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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姓名申請書錦集六篇

書信函1.24W

隨着時代在進步,申請書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我們在寫申請書的時候要注意語言簡潔、準確。寫申請書時理由總是不夠充分?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變更姓名申請書6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變更姓名申請書錦集六篇

變更姓名申請書 篇1

xx派出所:

本人兒子現用名xx(男,漢族,xx年xx月xx日出生,住xx省xx縣xx鄉xx村xx組)。因xx重名較多,我兒子xx出生後,在生活中一直使用xx這一姓名,為方便今後的學習和生活,特向貴所申請將我兒子姓名由xx更改為xx。

特此申請。

此致

敬禮

申請人:xxx

xxx年x月x日

變更姓名申請書 篇2

XXX派出所:

本人的女兒現用名梅春玲,女,漢族,20xx年5月6日出生於XX市婦幼保健院婦產科(附《出生證》XX婦幼產2892號影印件)。現在,正式以文本形式向貴所提出更改我女兒姓名為梅芷洋的申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户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的第1條規定:未滿十八週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户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所以我現為女兒提出書面申請。改名理由:由於當時起名草率,用字簡單,沒有注意到與姑母的名字梅純婷讀音接近(“純”與“春”相同、“玲”與“婷”音接近),以至於在後來的生活中帶來了不便,特別是在親戚聚會時,大家紛紛指責我對長輩不尊敬,所以為了避免亂輩份而產生的誤解,今特此提出書面申請。我清楚地知道,這一個人行為會給貴所帶來額外的工作,甚至影響到其他公民更為急迫的需求,但望貴所應該充分理解一個公民的意願為感!特此申請。

申請人:

父親:梅**

母親:艾**

**年**月**五

變更姓名申請書 篇3

屯堡派出所:

本人現用名錢紅桃,女,漢族,1984年02月05日出生,出生於湖北省恩施市屯堡鄉新街村三龍溪組4號 身份證號:42280119840000000000

錢紅桃是本人原名,自出生時起一直沿用至今,申請人現在所有的身份證明文件、學歷證書、銀行帳號和社會保險登記等均使用這一名字,申請人在使用現用名期間沒有進行過任何違法、犯罪行為,也沒有任何不良的社會記錄。只因在日常的生活、工作中,經常遇到重名的情況,給正常的生活、工作帶來許多不便。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99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户口登記條例》第十七、十八條的規定,現特向貴局提請將本人的現用名錢紅桃更改為 :錢思雅,請予以更改望同意為!

申請人:

年 月 日

變更姓名申請書 篇4

尊敬的宣風派出所所長:

我兒易騫,出生於20xx年10月13日下午,現已五歲多了,系學齡前兒童。家住宣風鎮紅橋村74號,本人在宣風鎮中學工作,妻子務工務農,.兒子出生時本人給他取名易騫,但在出生後至今的五年多時間裏,使用“ 易騫”一名,帶來了諸多不便,因為騫字是不太常用字,也很少在日常交際和書面語中出現,為人們所不熟悉之生僻字,筆劃筆形多,書寫也不方便,屢次在就醫入托簽名銀行記帳等等情況下使用“ 易騫一名”時,為人們所誤讀誤寫,不熟悉該字的人見到這個生僻難寫字時,總要打聽“騫”讀什麼音。是什麼意思。這些情形都帶來了極大的不便,引來諸多的煩惱。正因為“易騫”一名難認難寫易誤讀,現決定將“易騫”更名為“易堅”,通俗易寫,一目瞭然,響亮動聽,涵意深刻,我和我的家人寄希望於兒子在健康成長的氛圍中,能有堅強的意志,堅定的信念入學即始就能一步一步打下堅實基礎,成長為響噹噹的新一代堅強堅定型男子漢。

以上所訴,本人申請將“易騫”更名為“易堅”,以方便進入國小就讀後,為易堅的入學第一步開個好頭。謝謝合作。

**年**月**日

變更姓名申請書 篇5

xx省xx公安局

本人現用名:xx性別:xx,民族:xx族;户籍住址:xx,出生日期:xx年xx月xx號,身份證編號:xx,於xx時在xx學校畢業,工作單位:xx。

由於當時起名草率,且時間緊迫,用字簡單,在日常生活中經常遇到重名的情況,且字形結構相同,名字與社會大多人士的名字相符合,與同校的很多學生名字相同,和很多犯罪人員的姓名相同,給我的日常生活帶來不便。同名字的情況,導致親朋好友之間常拿名字與姓名相同人士相比較,成為親朋好友之間取笑的對象,給日常生活,工作學習帶來不必要的精神煩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九十九條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假冒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户口登記條例》第十七條户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記機關申報;户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後予以變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

以上規定,特向貴局提請將本人的'現用名:xx,更改為:xx。望貴局同意申請更改!

此致!

敬禮!

申請人:xx

xx年xx月xx日

變更姓名申請書 篇6

xx派出所:

本人現用名xx,xx,漢族,xx年xx月xx日出生,出生於xx,身份證號:xx,xx是本人原名,自出生時起一直沿用至今,申請人現在所有的身份證明文件、學歷證書、銀行帳號和社會保險登記等均使用這一名字,申請人在使用現用名期間沒有進行過任何違法、犯罪行為,也沒有任何不良的社會記錄。只因在日常的生活、工作中,經常遇到重名的情況,給正常的生活、工作帶來許多不便。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户口登記條例》第十七、十八條,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請,並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寫充分,到當地派出所户籍室辦理,户口登記機關認為有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十八週歲以下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户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如果是十八週歲以上,由本人向户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民法通則》第99條規定,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假冒。《户口登記條例》第18條,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18週歲以上公民需要變更姓名時,由本人向户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公民的姓名權受到侵害了,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在認真學習和研究了姓名權的有關法律規定後,所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99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户口登記條例》第十七、十八條的規定,現特向貴局提請將本人的現用名錢紅桃更改為:錢思雅,請予以更改望同意為!

申請人:xx

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