糯米文學吧

位置:首頁 > 範文 > 書信函

法律顧問協議書13篇

書信函1.23W

在生活中,我們用到協議的地方越來越多,簽訂協議可以使雙方受到法律的保護。那麼寫協議真的很難嗎?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法律顧問協議書,歡迎閲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法律顧問協議書13篇

法律顧問協議書1

因甲方業務發展的需要,決定聘請乙方律師為常年法律顧問,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律師業務收費辦法》等有關規定,依照實際情況,就律師擔任甲方常年法律顧問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約定如下:

一、根據甲方的要求,乙方指派__律師擔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顧問。

二、法律顧問律師的責任是根據法律、法規、政策和行業習慣,為甲方就業務上的事務提供法律幫助,協助甲方依法經營和管理,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三、律師採用定期和不定期相結合的方式為甲方服務。遇有緊急事務,甲方可隨時通知律師進行辦理,並不受工作日的限制。律師因其他公務不能履行職責的,乙方應立即指派其他律師代行職務

四、法律顧問律師應嚴守在業務活動中接觸到的甲方商業祕密和其他祕密,不得對外擴散。

五、甲方應為律師的工作提供必要的條件。可以考慮提供給律師必要的業務資料、辦公場所、固定聯繫人員和交通條件。甲方可視需要通知律師參加有關業務會議。

甲方委派律師赴外地辦理有關法律事務的,應為律師提供差旅費用。

六、甲方要求律師為其提供以下第__項形式的服務:

1、簽約服務:每年收取__元的'簽約費,另按律師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的實際工作量收費,但免收手續費。

2、一般服務:每年收取__元的服務費。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後,對所辦理法律事務均減半收費,有手續費的免收手續費。

3、訴訟服務:每年收取__元的服務費。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後,對所代理的訴訟及仲裁業務免收代理費。對所代辦、代理的非訴訟事務減半收費。

4、全程服務:每年收取__元的服務費。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後,對所辦理的全部法律事務,均不再另行收費。但承辦具體案件過程中,應當視情況支付給律師必要的辦案費(包括但不限於交通費、住宿費、打印費等)。

七、與甲方有隸屬關係或控股關係的法人單位每增加一個,服務費用應增加50%,增加一個持有營業執照的無法人資格的單位時,服務費用應加20%。

八、根據第六條的選擇,甲方向乙方每年應付法律顧問費為人民幣__萬__仟__佰__拾__元(¥__),甲方應於簽約後30日內支付給乙方。

九、律師不盡、未盡職責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予以更換。擔任法律顧問的律師從乙方離職時,經甲乙雙方協商後,由乙方另行指派律師續任職務。

十、本合同的其他變更事項,須甲乙雙方以協商後以書面約定為依據。

十一、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十二、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法律顧問律師各持一份。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法定代表人簽字:

顧問律師簽字:

____年__月__日

法律顧問協議書2

委託人:XX公司(甲方) 受託人:______律師事務所(乙方)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為處理債權轉股權(下簡稱“債轉股”)事宜,特委託乙方擔任專項法律顧問,並代為辦理該項工作中的有關法律事務。為此,雙方特議定下列條款共同遵照執行:

一、乙方受甲方委託,指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三位律師組成工作小組,完成甲方委託的法律事務。

二、乙方將向甲方提供如下法律服務:

1、協助______資產管理公司和甲方共同擬定債轉股方案;

2、擬定債轉股協議草案以及正式協議;

3、根據項目進展需要參加各類中介機構協調會;

4、就債轉股方案對甲方進行必要的盡職調查;

5、就債轉股協議中約定的各項擔保事宜提供法律意見並指導(或代為)辦理根據債轉股協議所設立新公司的工商登記手續;

6、起草債轉股協議洽談及履行過程中所需的各類法律文件;

7、向______資產管理公司和甲方提供本項目涉及的其他法律服務。

三、乙方律師應本着實事求是、誠實信用和對甲方負責的精神認真對有關事項進行審核。

四、甲方應全面、真實地向乙方律師提供有關文件資料;乙方律師應對甲方提供的全部材料及事實説明進行法律方面的.盡職審查。

五、乙方承諾按照甲方所要求的期限完成本協議所約定的法律事務,並嚴格保守在提供本民法典律服務過程中所接觸或瞭解到的甲方的商業祕密。

六、雙方確認,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的提供本民法典律服務的律師費為人民幣______萬元,分兩期支付:

首期律師費人民幣______萬元雙方簽署本合同後三日內支付;其餘律師費人民幣______萬元於新公司領取營業執照後三日內支付。

七、如乙方單方面終止合同,所收律師費應退還給甲方;如甲方單方面終止合同,乙方收取的律師費將不退還。

八、甲方應為乙方辦理相關法律業務提供便利,並應承擔乙 方因辦理本協議項下業務所發生的差旅及通訊費用,該費用應由乙方在______元人民幣以內向甲方實報實銷。

九、本合同自雙方蓋章或雙方授權代表簽字之日起生效。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友好書面協商確定。

十一、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XX公司(蓋章) 乙方:________律師事務所(蓋章)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法律顧問協議書3

聘請常年法律顧問協議書

聘請方(以下簡稱甲方):__

地址: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

法定代表人:__

受聘方(以下簡稱乙方):福建元一律師事務所

地址:福州市鼓屏路192號山海大廈北廳四層

聯繫電話:0591-8351333513859088283郵政編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等規定,甲方與乙方經友好協商,就聘請常年法律顧問的相關事宜訂立協議如下:

第一條、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請擔任其常年法律顧問。乙方指派註冊律師__擔任甲方的顧問律師,具體辦理本協議項下的法律事務。

律師聯繫方式:______。乙方可根據需要指派其他律師參與辦理上述法律事務,甲方應予配合。

第二條、法律顧問應勤勉盡責,恪守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在甲方授權的範圍內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和幫助,通過專業工作積極指導和促進甲方生產經營健康發展,不斷提高甲方法律管理水平,積極防範法律糾紛的發生,努力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第三條、法律顧問工作範圍

(一)解答甲方經營管理業務、勞資關係等方面的法律問題,提供法律諮詢意見;

(二)應甲方要求,審查甲方涉及法律事務方面的各類文件(包括但不限於各類合同、函件等),並提供相關法律意見,最大限度保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三)應甲方要求,參與甲方有關經營、勞資糾紛的協調解決和訴前談判工作。

(四)應甲方要求,解答甲方員工的法律事務諮詢。

(五)應甲方要求,指派律師赴甲方舉辦法律知識現場諮詢答疑會。

(六)根據甲方需要收集提供有關法律資料。

(七)應甲方要求,為甲方主要領導決策提供法律意見服務。

(八)協助甲方處理其他有關法律事務。

(九)應邀參與甲方投資或經營方面較大項目的談判、簽約工作。

(十)應甲方要求,代理甲方參加訴訟活動及非訴訟案件的調解、仲裁、聽證等活動。

乙方提供本條第(一)至第(八)項服務,甲方不必另行辦理委託手續,除按本協議書第八條支付法律顧問費用外,不再另付費用;第(九)項服務中,雙方在標的額的.百分之三以下,商定另付重大項目服務費;屬本條第(十)項,須另行辦理委託手續並交費,其收費標準不得高於顧問律師正常收費標準的70%,金額由雙方另行商定。

第四條、乙方對因執行顧問工作而獲取的甲方相關的經營信息、財務狀況、技術資料、商業祕密等負嚴格保密義務,非經甲方授權或法定事由不得泄露與第三方。

第五條、為了使法律顧問能依法執行職務和更好提供法律幫助,甲方應向法律顧問真實詳細地介紹有關情況,提供有關文件、資料的副本或影印件,必要時應提前邀請法律顧問參加有關的會議、談判等。

第六條、經法律顧問參與草擬、談判或審查、修改的各類文件,甲方應將其(包括修改後的合同稿和正式簽署的合同副本或影印件)及時送交法律顧問留存備查。

第七條、甲方應主動、及時向法律顧問通報涉及法律問題業務的有關情況,並可根據需要指定專人負責與法律顧問進行聯繫協調,協助法律顧問了解甲方有關情況。

第八條、根據有關規定並經雙方協議,甲方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人民幣__元/年,並於本協議訂立__日內支付。

第九條、甲方應儘可能為法律顧問提供工作便利;應甲方要求,法律顧問到福州市區以外的地方進行項目談判、調查、非訴協商、調解、仲裁、訴訟等活動,相關差旅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十條、合作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暫定為一年。

第十一條、若本合同任何一方通信地址等聯繫方式發生變更,均應提前書面方式告知對方,否則有關通知按照本合同載明聯繫地址發出,即視為已經完成送達;本合同空格處填寫的一致內容系業經甲乙雙方確認的真實意思表示,與本合同其他打印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生效。未盡事宜協商解決。

第十三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存一份。

甲方:__

乙方:福建元一律師事務所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__

代表律師:0591-83513335楊律師

簽訂時間:____年__月__日

法律顧問協議書4

聘請方(甲方)

地址:

電話:郵編:

應聘方(乙方)

地址:

電話:郵編:

甲方為維護本單位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之規定,聘請乙方擔任法律顧問。經雙方協商,訂立本協議,共同遵守執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請,指定律師擔任甲方的法律顧問。

二、乙方指派律師將堅持“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原則,為甲方依法進行生產、經營、管理或其他活動提供法律服務,切實維護其合法權益。

三、擔任法律顧問律師的工作範圍是:

1.就甲方的經營、生產、管理、重大決策提供法律意見,或者應甲方的要求,從法律上進行論證,提供依據;

2.參與處理甲方尚未形成的業務方面的重大糾紛;

3.代理甲方參加業務中的訴訟或仲裁活動,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4.參加項目談判、審核或準備談判所需的各類法律文件;

5.代為發佈有關聲明、致函等文書;

6.為甲方的改制、轉制、兼併、收購設計運作方案;

7.為甲方提供法律信息;

8.協助甲方對工作人員進行法制教育和法律培訓。

四、甲方就上述2、3、4、6項委託乙方需另行簽訂委託合同,律師代理費由雙方協商,可按小時收費或按標的額收費。

五、擔任法律顧問的律師的日常工作方式和工作時間可根據甲方實際需要具體約定。

六、甲方應為應聘律師提供以下工作條件:

1.查閲與承辦法律事務有關的甲方文件和資料;

2.瞭解甲方的生產、經營、管理和對外聯繫活動中有關事項的論證或決策會議;

3.參加甲方召集的生產、經營、管理和對外聯繫活動中有關事項的論證或決策會議;

4.獲得履行法律顧問職責所必需的辦公、交通及其他工作條件。

七、乙方指派的律師在擔任法律顧問期間所瞭解、掌握甲方的'商業祕密應當嚴格遵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不得泄露。

八、法律顧問費用每年為元(人民幣、港幣、美元),該費用應在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支付。

甲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期限支付法律顧問費用的,需支付法律顧問費總額百分之十的違約金,經乙方催告仍不支付的,乙方有權終止本協議,由此可能導致的各種損失的責任由甲方承擔。

九、乙方指派的律師如甲方認為其不能勝任、或認為服務態度欠佳、或出現其他使甲方對乙方指派的律師不滿意,甲方可以向乙方書面提出更換律師的要求,乙方在接到甲方的上述申請後應在五個工作日內給甲方以書面答覆。

如甲方要求更換律師,不能同乙方就另行指定的律師達成一致,乙方有權立即停止代理工作,並有權視甲方之舉為單方面解除合同行為,所收的法律顧問費不予退回。

十、乙方指派的律師在擔任法律顧問期間,將依照法律規定正當履行職責,拒絕甲方可能提出的有關與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相違背的一切要求。

十一、本協議書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有效期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一方要變更或解除協議,應提前三個月通知對方以便共同協商。

十二、本協議書如有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修訂、補充。

本協議書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法律顧問協議書5

甲方(實際出資人):,身份證號:

住電話:

乙方(實際出資人):身份證號:

住電話:

丙方(實際出資人):身份證號:

住電話:

丁方(名義出資人):,身份證號:

住電話:

xx公司(全名)工商登記股東為丙方和丁方,出資比例為分別為40%和60%,丁方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甲乙丙丁四方共同確認丁方是公司的名義出資人,甲方、乙方、丙方為實際出資人,出資比例分別為40%、33%、27%。為明確各方的權利和義務,甲乙丙丁四方協商一致,協達成本協議:

一、甲、乙、丙方的權利

1、丁方名義出資壹仟捌佰萬元,佔公司60%的股權,其中壹仟貳佰萬元,佔公司40%的股權,實際出資人為甲方;其中陸佰萬元,佔公司20%的股權,實際出資人為乙方。(濟南專業公司法律顧問律師擬出資協議書)

2、丙方工商登記出資壹仟貳佰萬元,佔公司40%的股權,其中玖佰玖拾萬元,佔公司33%的股權,為丙方實際出資;其中貳佰壹拾萬元,佔公司7%的`股權,是名義出資,實際出資人為乙方。

3、甲、乙、丙享有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股東的權利,(濟南專業公司法律顧問律師擬出資協議書)參與公司的經營管理,丁方不享有公司任何股東的權利。

4、甲方有權隨時要求丁方把所持甲方實際出資的公司股權登記變更至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名下,丁方應無條件配合。

5、乙方有權隨時要求丙方、丁方把所持乙方實際出資的公司股權登記變更至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人名下,丙方、丁方應無條件配合。

6、丁方只是名義上的法定代表人,不參與公司的任何事務。甲乙丙三方可以協商確定具體負責公司經營管理的負責人,並有權隨時更換法定代表人,丁方應無條件配合。

二、甲、乙、丙方的義務

1、按照出資比例履行出資義務。(濟南專業公司法律顧問律師擬出資協議書)

2、甲方行使本協議第一條第4項權利、乙方行使本協議第一條第5項權利時,應當提前10天通知對方。

3、甲乙丙方決定更換法定代表人,應當提前10天通知丁方。

三、丁方的權利

1、無需對公司出資,對公司不承擔任何股東義務。

2、不參與公司的經營管理,不承擔公司經營的任何責任。

四、丁方的義務

1、有義務按照實際出資人的要求,協助辦理股權變更登記。

2、不隨意對外披露公司名義股東、法定代表人的身份,未經公司授權丁方不得代表公司從事任何事務。

3、由於公司的需要(國家行政管理或者民事事務上),須有法定代表人處理的事務,丁方應當無條件配合,並有權要求公司承擔發生的相關費用。---濟南專業公司法律顧問律師擬出資協議書。

4、未經實際出資人同意,不得將所持股權及收益進行轉讓、質押或其他任何負擔行為。

5、由於乙方個人債務,造成所持名義股權被查封、凍結、拍賣、轉讓的,乙方有義務賠償實際出資人的損失。

五、公司章程規定與本協議不一致的,以本協議為準。

六、本協議自四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x年x月x日

法律顧問協議書6

甲方:

地址:郵碼:電話:

法定代表人:職務:

乙方:

地址:郵碼:電話:

法定代表人:職務:

甲方因業務工作需要,聘請乙方擔任經濟和法律顧問。經雙方協商,特訂立本合同。

一、乙方接受甲方聘請,指派擔任甲方常年經濟和法律顧問。

二、經濟、法律顧問應每月與甲方聯繫二至三次。甲方遇有急需解決的'事宜,可隨時與乙方聯繫。

三、法律顧問的工作範圍

1。經濟和法律諮詢,就甲方決策、經營、管理中的重大事項提供法律意見和建議;

2。應甲方要求草擬、審查、修改法律事務文書;

3。指導或代理甲方參與經濟、貿易、科技等項目考察、論證、商務談判、簽約;

4。代理甲方參與調解、仲裁和訴訟活動;標的數額3萬元以上的,應另訂委託合同,乙方按規定收費;

5。幫助甲方健全合同管理制度,提高決策、經營和管理水平,為甲方培養合同和其他法律人才。

四、顧問費為每年元。

五、本合同有效期年。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滿,甲方需繼續聘請法律顧問,經雙方協商同意可續訂合同。解除合同,須經雙方協商同意。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律顧問協議書7

委託方(甲方): _______________

受託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

為了保障甲方生產、經營、管理活動正常進行,維護甲方各項合法權益,甲乙雙方經過協商,簽訂如下條款:

第一條 乙方根據甲方委託,可以辦理下列法律事務:

(一)就企業生產、經濟、管理方面的重大決策提供法律意見,或者應企業的要求,從法律上對其決策事項進行論證,提供依據。

(二)草擬、修改、審核企業在生產、經營、管理及對外聯繫活動中的合同、協議、章程等有關法律事務文書和規章制度;

(三)參與處理企業尚未形成的民事、經濟、行政爭議或其他重大糾紛;

(四)代理參加民事、經濟、行政訴訟和仲裁;

(五)參加經濟項目談判,提供諮詢服務,審核或準備談判所需的各類法律文件;

(六)提供與企業活動有關的.法律信息;

(七)就業務生產、經營、管理和對外聯繫中的有關問題,提供法律建議;

(八)協助企業有關部門對幹部職工進行法制宣傳教育和法律培訓;

(九)辦理企業委託辦理的其他法律事務。

第二條 甲方就上述(二)、(三)、(四)、(五)項委託乙方,仍應另行簽訂合同。

第三條 服務方式及期限。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法律顧問費用金額及支付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甲方應為乙方的工作提供必要的資料、設備通訊及辦公條件。

第六條 甲方不得無故終止委託合同,無故終止合同,支付乙方的費用不得收回。

第七條 其他約定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方名稱: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 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受託方名稱: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 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法律顧問協議書8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雙方協商,甲方聘請乙方擔任法律顧問,乙方接受聘請,雙方訂立法律顧問服務協議如下:

一、特別條款

1.1經辦律師

乙方指派 律師作為本協議法律服務事項的經辦律師。

1.2法律服務範圍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定上述律師,為甲方提供如下法律服務:

(1)為甲方提供日常性法律諮詢服務;

(2)應甲方的要求,為甲方審查、修改各類合同或法律文書;

(3)應甲方的要求,為甲方有關重大事項的決策提供法律方面的支持;

(4)根據甲方委託,代理甲方參與有關重大項目的策劃、談判、起草法律文書等非訴訟法律事務或專項法律事務;

(5)根據甲方委託,代理甲方參加有關經濟、民事、行政案件的訴訟、調解、和解、仲裁或執行活動;

(6)提供有關法律信息;

(7)甲方委託的其他法律事務。

1.3法律顧問服務期間及費用

(1)甲方聘請乙方律師擔任常年法律顧問時間為 壹 年,自 20xx 年 11 月 11日起至20xx年11月10日止,根據《福建省律師服務收費標準》等有關規定並經雙方協商一致,費用為每年度 元整。協議期滿,法律顧問關係即終止,繼續聘用的,應重新簽訂協議。

(2)甲方需委託乙方提供專項服務或參加訴訟、調解、和解、仲裁或執行等

(3)、(6)項免收律師費,第(4)、(5)、(7)項若需另外收費時,應按國家規定的收費標準予以適當優惠。

1.4其他費用

經辦律師在提供法律服務過程中受甲方委託外出,所發生的外地或境外差旅費並不包括在上述律師費內,應由甲方另行承擔。

二、一般條款

2.1乙方的義務

乙方經辦律師在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務時,承擔以下的義務:

(1) 乙方經辦律師必須遵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

(2) 乙方經辦律師應當勤勉盡責,維護甲方的最大利益;

(3) 乙方和經辦律師對甲方負有保密義務。

2.2法律服務人員的安排

在法律服務過程中,乙方有權根據法律服務的需要,在經辦律師的統一安排下,另行指派乙方的其他律師、律師助理、祕書處理與本案有關的一般事務,包括但不限於:傳達文件、調查、文件製作、文件複印、相關法律調研。

2.3甲方的`義務

甲方應承擔以下義務:

(1)甲方應和律師誠實合作,向乙方和律師如實提供有關的資料信息,如實陳述有關的情況;

(2)按照約定按時支付律師費和其他費用;

(3)無論何種情況,甲方向乙方和律師提出的要求均不得違反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的規定。

2.4甲方財物的保管

(1) 律師事務所和律師在提供法律服務過程中所取得的由甲方提供的正本資料、文件及其他物品均屬於甲方的財產,乙方應當在完成律師服務後,將甲方財物移交給甲方。

(2) 如果甲方未接受乙方移交的甲方財物,乙方有權視需要代為保管或將甲方財物移送公證機關提存,由此產生的任何額外費用,均應由甲方承擔。如由乙方代為保管甲方財物,則保管期限不超過兩年(自移交之日起算),逾期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2.5保密

(1) 乙方和律師對於甲方的相關信息及與案件有關的資料、文件和其他情況(以下簡稱“甲方祕密”)應當保守祕密,在未徵得甲方同意的情況下,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甲方祕密。

(2) 以下內容不可視為甲方祕密:

a.刑事犯罪證據

b.可以公開查閲或取得的信息和資料

c.根據甲方授權披露的內容

2.6協議的完整性

本協議作為雙方最終的、完整的協議,取代之前雙方作出的口頭或書面的約定。

2.7協議的可分性

本協議中的任何條款如因任何原因導致全部或部分無效,本協議的其他條款仍保持原有的效力,應當予以履行。

2.8修改

本協議經雙方協商一致後,可以書面方式進行修改,甲方理解並承諾,如果甲方希望獲得本協議約定的服務範圍以外的法律服務,應當與乙方另行簽訂法律服務委託協議。

2.9通知

與本協議履行有關的通知應當以書面方式提交對方,書面方式可以郵寄、掛號郵寄、專人傳送、電子郵件等方式送達。乙方和甲方均應視需要選擇合適的送達方式。

2.10生效條件

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2.11其它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律顧問協議書9

聘方(甲方):

受聘方(乙方):上海金維志源企業信息諮詢有限公司

為了適應工作的需要,甲方聘請乙方擔任其常年法律顧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訂立如下合同:

一、乙方指派金維公司總經理為甲方的常年法律服務的總負責人,客户服務部負責日常聯繫和日常事務處理,同時指定律師負責解答甲方管理和經營過程中的法律諮詢問題。

二、企業信用法律顧問服務的作用,本合同的顧問服務主要針對顧問甲方在對外交易過程中的信用法律顧問服務。法律顧問在參與重大經營決策、規範企業改組改制、健全企業規章制度、處理訴訟非訴訟事務、防範企業經營風險等方面發揮着重要作用,是企業領導人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依法經營管理的得力參謀和助手。

1、能增強企業的法律防範意識,減少、降低法律風險。法律顧問是企業規劃遠景的好參謀,可幫助規劃企業的整體戰略和局部策略,又可以就某些專項事務提供法律意見,企業可隨時就所遇到的問題向顧問律師諮詢,使企業的運行有着良好的法律保障。

2、充當代理人有着明顯的優勢。由法律顧問充當企業訴訟或仲裁案件的代理人,與直接聘請其它律師作為代理人的不同之處,就在於顧問律師能夠更好的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融會貫通地靈活應用,將訴訟或仲裁的代理方案予以策劃,設計好庭審策略,在事前為保證勝訴夯實基礎。

3、能幫助企業健全制度,最大化地預防糾紛發生。顧問律師可以為企業草擬各種規章制度或其它法律文書,起到增強企業自身素質,使其管理合乎法律及規範化;為企業草擬、審查合同,健全合同制度,預防合同糾紛發生。

4、能起到一定的威懾作用。企業有了法律顧問,在與對方出現糾紛時,顧問律師可以律師的名義出具律師函等,一則可以固定證據,二則會給對方造成一定的壓力,便於解決很多原本要通過訴訟法才能解決的問題。

5、能為企業樹立良好的形象,協助參與對客户的信用管理,專業法律顧問也是企業誠信的一種象徵,是企業的第二張名片,給客户良好的印象。

三、合同約定的法律顧問服務項目:

(一)針對交易過程中的信用法律顧問服務項目:

(1)為甲方就其日常業務運營中所提出的問題或疑問進行法律研究,提供口頭或書面的法律諮詢;

(2)根據甲方要求,審查並修改甲方因日常業務運營需要而與第三方簽訂的協定﹑合同及其它法律文書,出具法律意見;

(3)就甲方在日常業務運營中的.債權債務糾紛等有關事項,與第三方進行交涉,出具律師函,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4)應甲方要求,草擬、修改、審查甲方在生產、經營、管理以及對外聯繫中的合同、協議以及其他有關法律事務文書;

(5)應甲方要求,參與重大經濟項目談判,審查和準備談判所需的各類法律文書。每年1次;但參與10萬元以上的重大經濟項目談判,乙方可酌定優惠收費;

(6)依據甲方要求,乙方每月指派律師上門為甲方提供法律諮詢服務,服務時間為每次1個工作日。每季度1次;(7)應甲方要求,乙方為甲方提供3件標的分別在3000元以內的訴訟代理服務;

(8)就甲方在日常業務運營中的債權債務糾紛等有關事項,與第三方進行交涉,出具律師函(無數限制)等,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9)參與並協助甲方同政府相關部門﹑各商業合作伙伴就甲方的經營和業務進行溝通;(10)委託催款案件免收案件前期委託費;

(11)提供雙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務;

(12)訴訟案件根據國家規定,律師代理費按照標的的1-5個點收取,最低律師代理費不得低於3000元;

(13)非訴訟代理收費:標的在5000元以下,按比例收取50%;5000-15000元按35%收取;15000-50000按30%收取,在此基礎上可享受法律顧問的8折,同時所發生的調檔費等由委託方承擔。

(二)公司內部關係中:該部分服務費實行優惠,具體另行商議。

1、為股東提供公司、工商法規的諮詢和相關行業法律法規信息;

2、幫助公司制定合理的信用管理政策和合同管理制度;

3、為公司的重大經濟活動和經營決策提供法律意見或法律信息;

4、協調勞資關係、規範勞資合同關係、提供勞動法律諮詢;

5、解決勞資之間的勞動糾紛,擔任勞動仲裁、訴訟的代理律師;

6、公司對內關係中所涉及的其他糾紛的解決;

四、受聘律師的權利:

1、查閲與承辦的法律事務有關的甲方內部文件和資料;

2、瞭解甲方在生產、經營、管理和對外聯繫活動中的有關情況;

3、履行法律顧問職責的差旅費和調查取證等必要費用由甲方負責實報實銷。

五、受聘律師的義務:

1、應當及時承辦委託辦理的有關法律事務,認真履行職責;

2、應當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原則,依法提供顧問服務;

3、應根據本合同規定和甲方委託授權的範圍進行工作,不得超越委託代理權限;

4、不得從事有損於甲方合法權益的活動,不得在民事、經濟、行政訴訟或仲裁活動中擔任對立一方當事人的代理人;

5、在其受聘的兩個(或兩個以上)單位之間發生爭議時,應當進行調解,但不得代理任何一方參加訴訟或仲裁;

6、接觸、瞭解到的有關甲方生產、經營、管理和對外聯繫活動中的業務祕密,負有保守祕密的責任。

六、法律服務具體工作方式

1、隨時提供法律諮詢(一般情況下通過電話及傳真、電子郵件方式);

2、緊急或重要情況下上門提供法律諮詢(情況允許,儘可能地事先預約);

3、書面提供法律諮詢服務,出具法律意見書,擬定法律解決方案,代理出具律師催收函

七、甲方認為乙方指派的律師不能適應工作需要,可以要求乙方另行指派,乙方應予滿足。

八、經雙方協商,由甲方每年向乙方支付顧問費人民幣10,000元。此費用應在法律顧問合同簽訂後5個工作日內支付到乙方指定賬户。

九、甲方應指派專門人員負責向乙方傳遞法律服務的要求和內容,形式以信函、傳真、電子郵件為主要方式,內容應明確簡潔。

十、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暫定年,從x年x月x日起,到x年x月x日止。本合同屆滿之日,雙方均未提出書面異議,本合同順延一年,並依此類推。

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持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地址:地址: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x年x月x日:x年x月x日:

法律顧問協議書10

甲方:__

乙方:__律師事務所

甲、乙雙方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和其他有關規定,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聘請乙方律師擔任常年法律顧問,乙方接受甲方聘請。根據甲方對律師業務專長的要求或者對律師的指名要求,乙方指派律師擔任甲方法律顧問。

第二條:律師擔任甲方法律顧問的任務:為聘請人就有關法律問題提供意見,草擬、審查法律文書,代理參加訴訟、調解或者仲裁活動,辦理聘請人委託的其他法律事務,維護聘請人的合法權益。

第三條:律師擔任甲方法律顧問,受甲方委託具體辦理下列法律事務:

1、就甲方業務方面遇到的法律問題提供法律意見、建議和法律依據,供甲方決策時參考;應甲方要求,對重大法律問題提供書面“法律顧問意見書”;

2、對甲方起草或擬訂的合同、協議、章程及管理性規定、辦法,從法律上進行審查修改;應甲方要求,對重要合同、協議、章程規定提供書面“法律顧問審查修改意見書”;

3、草擬甲方對內對外業務(事務)活動中的有關法律事務文書;

4、參與處理涉及甲方重大利益的非訴訟糾紛;

5、代理甲方參加訴訟、仲裁及調解活動;

6、代理甲方進行訴訟外催討欠款代理;

7、對甲方擬與合作的夥伴進行資金、信譽、履約能力調查;

8、參與項目談判,提供諮詢服務,準備談判所需的各類法律文書;

9、接受甲方委託,簽署、送達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10、提供相關的法律信息;

11、協助甲方對幹部職工進行法制宣傳教育和法律培訓;

第四條:法律顧問的職責及義務:

1、律師對甲方要誠實,應及時説明案情,讓甲方及時瞭解案情進展情況;

2、律師應及時回甲方單位的電話;

3、律師對甲方的代理事項要投入,盡力提出可行的'最理想方案供甲方決策參考,力爭實現顧問單位合法權益最大化,損失最小化;

4、律師不得在同一案件中同時擔任顧問單位對方的代理人;

5、律師應當保守在執業活動知悉的甲方的商業祕密,不得泄露甲方工作人員的隱私;

6、乙方統一接受甲方的委託,與甲方簽訂書面委託代理合同,律師本人不得私自接受甲方委託,私自向甲方收取費用,收受甲方的財物;

7、律師不允許利用提供法律服務的便利牟取當事人爭議的權益,更不允許接受顧問單位相對人的財物。

第五條:甲方向乙方繳納聘金,每年元,於本協議生效後十日內付清。

第六條:甲乙雙方應經常保持聯繫,甲方應為乙方的工作提供相應的便利條件。

第七條:乙方因甲方業務需要外出,差旅費、補助費、調查取證費等,由甲方負擔,其標準可參照國家有關標準執行,也可由雙方約定標準包乾使用。

第八條:本協議有效期年,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任何一方在收到對方解除協議通知後30日內未提出異議,本協議即自行解除。協議到期後,若雙方均不提出異議,該合同效力自動順延一年。

第九條:乙方有償優先、優惠為甲方單位職工及其家屬提供刑事辯護,民事、刑事附帶民事、行政等各種訴訟代理活動。

第十條:雙方特別約定的條款:

第十一條: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

第十二條: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者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

聯繫方式:________

乙方:進律師事務所

法定代表人:__

顧問律師:__

聯繫方式:________

協議簽訂時間:____年__月__日

法律顧問協議書11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等有關法律法規以及《中小企業創業法律服務計劃》,雙方方就聘請創業法律顧問事宜,訂立協議如下:

第一條律師團指派律師__________________擔任甲方的法律顧問。服務方式:“團隊負責,專人聯繫”,律師團以一個團隊承擔本計劃中的法律服務,保證任何一個企業案件,都有兩個以上律師提供服務,使企業能及時有效的獲得法律服務。

第二條服務目標:以事先防範為主,事後補救為輔,通過參與甲方經營管理決策,努力將甲方在法律方面的經營風險降低到最低限度。

第三條工作職責

1、為企業草擬、制訂、審查或修改合同,同時逐步健全企業合同制度,預防合同糾紛。

2、通過解答諮詢或出具法律意見書的方式解答企業在日常經營中所發生的法律問題;

3、對企業的內部治理機構進行研究,幫助引導企業建立和完善現代企業制度,尋找適合企業發展的管理框架模式,使其依法運作,並依法規範企業的`管理行為;

4、對企業勞動合同及員工管理提出法律意見,規範勞動關係,維護企業和員工的利益。

5、當企業可能面臨糾紛時,進行法律論證,提出解決方案,出具律師函,或參與相關糾紛的調解;

6、代理企業參加訴訟、仲裁、依法舉報犯罪,維護企業合法權益。(除律師事務所基本受理費__________元外,費用按照律師收費標準減半收費)

7、法律顧問異地辦案差旅費應由甲方及時予以報銷,訴訟、非訴訟活動中法院、工商局、勞動仲裁委員會等部門所收取的法定費用由甲方負擔。

第四條為了使法律顧問能依法執行職務和更好地提供法律幫助,甲方應將企業設置專人負責與律師團聯繫。

第五條甲方應配合乙方開展的課題研究,為課題研究提供相關的資料。

第六條服務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第七條違約條款

甲方與乙方應嚴格按本合同約定履行,雙方不能擅自解除本合同。

第八條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乙方律師:

x年x月x日x年x月x日

法律顧問協議書1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賬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商執照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賬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促進社會主義法制建設,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有關規定,在互惠互利的基礎上就甲方聘請乙方擔任自己的家庭法律顧問一事達成如下合同,並承諾共同遵守。

第一條服務律師

乙方根據甲方的聘請要求,指派本所_________律師擔任甲方的常年家庭法律顧問,律師執業證號:_________。

第二條服務場所

1.乙方提供服務的場所為本合同所列之乙方的住所地,即乙方辦公室。但下列情景例外:_________。

2.甲方在有特殊情況時,可以要求乙方到本合同所列之甲方住所地提供法律顧問服務,但甲方應另行承擔本次上門服務的交通費用。

3.當甲方在甲乙雙方的住所之外,就甲方與他人之間的侵權賠償糾紛已經達成意向,需要當場簽署和解協議或者當場履行時,可以要求乙方到該現場為甲方起草/審查和解協議,但乙方不承擔陪同談判的義務,同時甲方應另行承擔本次到達服務現場的交通費用。

第三條服務範圍與內容

本合同所列甲方家庭全體成員在個人工作、生活、學習及其他個人性質的、非經營性的活動中所遇到的法律問題。但甲方成員從事經營性活動過程中所涉及的法律事務(包括但不限於開廠、辦店、個人商標、個人專利等)不在本合同所約定的服務範圍之內。有利息的民間借貸、自有房產的租售、個人著作權視為非經營性民事活動。

1.乙方向甲方就上述範圍內的法律事務提供口頭的.諮詢、解答和意見建議。

2.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提供書面的的諮詢、解答和意見建議,但該書面的諮詢、解答和意見建議限於要點式的和提綱性的,而非為詳盡的法律意見書。

3.乙方不承擔代為起草、書寫法律文書、出具詳細的法律意見書的義務。

4.就個案而言,應甲方之要求,乙方承擔甲方所涉個案的事前、事中、事後的法律諮詢、解答、分析評判、提供建議意見、在該法律事務的簽約和履行等關鍵時刻到現場進行法律文書審查的義務,但不承擔陪同考查、談判磋商的義務。

5.不論在什麼情況下,本合同所約定的乙方服務內容不包括乙方為甲方事務向第三方進行考查核實、調查取證之服務事項。

第四條服務期限與服務費用

1.雙方同意,本家庭法律顧問服務合同有效期為_____年,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協議期滿後是否續簽,可於本合同到期前______天由雙方協商並書面確認。

2.作為乙方提供本合同所規定之專業服務的報酬,甲方應向乙方支付一年的律師服務費_________(大寫______)元人民幣。該費用應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日內現金支付或按乙方要求將費用劃至乙方指定賬户:賬户名:_________,賬户號:_________,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爭議的處理

1.本協議的制定、解釋及其在執行過程中出現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糾紛之解決,受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有效的法律的約束。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只能選擇一種):

(1)提交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六條其他事項

如甲方需要乙方提供本合同所約定的服務項目之外的其他法律服務(如代理仲裁訴訟、陪同考查談判、調查取證等),甲方應與乙方另行協商並就該單項法律服務簽訂合同,乙方對此應優先予以辦理,如當地對該服務項目有收費規定的,除差旅等實際支出的費用項目外,乙方應按______折給予優惠(如果收費規定允許),如無收費規定,則乙方應參照當地的法律服務市場行情按______折優惠。

第七條本合同一式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法律顧問協議書13

訂立合同雙方:

甲方:

乙方:XX律師事務所

甲方因業務需要,聘請乙方律師擔任常年法律顧問,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及其他有關規定,經友好協商,在平等互利原則下,共同訂立下列條款,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委任

應甲方聘請,乙方指派XXX律師擔任甲方的法律顧問。

第二條原則及目的

法律顧問依法執行職務,遵循“誠實、守信、盡責”的原則,在“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之前提下,以甲方利益至上,全力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第三條服務期間

服務期間由x年x月x日開始至x年x月x日止。服務時間為非節假日的8時至17時。

第四條工作配合

1、法律顧問每月定期赴甲方處,協助甲方解決日常工作中的法律問題,彙報為甲方工作之進展。特殊原因不能如約前往的,由雙方協商解決。遇節假日的順延。

2、如有非正常情況,急需法律顧問出面解決的,可不受第一款之限制。

3、甲方指定一名職員協助法律顧問做些輔助性工作,給法律顧問提供有關業務資料,提供必要的辦公條件等。

第五條法律顧問服務範圍

(一)工作計劃

若甲方能提供具體工作計劃的',按雙方最後商定之工作計劃執行。

(二)服務內容

1、解答甲方法律詢問;

2、根據甲方需要,參與甲方有關經濟業務洽談,提供法律幫助;3、根據甲方要求,對甲方職工進行法律培訓,進行必要的法制宣傳;

4、對甲方業務上的法律問題出具法律意見書;

5、草擬、審查、修改標的額大、內容複雜的經濟合同或其它法律文書;

6、應甲方要求,對有關企業進行資信調查;

7、代辦公證手續,進行律師見證;

8、代理申請營業執照,代辦法人登記;

9、代辦股票上市登記,出具法律意見書;

10、代辦專利申請,商標註冊;

11、協助甲方進行有關項目招標、投標;

12、接受甲方委託擔任代理人,參與經濟糾紛的調解、仲裁或訴訟活動;

第六條服務報酬

1、專業顧問費用

法律顧問為甲方提供第五條(二)款之1-5項服務為專業法律顧問業務,費用為每年人民幣元,甲方須在簽署本合同時一次性支付。

2、非正常業務費用

法律顧問為甲方辦理本合同第五條(二)款之6-12項服務,參照乙方正常收費標準,另行優惠收費。

3、其它費用

法律顧問到本市區外為甲方處理法律事務時,所需差旅費、電話費、翻譯費等可以即時清結的費用,由甲方承擔,實報實銷。

第七條合同終止

本合同可在下列情況下終止:

1、甲方或乙方嚴重失職及未能履行本合同所列明的任何責任,蓄意或故意違約,而在對方給予一個月通知後仍無改進或採取適當之補救措施,違約一方須對守約一方之直接經濟損失負責。

2、甲方未按第六條之規定支付報酬予乙方。

3、甲、乙雙方公司解散、停止經營等。終止前須書面通知對方。

第八條保障及賠償

1、如乙方於合同期限內就有關法律業務不能與甲方協商一致而按甲方之指示全力執行本合同之責任,甲方於合同期內應補償乙方因執行本合同之要求而受到的經濟損失,包括一切訴訟、索償及質詢所引起之有關費用及賠償責任,但在乙方或其律師蓄意或嚴重疏忽、過失,違約或違法的情形下除外。

2、如甲方非因第七條之規定而終止合同的,甲方應賠償乙方所有由此所發生的合理支出、費用及終止本合同所受到的直接經濟損失,包括賠償乙方餘下服務期間應得的報酬。

第九條其它事項

1、轉讓本合同應約束雙方當事人及分別的承繼人和承讓人,任何一方合同當事人都不可在未得到對方當事人書面同意前轉讓本合同之一切或部分權益或責任(包括具體法律顧問人選之更換)。

2、保密除經甲方許可或於執行職務時必須外,乙方於本合同期間及其後不得向第三者透露任何因受甲方聘任所知悉的商業祕密或個人隱私。

3、合同完整本合同中部分條款若因雙方不能協調一致或因法律、當事人權利變更而不能執行或無效,本合同其餘條文之有效性、合法性及可執行性並不因此而受損。

4、合同修改本合同一切條文必須經合同雙方共同協商,在取得一致意見後,方可作出修改、刪除和增加。

5、爭議解決本合同雙方在闡釋或履行本合同時如發生爭議,由雙方儘量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訴至人民法院解決。

第十條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簽署後生效。合同到期,如無一方書面提出中止本合同,按約順延。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法律顧問一份。

甲方:乙方:

(公章)(公章)

代表人:代表人:

本協議由以上各方於x年x月x日簽署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