教育、安全知識教育、教育學生注意防火、防電、防食物中毒、防交通事故、防人身傷害、防疾病等教育,禁止不到年齡的學生騎車上學,確保學生的一切人身財產安全。

4、父母或其它監護人應教育學生在校外期間遵守校紀,不打架、不罵人、不攀高爬低、不到危險的地方去玩。如學生不遵守法律法規,打架鬥毆,或因其它違紀情況造成人身傷害的,交公安機關負責處理事件,根據情節輕重,責成當事人家長負責一切經濟損失。

5、父母或其它監護人要負責並督促學生在校外期間按時學習,學生在校外所發生的一切事故,責任有父母或其它監護人承擔。

6、在家休學期間,私自在外玩耍、到街上上網、打枱球或與校外人員玩耍造成的人身財產安全事故,責任有其父母或其它監護人承擔,學校不負任何責任。

7、父母或其它監護人要確保學生在家或其它任何場所的人身及財產安全。

8、學生休學期間的安全責任由學生家長(監護人)承擔安全責任,學生未按時回家,家長應及時尋找。

9、休學期限為2015-2015學年度第一學期。但要求期末回到校考試。

9、以上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名後即生效。

甲方代表(簽名): 班主任簽名:

乙方(簽名):

九(5)班學生姓名 家長簽名:

年 月 日

休學學生安全管理協議書

按照國家政策,休學學生原則上要離校修養一年。考慮到部分休學同學省體恢復較快,有回校學習的迫切願望,學校在其申請的基礎上允許其回校跟讀。為了確保對休學跟讀生在校學習期間的有效管理,營造文明、守紀、勤奮、好學的再學習機會,保證學生身心健康和人身安全,現結合我校實際,特簽訂本安全管理協議書。

1、學生在校學習期間,必須以學習為首位,努力提高學習成績;認真完成課業任務,嚴禁和教師產生牴觸情緒或者發生衝突。

2、嚴格遵守校紀班規,服從各級管理,尊敬師長,團結同學;嚴禁發生惡意傷人、打架鬥毆、尋釁鬧-事、酗酒賭博、賭博、涉黃、涉足中學生不宜場所等事件。

3、嚴禁私自下河洗澡;嚴禁在校內外追逐打鬧;嚴禁身處危險場所或做危險遊戲,參加集體活動不擁擠,一切行動聽指揮,如有違反,所造成的傷害均由學生自己負責。

4、按時作息,嚴禁夜不歸宿,嚴禁串舍就宿,嚴禁與異性同學一起幹與學習無關的事,有病請假回家治病,嚴禁帶病上課。

5、嚴禁在校內外玩火,使用電源和私接電器;嚴禁保管或使用不安全或存有不安全隱患的器具,出現事故的,由學生自己及家長負責。

6、遵守交通規則,出現事故的`,由肇事方負責;不準搭乘無證交通工具,不坐超員車、帶病車;不爬車追車,否則出現事故的,由學生及家長負責。

7、愛護學校或班級內公共財產,損壞的應及時按價賠償;認真履行值日職責,維護自身生活環境。

8、學生之間違紀造成傷害的由肇事方負責,並承擔一切費用;不服從學校教育和管理、或者因其它原因導致學生私自出走、造成傷害和發生安全事故的,由學生自己及家長負全部責任。

9、未盡事宜,遵照學校其它管理制度執行;凡違反上述1—8條款的,學校即行終止該生在校跟讀的機會,情節嚴重的,取消其復學資格。

10、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至學生復學後終止。

學 生:

家 長:

十八里堡初級中學:

年 月 日

51望謨縣第六中學學生休學協議書

為了加強學生的教育管理工作,保證我校學生在休學期間的安全,結合目前形式的具體情況,特簽訂以下安全協議。

1、學生在離校之前,老師負責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督促學生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和國家法規。

2、學生在休學期間的安全由學生家長負責。學生在休學期間,應當嚴格遵守國家法規、學校規定的政治安全和自身的人身安全,不得參加任何破壞國家安全和損壞國家利益的活動,不得參與、參加任何形式的非法、迷信及宗教活動,如有發生,家長將對當事人嚴肅處理,所造成的一切後果由學生本人及學生監護人承擔,校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3、學生在休學期間,應當確保自身的安全,在離校、返校途中、或在家裏出入娛樂場所、社會及社交活動等所造成的一切身體傷害和經濟損失,校方不承擔責任,由學生本人及學生監護人承擔。

4、學生在休學期間造成的意外傷害(如交通事故等),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由學生本人及學生監護人和肇事者負責。

5、因不可抗拒因素(如自然災害、地震等)造成學生的人身傷害,由學生本人及學生監護人負責。

6、學生休學期滿必須按時返校、上課及參加學校組織的各類活動,如學生未能按時返校,不僅學校將根據《望謨縣第六中學學生違紀處理條例》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而且由於未按時返校而造成的任何損失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

7、本校是封閉式管理學校,學生在未經政教處和班主任簽字允許的情況下私自外出,所造成的一切後果由學生本人及學生監護人承擔,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

8、本協議一式兩份,由學生家長持一份,學校政教處持一份。

9、本協議自學生家長仔細閲讀並同意相關條款後並在家長簽字、學校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2015年11月24日至2015年12月24日。

家長詳細地址:

家長聯繫電話:

家長身份證號碼:

學生家長(監護人)簽字: 日期:2015年 月 日

學校(蓋章): 日期:2015年 月 日

標籤:承諾書 休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