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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合作協議書範文合集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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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協議書的使用成為日常生活的常態,簽訂協議書可解決或預防不必要的糾紛。那麼協議書怎麼寫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合作協議書5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推薦】合作協議書範文合集五篇

合作協議書 篇1

甲方: XXX (身份證號碼: )

乙方: XXX (講師身份證號碼: )

甲方XXX,因業務開展需要,在對乙方 XXX 學識背景及培訓資歷進行相關了解的情況下,聘請乙方為甲方的高級培訓講師,對相關培訓班進行授課,並在此基礎上建立長期合作關係。

雙方在平等、尊重、互信的基礎上就培訓合作達成如下協議:

  一、培訓合作內容

1、課程名稱:

2、培訓時間:由甲方安排,提前一個星期告知乙方(時間設在週末,全天制)共 天,課時。

3、培訓形式:講授、公開課

4、培訓地點:

  二、費用支付

1、甲方按每人 元(大寫:XXXXX元)的課酬支付給乙方,每場學員人數為人,原則上不低於 人/場,。

2、培訓課酬在培訓結束後一個星期內由甲方以現金或銀行轉賬方式全額支付給乙方; 本協議所涉及的税金由甲方承擔;乙方不提供發票。

  三、甲方權利及義務

1、甲方為培訓的舉辦方,負責業務的經營,包括對市場的分析、課程的前期定項、針對客户的招生工作、培訓場地及時間安排、培訓班的管理工作等。

2、甲方須提前跟乙方溝通培訓內容,以便乙方進行相關課程準備,並就培訓時間、培訓形式雙方達成一致並確認。

3、甲方在招生工作中,利用甲方自身的資源(包括但不限於網站、平面媒體廣告、電話、郵件、公司畫冊、其它宣傳渠道及甲方會員資料庫等),負責對講師及課程內容進行對外宣傳,提高市場對乙方講師及課程的認知度。

4、甲方負責在培訓前對客户的需求進行調查和了解,將客户公司類型及受訓學員的相關信息提供給乙方,以便於乙方針對學員做相關課程準備,使培訓課程更有針對性。

5、甲方負責提供培訓地點及培訓設施的準備,一般包括多媒體投影儀、麥克風、白板筆等,甲方安排專人在培訓現場協助講師。

6、乙方同意甲方在課程現場進行拍照、錄像,錄像時間不能超過4小時,照片和錄像資料需交乙方審核和備份,並且照片和錄像資料不得用於商業用途。

7、甲方負責在課程結束後,現場對學員進行培訓評估、填寫培訓調查表,並向乙方提供學員反饋結果、及現場授課照片;培訓結束後,雙方應及時交流培訓需提高及改進的地方;如有部分學員對培訓不滿意,雙方共同協商解決的辦法。

  四、乙方權利及義務

1、乙方為培訓服務的提供方,負責對甲方培訓班進行授課,並盡職盡責保證課程順利進行。

2、乙方應提前到達培訓場所,並準備好授課所用的培訓講義、資料和筆記本電腦;

3、乙方應根據甲方所訂的培訓時間表,適時控制培訓進度,並保證課程內容順利完成;

4、乙方講師以甲方專業培訓講師的身份授課,並在培訓過程中只能以甲方的立場進行授課或宣傳,受訓對象為甲方的學員或潛在學員,乙方不得對甲方的客户進行利益侵害。

5、乙方作為甲方長期聘用的培訓講師,有義務協助甲方在學員培訓結束後,對受訓學員針對培訓的相關問題進行解答,以QQ、微信等公共平台或駐點方式,進行必要及簡單的售後服務。

  五、關於後續合作:

1、培訓結束後,在雙方合作滿意的基礎上,雙方將建立長期合作關係;甲乙雙方有維護對方知名度的責任,並允許對方在對外宣傳報導中提名。

2、針對後期的培訓活動,雙方應另簽署協議以再次明確雙方的權利及義務,或以培訓確認書的形式確定合作細節;如果沒有,則按此協議執行。

  六、違約責任:

乙方如不按時授課、或授課內容嚴重偏離原訂培訓計劃,造成甲方培訓損失的,甲方除有權利不支付培訓費用(預付款退還甲方)及其他應當報銷的費用。

  七、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並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相關司法機構進行仲裁解決。

  八、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傳真件有效。

  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蓋章): 電話: 代表簽字:

簽署時間 : 年月日

乙方(簽字/蓋章): 電話: 代表簽字:

合作協議書 篇2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着優勢互補、互惠互利、資源共享,為了充分發揮各方的優勢和特色,促進產學研合作,提高合作水平,形成合作互動,決定開展實驗室合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的權利義務

1. 甲方根據乙方的申請,安排合適時間幫助乙方解決在項目開發中遇到的問題。

2.利用實驗室現有設備資源和技術人員為企業提供測試服務。包括乙方企業原材料成分的化驗;物理性能的檢測;制動片壓縮及熱膨脹特性的檢測等。

  二、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支持甲方的產學研示範基地建設工作,為甲方的學生提供實習內容,指導實習學生,安排學生參加企業的項目開發和實踐等。

2、甲方學生在乙方實習期間,參與乙方項目開發所取得的成果,其知識產權歸乙方所有。

  三、其它

1、未盡事宜,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2、本協議的任何修改或補充須經雙方協商並簽署書面合同確認;

3、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名): 法定代表人(簽名)

或指定授權人: 或指定授權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年月日

合作協議書 篇3

各合夥人名單:

為規範合夥經營項目的正角實施以及確保多方合夥人的利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及相關的法律法規的規定,合夥各方本着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合夥宗旨

合夥人各方本着互惠互利、風險公擔、利益共享的合夥原則,共同在8673工程的土地整改及相關工程項目工作中擔當居間職能,具各司其職、各盡其能,盡力做好個面協議工作。

第二條 工程的真實情況,如果工程不真實,所有各項開支費用均由郭小春一人承擔,如工程真實,所有費用開支均由所有股東共同承擔。

第三條 合夥期限

本合夥協議限暫為兩年(自20xx.1.26—20xx.2.26),期滿若有自願退出的經其他各方同意方予退出。

第四條 盈餘分配

以居間合同比例為依據,按付出多少、回報多少為原則分配,詳情如下:

1、各款項工程款到位之後,扣出的所有股東投資款後,所剩餘的金額按股份配配,同時各股東有責任承擔外面所借的投資款項,按股份分配,利潤與風險同進退,各投資股東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外資搞好的各款項,如有此發生視為退出,不得參與利潤分配。

第五條 委託執行人

根據職責劃分經各方協商,一致同意由郭小春同志全權代表合夥人各方與中標方簽訂居間合同,全權參與居間工作監督與管理。

第六條 執行人的職責

居間事務的執行人對全體合夥人負責,並行使下列職責: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主持合夥項目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

3、擬定合夥項目利潤分配或者虧損分擔的具體方案;

4、制定合夥項目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方案;

5、制定合夥具項目體管理制度或者者規章制度制度;

6、提出聘任合夥項目的經營管理人員;

7、制定增加合夥項目的出資金的方案;

8、每半年向其他合夥人報告合夥項目事務執行情況以及經營狀況、財務狀況;

9、除《合夥企業法》另有規定外,對合夥項目有關事項作出決議時,須經三分之二以上的合夥人表決通過,表決實行一人一票的表決方法,但在爭議雙方票數相等時,執行事務的合夥人有裁決權。

第七條 其他合夥人的權利:

1、有權監督執行事務的'合夥人、檢查其執行合夥項目事務的情況;

2、為了解合夥項目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有權查閲賬簿;

3、被委託合夥項目事務的合夥人不按照本協議或者全體合夥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有權決定撤消該委託;

4、合夥人分別執行合夥項目事務時,其他合夥人有權對合夥人執行的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

第八條 合夥事務的決定

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1、處理辦公用品等不動產;

2、申請營業執照;

3、以合夥項目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4、聘任合夥人以外的人擔任合夥項目的經營管理人員;

5、新合夥人入夥及合夥人的退夥;

6、合夥人與其他合夥項目進行交易;

7、合夥人增加對合夥項目的出資,用於擴大經營規模或彌補虧損;

8、依照合夥約定的有關事項;

第九條 禁止行為

合夥人在合夥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必須禁止;

1、禁止合夥人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夥項目相競爭的業務;

2、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以合夥項目名義進行業務活動;

3、禁止合夥人從事損害本合夥項目利益的活動;

如合夥人違反上述各條,其業務獲得的利益歸本合夥項目,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十條 可以退夥的情形

(一)合夥協議約定合夥項目的經營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1、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2、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退夥;

3、發生合夥人對於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事由;

4、其他合夥人嚴重違反合夥協議約定的義務。

(二)合夥協議未約定項目的經營期限的,合夥人不給合夥項目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夥人。

第十一條 當然退夥的情形

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當然退夥;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的;

3、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夥項目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第十二條 除名退夥的情形

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因故意或者重大過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

2、執行合夥項目事務時不正當行為;

3、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第十三條 退夥程序

合夥人退夥時按下列順序進行:

1、退夥需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夥人,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退夥,並簽訂書面協議;

2、合夥人退夥,其它合夥人應當與該退夥人按照退夥時的合夥項目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夥人的盈餘份額;退夥人對其退夥前已發生的合夥項目虧損或債務按佔有比例承擔責任。

3、退夥人有未了結的合夥項目事務的,待了結後進行結算;

4、退夥人對其退夥前已發生的合夥項目債務,與其他合夥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四條 合夥的解散

有下列情況之一時,給予解散:

1、合夥期屆滿時,合夥人不願繼續經營的;

2、合夥協議約定的解散事項出現;

3、全體合夥人決定解散;

4、合夥目的已經實現或無法實現;

5、出現法律、行政法規定的合夥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十五條 清算的順序

1、清算由全體合夥人擔任,並確定一名清算負責人或者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2、合夥項目清算時,應通知和公告債務權人;

3、清理項目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4、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合夥項目未了結的事務;

5、清算後的盈餘,在支付清算費用和共益債務後,按員工工資(包括醫療、傷殘補助和撫卹金等費用)、税款、普通債權的順序清償,如仍有剩餘,按照佔有比例返回;

6、清算結束後,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夥人簽名確認。

第十六條 違約責任

1、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佔有份額的,如果其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人合夥人,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2、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夥企業法》而導致合夥項目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3、合夥人違反本合同關於禁止行為規定的,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十七條 聲明和保證

本協議簽署各方面作出如下聲明和保證:

1、合夥人各方均為具有獨立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並擁有合法的權利或授權簽訂本協議。

2、合夥人各方投入本項目的資金,均為各合夥人所擁有的合法財產。

3、合夥人各方向本項目提交的文件、資料等均是真實、準確和有效的。

第十八條 保密

合夥各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於其他方的且無法自開渠道獲得的文件及資料(包括商業祕密、項目計劃、運營活動、財務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祕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祕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各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兩年。

第十九條 通知

1、根據本協議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各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協議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快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方式。

2、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五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其他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二十條 協議的變更

本協議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合夥人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協議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其他方,徵得他方同意後,各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十日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各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協議,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二十一條 爭議的解決

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爭議,各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按照下列方式解決

1、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律起訴。

第二十二條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協議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協議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儘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各方,並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十天向各方提供關於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依據及協議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協議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各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協議。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後,各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協議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協議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各方可協商解除協議或暫時延遲協議的履行,且遭遇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颱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第二十三條 協議的解釋

本協議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協議各方當事人中以根據本協議的原則、協議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協議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協議相牴觸。

第二十四條 補充與附件

本協議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各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本協議的附件和補充協議均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五條 協議的效力

1、本協議自各方或各方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一式六份,六名合夥人各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協議的附件和補充協議均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簽字):

年 月 日

合作協議書 篇4

甲方:

乙方:深洲職業培訓中心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人才培養推薦就業

合作協議

甲方:

地址: 郵編:

電話: 傳真:

聯繫人:E-mail:

乙方:深洲職業培訓中心

地址:深圳市南山區南山大道1175號新綠島大廈 郵編:518000

電話:0755-26050039 聯繫人:趙主任

一、合同期限

1、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生效。

2、 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二 、附件

本合同及有關附件經雙方代表簽字後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同等效力。

三、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 甲方的權利

1、 詳細真實地介紹本單位的基本情況相應的資質書面材料,保證具備中華人民共和

國內真實合法的法律地位。

2、 有權通過面試、筆試、實際項目考核等方式檢驗學生的能力。

3、 有權決定是否錄用候選人。

4、 有權要求乙方根據本公司的崗位需求,對推薦人才進行有針對性的技術指導。

(二) 乙方的義務

1、 乙方應向甲方如實出具詳細的候選人簡歷資料。

2、 乙方在與甲方達成共識後,要根據甲方的人才技能需求,對學生進行系統、深入的培訓,從理論、技能、職業素養等方面嚴格把關。在掌握必備知識基礎上,通過大量訓練,培養學生髮現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具備實際工作經驗,達到獨立上崗標準。

3、 乙方在推薦的人才於甲方工作期間,對推薦的人才進行跟蹤指導,協助甲方進一

步確保推薦人才的穩定性,降低人才的流動性給乙方帶來的影響。

4、 乙方在所推薦人員被甲方聘用後,不能再向其他單位推薦。

四、其他説明

1、 乙方向甲方輸送專業人員,不要求甲方承擔任何培養費用。

2、 乙方享有“甲方人才培養基地”稱號的權利。

甲方:

代表人:

蓋章:

______年____月_____日乙方: 代表人: 蓋章: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作協議書 篇5

甲方:

乙方:

丙方:

甲乙丙三方本着和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作協議如下:

第一條 甲乙丙三方自願合作經營農業合作社 項目

第二條 合作方式: 股份合作制

第三條 合作期限: 20xx年3月1日-

第四條 三方共同經營,合作期間產生的收益由甲乙丙三方按本協議所約定的比例享有,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甲乙丙三方按本協議所約定的比例承擔。

第五條 合作期間的固定資產和盈餘按照取得的淨利潤分配,甲方佔45%、乙方佔45%、丙方佔10%;合作期間的債務按照上述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後,另兩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另一方清償自己應當負擔的部分。

第六條 甲乙丙三方的權利與義務

6.1負責合作項目的報批手續,所產生的一切費用按第五條出資比例來承擔。

6.2享有對項目建設管理的權利。

6.3對乙方的建設項目有權進行建議、審議和監督。

6.4負責項目的規劃設計及可行性研究等前期準備工作。

6.5負責向政府申請與項目有關的優惠政策。

6.6對項目進行論證及實地考察的權利。

6.7三方應保證本協議簽訂前及履行過程中所提供資料的真實及合法性。

第七條 協議履行期間,如遇政府依法徵收﹑佔用合作項目所使用土地的,甲乙雙方均應服從,因徵用或佔用上述土地而獲得的相關的投入建設的地面附着及增加地力進行投入的補償費用由甲乙丙三方按照甲方45%、乙方45%、丙方10%比例享有。

第七條 合同履行期間,任何一方在未經對方同意的情況下,擅自解除本協議的,違約方應賠償守約方因其行為而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比例與第五條保持一致。

第八條 本協議未經事宜,三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九條 協議履行期間,如三方發生爭議,三方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一份。

甲方: 乙方: 丙方:

合同簽訂時間:

合同簽訂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