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乙方: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丙方: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影樓和後期”事宜達成如下合夥協議:
第一條 合夥宗旨
利用合夥人自身具備的資金管理優勢和影樓和後期市場上所需綜合服務的部分空白,經營一家影樓和後期,使合夥人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 合夥影樓和後期名稱:“大香港影樓和啟點後期 ”,主要經營地:東明石化小區北門和菏澤威廉商城(租房暫定,可以更改)
第三條 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
經營項目為“大香港影樓和啟點後期 ”,範圍包括前期拍攝和後期製作。
第四條 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五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
1.各合夥人均為貸款和借款投資,貸款人姓名甲方________,乙方和丙方均為借甲方本金加利息各________投資,本協議和欠條為準。
2.各合夥人的出資,由合夥負責人甲方統一保管,其他合夥人有監督和核查權。
3.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協議終止當天或按合夥人約定的時間予以返還。
4.乙方所欠________萬債務均有各合夥人共同承擔。
第六條 盈餘、工資分配與債務承擔
1、工資分配:除各合夥按月領取生活費外其餘均為僱傭關係。
2、獎金分配:隨着合夥經營的深入,利潤可觀後,年底將發放獎金,獎金數額根據收入現狀和個人貢獻經合夥人商議後決定或平均分配。
3、盈餘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税費等的收入為淨利潤,即合夥創收盈餘,無特殊情況出現時,即平均分配。
4.債務承擔:如在合夥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共同承擔。
第七條 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入夥
1. 新合夥人入夥,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2. 新合夥人須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3. 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夥
1. 自願退夥。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①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夥人書面同意退夥;
③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法定事由。
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夥人的全部損失。
2. 當然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夥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夥生效日。
3. 除名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經濟損失;
③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夥人退夥後,其他合夥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夥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 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活動總結條件下,其他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夥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合夥企業的合夥人。
第八條 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夥人的權利:
1. 合夥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重大事項應由全體合夥人同意方可執行;
2. 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3. 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協議的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4. 合夥人有退夥的權利。
(二)合夥人的義務:
1. 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 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 為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九條 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夥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夥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二) 禁止合夥人參與經營與本合夥項目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
(四)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條
合夥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夥的情況下,其餘合夥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夥人入夥經營;
(二)在合夥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夥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夥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接納該繼承人為新的合夥人繼續經營。
第十一條 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一) 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夥期限屆滿;
2. 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 已不具備法定合夥人數;
4. 合夥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 被依法撤銷;
6. 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夥的清算:
1. 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 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或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自合夥企業解散後15日內指定某合夥人或委託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夥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夥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夥所欠税款;合夥的債務;返還合夥人的出資。
4. 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 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的辦法辦理。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一)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的合夥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二)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該合夥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三)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因違反《合夥企業法》而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四)合夥人違反本協議第九條規定,應按其他合夥人實際損失進行全額賠償,對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夥人集體決定除名。
第十三條 協議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菏澤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的結果,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四條 其他
(一) 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二)新入夥合同可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協議一式肆份,合夥人各執壹份,送工商管理機關存檔壹份;
(四)本協議經全體合夥人簽名、手印後生效。
全體合夥人簽章處:
簽約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
開公司合作協議範本 [篇2]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法定代表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本着長期平等合作,互利互惠的原則,為實現技術研發與市場營運的直接聯盟,創造良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達成以下協議:
一、合作宗旨
促進科學技術產業化的發展,充分利用甲方廣泛的市場資源優勢和發揮乙方科研平台能力,實現技術研發與市場營運的直接聯盟。
二、合作範圍
1.多媒體軟件,硬件的開發。
產品的市場營銷。
3.網絡工程。
4.網絡營運。
三、合作方式及條件
1.甲方以現有的市場營銷網絡及社會資源為基礎,更進一步的開發市場潛力,逐步形成一個規範化,全國性的營銷網絡。
2.甲方根據社會需求,收集和承接企業應用軟,硬件的開發項目。
3.乙方利用強大的技術開發力量,開發甲方新承接或者甲,乙雙方共同確立的項目。
4.乙方應配合甲方做好技術諮詢及在開拓業務進程中提供技術支持。
四、權力義務
1.屬於甲、乙雙方共同策劃,共同開發的項目,其所有權屬於甲,乙雙方共同擁有。
2.屬於乙方單方承接的開發項目,其所有權屬於乙方擁有。
3.在雙方合作過程中,甲、乙雙方無權干涉對方企業內部管理。
4.雙方應以誠信為本,互相交流和切磋業務動作狀況,以便互相促進。
五、利益分配
1.屬於雙方共同開發的系列產品,由雙方協商市場價,按税後利益的%比例分成,此分成比例可每半年調節一次,根據合作情況協商調整。
2.屬於乙方單方開發的產品,甲方如有興趣合作,可在雙方協商後,另外確定合作方式和分成方式。
六、共同開發項目的成果歸屬與分享
1.一方轉讓其有專利權的,另一方可以優先受讓其共有的專利權。
2.合作各方中,單方聲明放棄專利申請權的,可由另一方單獨申請。
3.開發項目被授予專利以後,放棄專利申請權的一方可以免費取得該項專利的普通實施許可,該許可不得撤消。
4.一方不同意申請專利的,另一方不得單方申請專利。
5.在特殊情況下,當事人各方還可以在合同中規定對技術成果權的分享份額以及各自享有的專利申請權,將對在技術開發的各主要階段產生的研究開發成果,約定各自獨立享有的權利。
七、保密條款
1.甲、乙雙方所提供給對方的一切資料,專項技術和對項目的策劃設計要嚴格保密,並只能在合作雙方公司的業務範圍內使用。
2.甲、乙雙方公司的全部高級職員,研發小組人員將與合作公司簽訂保密協議,保證其在就業期間和研發期間所接觸的保密資料,專項技術予以保密。 3.凡涉及由甲、乙雙方提供與項目,資金有關的所有材料,包括但不限於資本營運計劃,財資情報,客户名單,經營決策,項目設計,資本融資,技術數據,項目商業計劃書等均屬保密內容。 4.凡未經雙方書面同意而直接,間接,口頭或者書面的形式向第三方提供涉及保密內容的行為均屬泄密。
八、其它
1.甲、乙雙方在執行本合同時發生爭議,可通過雙方友好協商解決,若經雙方調解無效,可向有關仲裁機構提請仲裁。
2.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議訂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同樣具有法律效應。
3.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4.本協議經雙方簽章生效。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 法定代表: 簽定地:
簽定時間: 簽定地: 簽定時間:
開公司合作協議範本 [篇3]
茲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____________人,為經營_________________而締結本協議,當事人一致同意根據下列條款組建合夥企業。
第一條 組織形式、企業名稱、經營場所、合夥期限、經營範圍
1.組織形式:合夥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及其相關配套規定組建合夥企業。
2.經營場所:全體合夥人的主要經營場所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合夥期限:合夥關係從本協議簽訂之時發生,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終止。非因下列原因,不得提前終止:(1)提前達到本協議預期的目的;(2)某一合夥人死亡、精神錯亂、破產之後,其他合夥人不願維持合夥關係;(3)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提前終止。經營範圍;全體合夥人共同從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項經營活動,經營範圍以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同意並由營業執照所載明的內容為準。
第二條 出資
1.全體合夥人出資總額人民幣____________元(或總計為十成),每一合夥人已按下表所列的種類、數量履行出資義務。 出資人姓名、出資種類、價值量(以人民幣為單位)、佔出資總額的百分比
在合夥關係存續期間,為了擴大經營規模而有必要追回投資時,各合夥人自接到通知後____________日內,按上表所列的比例追回出資數額。以上出資為合夥人共有財產。
2.合夥人除參與盈餘分配外,不得因出資而要求其他報酬。
3.合夥人的股權不得轉讓於本協議當事人以外的其他人。
4.合夥人退夥時按退夥時的財產狀況,根據本協議載明的出資比例和退夥人是否履行追回投資的義務返還出資。不能用實物返還的,應當允許折價返還現金。
5.退夥人出賣已返還的財產時,本協議當事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的權利。
第三條 盈餘分配
1.盈餘是指每一會計年度內的營業總收入減去成本,並按營業總收入的________%,提前後備基金後的純利潤。
2.純利潤的________%,按出資比例分配。
純利潤的________%,按工作量分配(工作量根據不同工種,由內部工作承包合同規定)。
純利潤的________%,作為福利費用,按人數平均分配。
3.本協議當事人均享有參加盈餘分配的權利。
4.盈餘分配方案連同每會計年度經營收支明細帳,在會計年度終止前的一個月公佈。
5.合夥人在分配方案公佈之後,實施之前,可對分配方案和帳目進行審核,任何人對分配方案持有異議,應由合夥人全體會議討論裁決。
第四條 合夥事務的經營管理
1.合夥事務由全體合夥人共同參與。若有爭議,依半數以上的主導意見決定。合夥人無論出資數額大小,每人對合夥事務僅有一票表決權。
2.全體合夥人推選____________為合夥負責人,負責人根據過半數的主導意見制定執行方案,主管執行過程中的一切事務;負責人亦可提出經營方案,制定經營計劃,交全體合夥人會議討論通過。
3.在合夥事務範圍內,每一合夥人(或合夥負責人)都可以代表全體合夥人對外開展業務,每一合夥人(或合夥負責人)在經營業務範圍內的活動由全體合夥人負責。
4.合夥人處理合夥事務應像對待本人的事務一樣慎重。
第五條 合夥債務的分擔
1.合夥人按本協議第三條第二款所定的盈餘分配比例(或出資比例)分組合夥債務,合夥人接到履行債務通知後應於___________日之內,將各自所應分擔的份額,交給主管財會的合夥人。
2.新的合夥人對他加入合夥前的合夥債務應按核定的出資比例和盈餘分配比例分擔清償(或不分擔清償義務);退夥人對退夥時已存在的合夥債務,不論到期與否,都應承擔清償義務。
第六條 合夥的終止
1.無論合夥關係因何種原因終止,都應即時向全體合夥人公佈資產負債表。
2.終止時的清算程序如下:(1)清償合夥債務;(2)結清未付工資;(3)返還出資;(4)分配盈餘。
(此項在沒有規定存續期的合夥關係中,作為一種可供選擇的方案。)
第八條 其他
1.合夥會計年度從每年______月_____日開始,至同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2.合夥所有的明細帳目應充分顯示合夥的經營狀況、資金週轉狀況和納税情況。
3.合夥負責人應在年終將年度資產負債表和經營報告的複印件交送每個合夥人,如果合夥人在收到上述複印件之後的一個月內沒有向合夥負責人提出書面或口頭的反對意見,推定他對該年度的經營狀況沒有異議。
4.合夥人以商號的名義開列銀行帳户,銀行支票和期票應由合夥負責人與主管財會的合夥人共同簽署。
締約人簽名:__________
__________
__________
締約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開公司合作協議範本 [篇4]
合同協議書(股東合同)
合夥人(甲): 男,身份證:
合夥人(乙): 男,身份證:
合夥人本着公平,公正,平等,互利,相互尊重,相互扶持,共同創業,共同致富的原由,訂立合夥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乙雙方自願合夥經營( ),共投資為 萬元,其中 甲出資 萬元,佔 %股份。
乙出資 萬元,佔 %股份。
第二條,本合夥依法組成合夥企業,若後期需要辦理工商登記,由甲乙雙方負責。
第三條,本合夥人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鋼盈虧,經營盈餘按各自的投資比例分配,組織債務,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不得岐視他人或隨意脱離組織,出賣組織,如發現有故意危害集體利益行為者,視為自動放棄股份。
第四條,他人可以入股,但必須經過雙方同意,並辦理增加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共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條,合夥人在合作期內不得在經營狀況不好或虧損時提出退股,若提出則視為自動放棄股權,任何合夥人不得不經所有合夥人同意善自與他人合夥經營與本組織競爭的業務,如發現視為自動放棄股權,放棄股權者其名下股份均分給其他合夥人即股東。
第六條,如出現下列事項,合同終止:
(一)合夥期滿;
(二)合夥三方協商同意;
(三)合夥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或無法完成;
(四)其它法律規定的情況。
第七條,合夥人不得向他人透露集體資金狀況。
第八條,任何成員不得聘請其親戚和家庭成員負責公司重要職務,如財務,人事等。
第九條,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協議中未提到的約定,全部按照《合夥企業法》最新辦執行。
其它事項:
1、違約與責任:甲乙雙方宣誓恪守各項條款,如有違約,由違約方要依法向守約方賠償經濟損失,本合同終止。
2、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本着互諒互讓,友好協商的原則解決,解決不成時,則由經濟仲裁部門和人民法院解決。
3、本合同文本為中文。
4、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5、本合同雙方簽字按手印生效。
6、本合同有效期為合夥經營期。
簽字(或蓋章)之日生效
甲方:
乙方:
二0一二年 月 日
開公司合作協議範本 [篇5]
合夥人姓名:,住址:,身份證號碼:
第一條合夥宗旨:
第二條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
第三條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為__年,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第四條出資額、方式、期限
1.合夥人以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元。
2.各合夥人的出資,於_年_月_日以前繳交至。逾期不交或未足額繳交的,對應交未交金額數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息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3.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示分割。
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五條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以____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__為據,
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1.入夥條件:①全體合夥人同意;②認可本合同約定的條款;③同意執行本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夥條件:①有正當理由;
②不得在合夥經營困難時退夥;
③退夥需提前__月書面告知其它合夥人並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④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
⑤未經合夥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3.出資的轉讓:轉讓合夥份額時,其他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須其他合夥人同意,第三人應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
第七條合夥負責人及其它合夥人的權利
1.____為合夥負責人。其權限是: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夥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4)支付合夥債務;(5)其他。
2.其它合夥人的權利:
(1)參予合夥事業的管理;
(2)聽取合夥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
(3)檢查合夥帳冊及經營情況;
(4)共同決定合夥重大事項。
第八條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組織,造成損失據實賠償。
2.禁止合夥人經營與合夥競爭的業務。
3.禁止合夥人再加入其它合夥。
4.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合夥人與本合夥簽訂合同。
5.如合夥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九條合夥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1.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
(1)合夥期屆滿;
(2)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合夥事業已經完成或不能完成;
(4)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
(5)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夥終止後的事項:
(1)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中間人蔘與清算;
(2)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
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
(3)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合夥人出資多少,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
足清償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條糾份的解決
合夥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着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第十一條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夥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本合同正本一式_份,合夥人各執一份,送_各存一份。
合夥人:(簽章)
合同簽訂時間: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