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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安全責任承諾書範文

書信函1.38W

大學生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能夠為自已的行為承擔相應責任。為了提高學生的安全意識,明確學生在外實習期間發生傷亡事故時學生與學生家長的責任,特簽訂學生安全責任協議書。

學生安全責任承諾書範文

一、時間:自年月至年月

二、在外實習期間,學生如果仍需在校住宿或期間返校辦理相關事務,必須嚴格遵守院系的相關管理制度。在宿舍不得有使用大功率電器、吸煙、喝酒、不整理內務等違紀行為,違者按院系相關規定處理。

三、若學校和系部需要學生按時參加學校統一安排、組織的一些活動,如信息採集、期末考試、就業信息情況統計等,應積極配合,不得缺席,違者按院系相關規定處理。

四、學生在外(包括從實習單位到學校往返途中)期間,出現學生一切人身傷亡事故的,由學生、學生家長或責任人承擔責任,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

(一)在外實習期間,因地震、雷擊、颱風、洪水等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造成學生人身傷亡的;

(二)在外實習期間,在實習單位,應遵守實習單位的規章制度,工作中發生人身傷亡事故的,學生本人、學生家長或者相關責任主體承擔責任;

(三)在外實習期間,因自身行為不慎引起學生本人人身傷亡的,由學生本人承擔相應責任;

(四)在外實習期間,因他人行為引起學生人身傷亡的,由致害人承擔相應責任;

(五)在外實習期間,學生因行為不慎造成他人人身傷亡或者故意侵害他人的,由學生本人承擔相應責任;

(六)在外實習期間,因往返校內外途中所發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學生家長和本人承擔;

(七)其他實習期間發生的人身傷亡事故。

學生簽字:

家長簽字:

年月日

瀑裏國小教師安全責任承諾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郊區教育局關於教師實行“一崗雙責”的規定,我作為河下學校的一名教師,對本單位安全工作負有責任。本人保證:認真貫徹國家、省、市、區關於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政策及工作要求,積極落實校園安全主體責任制,對崗位安全工作負全面責任,認真學習《義務教育法》、《中國小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深入做好崗位範圍內的安全工作,減少和杜絕安全事故,並鄭重承諾:

一、積極落實學校安全工作崗位責任制,把安全工作納入班級管理的重要議事日程,建立健全班級各項規章制度,並嚴格監督學生執行,自覺接受學校的檢查,切實把安全工作落到實處。

二、廣泛深入開展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通過班會、開設安全教育課、板報宣傳、演講等形式,對學生進行交通安全教育、消防安全教育、飲食安全教育、安全防範教育、預防傳染病教育和社會治安教育等,組織學習有關安全知識。

三、加強安全工作監督檢查。按照責任分工做好學生在校期間各時段的安全監管工作。認做好晨午檢工作、課堂課間及課外活動的安全監督,加強上放學時段對學生的指揮疏導,保證學生安全上放學。按照學校規定切實做好路隊放學,並堅守崗位認真負責安全放學。

四、認真執行班級安全隱患排查制度。加強班級、專業教室的所有設備管理,隨時做好對班級所有部位及學生的排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

五、課堂教學有機滲透安全教育,認真組織學生進行課堂教學活動,指導學生正確操作和使用教學儀器、器材設備。

六、學校、班級組織學生集體活動,要親自參加,認真組織,並做到事先進行有關方面的安全教育。

七、制定班級安全事故的應急預案,組織學生認真參加應急疏散、緊急救護等演練活動,能夠果斷正確的處置各種突發事件。

八、班級發生嚴重或重大安全事故及時向學校報告,不遲報,謊報,漏報。

九、嚴格按照學校值班要求做好排查、護校、記錄、彙報等工作,按時記錄《安全日誌》和及時下傳,並認真負好責任,發生安全事故要在第一時間向校長彙報。

十、嚴格遵照執行《瀑裏國小教育教學工作分工及崗位職責》、《瀑裏國小安全工作責任追究制度》、《瀑裏國小路隊放學安全工作制度》、、《瀑裏學校安全責任分解表》《瀑裏國小創建“平安校園”安全工作制度》、《瀑裏國小交通安全規章制度》、《瀑裏國小關於國小生校園人身安全工作的補充規定》等安全制度和規定。

如違反上述承諾,我自願接受相應的行政處罰,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承諾人(簽字):

2011年9月1

學生安全責任承諾書

為積極推進和諧校園的建設,全面落實安全、健康、文明、和諧的要求,加強對學生的教育、管理和保護,確保學生的人身安全,充分發揮學校、家庭共同教育、管理的功能和作用,根據《中學生守則》《中學生日常行為規範》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特提出以下規定,請學生及家長嚴格執行,家、校齊心協力共建平安校園。

1、學校嚴禁打架鬥毆、酗酒鬧-事、敲詐勒索、小偷小摸、賭博,違者將從嚴從重處理。課間做有意義的活動,嚴禁奔跑、打鬧;與他人發生爭執、摩擦時,應及時報告班幹部或老師,嚴禁罵人、打架。

2、嚴禁學生擅自離校,離開校園必須向班主任請假,並出示出門卡(班主任親筆寫的出門條),不得進入舞廳、錄像室、網吧、遊戲室等營業性娛樂場所。

3、上微機課、音樂課、實驗課、體育課,應提前兩分鐘在課代表的組織下,整隊靜靜前往各專業教室或操場。

4、嚴禁在校園、樓道、教室等場所進行危險性遊戲、操作或攀爬;嚴禁攀爬建築物或其他設施等。嚴禁在江河湖泊等水域游泳,嚴禁在公路、鐵路上及其周邊玩耍。

5、嚴禁玩火玩電,嚴禁接觸、攜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物品;嚴禁攜帶刀具、手機等非學習用品入校。

6、學生有事有病不能堅持到校上課,家長應及時和班主任聯繫,嚴禁無故曠課,對曠課、逃學者將從嚴處理。

7、學生應遵守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並服從班主任、科任老師及值日老師的管理,因非學校責任造成事故的,由責任人承擔一切責任,學校不承擔事故責任。

8、本着誰的班級誰負責、誰的課堂誰負責、誰的值班誰負責的`原則,學生髮生意外傷害時應在第一時間報告當天值班老師,由班主任、科任老師、值班老師護送學生到醫院救治,同時聯繫家長並負責管理其他學生。

9、學生有特異體質或特殊疾病的(包括已經突發、偶發過的或常發的疾病)應告知班主任和老師。如癲癇病、精神病、癔病、憂鬱症、心臟病、性格異常等,應告知班主任和老師,以求特別照顧,否則後果由本人及家長負責。

10、學生應到正規醫院的醫務室看病、購藥,到正規商場購買食物,不到路邊店、地攤消費,不購買“三無”產品。

11、家長應對子女進行安全知識教育和避險方法教育,告知待人處事過程中的一些潛在危險。如制止、糾正孩子可能會引發人身傷害的或有悖於社會公德的想法和做法;教育孩子遵守交通規則和公共秩序;教育孩子不得夜不歸宿;結合日常生活教給孩子避免危險和逃生的方法,如遇到火災時如何逃生,遇雷雨天如何避雷擊等。

以上條款學校在日常教學活動中會反覆進行教育,要求學生及家長做出保證遵守承諾,學生如果有違反上述規定的,一切後果將自負。

本人及家長向學校承諾:遵守以上規定,若有違反,一切後果自負。

承諾人: 班學生 __________(簽名)

家長 _____ ___ (簽名) 年 月 日

注:本承諾書一式兩份,由學生和家長簽名後一份交-班主任,另一份留給家長。有效期自孩子入學至畢業離校為止。

學校安全責任承諾書

xx-x學校:

為貫徹省政府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暫行規定,我做為學校的一名教師,對本校的安全教學也負有一定的責任。要認真學習《河北省安全生產條例》、《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及有關規定,深入開展“安全生產承諾”活動,並鄭重承諾如下:

一、積極落實本單位安全工作主體責任,嚴格執行各項安全責任規章制度,自覺接受學校監督管理,把安全責任工作切實落實到位。

二、積極參加安全知識、消防知識的教育培訓活動,提高安全意識和安全業務技能,能夠果斷、正確處置各種突發事件。

三、教師是學生安全工作的實踐者,確保職務行為範圍內不發生學生傷害事故,知道自己應該做什麼,不應該做什麼,應該如何去做。

四、教育學生必須認真執行學校的規章制度,聽從老師的安排指導,嚴格規範自己的行為,認真學習和掌握必備的安全防範知識和技能。

五、課上、課下如發現安全隱患及時排除或及時報告有關人員。

六、要隨堂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保證“安全生產承諾”活動的順利開展。

如違反上述承諾,願接受相應的行政處罰,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法人代表簽字:

任課教師簽字:

2011年3月6日

學生自主回家安全責任協議書

協議人:東莞松山湖中心國小(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劉建平 組織機構代碼:69050976x

法人單位所在地:東莞市松山湖科技產業園區新竹路5

協議人:(以下簡稱乙方);

聯繫電話 身份證號碼:

家庭住址:

一、為了維護乙方之被監護人放學後自主回家的安全、促進學生健康成長、維護甲方正常教育教學秩序、推動甲方各項工作的健康發展,保障乙方之被監護人人身、財產安全,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公平、平等、自願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議一致,制定本協議;

二、根據甲方校規校紀管理的要求,在甲方處就讀的在校學生來校和離校(含不願在校午休的學生中午離校)一律要求該生之法定監護人或委託人親自送、接該生上學、放學;

三、若乙方不能到校接其被監護人的,在簽訂本協議後,甲方視為乙方同意自己的被監護人在甲方放學後讓其獨自回家;

四、乙方的被監護人在甲方放學後獨自回家的,乙方的被監護人在出校門之後該被監護人的一切人身、財產安全,甲方將不負任何保障責任,若因乙方許可自己的被監護人獨自回家,發生乙方的被監護人任何人身、財產等問題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五、對乙方依本協議第四條之規定同意其被監護人獨自回家的,乙方應時刻教育自己的被監護人放學後及時回家,不隨意和陌生人説話,不跟陌生人走,認清回家路程,家庭住址,記住甲、乙雙方的聯繫方式,遵守交通規則等;

六、乙方的被監護人若在回家途中出現人身、財產等問題,乙方應在知曉該事後半小時內告知甲方;

七、本協議生效後,甲方將視為乙方同意乙方的被監護人放學後獨自回家,甲方將在每天放學後同意乙方的被監護人在無乙方接的情況下自行回家;

八、本協議的甲、乙雙方對該協議無重大誤解、在訂立協議時未顯失公平、無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

九、本協議在簽訂前及簽訂時甲、乙雙方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且甲、乙雙方對本協議的內容是真實意思表現;

十、本協議所稱的被監護人是乙方在甲方處就讀的子或女;

十一、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補充協商決定,補充協議跟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遇補充協議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十二、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十三、因本協議發生糾紛後,甲、乙任何一方有權交由政府仲裁機構解決;

十四、本協議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或者社會公共利益,對雙方當事人具有約束力;

十五、本協議一式兩頁,經甲、乙雙方簽字並捺印後生效;

十六、本協議中的自主回家方式包括騎自行車和步行

十七、本協議適用於甲方10週歲以上的在校步行回家學生及12週歲以上在校騎自行車回家學生。

甲方(蓋章):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