糯米文學吧

位置:首頁 > 範文 > 書信函

關於合作社合作協議書範文彙編7篇

書信函2.45W

在現實社會中,協議書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簽訂協議書後則有法可依,有據可尋。那麼協議書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合作社合作協議書8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關於合作社合作協議書範文彙編7篇

合作社合作協議書 篇1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以上各方共同投資人(以下簡稱“共同投資人”)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則,就甲乙雙方合作投資 項目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 共同投資人的投資額和投資方式

甲、乙雙方同意,以雙方註冊成立的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_________ )為項目投資主體。

各方出資分別:甲方佔出資總額的_________%;乙方佔出資總額的_________%。

第二條 利潤分享和虧損分擔

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額佔出資總額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資的利潤,分擔共同投資的虧損。

共同投資人各自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共同投資承擔責任,共同投資人以其出資總額為限對股份有限公司承擔責任。

共同投資人的出資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為共同投資人的共有財產,由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比例共有。

共同投資於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轉讓後,各共同投資人有權按其出資比例取得財產。

第三條 事務執行

1.共同投資人委託甲方代表全體共同投資人執行共同投資的日常事務,包括但不限於:

(1)在股份公司發起設立階段,行使及履行作為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的權利和義務 ;

(2)在股份公司成立後,行使其作為股份公司股東的權利、履行相應義務;

(3)收集共同投資所產生的孳息,並按照本協議有關規定處置;

2.其他投資人有權檢查日常事務的執行情況,甲方有義務向其他投資人報告共同投資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甲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共同投資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共同投資人承擔;

4.甲方在執行事務時如因其過失或不遵守本協議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資人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

5.共同投資人可以對甲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如果發生爭議,由全體共同投資人共同決定。

6.共同投資的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共同投資人同意: (1)轉讓共同投資於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對外出質; (3)更換事務執行人。

第四條 投資的轉讓

1.共同投資人向共同投資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須經全部共同投資人同意;

2.共同投資人之間轉讓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資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共同出資人;

3.共同投資人依法轉讓其出資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共同投資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第五條 其他權利和義務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資人不得私自轉讓或者處分共同投資的股份;

2.共同投資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記之日起三年內,不得轉讓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資額;

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後,任一共同投資人不得從共同投資中抽回出資額;

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時,對設立行為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按各共同投資人的出資比例分擔。

第六條 違約責任

為保證本協議的實際履行,甲方自願提供其所有的向其他共同投資人提供擔保。甲方承諾在其違約並造成其他共同投資人損失的情況下,以上述財產向其他共同投資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七條 其他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共同投資人協商一致後,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2.本協議經全體共同投資人簽字蓋章後即生效。本協議一式_______份,共同投資人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 _ __年__ _月__ 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合作社合作協議書 篇2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深圳 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很榮幸得到貴社的信任和支持,歡迎加入到 客户的行列,現就乙方介紹賓客至甲方消費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特惠價格(人民幣):

房 型

門市價格

平日優惠價

假日特惠價

( 間或以上)

團房

( 間或以上)

散房

團房

( 間或以上)

散房

備註:1.節假日包括國家規定的節日(指春節,五·一,國慶,元旦假期等節假日)

二,訂房細則:

1.乙方每一個團隊入住數在 間以上方可給予團隊特別優惠價;

2.乙方每團入住數滿 間可免費半間,滿 間則免1間;

3.訂房需將詳細資料通過雙方蓋章或業務負責人簽字傳真確認方可生效;雙方公章及業務負責人簽字式樣附後.

4.乙方應提前訂房,收到乙方訂房通知,甲方在30分鐘內務必回覆傳真確認.

5.甲方確認好的訂房,不得因為任何原因臨時取消,取消必須提前一週通知乙方,但所帶來的損失全部由甲方承擔.

6.乙方將訂好的房間必須提前兩天通知甲方,否則甲方要收取房費的30%作為賠償.

7.甲方不得降低乙方所要求訂房的標準,否則承擔一切由此引起的一切後果.

8.甲方給乙方的酒店價格必須保證在同等條件下有競爭優勢的價格,否則乙方有權單方面中止協議或者追索超額房費.

9.如因自然災害,地震,水災等人力不可抗拒之因素使團隊不能入住,甲方免收乙方客房損失費.甲方對乙方入住客人的人身及財產安全負有安全保障義務.

10.甲方必須將酒店的真實情況告之乙方(如維修,周邊環境改變等),否則所帶來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11.付款方式: (注:入住時還需適當交納一定的雜項及房費押金).

12.甲方開户行 :

甲 方 全 稱:

帳 號:

三,提示條款:

1.本協議中的合同價乙方不得對外泄露,若因違反本規定而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甲方有權利取消乙方的特種優惠待遇.

2.本協議為甲乙雙方合約,乙方不得給第三方使用,若違約,甲方有權利提出終止合約.

3.在高交會期間不執行此優惠價格,具體房價另議.提前15天書面告之乙方,否則視同以上優惠價格.

4.合約自簽訂之日起至XX年 月 日,期滿雙方同意可續約.

5.甲方提供的價格基本上不予變動,但甲方將根據市場變化情況,本着與乙方協商的原則,在合約期滿後,可能對以上的房價作出一些合理變動.

6.由於人力不可抗的原因,致一方或雙方不能履約時,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7.如遇合約未涉及具體問題,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本合同及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協商不成,雙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8.合約經雙方負責人簽署蓋章後方可生效,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為據.

代表簽署: 公章 代表簽署: 公章

職 位: 職 位:

聯 系 人: 聯 系 人:

電 話: 電 話:

合作社合作協議書 篇3

甲方:河南泰易達工貿有限公司

乙方:鄭州航空工業管理學院校園風向標社團為了實現優勢互補,共同開發大學生市場的目的,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則,就乙方作為甲方的校園代理商事宜。甲乙雙方根據平等自願、互惠互利的原則,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共同簽訂本協議,並遵照執行。

第一條 總則:

(一)為維護甲,乙雙方的合法權益,經雙方協商,共同達成本協議書的全部之條款,並能共同守約執行。

(二)甲方委託乙方在甲方授權範圍內,以甲方的名義開展宣傳、銷售、商品配送工作,本協議及相關文件內容均不直接或間接構成甲方與乙方之間有僱主與僱員關係。

第二條 合作方式

(一) 在本協議有效期內乙方可以甲方名義開展協議範圍內的產品銷售、推廣、配送工作。

(二)雙方的合作形式為:甲方在接到客户訂單後,乙方負責在本校區內進行商品訂單的配送,並保證三十分鐘內送貨到客户手中。

(三)合作期間,所有客户的貨款均為乙方代收,甲方可根據銷售量定期向乙方索要乙方為甲方代收的貨款,乙方應無條件予以配合。(在初期合作期間,定為次日上午十一點之前,乙方向甲方上交當天的營業代收款。隨着銷售額的上升,可定為每天的下午六點之前上交當天營業代收款,次日的十一點之前,乙方向甲方上交當日下午六點之後的營業代收款。甲方都應出具相應的收據)

(四)乙方所代理的區域為:鄭州航空工業管理學院東校區。

(五)甲方支付給乙方相應報酬。

(六) 乙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擴大代理需求。甲方將根據乙方的實際情況作出評估,結果將於乙方提出申請的五個工作日內回覆乙方。

第三條 甲方權利

甲方有權對乙方的代理活動進行監督、管理、檢查,對乙方不正確的宣傳、推廣行為、商品配送方式給予糾正,若乙方拒不配合甲方的相關要求,甲方可以隨時中止本協議而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四條 甲方義務

(一) 甲方必須按時、按量給予乙方返點報酬。

(二) 免費為乙方提供推廣所需要的資料。

(三) 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免費的培訓。

(四) 甲方對所售產品承擔質量保證和規定的售後服務責任。

第五條 乙方權利

(一)在甲方授權範圍內從事甲方授權的一切推廣工作。

(二)要求甲方支付返點報酬。

(三)要求甲方提供有關證件和資料。

(四)要求甲方提供有關培訓。

第六條 乙方義務:

(一)應推動所代理區域內開展如海報、展台、流動介紹、宣傳活動等各種形式的宣傳、促銷活動。

(二)應做到在接到客户訂單後,三十分鐘免費送貨上門,微笑服務。並能按照公司要求,回答客户的相關問題,維持提高甲方企業形象。

(三) 應及時反饋代理區域內對代理的產品的試用、評價信息,並對甲方銷售政策與推廣方案提出可行的、合理的修改意見。

(四) 協助甲方對所經手產品進行售後服務和回訪工作。

(五) 乙方應向甲方提交完整、真實的證件資料以供查驗並提供必要的個人信息資料。

第七條 報酬

一 報酬的額度,經雙方協議,本合作的報酬以實際銷售額的量為參考,乙方每月完成銷售額五萬元以下(含五萬),按照百分之八進行提成。每月完成銷售額五萬以上,按照銷售額的百分之九進行提成。、

二 報酬的支付

甲方應於合作每滿一個月後的七天內及時的給予報酬。支付方式以銀行打款為主。乙方應提供相應的上海浦東發展銀行的銀行卡卡 號。

第八條 協議解除與終止

(一) 在雙方不違反協議規定的情況下,甲乙雙方均可以提前兩週以書面(口頭)通知的方式向對方提出解除本協議,雙方清算完畢,本協議即行解除。

(二)若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方可提出解除本協議:

1.一方違反本協議規定,並造成嚴重後果的;

2.合作過程中一方存在重大隱瞞與欺騙行為,致使合作無法繼續的;

3.一方出現違法行為的;

(三)協議終止有關事宜

本協議終止後,乙方應立即按規定與甲方辦理交接手續,並不得再以甲方代理人名義從事任何活動。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一)乙方在代理協議終止後未經甲方許可仍以甲方名義從事相關活動,甚至擾亂銷售市場的,乙方應承擔全部責任,包括但不限於向甲方及被騙客户致歉、賠償甲方名譽與經濟損失等。

(二)甲方不履行協議義務或違反協議規定,乙方有權提出解除本協議,給乙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三)乙方違反本協議,或者未經甲方許可,以甲方名義從事相關商品但非甲方提供商品的銷售的,甲方有權變更授權範圍或解除本協議。

第十條 其他

(一)甲乙雙方就本協議發生爭議,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本協議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 月,期限屆滿前一個月如雙方均無異議,協議將自動延續至下一個月,但三個月內雙方沒有簽署新的協議,雙方合作關係自動失效。

(三)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協議對外不作為任何身份證明

(四)甲乙雙方均應對本協議所有內容保密的義務。

甲方單位: 乙方單位: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地址: 地址: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日期: 日期:

合作社合作協議書 篇4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

為了充分貫徹黨的三農政策和方針,以及調整農業產業化種植結構,通過爭取政府資金的大力扶持,從單純的糧食種植結構向多元化的果樹、農副產品種植、養殖結構發展;同時達到人與自然的和諧相處;提高農民收入,保證經濟長遠發展。經魚進三組全體村民的一致商量研究後決定組建祥雲縣三鑫貴龍農業有限責任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着平等、自願、公平、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為明確公司與農户種植合作的相關事項,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合作方式

1、以土地入股合作社,承包費每畝 1000 元;承包的具體費用沒有説清楚應該是每年每畝多少元或是三年總共多少元。表達不清晰,應該是這樣表達,乙方以土地入股的方式,將土地交由甲方管理,甲方每年給予乙方多少的承包費用。

2、農户承包,承包費每畝 1500 元。

3、關於土地抓鬮的相關問題,為了公平及資源的優化配置,每户只能用自己的户頭抓一份鬮;入股不參加種植的農户不能參與抓鬮且不能把自己的户頭挪給其他農户用。

4、種植項目統一由甲方經營管理,採取統購統銷的方式,在不損害乙方合法權益的前提下,乙方必須服從公司的管理,否則公司有權與乙方解除合作關係。若因乙方不服從甲方管理而對甲方造成經濟損失,乙方需負責承當甲方的`損失。

5、甲方為乙方種植水果提供指導性服務,及時為乙方提供挖溝定植、優良樹種(成活率達到95%)、肥料、農藥、科技培訓、信息推廣和技術指導。乙方必須確保果樹種植面積的落實,品種的規範,積極主動配合公司做好果樹的日常管理工作,確保果實質量符合公司收購標準。若因乙方的原因造成果實的質量不符合收購標準,甲方不負責承擔責任,因甲方的指導不及時或者提供的樹種、肥料等服務出問題,造成果實質量不達標的,由甲方承擔責任。

6、為保證果樹品種不外流,在進行果樹修剪時,禁止將修剪枝條帶出種植園區,必須統一集中銷燬,一經發現乙方有上述行為,每次罰款1000元,如對甲方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利向乙方進行追償,違者罰款1000元。

第二條,合作時間

1、合作期共計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合作期內,甲、乙雙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協商解除合作協議,終止合作關係。

第二條、公司啟動資金來源

公司前期啟動資金共計 元,先由我組組員 李文林 墊付,待公司產生銷售收入時分期支付償還李文林所墊付款項。

第四條、銷售方式

公司按照市場價格對合作農户生產的果實進行統一收購,統一銷售,農户不得私下進行銷售。

第五條、利潤分配方式

1、公司從20xx年開始按照全年產生的利潤總數的 %的比例提成作為公司利潤。同時,公司將按照全年產生利潤總數的 %的比例作為合作農户的利潤分紅,合作農户分紅方案另行制定,土地不入股的合作農户不能分紅。

2、公司未來將根據利潤提成情況,拿出一部分資金作為村裏沒有參與種植合作的農户、老年人、大學生以及全村公共事業建設資金。

第六條,甲方應努力加強合作社自身管理,把握市場信息,搞好市場營銷,發揮市場優勢,充分調動合作社創效增收的積極性。

第七條,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及附件均為本協議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條,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壹執,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 (簽章)

簽約代表:

乙方: (簽章)

簽約代表:

二0 年 月 日

合作社合作協議書 篇5

甲方:***石榴種植專業合作社

乙方:

為加快發展農村經濟,保護合作交易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確保石榴種植增產增收,本着公平、公正、誠實信用和互惠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協商訂立本優質石榴買賣協議。

1、乙方負責對優質石榴種植,甲方負責對優質石榴技術指導。

2、乙方應按照甲方的收購要求向甲方承諾優質石榴種植面積為 畝,並按照甲方提出的技術要求和質量標準進行生產管理,按期足額地向甲方提供符合質量標準和等級的石榴 公斤。

3、乙方種植的石榴只要符合質量標準和規格,甲方負責包銷。

4、甲方應搞好種植石榴的信息和技術培訓工作,指導乙方科學種植,提高石榴的產量和質量。

5、甲方向乙方提供石榴樹苗,農户開工時技術全面指導生產規劃,農户一次性按每畝元交給合作社。

6、本協議在履行中雙方產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

7、本協議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協議履行完畢後失效。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持一份,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蓋 章: 蓋 章:

年 月 日

合作社合作協議書 篇6

甲方:XXXXXXXXXX專業合作社 乙方:

為規範本社經營活動,保護合作社成員合法權益,增加社員收入,促進本社健康發展。甲、乙雙方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自簽訂合同之日起,成為XXXXXXXXXX專業合作社的社員,享受合作社社員的一切優惠待遇,履行一切社員應盡的義務。

二、XXXXXXXXXX專業合作社以本社社員為主要服務對象,組織成員養殖畜禽、開展養殖畜禽技術培訓、諮詢服務,回收銷售畜禽。合作社負責提供種畜禽、飼料、畜禽藥、籠具、技術以及銷售,實現產、供、銷一條龍服務.,社員可以以現金入股或者以出售產品購買生產資料的差價和二次分紅作為股份。 主要業務及服務內容如下:

1、統一提供優質種畜禽,社員購買種畜禽按社員價格供給,非社員按市場價格供給。合作社所供種畜禽七天之內出現質量問題可調換。所供種畜禽均按規定防疫程序進行了疫苗。如果本社成員對夠種畜禽事宜有異議,經協商也可自行購買,仍可享受社員優惠待遇。

2、統一採購配送各階段專用全價顆粒飼料、專用畜禽藥,社員購買按照成本價供給,非社員購買按市場價格供給。

3、統一回收社員的商品畜禽,承諾價格高於市場收購價,產品回收方法:一是距離近的可直接回收活畜禽,二是距離遠的可安排客户定點定時回收。如果本社成員對價格有異議,經協商也可自行銷售。(向合作社銷售產品的可以享受加工銷售增值提取的二次分紅,不向合作社銷售產品、購買生產資料的不能享受二次分紅)。

4、統一制定並組織社員實施畜禽養殖生產質量標準,組織開展社員生產經營中的技術指導、諮詢、培訓和交流等活動,向社員提供養殖畜禽生產技術和經營信息等資料。

5、合作社定期舉辦免費的技術培訓課程,請專家為廣大養殖户答疑解難!同時安排專人為社員提供跟蹤服務。

6、統一申報、認證認定無公害畜禽生產基地、綠色食品,提升產業結構和品牌價值。

7、本合作社本着入社自願、退社自由的經營原則經營 。

三、本社社員須履行下列義務:

遵守本社各項規章制度,積極參加本社各項業務活動,接受本社提供的技術指導,按照本社規定的質量標準和生產技術規程從事養殖畜禽生產,履行本合同,發揚互助協作精神,謀求共同發展。

四、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處理。

五、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生效,望共同遵守。

甲方: XXXXXXXXXX專業合作社 乙方: 電話:

年 月 日

合作社合作協議書 篇7

20xx年4月26日召開設立大會,由全體設立人一致通過。

第一條為保護成員的合法權益,增加成員收入,促進本社發展,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和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制定本協議。

第二條本社由朱友、朱臣、朱斌江、張軍、張國才、李桂榮、劉文波、等 人發起,於20xx年4月26日召開設立大會,由全體設立人一致通過。

本社名稱:莫力達瓦旗小青背雜豆種植專業合作社,成員出資壹佰萬元整。本社法定代表人:朱友理事長本社住所:莫旗坤密爾堤辦事處興泉村。

第三條本社以服務成員、謀求全體成員的共同利益為宗旨。成員入社自願,退社自由,地位平等,民主管理,實行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盈餘主要按照成員與本社的交易量(額)比例返還。

第四條本社以成員為主要服務對象,依法為成員提供農業生產資料的購買,農產品的銷售、加工、運輸、貯藏以及與農業生產經營有關的技術、信息等服務。主要業務範圍如下:雜草、大豆、玉米、馬鈴薯、白瓜籽種植;農副產品購銷;組織採購成員所需的生產資料(農藥、種子用於成員自用);牛、馬、羊生豬養殖;畜產品購銷;組織採購成員所需的牲畜飼料;開展成員所需的加工、包裝等服務,(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應經許可的,未獲許可不得生產經營)。上述內容與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農民專業合作社法人營業執照》中規定的主要業務內容相符。

第五條本社對由成員出資、公積金、國家財政直接補助、他人捐贈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資產所形成的財產,享有佔有、使用和處分的權利,並以上述財產對債務承擔責任。

第六條本社每年提取的公積金,按照成員與本社業務交易量依比例量化為每個成員所有的份額。

本社成員以其出資額和公積金份額為限對本社承擔責任。

第七條經成員大會討論通過,本社投資興辦與本社業務內容相關的經濟實體;接受與本社業務有關的單位委託,辦理代購代銷等中介服務;向政府有關部門申請或者接受政府有關部門委託,組織實施國家支持發展農業和農村經濟的建設項目;按決定的數額和方式參加社會公益捐贈。

第八條本社及全體成員遵守社會公德和商業道德,依法開展生產經營活動。

第九條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從事農副產品生產經營,能夠利用並接受本社提供的服務,承認並遵守本協議,履行本章協議規定的入社手續的,可申請成為本社成員。

第十條凡符合前條規定,向本社理事會提交書面入社申請,經成員大會審核並討論通過者,即成為本社成員。

第十一條本社成員的權利:

(一)參加成員大會,並享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務和生產經營設施;

(三)按照本章程規定或者成員大會決議分享本社盈餘;

(四)查閲本社章程、成員名冊、成員大會記錄、理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財務會計報告和會計賬簿;

(五)對本社的工作提出質詢、批評和建議;

(六)提議召開臨時成員大會;

(七)自由提出退社聲明,依照本章程規定退出本社;

(八)成員共同議決的其他權利

第十二條本社成員大會選舉和表決,實行一人一票制,成員各享有一票基本表決權。

第十三條本社成員的義務:

(一)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項規章制度,執行成員大會和理事會的決議;

(二)按照章程規定向本社出資;

(三)積極參加本社各項業務活動,接受本社提供的技術指導,按照本社規定的質量標準和生產技術規程從事生產,履行與本社簽訂的業務合同,發揚互助協作精神,謀求共同發展;

(四)維護本社利益,愛護生產經營設施,保護本社成員共有財產;

(五)不從事損害本社成員共同利益的活動;

(六)不得以其對本社或者本社其他成員所擁有的債權,抵銷已認購或已認購但尚未繳清的出資額;不得以已繳納的出資額,抵銷其對本社或者本社其他成員的債務;

(七)承擔本社的虧損;

(八)成員共同議決的其他義務

第十四條成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終止其成員資格:

(一)主動要求退社的;

(二)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

(三)死亡的;

(四)團體成員所屬企業或組織破產、解散的;

(五)被本社除名的。

第十五條成員要求退社的,須在會計年度終了的三個月前向理事會提出書面聲明,方可辦理退社手續;其中,團體成員退社的,須在會計年度終了的六個月前提出。退社成員的成員資格於該會計年度結束時終止。資格終止的成員須分攤資格終止前本社的虧損及債務。

成員資格終止的,在該會計年度決算後 三個月內退還記載在該成員賬户內的出資額和公積金份額。

第十六條成員死亡的,其法定繼承人符合法律及本協議規定的條件的,在 6個月內提出入社申請,經成員大會討論通過後辦理入社手續,並承繼被繼承人與本社的債權債務。否則,按照第十五條的規定辦理退社手續。

第十七條成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成員大會討論通過予以除名:

(一)不履行成員義務,經教育無效的;

(二)給本社名譽或者利益帶來嚴重損害的;

(三)成員共同議決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條成員大會是本社的最高權力機構,由全體成員組成。成員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審議、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項規章制度;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長、理事、執行監事或者監事會成員;

(三)決定成員入社、退社、繼承、除名、獎勵、處分等事項

(四)決定成員出資標準及增加或者減少出資;

(五)審議本社的發展規劃和年度業務經營計劃;

(六)審議批准年度財務預算和決算方案;

(七)審議批准年度盈餘分配方案和虧損處理方案;

(八)審議批准理事會、執行監事或者監事會提交的年度業務報告;

(九)決定重大財產處置、對外投資、對外擔保和生產經營活動中的其他重大事項;

(十)對合並、分立、解散、清算和對外聯合等作出決議;

(十一)決定聘用經營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的數量、資格、報酬和任期;(十二)聽取理事長或者理事會關於成員變動情況的報告;

第十九條本社成員超過一百五十人時,每 5名成員選舉產生一名成員代表,組成成員代表大會。成員代表大會履行成員大會的 部分職權。成員代表任期3年,可以連選連任。

第二十條本社每年召開2次成員大會。成員大會由理事長負責召集,並提前十五日向全體成員通報會議內容。

第二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社在二十日內召開臨時成員大會:

(一)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成員提議;

(二)執行監事或者監事會提議 。

(三)理事會提議;

第二十二條成員大會須有本社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召開。成員因故不能參加成員大會,可以書面委託其他成員代理。一名成員最多隻能代理 1名成員表決。

成員大會選舉或者做出決議,須經本社成員表決權總數過半數通過;

第二十三條本社設理事長一名,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理事長任期3年,可連選連任。

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成員大會,召集並主持理事會會議;

(二)簽署本社成員出資證明;

(三)簽署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經理、財務會計人員和其他專業技術人員聘書;

(四)組織實施成員大會和理事會決議,檢查決議實施情況;

(五)代表本社簽訂合同等。

第二十四條本社設理事會,對成員大會負責,由5名成員組成,設副理事長2人。理事會成員任期 3年,可連選連任。

理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組織召開成員大會並報告工作,執行成員大會決議;

(二)制訂本社發展規劃、年度業務經營計劃、內部管理規章制度等,提交成員大會審議;

(三)制定年度財務預決算、盈餘分配和虧損彌補等方案,提交成員大會審議;

(四)組織開展成員培訓和各種協作活動;

(五)管理本社的資產和財務,保障本社的財產安全;

(六)接受、答覆、處理執行監事或者監事會提出的有關質詢和建議;

(七)決定成員入社、退社、繼承、除名、獎勵、處分等事項【注:如不設立理事會此項可刪除】;

(八)決定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經理、財務會計人員和其他專業技術人員; 第二十五條理事會會議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重大事項集體討論,並經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可形成決定。理事個人對某項決議有不同意見時,其意見記入會議記錄並簽名。

第二十六條本社設執行監事一名,代表全體成員監督檢查理事會和工作人員的工作。執行監事列席理事會會議。

第二十七條本社設監事會,由 3名監事組成,設監事長一人,監事長和監事會成員任期 3年,可連選連任。監事長列席理事會會議。

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監督理事會對成員大會決議和本社章程的執行情況;

(二)監督檢查本社的生產經營業務情況,負責本社財務審核監察工作;

(三)監督理事長或者理事會成員和經理履行職責情況;

(四)向成員大會提出年度監察報告;

(五)向理事長或者理事會提出工作質詢和改進工作的建議;

(六)提議召開臨時成員大會;

(七)代表本社負責記錄理事與本社發生業務交易時的業務交易量(額)情況;

第二十八條監事會會議由監事長召集,會議決議以書面形式通知理事會。理事會在接到通知後 5日內就有關質詢作出答覆。

第二十九條監事會會議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監事會會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監事出席方能召開。重大事項的決議須經三分之二以上監事同意方能生效。監事個人對某項決議有不同意見時,其意見記入會議記錄並簽名。

第三十條本社經理由理事會聘任或者解聘,對理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本社的生產經營工作,組織實施理事會決議;

(二)組織實施年度生產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經營管理制度;

(四)提請聘任或者解聘財務會計人員和其他經營管理人員;

(五)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理事會聘任或者解聘之外的經營管理人員和其他工作人員;

第三十一條本社現任理事長、理事、經理和財務會計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第三十二條本社理事長、理事和管理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侵佔、挪用或者私分本社資產;

(二)違反章程規定或者未經成員大會同意,將本社資金借貸給他人或者以本社資產為他人提供擔保;

(三)接受他人與本社交易的佣金歸為己有;

(四)從事損害本社經濟利益的其他活動;

(五)兼任業務性質相同的其他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理事長、理事、監事、經理。

理事長、理事和管理人員違反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規定所得的收入,歸本社所有;給本社造成損失的,須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三條本社實行獨立的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嚴格按照國務院財政部門制定的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制度和會計制度核定生產經營和管理服務過程中的成本與費用。

第三十四條本社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政府有關主管部門的規定,建立健全財務和會計制度,實行每12月30日財務定期公開制度。

本社財會人員應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會計和出納互不兼任。理事會、監事會成員及其直系親屬不得擔任本社的財會人員。

第三十五條成員與本社的所有業務交易,實名記載於各該成員的個人賬户中,作為按交易量(額)進行可分配盈餘返還分配的依據。利用本社提供服務的非成員與本社的所有業務交易,實行單獨記賬,分別核算。

第三十六條會計年度終了時,由理事長按照本協議規定,組織編制本社年度業務報告、盈餘分配方案、虧損處理方案以及財務會計報告,經執行監事或者監事會審核後,於成員大會召開十五日前,置備於辦公地點,供成員查閲並接受成員的質詢。

第三十七條本社資金來源包括以下幾項:

(一)成員出資;

(二)每個會計年度從盈餘中提取的公積金、公益金;

(三)未分配收益;

(四)國家扶持補助資金;

(五)他人捐贈款;

(六)其他資金。

第三十八條本社成員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庫房、加工設備、運輸設備、農機具、農產品等實物、技術、知識產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作價出資,但不得以勞務、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譽、特許經營權或者設定擔保的財產等作價出資。成員以非貨幣方式出資的,由全體成員評估作價。

第三十九條本社成員認繳的出資額,須在 2個月內繳清。

第四十條以非貨幣方式作價出資的成員與以貨幣方式出資的成員享受同等權利,承擔相同義務。

經理事長審核,成員大會討論通過,成員出資可以轉讓給本社其他成員。

第四十一條為實現本社及全體成員的發展目標需要調整成員出資時,經成員大會討論通過,形成決議,每個成員須按照成員大會決議的方式和金額調整成員出資。

第四十二條本社向成員頒發成員證書,並載明成員的出資額。成員證書同時加蓋本社財務印章和理事長印鑑。

第四十三條本社從當年盈餘中提取百分之 十的公積金,用於擴大生產經營、彌補虧損或者轉為成員出資。

第四十四條本社從當年盈餘中提取百分之五 的公益金,用於成員的技術培訓、合作社知識教育以及文化、福利事業和生活上的互助互濟。其中,用於成員技術培訓與合作社知識教育的比例不少於公益金數額的百分之 。第四十五條本社接受的國家財政直接補助和他人捐贈,均按本章程規定的方法確定的金額入賬,作為本社的資金(產),按照規定用途和捐贈者意願用於本社的發展。在解散、破產清算時,由國家財政直接補助形成的財產,不得作為可分配剩餘資產分配給成員,處置辦法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接受他人的捐贈,與捐贈者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法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