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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董事委託書範文

書信函4.16K
執行董事委託書範文1

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書

執行董事委託書範文

本授權書聲明:註冊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四川紅葉建設有限公司在下面簽字的餘德福、執行董事代表本公司授權的陳林(總經理)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20xx年住宅樓節能改造工程的投標,以本公司名義處理一切與之有關的事務。

本授權書於20xx年8月22日簽字生效,特此聲明。代理人情況:

姓 名: 性 別:男年 齡:44歲職 務:總經理身份證號碼:51102819680103381X 詳細通訊地址:烏魯木齊市新市區烏昌路224號 電 話:15699150970郵政編碼:

單位名稱(公章) :四川紅葉建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章) : 日期:20xx年8月27日

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書

本授權書聲明:註冊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新疆城建(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在下面簽字的劉軍(董事長)代表本公司授權的李月(總經理)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20xx年住宅樓節能改造工程的投標,以本公司名義處理一切與之有關的事務。

本授權書於20xx年8月27日簽字生效,特此聲明。 代理人情況:

姓 名: 性 別:女 年 齡:45歲職 務:總經理 身份證號碼:51102819670312366X

詳細通訊地址:烏魯木齊市南湖路133號城建大廈1棟22層 電 話:0991-7825606 郵政編碼:830000

單位名稱(公章) :新疆城建(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章) : 日期:20xx年8月27日

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書

本授權書聲明:註冊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四川省華昌建築工程有限公司在下面簽字的林益貴(董事長)代表本公司授權的曾小明(經理)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20xx年住宅樓節能改造工程的投標,以本公司名義處理一切與之有關的事務。

本授權書於20xx年8月25日簽字生效,特此聲明。 代理人情況:

姓 名: 性 別:男 年 齡:42歲職 務:經理 身份證號碼:511028197012183836 詳細通訊地址:四川省儀隴縣新政鎮望雲路

電 話:13119048655

單位名稱(公章) :四川省華昌建築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簽章) : 日期:20xx年8月25日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書

本授權書聲明:註冊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新疆正茂建築安裝有限公司在下面簽字的葛化點、董事長代表本公司授權的陳仕凡(總經理)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20xx年住宅樓節能改造工程的投標,以本公司名義處理一切與之有關的事務。

本授權書於20xx年8月27日簽字生效,特此聲明。 代理人情況:

姓 名: 性 別:男 年 齡:24歲職 務:總經理 身份證號碼:510623198808200835

詳細通訊地址:烏魯木齊市新市區宣仁墩南路62號 電 話:13565966916

單位名稱(公章) :新疆築祥建築節能新技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簽章) : 日期:20xx年8月27

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書

本授權書聲明:註冊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四川萬能建築工程有限公司在下面簽字的萬正柏、董事長代表本公司授權的阮嵐(總經理)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20xx年住宅樓節能改造工程的投標,以本公司名義處理一切與之有關的事務。

本授權書於20xx年8月26日簽字生效,特此聲明。 代理人情況:

姓 名: 性 別:男 年 齡:43歲職 務:總經理 身份證號碼:51102819690710361X 詳細通訊地址:成都市西安中路8號北樓5號

電 話:13579400125 單位名稱(公章) :四川萬能建築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章) : 日期:20xx年8月26日

執行董事委託書範文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授權委託書

申 請 人 :

指定代表或者委託代理人 : 委託事項及權限 :

1、辦理 (企業名稱)的 □名稱預先核准 □設立 □變更 □註銷 □備案 □撤銷變更登記 □股權出質(□設立 □變更 □註銷 □撤銷)□其他 手續。 2、同意□不同意□核對登記材料中的複印件並簽署核對意見; 3、同意□不同意□修改企業自備文件的錯誤; 4、同意□不同意□修改有關表格的填寫錯誤; 5、同意□不同意□領取營業執照和有關文書。 指定或者委託的有效期限:自

日至

(申請人簽字或蓋章)

公司登記(備案)申請書

注:請仔細閲讀本申請書《填寫説明》,按要求填寫。

附表1

法定代表人信息

附表2

董事、監事、經理信息

執行董事委託書範文3

委託人:

職務

身份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委託人:

職務:

身份證號碼:

委託人是公司的董事,現委託人特別授權 作為委託人的代理人,出席 公司就該公司對外融資、擔保事宜的董事會會議,並就上述事宜進行表決。委託人對代理人 在上述對外融資、擔保董事會決議上的簽字、表決均認可,並願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法律後果。委託人對代理人的授權期間 年月 日至年月日。

特此授權 委託人簽字: 日期: 代理人簽字: 日期:篇二:董

事會授權委託書

董事會授權委託書雲南雲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本人作為委託人,茲委託(公司名稱公司董事)代表本人出席定於××年××月××日召開的第××屆董事會第××次會議,並授權其表決本次董事會的相關議案。特此委託

委託人:

二○××年××月××日監事會授權委託書公司名稱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本人作為委託人,茲委託代表本人出席定於××年××月××日召開的第××屆

監事會第××次會議,並授權其表決本次監事會的相關議案。 特此委託

委託人:

二○××年××月××日股東大會授權委託書 本單位作為公司名稱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茲全權委託_________先生(女士)出席公司於

××年××月××日召開的×

×年度股東大會即第××次股東大會,並對會議議案行使如下表決權,本單位對本次會議審議事項中未作具體指示的,受託人有權/無權按照自己的意思表決。 委託人蓋章: 委託人營業執照號碼: 委託人持有股數:受託人簽名: 受託人身份證號碼: 委託日期:年 月 日 生效日期:年 月 日備註:委託人應在授權委託書相應“□”中用“√”明確授意受託人投票;本授權委託書打印件和複印件均有效。

執行董事委託書範文4

*********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設執行董事)

第一條 為規範本公司的組織和行為,保護公司股東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廣州市商事登記制度改革實施辦法》等規定製定本章程。本章程為本公司行為準則,公司全體股東、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嚴格遵守。

第二條 公司名稱: *********

第三條 住所:*****************************

第四條 申報的經營場所:

1、 。

第五條 主營項目類別(請按《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核定的主營項目類別填寫) 批發業

第六條 經營範圍(請在完成具體經營項目生成操作後,按手機收到的確認信息填寫):

一般經營項目:**********

許可經營項目:

第七條 公司認繳註冊資本:人民幣 ****** 萬元。

第八條 股東姓名(名稱、不填寫證件號碼)、認繳的出資額、股東所佔比例、出資方式、出資時間、如下:

(注:如屬分期繳資,還需填寫繳資期數:第一期、第二期……,出資時間雖然到20xx年,但在此之前,如果公司出現債務需承擔責任的,股東仍需要以認繳出資額為限承擔有限責任。)

第九條 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一、 股東的權利:

1. 按出資額所佔比例享有股權和分取紅利;

2. 參加股東會並按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3. 有選舉和被選舉執行董事、監事的權利;

4. 有查閲股東會議記錄和財務會計報告、監督公司經營的權利;

5. 有依法律和本章程規定轉讓股權和優先購買其他股東轉讓的股權以及公司新增資

本的權利;

6. 有依法分得公司解散清算後剩餘財產的權利;

7. 有參與修改章程的權利。

8. 股東會的決議和內容或會議如集程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

程的,股東可以依法請求人民法院撤銷。

二、 股東的義務:

1. 應當足額繳納本章程規定的各自認繳的出資額;

2. 公司被核准登記後,不得抽回出資;

3. 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

4. 不按本章程規定向公司繳納出資的,應承擔違約責任;

5. 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祕密。

第十條 股東轉讓出資的條件

一、 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

二、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果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

三、 股東同意轉讓的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出資有優先購買權。

四、 股東依法轉讓出資後,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以及受讓的出資額等事項記載於股東名冊上。

第十一條 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一、 股東會的職權

本公司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為公司的權力機構。其職權是:

2. 選舉和更換執行董事,決定執行董事的報酬;

3. 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

4. 審議批准執行董事的報告;

5. 審議批准監事的報告;

6. 審議批准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7. 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8. 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

9. 對公司的分立、合併、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作出決議;

10. 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11. 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股權)作出決議;

12. 修改公司章程;

13. 對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作出決議。

二、 股東會的議事規則:

1. 股東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合併、分立、解散或變更公司形式、向其

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作出決議,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

通過;

2. 修改公司章程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3. 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4. 股東會的首次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依照本章程規定行使職權;

5. 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

6. 定期會議應當按照本章程的規定按時召開(股東會每年如開 1 次)。代表十分

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監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會議;

7. 股東會會議由執行董事召集主持。

8. 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於會議召開十五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通知的內容應當包

括:股東會召開的時間、地點、議題等

9. 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規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

簽名。

三、 公司設執行董事、執行董事對股東負責。

執行董事行使下列職權:

1. 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3. 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4. 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5. 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方案;

6. 擬訂公司合併、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7. 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8.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四、 公司設經理一人,由股東會聘任或解聘,經理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1. 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股東會決議;

2. 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3. 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4. 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 擬訂公司的具體規章;

6. 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7. 決定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執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經理列席股東會會議。

五、 公司設監事 1 名,由股東會決定選派。監事任期為 3 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執行董事、經理及財務負責人不得兼任監事。

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1. 檢查公司財務;

2. 對執行董事、經理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行為進行監督;

3. 當執行董事和經理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執行董事和經理予以糾正;

4. 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

監事列席股東會會議。

第十二條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為執行董事(經理)。任期3 年。

一、 法定代表人的職權:

1、法定代表人是法定代表公司行使職權的簽字人。

2、法定代表人在法律、行政法規以及本章程規定的職權範圍內行使職權,代表公司參加民事活動,對企業的生產經營和管理全面負責。

3、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以委託他人代行職權,委託他人代行職權時,應當出具《授權委託書》。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由法定代表人行使的職權,不得委託他人代行。

二、 法定代表人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以及本章程規定的規定,不得,不得作出

違背公司股東會議決議的行為,不得違反對公司的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

三、 有下列情形的,不得擔任法定代表人職務:

1.法定代表人有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不得擔任法定代表人的情形的;

2.法定代表人由執行董事擔任,喪失董事資格的;

3.法定代表人由經理擔任,喪失經理資格的;

4.因被羈押等原因喪失人身自由,無法履行法定代表人職責的;

5.其他導致法定代表人無法履行職責的情形。

第十三條 公司的財務、會議。

一、 本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財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建立財務、會計制度。公司的每一個會計年度終了時製作財務會計報告,按規定期限分送各股東,並依法經審查驗證。 財務會計報告應包括下列報表及附履明細表:

1. 資產負債表;

2. 損益表;

3. 財務狀況變動表;

4. 財務情況説明書;

5. 利潤分配表。

二、 本公司依法律規定在分配當年税後利潤時,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註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不再提取。

經股東會決議,可以提取任意公積金。

三、 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法定公益金後所餘利潤,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

四、 公司的公積金用於彌補虧損,擴大公司生產經營或者轉為增加公司資本。

五、 公司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於本公司的集體福利。

六、 公司除法定的會計帳冊外,不得另立會計帳冊。

對公司的資產,不得以任何個人名義開立帳户存儲。

任何個人不得挪用公司資金或者將公司資金借貸給他人;不得侵佔公司的財產。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四條 公司破產、解散和清算

執行董事委託書範文5

委託人:

職務:董事長/執行董事

單位: 受託人: 職務: 單位:

一、委事項託:

茲委託 在 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經營管理中,代表委託人在委託權限內行使職權。

1、年度生產經營計劃的制定、執行,安全、環保,地質勘探,日常生產經營管理。

2、受託人在年度財務預算範圍內,代表委託人與第三方簽訂生產運維、地質勘探等業務合同。

3、與地方政府簽訂的業務協議。

4、受託人在當年財務預算範圍內,公共關係費用報銷簽字審批權,日常經營性票款結算以及工資性支出。

5、公司董事長(執行董事)私人印鑑的使用權:銀行預留的私人印鑑必須為董事長(執行董事)私人印鑑,用於

董事長(執行董事)已簽署協議、合同的銀行轉帳;銀行對帳、查詢;納税申報;公司證照年檢。

5、除以上委託權限之外的其他事項,受託人須按照公司內部管理規定的程序申報,由委託人授權後方可進行。

三、委託期限:

自20xx年1月1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止。

四、聲明事項:

在委託期限內受託人超出授權範圍或權限,擅自與第三方簽訂經濟合同且造成公司損失的,受託人自行承擔因此造成的民事、行政、刑事法律責任。

、本委託書一式三份,委託方、受託方、礦山管理(事業)部綜合管理室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託人:

年月日

受託人: 年月日

執行董事委託書範文6

法人授權委託書

委託單位:重慶市北碚區興潤鑄造廠

法定代表人:蔡興華 職務:執行董事

受委託人 姓名:趙彩玲 職務:業務員

工作單位:重慶市北碚區興潤鑄造廠

一、現委託受委託人代我單位在重慶順泰鐵塔製造有限公司購買邊料廢鋼並開據增值税發貨票,實行先款後貨的原則,否則我單位概不負責任。

二、受委託人趙彩玲的代理權限為:全權代理

委託單位(蓋章):重慶市北碚區興潤鑄造廠

法定代表人(簽名或蓋章):

二00七年二月十二日

執行董事委託書範文7

委託人:

職務:

身份證件號碼: 受委託人:

職務:

身份證號碼: 委託人 為 的董事,現委託人特別授權 作為委託人的代理人,出席 的董事會會議,並就上述董事會事宜進行表決。委託人對代理人在上述董事會決議上的簽字、表決均認可,並願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法律後果。委託人對代理人的授權期間 年 月日至 年

月 日。

特此授權 委託人簽字:

日期:年月日 代理人簽字:

日期:年月日篇四:董事會給總經理授權委託書 編號:

授 權 委 託 書 單位名稱:

所在地址:

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董事長受委託人姓名: 性別:身份證號碼: 電話:工作單位:職務:總經理住 址:根據公司章程,經董事會研究決定,受託人在公司經營管理中的權限範圍如下:

1、在公司章程規定的範圍內主持公司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

2、組織實施經公司股東會或董事會批准的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3、擬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擬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報董事會審議批准並執行;

4、提請董事會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總經理、財務總監;決定聘任或解聘除應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5、根據公司相關規章制度,決定和簽署合同金額總計在 萬元以下(不含本數)的合同;但上述授權不包含任何形式、任何數額的對外投資(含股權投資)、擔保、借款、貸款、房屋和/或土地租賃(含出租和承租)等合同的決定與簽署;上述授權外的合同決定與簽署應報董事會審批或根據董事會的授權報董事長審批;

6、依據相關業務合同確定的對外付款金額在 萬元以下(不含本數)的款項支付, 由總經理和財務總監聯籤審批,其中,付款金額在 萬元以下(不含本數)的款項支付總經理可授權分管副總經理、相應部門經理或副經理和財務總監聯籤審批;預算外的款項支付、費用開支必須報董事會審批或根據董事會的授權報董事長審批;

7、涉及受委託人的關聯交易,受委託人無權決定,必須報董事會審批或根據董事會的授權報董事長審批;

8、與本授權委託書不衝突的公司章程以及規章制度規定的權限,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除外;

9、受委託人應根據公司章程和本授權委託書規定,確定公司副總經理及以下人員的授權與權限,形成相應制度,確保公司的規範運營。

上述授權期限自有效期限20 年1月1日至20 年12月31日。 除本授權委託書另有規定的,未經董事會或董事長同意,受委託人不得再轉授權。 委託單位:(公章) 受委託人(簽字或蓋章): 董事長(簽字或蓋章): 委託單位董事(簽字或蓋章): 年月 日篇五:xx董事會授權委託書xx董事會授權委託書 ×××有限公司董事會:本人×××(身份證號:)作為委託人,茲委託×××(×××公司董事)代表本人出席定於×××年×××月×××日召開的第×× 委託人(簽名): 受託人:(簽字) 受託人身份證號: 二○××年××月××日特此委託 監事會授權委託書×××有限公司監事會:本人×××(身份證號:×××)作為委託人,茲委託×××(×××公司監事)代表本人出席定於×××年×××月×××日召開的第×××屆監事會第×××次會議,並授權表決本次監事會的相關議案。本人對本次會議審議事項中未作具體指示的,受託人有權/無權按照自 特此委託

委託人(簽名): 受託人:(簽字) 受託人身份證號: 二×××年××月××日股東大會授權委託書 本單位作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茲全權委託________先生(女士)出席公司於×××年×××月×××日召開的×××年度股東大會即第×××次股東大會,並對會議議案行使如下表決權,本單位對本次會議審議事項中未作具體指示的,受託人有權/無權按照自己的意思 委託人蓋章: 委託人營業執照號碼: 委託人持有股數: 受託人簽名: 受託人身份證號碼: 委託日期:年月日 生效日期:年月日 備註:委託人應在授權委託書相應“□”中用“√”明確授意受託人投票;本授權委託書打印件和複印件均有效。

執行董事委託書範文8

編號:

授 權 委 託 書

單位名稱:

所在地址:

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董事長

受委託人姓名: 性別:

身份證號碼: 電話:

工作單位:職務:總經理

住 址:

根據公司章程,經董事會研究決定,受託人在公司經營管理中的權限範圍如下:

1、在公司章程規定的範圍內主持公司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

2、組織實施經公司股東會或董事會批准的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3、擬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擬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報董事會審議批准並執行;

4、提請董事會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總經理、財務總監;決定聘任或解聘除應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5、根據公司相關規章制度,決定和簽署合同金額總計在 萬元以下(不含本數)的合同;但上述授權不包含任何形式、任何數額的對外投資(含股權投資)、擔保、借款、貸款、房屋和/或土地租賃(含出租和承租)等合同的決定與簽署;

上述授權外的合同決定與簽署應報董事會審批或根據董事會的授權報董事長審批;

6、依據相關業務合同確定的對外付款金額在 萬元以下(不含本數)的款項支付,由總經理和財務總監聯籤審批,其中,付款金額在 萬元以下(不含本數)的款項支付總經理可授權分管副總經理、相應部門經理或副經理和財務總監聯籤審批;預算外的款項支付、費用開支必須報董事會審批或根據董事會的授權報董事長審批;

7、涉及受委託人的關聯交易,受委託人無權決定,必須報董事會審批或根據董事會的授權報董事長審批;

8、與本授權委託書不衝突的公司章程以及規章制度規定的權限,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9、受委託人應根據公司章程和本授權委託書規定,確定公司副總經理及以下人員的授權與權限,形成相應制度,確保公司的規範運營。

上述授權期限自有效期限20 年1月1日至20 年12月31日。 除本授權委託書另有規定的`,未經董事會或董事長同意,受委託人不得再轉授權。

委託單位:(公章) 受委託人(簽字或蓋章):

董事長(簽字或蓋章):

委託單位董事(簽字或蓋章):

年月 日

執行董事委託書範文9

**公司法人授權書

為明確受權人在任期內代表**公司可實施的基本權限,授權人依據《公司章程》對受權人在任期內進行授權,特制定本授權書。

**公司董事長 先生(以下簡稱“授權人”)代表**公司第 屆董事會,委任為**公司總經理(以下簡稱“受權人”)。期限自 至止。

第一條、受權人有權代表**公司具體執行以下事項:

一、受權人在被授予的權限內通過直接管理和轉授權行使下列管理權:

(一)根據董事會確定的經營方針和投資原則,組織擬訂公司中長期經營戰略發展規劃、重大投資項目規劃;組織編制公司年度經營計劃,並報董事會批准後實施;

(二)全面負責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並向董事會報告工作;

(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並報董事會批准後實施;

(四)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並報董事會批准後監督執行;

(五)制訂、批准公司的具體規章制度或工作流程,並監督執行;

(六)提請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經理、財務總監和相當於這一級別的高級管理人員;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並批准其相關的績效評價和獎懲方案;

(八)被授權的投資權限內的投資企業的外派人員的派遣和管理;

(九)擬定公司員工的工資、福利、獎懲,決定公司員工的聘用和解聘;

(十)提議召開公司董事會臨時會議;

(十一)公司章程或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二、具體授權內容:

(一)業務授權:

1、批准預算內單筆合同500 萬元以下的對外投資以外的款項支付。

2、在董事會批准的預算範圍內工資款項支付。

3、批准累計100 萬元以下的固定資產的正常報廢。

4、批准單筆在5(含)萬元以下或當年累計不超過50(含)萬元的壞賬損失。

5、批准單筆在10(含)萬元以下或當年累計不超過50(含)萬元的實物和無形資產損失。

6、批准並組織實施以上上述事項規定以外的預算內經濟業務活動。

7、根據董事會決定的年度經營計劃,決定公司物資採購(包括日常經營性採購、技術服務、固定資產)和產品銷售政策。代表公司簽署對外營銷合同、採購合同和協議(關聯交易協議、合同以及董事會另有規定的除外)。其中,500 萬元以內的日常經營性採購合同和技術服務、固定資產採購合同由總經理審批;超過500 萬元的日常經營性採購合同和技術服務、固定資產採購合同(產品銷售合同除外)的,報董事長批准。營銷合同按公司管理制度履行相應評審程序。

8、500 萬以下的借貸籌資協議由總經理審批。

9、簽署向各級政府部門申報資助項目所屬的檢查、彙報、驗收必須提交的各類彙報、驗收文件。

10、簽署各類經營、科技、知識產權、外貿、質量管理等榮譽、資質的申請、複審所需向各級政府部門及相關方面提交的申請、審查、彙報文件。

11、財務授權:

(1)對政府部門的經營統計數據的申報;

(2)以總經理名義預留銀行印鑑;

(3)納税和外匯管理申報。

受權人根據上述確定的權限開展工作,對超出上述授權權限或本授權書沒有明確的,受權人無權自行辦理,需報公司董事會審批決定。

第二條、受權人根據本授權書對所分管的業務部門的經營權限加以明確。

第三條、受權人與客户簽訂合同,或對外簽署對本公司有法律約束力的重要文書,必須向對方出示有效授權文件,並説明所涉事項的授權權限。合同/文件中必須寫明“該客户對**公司的授權情況已作核實”條款。

第四條、受權人對授權人負責,嚴格執行本授權書的授權事項。除了授權人對受權人進行新的授權以外,受權人必須嚴格在本授權書的授權範圍內代表**公司進行經營管理活動。受權人超出授權範圍的行為,是其個人行為,由其個人負責。該越權行為不得視為**公司的行為,對**公司無約束力。受權人對**公司因該越權行為所受損失負有完全的賠償責任。

第五條、在本授權範圍內,被授權人根據需要可以對相關高級管理人員進行再授權。

第六條、授權人有權單方面變更和撤銷對受權人的全部或部分授權。

第七條、本授權書的解釋權屬於**公司董事會。本授權書關於授權人與受權人關係方面的未盡事宜,依照《**公司業務授權制度》及其他有關規章制度辦理。

第八條、本授權書自授權人簽發之日起生效。

第九條、本授權書一式五份,授權人執有二份,受權人執有一份備查,**公司董事會辦公室執有一份備查,**公司總經理辦公室執有一份備查。

**公司董事會:(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權人):(簽名) (蓋章)

執行董事委託書範文10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由、和 共同出資設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經全體股東討論,並共同制訂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的名稱和住所

第一條 公司名稱: 公司

第二條 公司住所: (具體到房間號)

第二章公司經營範圍

第三條 公司經營範圍:。

第三章公司註冊資本

第四條 公司註冊資本:人民幣萬元。

公司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必須召開股東會並由全體股東通過並作出決議。公司減少註冊資本,還應當自作出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公司變更註冊資本應依法向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四章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

第五條 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如下: 股東的姓名或者名認繳出資額 出資方式 出資比例 出資時間稱

第六條 公司成立後,應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並置備股東名冊。

第五章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第七條 公司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是公司的權力機構,行使下列職權:

(一) 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 選舉和更換執行董事、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監事,決定有關執行董

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三) 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

(四) 審議批准執行董事的報告;

(五) 審議批准公司監事的報告;

(六) 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七) 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八) 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

(九) 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十) 對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十一) 修改公司章程;

(十二) 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作出決議。

對前款所列事項股東以書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開股東會會議,直接作出決定,並由全體股東在決定文件上簽名、蓋章(自然人股東簽名、法人股東蓋章)。

第八條 首次股東會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依照公司法規定行使職權。

第九條 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並應當於會議召開十五日(注:可由股東自行約定)以前通知全體股東。定期會議每 召開一次(注:會議召開時間可由股東自行約定)。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執行董事,監事提議召開臨時會議的,應當召開臨時會議。

第十條 股東會會議由執行董事召集和主持;執行董事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一條 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出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全體股東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股東會會議作出除前款以外事項的決議,須經代表全體股東二分之一(注:可由股東自行約定)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第十二條 股東不能出席股東會會議的,可以書面委託他人蔘加,由被委託人依法行使委託書中載明的權力。

第十三條 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由(注:此處填寫執行董事或者股東會)作出決定。(此處還可以約定對投資或者擔保的總額及單項投資或者擔保的數額的限額)

其中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決議。該項表決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該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不得參加。

第十四條 公司股東會的決議內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無效。

股東會的會議召集程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或者決議內容違反公司章程的,股東可以自決議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內,請求人民法院撤銷。

公司根據股東會決議已辦理變更登記的,人民法院宣告該決議無效或者撤銷該決議後,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撤銷變更登記。

第十五條 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執行董事一名,任期三年,由 產生(注:股東可以約定產生方式,如:股東會選舉,股東任免等)。執行董事任期

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第十六條 執行董事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 召集股東會會議,並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 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 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 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 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 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七) 制訂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 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九) 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

項;

(十)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注:股東對於上述職權可另行約定)

第十七條 對前款所列事項執行董事作出決定時,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並由執行董事簽名後置備於公司。

第十八條 公司設經理一名,由股東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執行董事可以兼任經理。經理每屆任期為 年,任期屆滿,可以連任。經理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 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執行董事決議;

(二) 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 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 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 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六) 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七) 決定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執行董事決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

理人員;

(八) 股東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注:股東對於上述八項職權可另行約定)

(注:經理非公司必備機構,不設經理的此條不需寫入章程)

第十九條 公司不設監事會,設監事 人(注:一或二人),由股東會選舉(或聘用)產生,監事任期每屆三年,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監事任期屆滿未及時改選,在改選出的監事就任前,原監事仍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履行監事職務。

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第二十條 公司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 檢查公司財務;

(二) 對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

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執行董事、高級管理

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三) 當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執行董

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四) 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執行董事不履行《公司法》規定的召

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五) 向股東會會議提出草案;

(六) 依法對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第二十一條 監事可以對執行董事決定事項提出質詢或者建議。監事發現公司經營情況異常,可以進行調查;必要時,可以聘請會計師事務所等協助其工作,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二十二條 公司監事行使職權所必需的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六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三條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 擔任(注:由執行董事或經理擔任請選一項)。

第七章股權轉讓

第二十四條 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覆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注:此條內容股東可另作約定)

第二十五條 轉讓股權後,公司應當註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並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對公司章程的該項修改不需再由股東會表決。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公司合併、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七條 自然人股東死亡後,其合法繼承人可以(注:股東可約定)繼承股東資格。

第八章 財務、會計、利潤分配及勞動用工制度

第二十八條 公司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建立本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並應在每個會計年度終了時製作財務會計報告,委託國家承認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並出具書面報告。

第二十九條 勞動用工制度按國家法律、法規及國務院勞動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九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與清算辦法

第三十條 公司的營業期限為年,從《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第三十一條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解散:

(一)公司營業期限屆滿;

(二)股東會決議解散;

(三)因公司合併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五)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的規定予以解散。

公司營業期限屆滿時,可以通過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續。

第三十二條 公司經營管理髮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第三十三條 公司因本章程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解散時,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對公司進行清算。清算自之日起十日內向登記機關申請清算組成員及負責人備案、通知債權人,並於六十日內在報紙公告。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製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並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註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三十四條 清算組由股東組成,具體成員由股東會決議產生。

第十章 執行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義務

第三十五條 高級管理人員是指本公司的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第三十六條 執行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對公司負有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不得利用職權收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佔公司的財產。第三十七條 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挪用公司資金;

(二)將公司資金以其個人名義或者以其他個人名義開立賬户存儲;

(三)未經股東會同意,將公司資金借貸給他人或者以公司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

(四)未經股東會同意,與本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五)未經股東會同意,利用職務便利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屬於公司的商業機會,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所任職公司同類的業務;

(六)接受他人與公司交易的佣金歸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祕密;

(八)違反對公司忠實義務的其他行為。

第三十八條 執行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一章股東會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三十九條本章程中的各項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四十條公司登記事項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定的為準。公司根據需要修改公司章程而未涉及變更登記事項的,公司應將修改後的公司章程送公司登記機關備案;涉及變更登記事項的,同時應向公司登記機關作變更登記。

第四十一條 本章程自全體股東蓋章、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二條本章程一式 份,公司留存 份,並報公司登記機關備案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