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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遞業務合作協議

書信函2.19W

協議編號:第 訂立協議雙方: 訂立協議雙方: 合同甲方:深圳市神州通物流有限公司***分公司 地址: 電話: 傳真: 聯繫人: 號

快遞業務合作協議

合同乙方: 地址: 電話: 傳真: 聯繫人:

為促進甲乙雙方經營業務的發展,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商,就 乙方為甲方提供物流服務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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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服務內容及合作關係

1.1

協議標的物:本協議主要標的物為甲方委託給乙方並由乙方進行快遞、快運或其 它物流服務的所有貨物(以下簡稱“貨物”;貨物的計量單位為立方米、件數或 ) 者公斤;具體貨物的名稱、規格、型號等事項由甲、乙雙方另行簽訂的運單確定, 所籤運單作為本合同的附件並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2

在乙方確保為甲方提供滿意服務的前提下,甲方委託乙方為其快件或其它貨物進 行承運服務,具體事項以雙方簽訂的運單為依據。

1.3

除雙方另有約定外,甲、乙雙方之間任何與本協議相關的信函及費用結算,均只 能使用本協議中甲、乙雙方指定的名稱、地址和開户銀行帳號。以上若有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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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一方應至少提前七天以書面文件通知另一方,該書面通知須加蓋公章和法定 代表人書面授權人員簽字方為有效; 第二條 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2.1 2.1.1

甲方權利與義務 甲方交付給乙方的快件或其它貨物必須保證其外包裝盒完好無損, 且均貼有甲方指 定封籤;

2.1.2

甲方應 (根據實際情況填寫具體時間) 以書面形式或電話方式將有關的作業指示通 知乙方,作業指示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貨物名稱、數量或件數、收貨人姓名、 聯繫電話、收貨詳細地址等;

2.1.3

甲方有權對乙方的承運過程進行監督、 指導, 隨時向乙方查詢貨物信息並獲得貨運 中的相關票據;

2.2

乙方權利與義務

2.2.1 乙方在接到甲方的承運通知後,應安排車輛在(根據實際情況填寫具體時間)到甲 方指定時間和地點提貨,並按照甲方的指令要求進行貨件的準時運輸遞送;

2.2.2

乙方承運門到門的貨件須向甲方提供客户簽收回執單原件; 簽收回執單原件使用甲 方貨運單, (簽收回執返回給甲方的具體時間由甲乙雙方自行商定)如因簽收回執 遺失、無效、效力瑕疵等原因造成甲方與客户或收貨方的貨物交接糾紛,所有責任 由乙方承擔;簽收回執要求按照甲方指定的簽收人簽收或加蓋公章;

2.2.3 甲方交付乙方承運運的貨件,乙方須向甲方提供準確、隨時的查詢服務;並定期向 甲方相關人員進行流向數據等相關信息的彙報; 如因交通堵塞、 查罰超載等特殊情 況導致運輸時效發生變化, 乙方須在第一時間將變化後的相關信息告知甲方, 否則 因此引起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2.2.4 對甲方委託乙方承運遞送的貨品,在未將貨物交付甲方指定的收件人之前,若出現 貨物丟失、損壞、遭受盜竊、搶劫等任何異常情況,乙方應當立即通知甲方並根據 甲方的要求行事。 2.2.5 乙方保證在為甲方提供運輸服務的過程中, 不從事與甲方利益相牴觸的業務, 特別 是乙方將不能與甲方客户直接或間接發生業務利益關係。一經發現,乙方應當將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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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甲乙雙方過去一年的業務總量包含運費在內的服務費用總額的 50%支付給甲方作 為補償(如果雙方的合同執行尚未滿一年,則按照已經發生的每月業務平均值計算 出過去一年的業務總量) 2.2.6 乙方在此同意並完全承認甲方及甲方貨主對合同項下貨物的所有合法權利, 並不可 撤銷地放棄對合同項下任何貨物的留置權。乙方作為本合同項下的服務供應商對任 何貨物沒有也將不會有任何權利。

第三條

費用及支付

3.1

協議價格:甲、乙雙方之間發生的一切費用均以人民幣結算支付,費用結算以附件 中《協議價格》為準,該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雙方同意該附件可以在 不更改本合同主體的情況下獨立修改,修改以後的附件經雙方簽字確認後與本合同 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2

本協議涉及的所有費用採用月結方式結算,乙方於在每月 5 號前向甲方提供上月費 用結算清單。甲方如對該清單有異議,應在收到乙方結算清單的七個工作日內以書 面形式告知乙方;

3.3

甲乙雙方對審定的當月結算清單無異議後,甲方通知乙方開出正規的運輸發票, (發 票類型為:1.自開票納税人開具的運輸發票;2.代開票納税人開具的運輸發票;3.航 空運輸主單(在主單上體現為:甲方公司作為發貨人)4.貸運代理服務業發票;5.其 他服務業發票.6.鐵路運輸行包類發票.7.搬運裝卸類服務發票) 甲方憑認可的發票 在五個工作日內用銀行轉賬方式向乙方支付上月費用。甲方無正當理由逾期付款, 乙方有權按逾期金額的每天萬分之三向甲方收取滯納金。

第四條 違約與賠償

4.1

乙方應保證甲方貨件及時派送,如果由於乙方的責任(不可抗力除外)造成貨物的誤 (由甲乙雙方自行商定, 但此條款 運或逾期投送,甲方將給予適當的處罰,處罰方式為 在合同中必須體現):

4.2

時效計算標準(由甲乙雙方自行商定,但此條款在合同中必須體現)

4.3

甲方委託乙方的貨物乙方如發現發寄信息出現問題 (例如貨物發寄信息不準確、 不詳 細或錯誤等 )應在發寄之前及時反饋甲方,經甲方確認後仍出現貨物誤運、逾期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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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乙方不負責賠償;

4.4 貨件異常情況的賠償

4.4.1 對甲方委託乙方運送的物品,在未將貨物交付甲方指定的收件人之前,因乙方自身的 原因(如:內部員工偷盜、內部管理不善造成丟失、內部交接等)使得甲方遭受貨物 損失, 乙方必須承擔甲方全部的實際損失。 在事故發生之日起十日內按照貨物損失的 實際價值向甲方全額賠償 ;

4.4.2 對於乙方控制範圍以外因素造成甲方貨物損失,乙方亦應承擔甲方的損失, (如:運 輸途中遭到搶劫、 運輸途中發生車輛事故等) 並且乙方應當按甲方的要求在事發之日 起 20 日內提供事故現場照片、事故簽證、報警受理回執、公安機關出具的盜、搶證 明原件或交通、 消防等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證明原件以及甲方認為需要的其他相關資 料,以便甲方向保險公司索賠,同時若產生保險免賠額,乙方必須承擔保險免賠額若 因乙方原因未能提供上述甲方認可的相關資料,所有甲方的實際損失必須由乙方承 擔。 對於事故中甲方的實際損失, 乙方須在事故發生之日起十日內按照貨物損失的實 際價值向甲方全額賠償 ;

4.5

由於甲方匿報危險品或禁運品致使乙方車輛損壞、設備損壞、人身傷亡及其它直接損 失和費用,應由甲方負責賠償;

4.6

乙方必須保管好甲方貨物的外包裝,在乙方將貨物交付甲方指定的收件人之前,如出 現因野蠻裝卸、打包、運輸不當等原因造成外包裝箱(盒)變形、受損,乙方應按照 甲方貨物外包裝的實際價值賠償。

第五條、 第五條、保密

5.1

本協議任何一方對在合作過程中所獲知的對方未向社會公開的技術情報和商業祕密 包括商業、技術、公司政策、運價、客户名錄、發貨情況等均負有保密義務,未經對 方書面許可, 任何一方不得將其泄露給第三方, 否則應承擔違約責任並賠償一切損失;

5.2

在本協議終止之後, 雙方在本協議項下的義務並不隨之終止, 雙方仍需遵守本協議之 保密條款,履行其所承諾的保密義務,直到雙方同意其解除此項義務,或事實上不會 因違反本協議的保密條款而給對方造成任何形式的損害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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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 第六條、不可抗力

6.1

“不可抗力”是指不可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但不限於戰爭、 動-亂、扣押、罷工、空中飛行物墜落以及地震、洪水、颱風、海嘯等人力不可控制的 自然災害;

6.2

如發生不可抗力事件, 遭受該事件的一方應立即用可能的最快捷的方式通知另一方該 事件的性質、發生日期、預計持續時間等有關的細節,以及該事件阻礙通知方履行其 於本協議項下義務的程度;

6.3

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可暫時終止履行本協議項下的義務直至不可抗力事件的影 響消除為止,並且無須為此而承擔違約責任;但應盡最大努力克服該事件,減輕其負 面影響;

第七條、 第七條、生效和終止

7.1

本協議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內有效;

7.2

如本協議的任何一方出現下列任何情形, 另一方有權以書面通知的形式單方提前終止 本協議;

7.2.1 一方違約, 並且在守約方依本協議有關條款發出書面通知後五個工作日內, 仍不糾正 其違約行為或未採取充分、 有效、 及時的措施消除違約後果並賠償守約方因違約方之 違約行為而遭致的損失;

7.2.2 一方申請破產或被他人申請破產;

7.2.3 一方由於不可抗力事件而無法履行義務的狀況持續 15 天以上;

7.3

7.2 款所述的書面通知中應列明提前終止本協議的理由。自該書面通知發出之日起, 本協議即告終止;

7.4

本協議的提前終止不應影響雙方於本協議提前終止日之前根據本協議已產生的權利 和義務,但不可抗力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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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條

爭議解決與適用法律

8.1

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糾紛,當事人雙方應協商解決,協 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可提起訴訟,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8.2 8.3

本協議的訂立、執行和解釋及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國法律; 本協議作為雙方合作的唯一協議版本,其它協議內容與本協議有衝突的,皆以本協議 為準.

第九條

其他

9.1

在本協議履行過程中, 甲乙雙方可根據業務進展情況隨時增加補充條款,該協議的補 充條款是本協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與本協議同等法律效力;

9.2

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持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深圳市神州通物流有限公司***分公司

乙方:

開户銀行:

開户銀行:

銀行帳號:

銀行帳號: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權代表人:

授權代表人:

簽署時間:

快遞業務合作協議 [篇2]

甲方:xx-xx倉儲運輸成都公司

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雙方國際快遞業務達成以下合作協議:

一、甲方的責任與義務

1、根據乙方的要求,辦理成都到世界各地的各類商務文件、 小件物品的快遞業務,保證安全、快速、服務周到。

2、服務採取門到門,桌到桌的方式,在有效工作日內, 每天定時上門或電話聯繫收件;特殊情況,電話預約。

3、收件時,應與乙方負責人員共同核定文件、物品所交地址、公司名稱、 文件種類以及所應提交的必備文件的準確性、齊備性。並在乙方交接記錄上籤署姓名與收件時間。

4、免費為乙方提供文件、物品的一般包裝,並代乙方用電腦填制分運單,甲方應嚴格按照乙方所寫內容填寫,由此所產生的錯誤由甲方負責。分運單發件人聯由甲方在第二天送交乙方。

5、自收件時起,甲方必須在一個工作日內將乙方所交文件、物品發出,並採取傳真方式通知國外代理,保證文件、物品按時到達。

6、定期向乙方返饋國外收件人簽收信息,內容包括:收件人簽名和蓋章、 收到的日期和時間、整個快件的提交時間。

7、及時辦理乙方快件的查詢業務。所有查詢業務應根據國別與地區的不同, 在1-2個工作日內向乙方回覆。

8、所有快件費用採取月終結算方式。甲方應向乙方提供詳細的統計資料、 原始單據與發票辦理財務結算。甲方按照報價費率表計算金額的 %收取費用。(費率表附後)

9、甲方除應負責上述條款的責任與義務外, 還應承擔分運單背面所載條款中所有與甲方有關條款的責任。

10、快件價格的變動應提前30天內通知乙方,並與乙方共同商定, 商定價格從次月執行。現行快件價格見附件。

由於甲方工作失誤而造成文件、樣品遺失,甲方按每件賠償80美元(樣品辦理保險索賠另計),並提供同樣快件再次免費寄送服務。

甲方代乙方辦理通過郵局遞交的郵件業務,在郵局收費的基礎上甲方不收取任何費用。

二、乙方的責任與義務

1、乙方設有專人集中分寄其快件,甲方只能在該專人處辦理取送件事宜。如甲方與乙方其他部門發生來往,乙方將不承擔付款責任。

2、在向甲方提交的快件中,應準確提供收件人名稱、地址、國別、城市、 電話與傳真號碼和物品種類,以保證快件能迅速送交收件人手中。

3、對所提交的物品,應符合國家的政策規定,符合進口國的管制條例, 杜絕危險物品、易碎品和有毒物品的提交,所有物品快件,應向甲方提交形式發票3份,準確記錄物品的種類、數量、價值。價值最好掌握在400美元以內。

4、指定專人負責與甲方聯繫快遞業務,並在雙方協定的時間向甲方提交快件, 遇特殊情況,應及時與甲方聯繫。

5、每月按照甲方遞交的結算資料仔細核對,如有差錯,應與甲方聯繫, 以便糾正。乙方應在收到帳單後15日內付清款項。

6、對協定價格如有異議,應及時向甲方提出商議, 商議後的價格從次月開始執行。

7、乙方除遵守上述條款外,還應負責分運單背面所載與乙方有關的所有條款。

三、甲、乙雙方共同條款

1.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生效,並共同遵守。

2.本協議自簽定之日起,壹年有效。

3.本協議壹式兩份,雙方各執壹份。

4.本協議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確定補充,並以新的協議為準。

甲方: 乙方:

xx-xx倉儲運輸成都公司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快遞業務合作協議 [篇3]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客户編號:

甲、乙雙方本着互相信用且良好的合作基礎上,為方便結算,經乙方考察,特為甲方提供月結款項及快遞運輸服務,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簽訂如下協議:

一、代理快件範圍:

1、甲方交運的貨物必須符合航空局有關運輸安全要求,必須不違反國家禁運物品的`有關規定,如被機場安檢部門或海關有關執法部門查出的所有一切後果由甲方承擔。

2、乙方不接收易燃、易爆、腐蝕、液體、粉末、食品、軍火武器、藥品、光碟及郵政法規定不能寄遞的物品。

二、乙方權利及義務:

1、乙方在接到甲方快件時,應免費提供所需包裝物料和專用運單,並向甲方交付運單留存聯,以便甲方查詢。

2、乙方有權決定所承運快件的出運路徑及航班,儘可能安排最快方式出運,自取件日起三個月內,甲方詢問所發快件的遞送情況時,乙方應及時提供免費跟蹤查詢服務。

3、乙方應按協議約定開具發票/賬單。

4、簽訂協議書後,乙方根據甲方寄件通知申請,安排外勤操作業務員按公司正常服務標準(但至少應於接到甲方通知當日的工作時間內)為甲方提供收派件服務。

5、乙方收到快件後,應按甲方要求及時處理,以確保在約定的時間內貨物能夠順利運達目的地。乙方應做好貨物離港信息跟蹤,並及時通知甲方。

三、甲方權利及義務:

1、甲方交運的貨物必須按乙方規定的統一包裝標準。

2

、甲方應保證在本協議的有效期內,杜絕任何形式,包括直接或間接的國

際快遞代理性質的委託行為。所有委託均系出於本公司自身經營中的商業需要或其他需要而作為最終的發件人而委託乙方。

3、甲方應嚴格按照快件的發運特點和要求,提供正確、完整、文字清晰的收發件人的詳細資料,包括收發件人的單位名稱、姓名、地址、電話號碼;對於包裹類快件,須提供貨運物品品名、真實價值及國內外有關機構所需要的一切單據(如商業或形式發票、外匯核銷單、原產地證書等),以便乙方為甲方正常運輸及甲方收件人順利清關。

4、如因甲方提供的資料不全、有誤或不清晰致使快件延誤或無法送達收件人而造成的任何損失和責任(包括無法順利清關而產生的退件運費和清關費用),由甲方自行承擔。

四、出口及結算方式:

1、出口預付定價及結算方式

1)若甲方要求採用出口快件預付結算方式,乙方將按本協議所附之價目表所載之當時有效的運價、tnt/dhl網站所公佈的現時有效的燃油附加費以及特定地區特別派送費與乙方結算,因出口物品產生的有關報關和其他各種政府規定的税費由甲方自行支付或提前轉交乙方代為支付。

2)乙方在簽訂協議一年內不能隨便變更投標時確定的價格,如遇價格變化,應提前跟甲方商量,確定後,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3)鑑於甲方實際情況,雙方同意按本協議每月結算一次。 貨物運出後,乙方每月 日前將前月運費發票/賬單送至甲方。若甲方對乙方的發票/賬單有異議,應在簽收日起的 個工作日內提出,以便甲方核實。否則視為甲方接受乙方發票/賬單的內容。

甲方在實際付款前已從乙方取得發票的,該發票不能作甲方已付款的憑證。 甲方須在收到乙方發票/賬單日起的 天內以現金、支票、轉賬或其他未定方式付清款項。

2、乙方向甲方收取運費時,乙方必須提供有效的發票及快遞賬單,否則甲方有權拒付。

五、違約責任:

1、甲方貨物未在乙方服務範圍內或客户簽收後,所發生的任何情況,乙方不負任何責任。甲方貨物在乙方服務範圍內發生意外事故如延誤(超過附錄價格表中承諾的時效2個工作日以外;由於乙方工作人員未及時取件或者操作失誤卻未跟甲方説明確認而造成的延誤、貨物運輸途中乙方沒有及時向甲方反饋快件的異常信息;不包括貨物因航班落貨、出口時海關查車延誤、目的地海關清關的時間及戰爭或自然災然等不可抗力的因素;)、貨損、貨差、受潮、丟失等,若貨物有保險的,由保險公司給予賠償;貨物沒有保險的,乙方將按照《華沙公約》有關規定理賠,文件每票最高20美金。包裹類快件按甲方提供商業(形式)發票

的海關申報價值賠償,但每票快件最高賠償不超過100美金。

2、乙方不承擔任何快件損失、損壞、延誤引起的連帶責任及快件在目的地由於收件人無法清關造成的扣關、銷燬、退回等一切後果;如收件人拒絕支付快件在目的地海關產生的關税造成的後果乙方只協助處理。

3、甲方如需乙方代理投保,則按中國人民保險公司規定:按所運貨物申報價值(人民幣)千分之三的金額投保,最低一票100元,且申報價值必須屬實。

4、若甲方逾期付款,甲方應按運費的千分之五/天向乙方支付滯納金,並承擔乙方追索該運費的所有必要支出(包括訴訟費、律師費、交通費等)。若甲方連續拖欠運費三十天以上,乙方有權中止甲方信用服務並停止取件和快件中轉,因此導致的任何後果由甲方承擔。

六、其它説明:

1、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以補充協議或補充條款的形式加以補充,該補充協議或補充條款經雙方蓋章後,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與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2、乙方保留加收緊急附加費的權利。這種附加費為臨時性的,不包含在雙方約定的運費中。

3、本協議條款中涉及的文件及附錄,包括價目表及備註條款均為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具有本協議同等的法律效力。

4、甲方收取乙方的招標押金5000元,只做甲方與乙方於2011年8月19日國際郵寄招標押金,未經乙方許可,不能抵用任何費用。雙方合作期間,此押金將一直由甲方保管。在協議履行期滿後,乙方可提出書面申請,要求甲方退還投標押金。經甲方確認後須無條件辦理無息退款手續。

5、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後即具有法律效力;雙方代表在快遞託運單中籤訂姓名,則該項業務服務的各項條款即生效。

6、本協議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有效期為一年。如期滿前30天,雙方未以書面形式提出修改或撤消協議時,本協議將自動延期一年。

7、本協議使用對象(需同時具備以下條件):a.具有法人資格;b.單位信譽狀況良好。

8、本協議的簽訂,屬雙方公司行為,雙方工作人員的變動均不對雙方公司所承擔的責任、義務、權利構成影響。

附:本協議附雙方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一份。

(月度是指每月1日到31日)

甲方(公司蓋章): 乙方(公司蓋章):

簽字代表: 簽字代表:

日 期: 日 期:

電 話: 電 話:

傳 真:

開户銀行:

户名及賬號:

標籤:快遞 協議 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