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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期權協議書

書信函9.09K

篇一:股份期權協議(境內)

股份期權協議書

甲方:

住所:

電話:

傳真:

郵政編碼:

身份證號碼:

乙方:

住所:

電話:

傳真:

郵政編碼: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本着自願、公平、互利、誠信的原則,根據《中華人員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公司(以下稱“公司”)《章程》以及相關等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就公司授予乙方股份期權及由代持人甲方向乙方轉讓該等股份期權的相關事宜,特訂立本協議,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資格

乙方自__年__月__日 (下稱“乙方入職日”) 起為公司服務,職位為,且服務滿半年以上,並經董事會按照公司《章程》關於股份期權的有關規定進行評定,確認乙方具備股票期權資格。

第二條 授予股份期權

本協議項下公司授予乙方的股份期權來自甲方代持的公司留存的作為員工期權的公司股權。

甲方自乙方取得期權資格後的四年內向乙方授予 萬股期權。該股份期權總額在符合條件後的四年內分4次授予乙方,授予後乙方有權按照第三條約定的行權價行權。

第三條 授予及行權

自乙方取得期權資格後的4年內為授予期,當乙方在公司服務期間且為授予期內,乙方分4次(乙方在公司工作滿半年後的每一年獲得期權總額的四分之一)無償從甲方處獲得股份期權。

該___萬股期權的總計行權價為____萬元人民幣。甲方承諾將所有由於轉讓股份期權而獲得的資金無償投入公司作為運營資金。獲取股份期權後,乙方有權在行權期內向甲方購買公司的股權;如果行權期滿乙方未行權購買公司股權,則為放棄其所獲得的股份期權。行權期為乙方獲得期權的在職期間及不再為公司工作之日起一年以內。

獲取股份期權後,乙方有權在行權期內向甲方購買公司的股權;如果行權期滿乙方未行權購買公司股權,則為放棄其所獲得的股份期權。

第四條 乙方喪失授予資格的情形

乙方尚未實際行權之前,出現以下情形之一,取消尚未行權的期權及再授權資格,其尚未行權及持有的期權全部自動退還給甲方(代持人):

1、 因違紀辭退、解僱等原因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關係的;

2、 因違法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3、 履行職務時,存在違反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

4、 執行職務時,致使公司利益受到重大損失的;

5、 存在其他重大違反規章制度的行為;

6、 存在損害公司利益或聲譽,或給公司造成直接或間接經濟損失的行

為;

7、 董事會認為的其他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

第五條 轉讓等限制

1、公司首次公開發行前,乙方違反“競業禁止”條款,其持有的股份期權無論處於何種狀態都將失效。“競業禁止”包含但不限於以下條款:

1)不得直接或者間接從事同公司業務具有或可能具有競爭性的活動;

2)不得接受與公司業務具有或可能具有競爭性的組織或個人的聘用或委託;

3)不得直接或間接持有具有或可能具有競爭性的任何組織的股權;

4)不得向具有或可能具有競爭性的對手提供任何諮詢性、顧問性服務。

2、公司首次公開發行前,未經公司或公司投資者同意,乙方不得轉讓和出售或/及以其他方式處置所持股份期權以及獲得的股權。通過期權行權獲得的股權亦受到公司、創始人與投資者簽訂的投資協議或類似協議關於創始人股權的限制。

3、乙方持有股份期權期間不得以任何形式將公司股份期權轉讓、出售、交換、記賬、質押、償還債務。如乙方從事前述行為,公司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取消其尚未行權部分的股份期權,並在以後再授予股份期權時,取消乙方的資格。

4、行權後仍然由代持人保持代持狀態,乙方僅享有股權收益權,不享有股東其他權利。超過本合同約定的行權期乙方不認購股權的,乙方喪失認購權。

第六條 股份期權的受益

當公司發生送紅股、轉增股份、配股和向新老股東增發新股等影響公司股本的行為時,乙方所持有的股份期權相應進行調整。

第七條 行權權利選擇

如果乙方是董事、監事及《公司章程》規定的高級管理人員,其行權受公司法和公司的《章程》的限制。

第八條 繼承人

乙方指定為乙方的繼承人,繼承人情況如下:

姓名:

性別:

與乙方的關係:

身份證號碼:

通訊地址:

電話:

説明事項:

第九條 承諾

1、甲方是轉讓期權的所有權人,期權行權後及海外架構前,由代持人持有,其投票權歸代持人。

2、甲方對於授予乙方的股份期權將恪守承諾,除非乙方有違反股份期權規章制度規定(該類規章制度可根據公司董事會的決議不時進行相應的修改、調整或更新)或違反本協議約定的情形,不得中途取消或減少乙方持有的股份期權的數量,不得中途中止或終止本協議。

3、乙方承諾,在本協議中所提供的資料真實、有效,並對其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4、乙方承諾,依法承擔因股份期權產生的全部義務。

5、雙方同意,公司董事會可根據實際情況的變化,基於誠實信用,對公司標準的股份期權協議書進行調整或特別豁免,本協議應根據上述調整或特別豁免進行相應的調整。

第十條 其他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司執一份。

本協議經甲、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因本協議產生的任何糾紛,均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轄。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公司(簽章):

簽署日期: 年月日

篇二:股票期權協議書

《股票期權協議書》

協議編號:

當事人

甲方: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法定代表人、電話、傳真、郵政編碼)

乙方:

(住所、電話、傳真、郵政編碼、身份證號碼)鑑於

根據《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和《股票期權方案》的有關規定,雙方就甲方授予乙方股票期權一事,訂立本協議,共同遵照執行。合同正文

第一條資格

乙方自年月日起在甲方服務,是甲方/甲方有實質性控制的聘用的職工,服務期已滿年,現擔任一職,屬於主要管理人員/技術骨幹/對公司發展做出突出貢獻的員。經甲方董事會按照甲方股票期權的有關規定進行評定,確認乙方具備股票期權資格。

第二條授予股票期權

甲方承諾從年月日開始在三年內向乙方授予一定數量的股票期權,具體授予數量等事項由管委會決定並辦理。乙方可在指定的行權日以行權價格購買公司普通股票。

第三條行權期

乙方持有的股票期權,自授予時起滿三年後進入行權期。行權期最長不得超過三年。第一年最多行權授予股票期權總額的%,第二年

最多行權授予股票期權總額的%,第三年最多行權授予股票期權總額的%。前一年未行權部分,可累計到下一年行權。

第四條轉讓等限制

乙方持有股票期權期間不得轉讓、出售、交換、記賬、質押、償還債務。如股票期權持有人從事上述行為,甲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取消其尚未行權部分的股票期權,並在以後再授予股票期權時,取消乙方的資格。

第五條股票期權的受益

當甲方發生送紅股、轉增股份、配股和向新老股東增發新股等影響甲方股本的行為時,乙方所持有的股票期權根據《股票期權方案》相應進行調整。

第六條行權權利選擇

就所持有的股票期權,在行權期間,乙方可以選擇行權,也可以選擇放棄行權。如果乙方是董事、監事及《公司章程》規定的高級管理人員,其行權受公司法和股票期權有關規定、本公司的章程的限制。

第七條行權價格

乙方股票期權的行權價格基準,以授予日起前30個交易日的平均收盤價計算,為人民幣。實際行權價格,根據甲方送股、轉增、配股、增發新股、分配紅利的情況予以調整。但向新股東增發股份和發行可轉換債時,行權價格不調整。無論如何,乙方行權時調整後的行權價格不得低於最近一期經審計的甲方每股淨資產。價格調整的具體方式見《股票期權方案》發生需要調整行權價格的事項時,甲方在行

權通過書中予以的通告,乙方根據通告到甲方指定的機構辦理繳款手續。

第八條行權支付方式

乙方行權時,可選擇現金、行權方式。

第九條行權窗口期

甲方實行集中行權,每年設兩個行權窗口期。每一個行權窗口期從甲方年度股東大會公告披露之後的第十個工作日開啟,第二個窗口期從每年的.月日後的第一個工作日開啟。每個窗口期的開啟時間為三個工作日。乙方可在股票期權進入行權期後,在行權期限內任選其中的一個行權窗口按本協議約定行權。

第十條繼承人

乙方指定為乙方的繼承人,繼承人情況如下:

姓名:

性別:

與乙方的關係:

身份證號碼:

通訊地址:電話:

説明事項:

第十一條承諾

1、甲方對於授予乙方的股票期權將恪守承諾,除非乙方有股票期權規章制度規定的情形,不得中途取消或減少乙方持有的股票期權的數量,不得中途中止或終止本協議。

2、乙方承諾,瞭解甲方股票期權方面的規章制度,包括但不僅限於《股票期權方案》,乙方將遵守這些規章制度。

乙方承諾,在本協議、、中所提供的資料真實、有效,並對其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乙方承諾,依法承擔因股票期權產生的納税義務。

甲方:(蓋章)乙方:(簽字)

代表人:(簽字)

年月日

篇三:股票期權協議書

股票期權協議書

協議編號:

甲方: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法定代表人:

電話:

傳真:

郵政編碼:

身份證號碼:

乙方:

住所:

電話:

傳真:

郵政編碼:

身份證號碼:

鑑於根據《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和《股票期權方案》的有關規定,雙方就甲方授予乙方股票期權一事,訂立本協議,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資格。

乙方自 年 月 日起在甲方服務,是甲方/甲方有實質性控制的聘用職工,服務期已滿 年,現擔任 職務,屬於主要管理人員/技術骨幹/對公司發展做出突出貢獻的員工。經甲方董事會按照甲方股票期權的有關規定進行評定,確認乙方具備股票期權資格。

第二條 授予股票期權。

甲方承諾從年 月日開始在3年內向乙方授予一定數量的股票期權,具體授予數量等事項由管委會決定並辦理。乙方可在指定的行權日以行權價格購買公司普通股票。

第三條 行權期。

乙方持有的股票期權,自授予時起滿3年後進入行權期。行權期最長不得超過3年。第1年最多行權授予股票期權總額的﹪,第3年最多行權授予股票期權總額的﹪。前一年未行權部分,可累計到下一年行權。

第四條 轉讓等限制。

乙方持有股票期權期間不得轉讓、出售、交換、記賬、質押、償還債務。如股票期權持有人從事上述行為,甲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取消其尚未行權部分的股票期權,並在以後再授予股票期權時,取消乙方的資格。

第五條 股票期權的受益。

當甲方發生送紅股、轉增股份、配股和向新老股東增發新股等影響甲方股本的行為時,乙方所持有的股票期權根據《股票期權方案》相應進行調整。

第六條 行權權利選擇。

就所持有的股票期權,在行權期間,乙方可以選擇行權,也可以選擇放棄行權。如果乙方是董事、監事及《公司章程》規定的高級管理人員,其行權受公司法和股票期權有關規定、本公司的章程的限制。

第五條 行權價格。

乙方股票期權的行權價格基準,以授予日起前30個交易日的平均收盤價計算,為人民幣 元。實際行權價格,根據甲方送股、轉增、配股、增發新股、分配紅利的情況予以調整。但向新股東增發股份和發行可轉換債時,行權價格不調整。無論如何,乙方行權時調整後的行權價格不得低於最近一期經審計的甲方每股淨資產。價格調整的具體方式見《股票期權方案》發生需要調整行權價格的事項時,甲方在行權通過書中予以的通告,乙方根據通告到甲方指定的機構辦理繳款手續。

第八條 行權支付方式。

乙方行權時,可選擇現金等行權方式。

第九條 行權窗口期。

甲方實行集中行權,每年設兩個行權窗口前。每一個行權窗口期從甲方年度股東大會公告披露之後的第10個工作日開啟,第二個窗口期從每年的月日後的第一個工作

日開啟。每個窗口期的開啟時間為3個工作日。乙方可在股票期權進入行權期後,在行權期限內任選其中的一個行權窗口按本協議約定行權。

第十條 繼承人。

乙方指定為乙方的繼承人,繼承人情況如下:

姓名:

性別:

與乙方的關係:

身份證號碼:

通訊地址:

電話:

説明事項:

第十一條 承諾。

(一) 甲方對於授予乙方的股票期權將恪守承諾,除非乙方有股票期權規章制度規定的情形,不得中途取消或減少乙方持有的股票期權的數量,不得中途中止或終止本協議。

(二) 乙方承諾,瞭解甲方股票期權方面的規章制度,包括但不限於《股票期權方案》,乙方將遵守這些規章制度。乙方承諾,在本協議中所得提供的資料真實、有效,並對其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乙方承諾,依法承擔因股票期權產生的納税義務。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