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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票代理合作協議

書信函2.76W

甲方:

機票代理合作協議

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本協議條款。

一、合作方式

1、出票服務:甲方須向乙方提供出票服務。

2、系統支持:甲方須具備與甲方合作業務所需的機票出票系統及在線分銷系統。

3、訂票服務:由乙方預訂人員在甲方提供的分銷系統完成。

4、結算原則:mu/fm/kn航空公司f-y85折結算、ca/cz航空公司f-y90票面+5元/張結算(限制航線除外)。

5、結算服務:甲乙雙方需要提供業務接口人、財務結算接口人及詳細的聯繫方式。

二、 賬務結算

1、財務對帳:雙方每天對帳,當日上午10:00前雙方將之前一日的賬目對賬完畢,對帳確認單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以傳真的方式發給對方,確認單作為雙方每週結算的唯一有效憑據;

2、退票:發生退票時,應根據實際結算價格及退票費後衝抵票款。

3、結算:甲乙雙方採用t+1結算方式,每日 12點 進行款項結算。

4、結算賬號:91200154800019080 開户行:上海浦東發展銀行北京電子城支行 開户名:北京完美之旅信息諮詢有限公司

三、保證金

乙方交納甲方 3萬 元作為業務開展期間的保證金,待業務結束後退還。(暫不收取)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制定出票、結算流程

2、甲方須向乙方傳遞票號、pnr等信息並配合乙方的信息操作;

3、甲方將對雙方合作中所涉及到的乙方商業祕密履行保密義務,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有權對甲方的業務流程及服務規範提出合理化改進建議。

2、乙方必須具備合法資質,保證合法經營,保證合作的具體開展形式在合作期間符合相關法律規定和國家相關行業政策的要求。

3、使用甲方客户資料歸甲方所有,乙方僅保留每次出票的訂單信息用於線

下服務,不能保留客户詳細資料。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不能以任何理由將任何訂票信息挪作他用,或泄露給第三方。

4、若因為乙方打票和收款工作出現問題導致用户投訴或給他人造成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處理善後事宜並承擔全部損失賠償責任。

6、對於既非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原因(包括但不限於航空公司的原因)而導致的工作引發用户投訴或出現其他問題,乙方有責任和甲方一起做好用户的解釋工作。若有需要乙方負責協調航空公司等處理善後事宜。

7、乙方對合作中所涉及到的甲方商業祕密履行保密義務,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六、違約條款

1、若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所規定的義務,違約方在收到守約方要求糾正其違約行為的書面通知之日,應立即停止其違約行為,並在10日內賠償守約方因此受到的所有損失。

2、若違約方繼續違約行為或不履行其義務,守約方除就其所有損失而獲得違約方賠償外,亦有權提前終止本協議並保留法律追究的權利。

3、雙方均有過錯的,應根據各方實際過錯程度,分別承擔各自的違約責任。

4、若乙方在實際開展業務過程中,服務不能達到本協議規範要求,甲方保留根據實際情況中止直至終止本合同的權利。

5、如因乙方的過錯導致甲方與甲方客户違約時乙方須承擔一切連帶責任。

七、協議的終止

1、本協議於下列任一情形出現時即終止:

1.1合作期限屆滿而雙方決定不再續約。

1.2協議一方嚴重違約,致使本協議無法履行或已無履行必要。

1.3在一方出現嚴重違反本協議內容的行為,並對對方造成或必將造成重大損失的情況下,守約方終止本協議無須負任何違約責任,並按照相關法規妥善解決。

1.4任何一方宣佈破產或進入清算或解散程序。

1.5如不可抗力持續三十(30)日以上,任何一方發出終止本協議的書面通知。

2、任一方在協議期內擅自終止合作,須賠償另一方由此造成的實際經濟損失。

3、協議終止或解除後,本協議中關於保密、結算、損失賠償和違約金的約定繼續有效。

4、協議期滿或協議履行過程中,甲乙雙方一致同意終止本協議的,應自協議終止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雙方結清所有款項。

八、不可抗力條款

本協議履行過程中,由於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本協議暫時無法履行的,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或雙方應予不可抗力發生後立即通知另一方。不可抗力對妨礙協議履行的情形消失後五日內,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向另一方提供由相關權威部門出具的關於不可抗力發生及其影響的證明

九、協議爭議解決

1、對於因本協議的解釋及執行而產生之爭議,應首先由雙方通過友好協商(或)經由中立之第三方調解來解決。

2、如爭議未能於前述方式在開始協商後三十(30)日內解決,則任何一方均可就該爭議提起訴訟。訴訟由甲方住所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管轄。

3、上述協商、調解和訴訟期間,雙方仍然有義務繼續履行協議之規定,保證取票業務的正常開展。

十、保密義務

1、本合同中的條款以及合作期間雙方的信息均屬商業祕密。任何一方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將其向第三方泄露或用作合作項目開發以外之用途,否則應向對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但此前一方已經享有的或一方通過合法途徑從第三方獲得的、或已為公眾所知悉的信息不屬於前述保密信息。

2、如違反保密義務給對方造成損失,違約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十一、其他未盡事宜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或以附件的形式對有關問題做出補充、説明、解釋。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是本協議不可分割的部分。補充協議或附件、傳真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附 則

1、本協議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持兩份。

2、合作期限:合作期限為一年,自2012 年 9 月 10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作期限屆滿後如甲乙中任何一方均未書面通知對方終止合作的,合作期限將自動續展 年。

甲方: 乙方:

簽約代表: 簽約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機票代理合作協議 [篇2]

甲方:

乙方:

1、 甲方為乙方提供機票問詢、預訂、訂票等服務;

2、 乙方訂票請撥打:xx-xxx-x小時售票客服專線:xx-xxx-xxx-xxx,甲方按乙方要求預訂機位及合理安排行程,並説明附加條件和税款。因甲方出票錯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3、 甲方提供航班更改、航班座位確認等服務,退票、更改均按民航有關規定執行。

4、 甲方在航空公司頒佈促銷價格後按照促銷價格銷售機票,提供航線、時間方面的建議,儘可能讓乙方得到最經濟、優惠的價格。

5、 乙方通過電話、傳真,xx-xxx-x,短信等方式預訂機票,如乘機人資料發生變化,應及時通知甲方作出更改。

6、 甲方為乙方提供單程、聯程、往返程機票銷售服務,並及時把航班信息以短信形式發給乙方。

7、 甲乙雙方承諾對雙方合作保密,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泰安市華泰航服商務有限公司

電話:

傳真: 乙方: 電話: 傳真:

地址: 簽字: 日期: 地址:泰安市華泰大酒店一層 簽字: 日期:

機票代理合作協議 [篇3]

機票合作協議

甲 方:

地 址:

聯繫人: 聯繫電話: 傳真:

乙 方:大連交通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

地 址:大連市中山區魯迅路74號安達大廈甲單元201室

聯繫人:趙萍萍 聯繫電話:82623605 傳真:0411-82624722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甲乙雙方遵循自願、公平、平等、合法、誠信的原則簽訂本協議。

一、合同標準:乙方為甲方提供的國內機票、國際機票、火車票、船票、酒店預訂服務。

二、費用及支付

1、本合同甲乙雙方之間發生的一切費用以人民幣結算,退票費用自動延至下月結算一同折補。

2、購票方式:一般情況,甲方人員通過累計支付方式向乙方購買機票、火車票、船票、酒店。結算方式為每月結算。(以下兩條為每月結算需提供的條件。)

2.1甲方指定一至兩名訂票負責人,負責向乙方訂購機票,接受乙方人員負責免費送票,並要求甲方負責人在累計支付憑證上簽字或蓋章。

2.2乙方每月5日號前向甲方送交上月彙總報表,甲方在審核無誤後,須在當月10日前向乙方支付票款。

3、機票結算價格。

3.1甲方購票,乙方根據航班情況,向甲方提供當時市場優惠價格。

3.2團體票採用一團一議的方式進行,乙方對甲方的價格應保證是市場平均價。(備註:10人以上為團隊)

4 、退票費

4.1甲方退票時,乙方按航空公司規定收取退票費;特價機票,按照民航總局和各航空公司規定收取退票費。在甲方員工訂票時,乙方有義務對退票費的收取規定事先作出説明,甲方有義務按照相關規定繳納退票費。

4.2特價機票不涉及改變航空公司及航班的近期變更請求,乙方參照相關航空公司規定及操作慣例。

5、 支付方式

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月結帳單以轉帳、支票或現金的方式支付給乙方。

三、 甲方權利、義務

1、甲方有權利對乙方的機票價格和服務進行監控,在乙方出現違約時,甲方有權利要求乙方彌補損失。

2、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對自己的業務人員進行培訓以提供優質的服務,對乙方服務態度差,責任心不強的業務人員提出更換。

四、 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設訂票中心(熱線82623605,投訴電話:15998566162)為甲方提供24小時電話查詢、訂座、以及航班變更、改簽、座位再證實、退票。並提供網上實時航班信息查詢。

2、乙方提供乘機手機短信通知給甲方乘客。乘客以有效證件直接辦理乘機手續,可無需帶票乘機。

五、 違約的責任

1、甲方違約的責任:對因票款支付不及時、準確,給乙方造成的損失,應承擔賠償責任。

2、乙方違約責任:乙方未按合同規定提供相應的服務、價格,造成甲方損失的(發生不可抗力的情況除外),乙方負責賠償,且甲方有權取消協議。

六、 不可抗力

本合同生效後,簽約雙方任何一方,由於民航總局重大政策調整,自然災難,戰爭和雙方同意的不可抗力的事故而影響本合同的履行時,則延長履行合同的期限,並視情況部分或全部免於違約責任。

七、 合同終止

1、合同期滿一年自動延續下一年,若一方無意續簽的,則合同終止。

2、合同一方嚴重違約,使對方經濟或聲譽受到嚴重損害,另一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

3、合同的終止不影響雙方各自承擔的賠償責任,結算和協議解決餘款。

八、 爭議解決

對於執行合同過程中的雙方爭議,可協商解決,協商無效可以直接向大連市中山區法院起訴。

甲方: 乙方:大連交通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 代表: 代表:

日期: 日期: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0411-82623605

機票代理合作協議 [篇4]

協議編號:___________

甲方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網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及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郵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名稱:_______________資訊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及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條 協議項目

甲、乙雙方協商,《_____資訊代理體系和管理規範20030101》(簡稱規範)的規定(即 _____資訊代理商申請資格規範),甲方申請_____資訊__________機構代理商,並完全乙方的規範,經乙方審核符合規範中規定的該級__________資訊有限公司(簡稱_____資訊)機構代理商申請資格,簽署本機構代理商合作協議。

本協議生效後,乙方授權給甲方“_____資訊________代理商”資格,由甲方代其直接客户(簡稱客户)在乙方處乙方在本協議期內推出的所有(代理項目依據《_____資訊代理商服務和產品價格》為準)。

條 《_____資訊代理體系與管理規範20030101》本協議之附件,與本協議同等法律效應。在協議期內,乙方將本規範的規定對甲方及所有_____資訊代理商實施申請、審批、業績統計、考核、定級、獎懲等的管理。

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3-1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3-1-1宣傳推廣本協議條之及其增值服務,乙方的企業形象和服務品質,如實向客户告知所的服務項目及報價等,以次充好、削減服務項目、對免費項目收費等損害乙方和/或客户利益的。

3-1-2 甲方辦理條之時由甲方與客户簽定合同,並向客户必要的服務和技術支持,解答客户的問題,甲方可享受乙方在規範中規定的對該級_____資訊代理商的服務與支持,但應受乙方的成本控制制約。

3-1-3 依照乙方規定提交預付款_____元,甲方承認次支付的預付款為的業績,甲方上述預付款未使用完而終止本協議,要求退還預付款餘額。甲方向乙方提交金_____元,甲方未次支付的預付款的業績而要求終止本協議的,要求退還金;甲方在本協議期內次支付預付款的業績且違反本協議及代理商規範的,金將在本協議到期或解除後十個工作日內退還甲方;甲方違反本協議或代理商規範的,乙方有權視情況從金中扣除款項。

3-1-4 依照乙方規定就條之享受乙方指定的代理價格。甲方自行與客户約定的服務價格、收費標準低於乙方公開報價。

3-1-5 向乙方客户的資料和支付費用以的。

3-1-6服務質量,損害乙方整體市場形象,也從事其它損害乙方利益的。

3-1-7 甲方可以在其公司宣傳材料和名片上廣告內容中使用“_____資訊授權______代理商”字樣和標識,未經正式授權,甲方以“辦事處”或 “總代理”等壟斷性、排他性和其它未經乙方授權的名義廣告宣傳及商業活動。且將“_____資訊”與甲方作任何實質性,其企業名稱“_____資訊”等引人誤解其為乙方分公司或分支機構的字樣。甲方任何引人誤解或引起混淆的,使他人誤以為甲方是乙方子公司或分公司、關聯公司或實質性關係。

3-1-8 甲方其所有經營活動完全符合法律、法規、行政規章等的規定。如因甲方違反上述規定的給乙方帶來任何損害,甲方應承擔所有法律責任並賠償給乙方的損失。

3-1-9 與_____資訊正式簽署代理商協議後,本協議期內,甲方和任何與乙方構成直接商業競爭關係的企業、商業機構或者組織相同或者類似本協議內容的合作,否則乙方有權隨時取消其代理商資格並有權要求甲方賠償損失。本協議期內及本協議終止或者解除後,甲方承諾不向與乙方構成商業競爭關係的企業、商業機構或者組織乙方、技術等一切信息或者資料,否則願意承擔的責任。

3-1-10 甲方與乙方的代理商之間惡性競爭或者其它不正當競爭。

3-1-11 本協議所稱“與乙方構成商業競爭關係的企業、商業機構或者組織”是指符合下列情形的企業、商業機構或者組織:

(一) 與乙方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商業、技術領域;

(二) 與乙方經營範圍相同或者相近似;

(三) 與乙方所的產品、服務或者所面向的客户羣相同或者相近似;

(四)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情形。

3-1-12 甲方應遵守並其用户遵守乙方的服務和產品的在線申請/註冊條款,甲方的用户違反前述條款的將被視為甲方的,乙方將直接向甲方追究責任。

3-2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3-2-1 鑑於條之在甲、乙雙方之間,乙方不與客户直接經濟往來。

3-2-2 甲方遞交的國際域名註冊,即付即注,一經甲方遞交,乙視為甲方及客户同意註冊此域名,乙方將在甲方的預付款餘額足夠的前提下注冊;甲方要求的國內域名註冊,乙方接到甲方的在線申請及必需文件後,即開始查詢、註冊;虛擬主機設立和開通等其它在甲方預付款餘額足夠或收到甲方匯款憑證傳真後按合同。其它乙方應在甲方提交申請後。

3-2-3 乙方向甲方完整的售後服務,詳細條款由甲、乙雙方之間的合同(包括電子版合同),但乙方的售後服務只對甲方,不面向客户。

3-2-4將與甲方代理的價格細則和,市場通知甲方(用電子郵件)。

3-2-5 向甲方範圍內的.技術支持和技術培訓,幫助甲方技術能力,拓寬範圍。

3-2-6 對因甲方違反本協議客户或乙方損失的,乙方有權終止本協議並有權要求甲方賠償損失。

3-2-7 對因乙方過錯的損失,乙方只向甲方承擔責任。該責任的承擔以甲、乙雙方之間的該筆金額的總額為上限

3-2-8甲方與其客户之間的糾紛、爭議、損失、侵權、違約責任等,均由甲方與客户自行解決,乙方不介入甲方與客户的糾紛、爭議等,也不對客户的任何損失。

3-2-9 在本協議期內,乙方有權市場情況修訂定價和代理規範;甲方乙方在本協議期內對《_____資訊代理項目與價格體系20030101》和《_____資訊代理體系與管理規範20030101》的修訂。修訂一旦,乙方會提前15天發送電子郵件或在乙方網站以公告通知甲方,修訂從規定的日期起生效。

條 對代理的獎懲

4-1 依據規範和《_____資訊代理項目與價格體系》對甲方的代理優惠。

4-2 甲方可參加乙方不舉辦的代理商免費培訓,或培訓資料和音像資料,規範中的內容乙方的支持與獎勵。

4-3 本協議關於優惠的計算不包含國內、國際域名註冊機構所收取的域名註冊費用和年費。

4-4 甲方乙方機構代理商後,不符合規範中的考核標準,或者有違反代理商信譽和宗旨的,或者違反本協議,給客户或者乙方嚴重損害的,乙方有權取消其代理資格,追究其法律責任,本協議終止。

第五條 協議期

本協議期為壹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六條 企業名稱、商標、商號、品牌、域名和網站

6-1 在本協議期間,甲方只能在本協議約定的範圍內地使用乙方的企業名稱、商標、商號、品牌、域名和網站的名義,不超越甲方授權工作範圍的,更用於其它的目的和。甲方在使用乙方的企業名稱、商標、商號、品牌、域名和網站時,應當完全為甲、乙雙方在本協議中約定的內容服務,夾帶內容或經營目的。甲方在其自身宣傳材料、名片、市場宣傳、網站建設任何使用乙方授權的名稱、域名和網站,都事先書面通知乙方,並乙方的書面許可,方可。否則視為對乙方企業名稱、商標、商號、品牌、域名和網站的侵權,應負的責任。

6-2 甲方及其職員承諾在本協議期間及在本協議期滿後不對乙方所有或將要擁商標、企業名稱、域名等貶低或者其它任何損害,也不對乙方互聯網網頁或者網站任何貶低、抄襲、歪曲、破壞或其它損害。在協議期間甲方應努力工作以、上述商標、企業名稱、域名的價值。

6-3 甲方承諾,若與乙方終止、解除本協議後未經乙方書面同意,向他人明示或暗示與上述乙方之商標、企業名稱、域名有任何實質性,或者以其它明示或暗示系乙方代理商。

6-4 因上述6-1、6-2和6-3情形給人或者乙方損害的,甲方願意承擔一切責任。

第七條 協議變更、終止及違約責任

7-1 甲 、乙雙方應本着誠實信用的原則本協議。任何一方在中採用欺詐、脅迫或者暴-力的手段,另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協議並要求對方賠償損失。

7-2 任何一方在中或者有證據表明對方、正在或預期將要違約,可以終止本協議,但應通知對方。若對方對本協議不、不正當或者違約,該方可以解除本協議並要求對方賠償損失。

7-3 在協議期間,雙方或一方需要終止,應提前月通知對方,雙方在財務結算完畢、各自責任之後,方可終止協議。因一方違反本協議的約定擅自終止本協議,給對方損失的,應賠償對方損失。在本協議期滿時,如雙方同意,可續簽本協議。

7-4 在7-3之情形下,對方應當月的財務結算,各自責任。

7-5 經雙方協商達成,可以對本協議條款變更,但應當以書面確認。

7-6 訂立本協議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本協議應變更內容;訂立本協議所依據的客觀情況重大,本協議無法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終止協議的。

7-7 因本協議一方經營情況重大、瀕臨破產法定整頓期或者被清算,任意一方可以解除本協議。

第八條 爭議解決

在本協議期間雙方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提交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並其仲裁規則。該仲裁裁決是終,雙方將無條件服從該仲裁裁決。

第九條 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

9-1 因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使得本協議的不、不必要或者無意義的,任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協議。遭受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一方如或本協議、解除或延遲本協議,應自不可抗力、意外事件之日起五日內,將事件情況以書面通知另一方,並於事件之日起二十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其或或延遲的證明。

9-2 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應一切必要措施損失,否則應就的損失承擔責任。

9-3 本協議所稱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是指預見、克服並且對一方或雙方當事人重大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瘟疫流行和風暴等及社會事件如戰爭、動-亂、管制等。

第十條 附則

10-1 本協議的訂立、效力、解釋、和爭議的解決均適用共和國法律。

10-2 除法律本身有規定外,後繼立法或法律變更對本協議不溯及力。雙方可後繼立法或變更後的法律,經協商對本協議修改或補充,但應採用書面。

10-3 一方變更通知、通訊地址或其它,應自變更之日起十日內,將變更後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則變更方應對此的一切後果承擔責任。

10-4 本協議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協議目的和文本原義,本協議的標題僅是閲讀而設,不應本協議的解釋。

10-5 任何一方對本協議的內容和對方當事人的商業機密均負有保密的義務。

10-6 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經簽字、蓋章後生效,二份協議同等效力。

本協議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由上述甲、乙雙方授權代表簽署於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

蓋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

蓋章:________________

標籤:機票代理 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