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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循環借款協議書

書信函1.81W

合同編號:銀循借( ) 號

個人循環借款協議書

  循環借款合同

借款人(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聯繫電話:

證件名稱及號碼(甲方為自然人的):

貸款人(乙方):住所: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聯繫電話:

甲方向乙方申請循環借款,乙方同意提供循環借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聲明條款。

(一)甲方清楚地知悉乙方的經營範圍、授權權限。

(二)甲方已閲讀本合同所有條款。應甲方要求,乙方已經就本合同做了相應的條款説明。甲方對本合同條款的含義及相應的法律後果已全部通曉並充分理解。

(三)甲方簽署與履行本合同項下的義務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和甲方章程或內部組織文件的規定,且已獲得公司內部有權機構及/或國家有權機關的批准。

(四)甲方承諾以下事項:

1.向乙方提供真實、完整、有效的材料。

2.配合乙方進行貸款支付管理、貸後管理及相關檢查。

3.進行對外投資、實質性增加債務融資,以及進行合併、分立、股權轉讓等重大事項前徵得乙方同意。

4.乙方有權根據借款人資金回籠情況提前收回貸款。

5.發生影響償債能力的重大不利事項時及時通知乙方。

第二條、 借款額度。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借款額度為人民幣 (金額大寫 )。

本合同所稱借款額度,係指在本合同約定的額度有效期間內,由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人民幣貸款的本金餘額的限額。在額度有效期間內,甲方對借款額度可以循環使用。只要甲方未償還的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餘額不超過借款額度,甲方可以連續申請借款,不論借款的次數和每次的金額,但甲方所申請的借款金額與甲方未償還的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餘額之和不得超過借款額度。

本合同所稱循環借款,係指按本合同約定使用借款額度所發生的借款。

第三條、 借款額度有效期間。

借款額度有效期間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下稱“額度有效期間”)。在額度有效期間內發生的單筆借款,其履行期限屆滿日不受額度有效期間是否屆滿的限制。

在額度有效期終止時,未支用的借款額度自動失效。

單筆借款期限係指自單筆借款提款日起至約定的還款之日止的期間。

甲方每次提款的借款期限自甲方實際提款日起至約定還款日止,以借款借據的記載為準,但任何一筆提款的還款日不得遲於第三條所確定的借款額度支用有效期的終止日。

第四條、 借款額度的使用。

(一)在額度有效期間和借款額度內,甲方可以根據需要逐筆申請借款,雙方辦理相應的手續。各筆借款的金額、利率、期限、用途以循環借款提款通知書的內容為準。甲方循環借款不得用於固定資產、股權等投資,不得用於國家禁止生產、經營的領域和用途。甲方未經乙方書面同意改變貸款用途或違反其他法律法規的規定違法使用該借款而造成的後果,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二)如擔保人根據擔保合同履行擔保義務的,則乙方根據擔保人已經履行的擔保責任的本金金額對借款額度本金作相應的扣減。

(三)甲方每次申請的用款,其金額不得少於 萬元,期限不得短於3個月,不得長於12個月。

實際借款期限、實際提款日、借款金額、利率以本合同項下的借款借據所記載的期限、日期、金額和利率為準。借款借據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條、 貸款利率、罰息利率和計息、結息。

(一)貸款利率。本合同項下的單筆貸款的利率為月利率,即在人民銀行基準貸款利率的基礎上 (選填“上浮”或“下浮”) %。

(二)罰息利率。本合同項下單筆貸款的罰息利率按照以下約定確定:

1.甲方未按約定用途使用貸款的,罰息利率為貸款利率上浮 %。

2.本合同項下貸款逾期的罰息利率為貸款利率上浮 %。

3.同時出現逾期和挪用情形的貸款,應擇其重計收罰息和複利。

(三)單筆貸款支用時,雙方可以在借款提款通知書上另行約定單筆貸款的貸款利率和罰息利率,也可以選擇適用本合同約定的貸款利率和罰息利率,如果雙方無法協商一致的,乙方有權拒絕發放貸款。

(四)本條約定的單筆貸款的貸款利率或罰息利率與借款提款通知書的約定不一致的,以借款提款通知書的約定為準。

(五)本條所述起息日是指單筆貸款轉存到甲方指定賬户之日。

(六)本條所述基準利率是指中國人民銀行公佈施行的同期同檔次貸款利率。

(七)貸款利息自貸款轉存到甲方指定賬户之日起計算。貸款按日計息,日利率=年利率/360。如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約定的結息日付息,則自次日起計收復利。

(八)結息

1.實行固定利率的貸款,結息時,按約定的利率計算利息。實行浮動利率的貸款,按各浮動期當期確定的利率計算利息;單個結息期內有多次利率浮動的,先計算各浮動期利息,結息日加總各浮動期利息計算該結息期內利息。

2.本合同項下貸款按以下第種方式結息:

(1)按月結息,結息日固定為每月的第20日;

(2)按季結息,結息日固定為每季末月的第20日;

(3)其他方式 。

3.甲方應於每個結息日前,在乙方開立賬户中提前備足相應金額,供乙方按時從該賬户中扣收利息。甲方如選擇其他方式向乙方支付利息,應確保利息按時到賬。如結息日不是銀行工作日,則提前至前一個銀行工作日匯入,乙方於結息日未足額收到相應的利息,即視為甲方未按時付息。

第六條 、借款的發放與支付。

(一)支用循環借款的申請。甲方支用循環借款時,必須提前五個工作日向乙方提交循環借款支用申請書。

(二)發放借款的前提條件。除乙方全部或部分放棄外,只有持續滿足下列前提條件,乙方才有義務發放借款:

1.甲方已辦妥與本合同項下貸款有關的批准、登記、交付、保險及其他法定手續。

2.本合同設有擔保的,符合乙方要求的擔保已生效且持續有效。

3.甲方應將在乙方開立的結算賬户(賬號:)指定為資金回籠賬户,用於收取對應銷售收入或計劃還款資金,並用於貸款資金的發放。對應銷售收入以非現金方式結算的,甲方應確保在收到款項後及時劃入指定的資金回籠賬户。

乙方有權對指定的存款資金回籠賬户進行監管,包括但不限於對該賬户的資金收入和支出情況進行了解和監督,借款人應予以配合。

4.乙方已經收到甲方循環借款支用申請書,並已經審核同意。

5.甲方沒有發生本合同所約定的任一違約事項或本合同約定的任何可能危及乙方債權安全的情形。

6.法律、法規、規章或有權部門不禁止且不限制乙方發放本合同項下的借款。

7.其他條件 。

(三)借款的支付。

1.貸款人受託支付與借款人自主支付的'定義。

貸款人受託支付是指貸款人根據借款人的提款申請和支付委託,將貸款資金通過借款人賬户支付給符合合同約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對手。

借款人自主支付是指貸款人根據借款人的提款申請將貸款資金髮放至借款人賬户後,由借款人自主支付給符合合同約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對手。

2.本合同項下借款的發放與支付,根據以下三種不同情形單筆確定。

(1)甲方交易對象明確,貸款資金採用乙方受託支付方式支付。甲方向乙方出具借款支用申請、相關交易資料,經乙方同意後,向甲方發放貸款,甲方委託乙方將貸款資金通過借款人賬户支付給符合合同約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對手。

(2)甲方交易對象不明確,且使用借款資金單筆金額未超過30萬元的,採用甲方自主支付方式支付。甲方應向乙方出具借款支用申請、相關交易資料,經乙方同意後,將貸款資金髮放至甲方賬户。甲方在貸款資金使用完畢15天內彙總向乙方報告貸款資金支付情況,乙方有權通過賬户分析、憑證查驗或現場調查等方式核查貸款支付是否符合約定用途。

(3)如甲方交易對象部分明確,部分不明確,則對交易對象明確部分的貸款資金採用乙方受託支付方式支付;對交易對象不明確的部分,且單筆支付金額未超過30萬元的貸款資金採用甲方自主支付方式支付。甲方向乙方出具借款支用申請、相關交易資料,經乙方同意後,向甲方發放貸款。對於受託支付部分,甲方委託乙方將貸款資金通過甲方賬户支付給符合合同約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對手;對於自主支付部分,甲方在貸款資金使用完畢15天內彙總向乙方報告貸款資金支付情況。乙方有權通過賬户分析、憑證查驗或現場調查等方式核查貸款資金支付是否符合約定用途。

3.在貸款發放和支付過程中,借款人出現下列情形的,貸款人有權要求借款人補充提款條件和支付條件,或變更貸款支付方式、停止貸款資金的發放和支付。

(1)信用狀況下降;

(2)主營業務盈利能力不強;

(3)貸款資金使用出現異常。

第七條 、還款。

(一)還款原則。乙方有權將甲方的還款首先用於償還本合同約定的應由甲方承擔而由乙方墊付的各項費用以及乙方實現債權的費用,剩餘款項按照先還息後還本、利隨本清的原則償還。但對於本金逾期超過九十天仍未收回的貸款、利息逾期超過九十天仍未收回的貸款或者法律、法

規或規章另有規定的貸款,甲方的還款在償還上述費用後應按照先還本後還息的原則償還。

(二)付息。甲方應在結息日向乙方支付到期利息。首次付息日為借款發放後的第一個結息日。最後一次還款時,利隨本清。

(三)還本計劃。甲方應按循環借款提款通知書所列的還本計劃償還借款本金。

(四)還款方式。甲方應於本合同約定的還款日前在乙方開立的賬户上備足當期應付之款項並自行轉款還貸(乙方也有權從該賬户上劃款還貸),或者於本合同約定的還款日從其他賬户上轉款用於還貸。

(五)提前還款。甲方提前還本時,須提前十個工作日向乙方提出書面申請,經乙方同意,可提前償還部分或全部本金。

甲方提前還本應按照實際用款天數及本合同第五條確定的貸款利率計算利息。

乙方同意甲方提前還本的,有權向甲方收取補償金,補償金金額按以下第種標準確定:

1.補償金金額=提前還本額×提前還款月數׉,不足一個月的按一個月計算。

2. 。

甲方分次還款的,如提前歸還部分借款本金,應按還款計劃相反順序還款。提前還款後,尚未歸還的借款仍按本合同約定的貸款利率執行。

第八條 、借款的擔保。

1.為保證本合同項下形成的債權能得到清償,採取如下第種擔保方式:

(1)抵押人 與乙方簽訂編號為 的 《最高額抵押合同》。

(2)保證人 與乙方簽訂編號為 的 《最高額保證合同》。

(3)出質人 與乙方簽訂編號為 的《最高額權利質押合同》。

(4)其他方式擔保:。

2.甲、乙雙方在簽訂本合同項下具體業務合同時,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另行提供除本條之外的擔保。

第九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

1.有權按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提出支用借款的申請。

2.有權按約定用途使用借款。

3.有權要求乙方對甲方提供的有關財務資料以及生產經營方面的商業祕密予以保密,但法律法規和規章另有規定、有權機關另有要求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4.乙方違反國家有關信貸利率、服務收費等法律法規的行為,有權向有關部門舉報。

(二)甲方的義務。

1.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提款並足額清償借款本息,承擔本合同約定的各項費用。

2.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有關財務會計資料及生產經營狀況資料,包括但不限於每季度第一個月的前十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提供上季度末的資產負債表、截止上季度末的損益表(事業單位為收入支出表),並於年度終了及時提供當年現金流量表,並且對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負責,不提供虛假材料或隱瞞重要經營財務事實。

3.甲方發生名稱、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住所、經營範圍、註冊資本金或公司(企業)章程等工商登記事項變更的,應當在變更後五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乙方,並附變更後的相關材料。

4.甲方應按約定用途使用借款,不得從事非法、違規交易;應配合並接受乙方對其生產經營、財務活動及本合同項下借款使用情況的檢查、監督;不得抽逃資金、轉移資產或利用關聯交易,以逃避對乙方的債務;不得利用與關聯方之間的虛假合同,以無實際貿易背景的應收票據、應收賬款等債權到銀行貼現或質押,套取銀行資金或授信。

5.在未還清乙方貸款本息之前,未徵得乙方同意不得用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形成的資產向第三人提供擔保。

第十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期償還借款本金、利息和費用,行使本合同約定的其他各項權利,要求甲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其他各項義務。

(二)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支付借款,但因甲方原因或其他不可歸咎於乙方的原因造成的遲延除外。

(三)對甲方提供的有關財務資料以及生產經營方面的商業祕密應予以保密,但法律法規和規章另有規定、有權機關另有要求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四)不得有不誠信、損害甲方合法利益的行為。

(五)乙方權利的累加性。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是累加的,並不影響和排除乙方根據法律和其他合同對甲方所可以享有的任何權利。除非乙方書面表示,乙方對其任何權利的不行使、部分行使和/或延遲行使,均不構成對該權利的放棄或部分放棄,也不影響、阻止和妨礙乙方對該權利的繼續行使或對其任何其他權利的行使。

借款人(甲方): 貸款人(乙方):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標籤:協議書 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