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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礦長承諾書

書信函1.91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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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礦長承諾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我作為企業(單位)的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和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本企業(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全面責任。為貫徹執行省政府辦公廳《關於轉發省安委辦全省重點行業(領域)生產經營單位推行法定代表人安全生產承諾制實施方案的通知》(晉政辦發〔2015) 191號)精神和“法人代表安全生產承諾制”,本人保證:認真執行國家、省關於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和政策要求.,積極落實安全生產管理責任和所屬各煤礦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努力做好本企業(單位)安全生產工作,減少和杜絕安全生產事故,並鄭重承諾:

一、嚴格遵守國家、省廳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各項安全規章制度,堅持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切實落實各極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防範各類煤礦安全事故發生。

二、按照省廳部署,認真組織開展“煤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年”活動,全面落實安全管理責任及所屬各煤礦的安全主體責任,做到有方案、有佈置、有檢查、有落實。

三、加大安全目標考核力度,制定實現公司年度安全生產工作目標的工作重點和措施,並跟蹤檢查執行情況。

四、全面履行企業法定代表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職責,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完善安全生產管理體系,配足安全管理人員,保證安全機構發揮職能作用,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履行安全管理職責,使安全生產管理做到標準化、規範化。

五、加大安全投入,按規定足額提取安全費用和繳納風險抵押金,確保煤礦持續具備法律、法規、規章、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

六、認真落實安全管理檢查包保責任制,向所屬各煤礦派駐安全管理機構和人員,落實安全監管檢查職責。將兼併重組整合煤礦作為近階段安全工作重點,加強現場安全管理,確保安全管理責任落實到位。

七、嚴格落實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制度,加強對安全生產的組織領導。堅決做到帶班領導與工人同上同下,現場跟班作業、現場監督、現場檢查、現場指揮、現場解決問題。

八、認真組織實施“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礦井建設”工程,努力打造本質安全型礦井。

九、認真組織實施“人本安全、培訓教育、提升素質”工程,積極創新安全培訓機制,嚴格落實煤炭企業安全培訓主體責任,加大從業人員安全培訓教育力度,做到按要求持證上崗,全面提升全員素質。

十、認真開展煤礦班組建設,全面提升企業班組人員綜合素質和業務技能

十一、認真組織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健全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和報告制度,有效治理重大安全隱患。保證按規劃完成煤礦井下安全避險“六大系統”建設,落實重大危險源監控責任,對重大危險源實施有效的監測、監控和整改。

十二、認真落實“一通三防”、水害防治、頂板管理等重點環節的安全防範措施,堅決杜絕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生產。確保安全生產。

十三、杜絕非法違法生產、建設行為,保證建設項目依法實行安全設施“三同時”,未通過竣工驗收,絕不組織生產。保證從事建設的施工單位有相應的資質,不以包代管或層層轉包。

十四、嚴格落實煤礦用工管理責任,維護職工權益,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並監督教育其正確佩戴、使用。

十五、尊重從業人員在安全生產方面應有的權益,引導鼓勵從業人員履行安全生產方面的義務,鼓勵從業人員對安全生產違法、違章行為提出批評、舉報,對提出批評和舉報的職工不打擊報復,不因此解除勞動合同和降低工資待遇。

十六、定期召開法定代表人安全辦公會議,研究安全生產方面的重要事項,做出決策和決定,並組織實施。

十七、嚴格執行省、市關於加強煤礦兼併重組整合安全工作的規定,按時完成兼併重組整合工作任務。對兼併重組整合後應關閉的礦井,積極創造條件,及時提請當地人民政府按“六條標準”組織實施關閉。

十八、不違章指揮,不強令員工違章冒險作業,遇到險情時在第一時間及時組織撤出現場相關人員。

十九、依法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並定期組織演練,落實操作崗位應急措施。

二十、按要求上報生產安全事故,做好事故搶險救援,妥善處理對事故傷亡人員依法賠償等事故善後工作。

二十一、自覺接受各級煤炭管理部門的監督檢查,絕不弄虛作假。

二十二、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職責。

作為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和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願意全面承擔安全生產管理職責,若違反上述承諾和未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導致發生責任事故的,本人將自願接受行政、經濟和法律法規規定的相應處罰,並承擔相應後果。

承諾企業(單位)蓋章 承諾人簽字:

二0一五年 月

生產副礦長安全生產承諾書

根據榮縣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關於印發《榮縣煤礦開展“保護礦工生命,礦長守規盡責” 主題實踐活動方案》的通知(榮安委辦【2015】6號)精神,為了進一步明確安全生產責任,完善安全管理機制,本人鄭重向礦長承諾:

一、協助礦長貫徹執行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方針、政策、制度、決定和指示並及時、準確、認真的傳達落實。

二、組織制定和審查生產職能部門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並組織嚴格實施。

三、負責組織領導分管範圍內安全質量檢查,參#加全礦組織的安全質量大檢查。

四、主持召開生產調度會,同時部署安全生產有關事項,及時糾正生產中的失職和違章行為,落實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及時解決生產中的重點問題,並將實施情況向礦長彙報。

五、按規定堅持下井帶班掌握安全生產動態,堅決認真地按三大規程及有關安全規定指揮生產。

六、全年無重大事故,無死亡、無重傷事故,儘量減少輕傷事故;

七、積極參加各項安全活動,完成其它安全管理工作任務;

承諾人簽字:

二〇一三年 月 日

生產礦長與礦長安全承諾書36

生產副礦長(簽字): 礦 長(簽字): 簽訂時間: 簽訂時間:

為了保證我礦六十萬噸驗收順利完成,杜絕各類事故的發生,達到安全生產的目的,我鄭重承諾:

1、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把我礦安全工作始終放在第一位,堅決執行安全一票複決制度。

2、負責全礦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負安全生產責任。

3、參與礦井的長遠規劃、年度計劃的制定、在計劃、佈置、檢查、總結、 評比生產工作的同時,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

4、組織制定、修訂分管業務及部門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安全技術規程及安全技術措施計劃,並認真組織實施。

5、做好我礦的安全生產組織指揮,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安全生產的方針,堅持不安全不生產,先安全後生產原則,杜絕“三違”作業。

6、負責礦井質量標準化建設工作,監督檢查分管部門對安全生產以及各項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及時糾正失職和違章行為。

7、組織分管業務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大檢查,落實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的整改。

8、把好職工安全生產教育與考核工作的關口,堅決杜絕培訓考試不合格者進行作業、未持證者進行生產作業。

9、定期召開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分析安全生產動態,及時解決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

10、做好規定職責範圍內事故的調查處理,並及時向上級彙報。

11、對於以上承諾,本人自覺遵守,如有違反,本人願承擔責任和處罰。

生產礦長安全承諾書

生產礦長作為煤礦生產組織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對全礦的生產安全負有直接領導責任。為進一步搞好我礦生產安全工作,確保“”期間安全穩定,有效遏制煤礦各類事故的發生,實現“”召開前後的“零事故”、“零死亡”、“零事件”目標,特作安全承諾如下:

一、認真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整體推進”的方針,嚴格執行煤炭安全生產相關法律、法規,自覺遵守《煤礦安全規程》和有關安全生產規定。

二、定期召開分管業務部門的安全工作例會,研究解決現場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薄弱環節和重大安全隱患,制定措施並加以落實。

三、嚴格履行生產礦長工作職責,和班子成員團結一致,精誠合作,抓好我礦安全生產各項工作。

四、按規定參加全礦組織的安全大檢查和安全例會。

五、認真執行礦領導跟班、值班、入井現場指揮管理制度。

六、嚴格按年初審批的採掘計劃組織生產建設。

七、按規定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按“五定”原則落實隱患整改。

如上述承諾內容未嚴格履行,本人願意接受各種處罰,並承擔相應責任。

承諾人:

年 月 日

礦長安全承諾書範本

礦長作為煤礦生產的直接第一責任人,我願意向縣人民政府作出如下承諾:

一、認真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嚴格執行煤炭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自覺遵守《煤炭安全規程》和有關安全規定。

二、認真落實全市煤炭安全生產確定的三級責任,嚴格執煤礦安全十項措施。

三、嚴格履行礦長安全工作職責

1、建立健全本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2、煤礦安全管理機構健全,職能管理人員配備充足。本單位職能部門和職能管理人員有完善的業務保安責任制。

3、保證安全生產管理費用按規定提取、並足額上交,安全投入到位。

4、經常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5、保證本單位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的有效實施。

6、按規定配備安全檢測儀器儀表,保證安全儀器的有效使用。

7、從嚴管理,從嚴要求,對職工按規定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保證各項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到位,一切工作服從和服務於安全。

8、負責落實本礦副礦長、班組長安全責任。

四、認真抓好本單位的安全工作,執行礦領導跟班現場指揮制度,保證井下一線班班有領導在現場指揮。保證礦長每月下井檢查不少於規定要求。

五、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煤炭安全生產基本條件》和有關安全生產規定,堅決做到不安全不生產,隱患不消除不生產,安全措施不落實不生產。

六、加強礦井“一通三防”安全管理,保證不發生通風瓦斯事故。嚴格執行省煤炭局、安監局[2015]226號文規定,嚴格控制下井作業人數,井下作業人員控制在規定範圍內。

七、根據“誰辦礦、誰受益、誰負責安全”的原則,我作為本單位安全生產的直接第一負責人,如未能嚴格履行安全工作職責,本人願意接受各種行政處罰。一旦發生死亡事故,願意接受每死亡1人集體罰款100萬元,礦長和業主分別接受20萬元的罰款;發生12人死亡事故,本礦願意接受停產整頓1個月以上;如發生3人以上(含3人)死亡事故;通風瓦斯事故。本礦願意接受國家有關規定的處罰,並承擔領導責任。

承諾人(礦長)簽字:

承 諾 時 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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