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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協議書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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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在社會,人們運用到協議書的場合不斷增多,簽訂協議書後則有法可依,有據可尋。那麼相關的協議書到底怎麼寫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合同協議書4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閲讀

合同協議書四篇

合同協議書 篇1

甲方:XX縣林業局種苗站

乙方:李XX

依據《合同法》,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簽訂如下協議:

一、甲方將位於XX鎮XX村XX組油茶示範林基地造林施工任務交於乙方。

二、整地面積為柒拾畝(70畝),整地費用為640元/畝×70畝=44800.00元。

三、施工標準

帶寬4米以上,達到水平線繞山轉,外高內低連成片,並在內帶留有流水槽。

四、完成時間

乙方必須於20xx年3月12日前將山坡平整完畢,並交於甲方用於栽植、嫁接油茶。

五、違約責任

1、如乙方不能按時交付平整任務,甲方有權中止合同,並不予支付施工費用。

2、乙方按時完成時,甲方及時支付施工的全部費用。

六、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XX縣林業局種苗站

乙方:李XX

20xx年2月16日本

合同協議書 篇2

甲方:東莞市xx實業發展有限公司。

乙方:xxx,是東莞市xxxx飲食店及xx市xx區xx烤肉店業主。

乙方於xx年xx月xx日與甲方簽訂,約定:乙方向甲方交付租賃保證金104000元,承租甲方xx步行街 號商鋪用於經營東莞市xxxx烤肉飲食店,月租金為 元,每月租金應在當月 日前交付給甲方;租期為自 年 月 日起 年;如租賃期內乙方中途退租或有其他重大違約行為,則租賃保證金作為違約金,賠償給甲方所有。乙方依約承租後,拖欠至今年年12月止的租金26萬元,現又要求中途退租。經甲乙雙方協商,就乙方清償租金等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1.乙方拖欠租金26萬元,乙方於簽訂本協議時交付3萬元,於20xx年元月至6月每月5日前付2萬元,即於20xx年6月5日前共向甲方償付租金15萬元。

2.甲方同意,若乙方依上述第一條規定的期限按時償付租金15萬元,且全面履行本協議規定的其他義務,則甲方同意將乙方交付的租賃保證金104000元抵扣乙方應償付的租金,並優惠租金6000元,即乙方清償上述15萬元後即視為租金全部清償完畢。

3.如乙方有任一期未按時支付,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前一次性支付全部欠款,並取消上述租金優惠和租賃保證金抵扣租金的許可,依原租賃合同追究乙方違約責任。

4.乙方以其位於xx市xx區xx路xx賓館首層112號鋪的xx市xx區xx烤肉店的資產為乙方履行本協議的擔保。

5.在20xx年元月7日之前,乙方須保證準時按甲方規定的統一營業時間開門營業,並保證毗連的xx路通道的正常暢通,並同時將該通道的鑰匙複製一套,在雙方共同監督下封存,交由甲方保管。若乙方在20xx年元月7日未準時交還商鋪,或在20xx年元月7日之前,乙方不遵守步行街現行統一的營業時間開門營業,則甲方可自行啟封打開甲方的新xx路通道,而不負責因此而產生的任何後果。此封在20xx年元月8日即自動失效。

6.乙方須在20xx年元月7日交還商鋪的全部鑰匙,並繳清所有的水、電費,退鋪撤場。按原合同要求,一切嵌裝在房屋結構或者牆體內的設備和裝修物,乙方一律不得拆走,甲方亦不予補償。

7.本協議由乙方及其東莞市xxxx烤肉飲食店及xx市xx區xx烤肉店共同保證履行。本協議與原租賃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協議履行地、管轄地為東莞xx。

甲方:東莞市xx實業發展有限公司

代表人:

乙方:

東莞市xxxx烤肉飲食店 xx市xx區xx烤肉店

20xx年xx 月 xx日

合同協議書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着公平、自願的原則,經平等協商,就減免利息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乙方承認,截止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甲方對乙方享有下述_________有限公司的債權,並承擔償還責任。

二、乙方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在甲方開立的帳户上備足還款資金並自行轉帳,分_____次還清甲方貸款本金餘額 _______元。(其中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還本_________元;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還本_________元;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 月______日還本_________元及剩餘利息。)

三、乙方全部履行上述第二條規定的義務後,甲方同意減免上述乙方所欠利息,並向乙方發送《減免利息通知單》(略)。

四、本協議經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

五、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_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

合同協議書 篇4

勞動合同的變更是指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就已經訂立的合同條款進行修改或補充的法律行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變更也不例外。按照勞動法的規定,只要雙方當事人平等自願協商,是可以協商變更合同期限的,即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可以變更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反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也可以變更為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筆者認為,針對目前一些用人單位惡意與勞動者簽定短期勞動合同的情況,如勞動者在同一單位連續工作10年以上的,勞動者僅與用人單位簽定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在合同期限內請求變更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時,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以維護勞動者自身的合法權益。但要注意一點,勞動者在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存續期間提出變更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要求的,才受到法律的保護。如果在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結束時,才提出變更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要求,這就不是變更而是重新簽定新的勞動合同了。

除了上述合同期限變更以外,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當事人還可以就工作內容、勞動報酬、勞動條件和違反勞動合同的賠償責任等方面協商,進行變更。

當然,在變更合同條款時,應當按照自願、平等原則進行協商,不能採取脅迫、欺詐、隱瞞事實等非法手段,同時還必須注意變更後的內容不違法,否則,這種變更是無效的。 通過變更合同合理規避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首先確定該員工是否具備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條件。

1.只要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既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不論是工作不滿十年,還是第一次訂立合同,均可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2.新《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關於訂立無固定勞動合同的三項條件。

3.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如因以上第2項的原因,可以通過變更合同終止日期的方法進行合理規避

(1).在第2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期滿30日之前與勞動者協商進行勞動合同的變更。

(2).變更內容主要為將合同期滿日期變更為新的日期,如果原合同規定了競業禁止或保密、培訓方面的內容也應進行相應變更。

(3).變更後的勞動合同仍然處於第二次固定期限合同狀態,但需依照當地勞動部門的規定進行鑑證。

(4).注意不要在臨近合同續簽日期與員工談合同變更,會引起員工的不良情緒。

變更合同終止日期,理論上可以,但是沒有實際意義,根據《勞動合同法》,變更勞動合同需要雙方協商一致,如果勞動者就是不同意的話,企業是無權單方面變更的。勞動者也不傻,知道企業變更合同期限的真正意圖,一般是不會答應的。如果企業真的.可以做到令勞動者心甘情願地接受變更合同期限,還不如雙方第三次續訂時,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只要勞動者申明是其自願即可。

説的有道理,與員工協商簽訂第三次固定期限合同比變更合同期限更容易讓人接受。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正在摸清全國各個企業所謂應對《勞動合同法》的規避方法,這些方法將在之後的司法解釋中明確列為非法行為,例如華為的買斷,08年開始肯定是違法的,它也算第一個撞槍口了。

很多HR都怕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個人認為沒有必要。只是公司的人事流程、制度都很完善的話,公司完全可以根據績效來淘汰員工啊。反正解除固定期的勞動合同也是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

如果有很好的方法能夠規避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責任的話,那法律的制定存在漏洞,但是以後出台的實施細則、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也會彌補這個漏洞的,否則這個條文不就成了擺設。

況且,現在制定這條的目的就是要求國家為了減輕負擔,要求企業承擔全部的社會責任啊!要從立法本意上來考慮問題。可能短時間內可以規避,但是不會永遠規避的。

有企業提到:第一次訂立勞動合同沒到期,又延長合同用工期限(如將原來的1年延長為3年等),而合同文本及其他主要內容均沒有改動。這是否屬於“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東莞企業勞資法律事務保護專案組律師袁琦表示,這屬於勞動合同的變更,儘管企業這樣做不好認定為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但企業內部頻繁出現諸如這樣的情況,可以視為企業是在規避法律,而規避法律的行為是被認定無效的。“當然,還要看員工是否願意,如果員工不願意,60天內到勞動局狀告,企業也難逃其咎”。有律師表示,目前,確實有不少企業企圖以變更勞動合同來取代“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