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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銷售合作協議

書信函2.38W

甲方:貴州貴寶旅遊商品開發有限公司

產品銷售合作協議

乙方:貴州祺生民族文化產業有限公司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就乙方作為甲方民族文化產品的代理銷售事宜達成如下合作協議:

一、代理權限

1、代理地區

甲方授權乙方為貴州省甲方產品代理商與技術合作商,代理產品為:

甲方銷售開發系列產品;

參與甲方產品研發。

2、代理期限

代理授權有效期為 2015 年 11月 19日起至 2015年11月18日止。

代理授權期限截止時,若乙方需要繼續代理甲方產品,應提前二個月向甲方寫出書面申請,雙方可重新簽定《產品銷售代理合作協議》。若乙方不需要繼續代理甲方產品的,應提前二個月向甲方提出書面終止產品代理合作的告知,甲乙雙方進行財務清算,《產品銷售代理合作協議》自動終止。

3、使用乙方名稱的授權

乙方作為本協議的區域代理商,有權在本協議約定的區域和約定的代理產品銷售事宜中,以“貴州祺生民族文化產業有限公司代理商”的名義從事合法商業活動,有權按照甲方的有關規定從事各種形式的廣告及宣傳活動。

4、協議勉責

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對另一方的商業行為及經營損失,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和經濟損失。

5、申請代理方式

乙方須按實際情況,如實填寫《產品銷售代理商註冊申請登記表》,乙方登記內容發生變更時須及時書面通知甲方備案。

6、甲方保留對本協議的解釋權。

產品銷售合作協議 [篇2]

甲 方:

乙 方: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本着真誠合作、互利互惠的原則,就乙方對甲方所提供的手機軟件及遊戲產品的市場推廣、銷售一事達成共識,根據《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簽訂本合作協議。

一.甲乙雙方合作形式

1. 雙方採用網絡廣告投放的形式共建網絡平台進行產品內容銷售。甲方負責維護、更新雙方合作的內容產品,乙方負責維護網絡推廣、銷售平台的正常運行。

2. 甲方負責向乙方提供【手機主題、手機遊戲和手機軟件等資源名稱】,乙方利用其自身的網絡平台,為甲方的內容產品提供廣告宣傳和銷售服務。

二.合作時間

甲乙雙方合作時間自2011 年2月2日 至 2012 年2月1日止。

三.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 甲方授權乙方對甲方開發、創作的【手機軟件或遊戲等資源的名稱】產品進行市場推廣和銷售工作。

2. 甲方負責內容產品發佈的合法性,並確保提供給乙方鏈接地址的正確性。

3. 甲方有權根據市場的變化採取相關的措施或變動,但應及時通知乙方。

4. 甲方在個人用户對內容產品產生疑問、投訴且不能單獨處理時,有權要求乙方給予協助解決,乙方應配合甲方共同解決用户的疑問和投訴。

5. 甲方應有專門的聯繫人負責和乙方溝通、協調,聯繫人的聯繫方式如下: 姓名: ,聯繫電話: ,手機:

四.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 乙方經甲方的授權, 對甲方開發、創作的產品進行市場推廣,並負責自身平台的技術支持、運營。

2. 乙方有權根據本協議的約定獲得利益分配,在約定的結算期內向甲方支付銷售分成。

3.乙方在推廣甲方業務的過程中,不得隨意誇大或改變甲方產品的功能或説明。因此而給消費者造成損失的或引起消費者投訴的,乙方自行承擔相關責任。

產品銷售合作協議 [篇3]

一、合作參與方 甲方(產品方): 地址: 聯繫人:

聯繫電話: 傳真:

乙方(平台方): 地址: 聯繫人:

聯繫電話: 傳真:

二、目的和定義

為明確甲、乙雙方xx-x平台銷售理財產品業務合作及其相關事宜中的權利和義務,保證業務正常進行,保護投資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暫行管理辦法》、《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風險管理指引》和《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於進一步規範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等法律法規,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友好協商簽訂本協議。

)是指甲方與乙方在合作框架下,以乙方經營機構為銷售渠道,面向乙方或乙方客户銷售理財產品的業務。

乙方與甲方開展理財產品銷售業務前,應向當地監管機構報告,獲得監管機構認可後方能開展本項業務。

理財產品包括:

(一)甲方根據乙方的委託,專門為乙方自身或客户設計投資方案,並進行投資運作的理財產品。

(二)甲方自主設計的,乙方根據客户需求並經甲方同意代銷的理財產品。 (三)乙方自主設計或代理其他銀行銷售,由甲方提供資金清算、歸集、收益分配等服務的理財產品。

(四)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銷售的其它理財產品。 三、適用範圍

(一)理財產品認購、認購期內撤銷、提前贖回申請、提前贖回申請到賬、收益分配、到期兑付等業務;

(二)理財產品市場營銷、風險提示、客户服務、人員培訓等業務; (三)理財產品對賬、差錯處理等業務; (四)甲、乙雙方協商確定的其他業務。 四、業務合作模式

乙方選擇以下合作模式與甲方開展代理銷售理財產品業務合作。雙方合作模式包括:

(一)代理銷售

1、系統銷售。乙方在其業務前舲機開發接口,實現與甲方“接,並通過系統與甲方開展理財產品代銷業務。

2、手工銷售。甲方與乙方通過手工記賬、劃賬等方式,實現代理銷售理財產品。

(二)貼牌銷售

乙方使用自己品牌,對甲方提供的理財產品進行加工、包裝,並通過其營業機構向終端客户銷售。

(三)機構理財

產品銷售代理協議書

甲方根據乙方或乙方機構客户的理財需求專門設計,接受乙方或乙方機構客户委託進行投資運作的機構理財業務。

(四)理財產品清算服務

甲方通過xx-x平台系統為乙方提供理財產品資金歸集、清算和收益分配等服務,在此期間甲方只負責按照乙方的指令或約定進行系統清算,不參與產品設計、發行、報備和客户營銷等具體業務。

五、業務合作原則及流程

業務合作原則及流程參見附件2-1:《xx-x財富xx-x平台理財產品銷售業務合作原則及流程》。

代理銷售模式下,乙方代理銷售甲方理財產品時,應確定手工或系統銷售模式並逐次就單項理財產品簽署產品合同,產品合同包括甲方提供的單項理財產品的對外宣傳材料範本(或產品説明書,下同)以及甲、乙方與客户所簽署的理財產品三方協議文本。其中甲、乙方與乙方客户所簽署的理財產品三方協議中涉及產品屬性的要素(如發行金額、認購金額起點、產品存續期限、參考收益率、管理費率、風險揭示條款、風險評估測試問卷等)均由甲方負責提供,乙方不得單方面更改。產品合同及其附件是不可分割的,與本協議共同構成乙方就代理銷售甲方理財產品完整的合約關係。

貼牌銷售模式下,甲方負責提供基礎理財產品;乙方負責製作理財產品説明書和銷售文本。乙方負責對終端客户的營銷、管理和投訴解釋工作。

機構理財模式下,甲方和乙方或乙方機構客户直接根據單項產品簽訂機構理財產品合同。

代理清算模式下,甲方和乙方就每項代理清算的產品簽訂代理清算產品合同,甲方負責提供參數配舲、資金劃轉及資金計算、收益分配服務。

六、合作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享有如下權利:

(1)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及其他有關規定,委託乙方辦理理財產品銷售業

代理銷售合作協議

務。

(2)甲方有權根據合作模式及本身實際情況自行設計產品和理財方案(包括基礎資產、發行金額、投資期限等);

(3)甲方有權選擇第三方作為理財產品的代理人,乙方並非甲方唯一的銷售代理人。甲方在每期產品代銷附屬協議中説明給予乙方的最高銷售額度。

(4)甲方有權根據合作模式就單項理財產品決定是否授權乙方代理銷售以及給予乙方代理銷售的額度,並有權調增或調減所分配給乙方的額度金額。

(5)對因乙方故意或過失而給理財客户及甲方造成的損失,有權要求乙方承擔相應責任。

(6)甲方有權根據合作模式在乙方違反本協議及其附件相關規定時單方面停止授權乙方代理銷售甲方理財產品,並要求乙方立即停止侵害甲方權益並給予相應賠償。

2、甲方負有如下義務:

(1)在代銷模式下,向乙方提供與理財產品代理銷售業務有關的產品協議書、公告、資訊等銷售文件和資料信息,並保證其真實性、完整性和及時性;甲方有義務按照監管機構的要求報送委託乙方代理銷售甲方理財產品的方案和操作模式;甲方負責理財產品的設計、運作管理,履行受託理財的職責;甲方有義務遵守產品對外宣傳材料、產品協議書中所記載的各種事項。

(2)在機構理財模式下,甲方負責理財產品的設計、運作管理,履行受託理財的職責;甲方有義務遵守甲方對外宣傳材料、產品協議書中所記載的各種事項。

(3)在貼牌銷售模式下,甲方不負責提供產品的協議、文本等資料;涉及乙方的相關文件必須取得乙方同意。

(4)在代理清算模式下,甲方負責提供參數配舲、資金劃轉及資金計算、分配服務;甲方不參與產品設計、發行、報備和客户營銷等具體業務。

(5)甲方負責按照本協議及其附件規定的標準、方式和時間,給付乙方代理銷售費用。

互聯網產品經理職責

(6)甲方對乙方在業務辦理過程中提供的投資人信息、交易數據、乙方商業機密等資料和信息負有保密義務。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享有如下權利:

(1)在本協議規定的範圍內,確定乙方的銷售策略、業務流程,辦理理財產品銷售業務。

(2)按照本協議規定的標準、方式和時間,取得理財產品代理銷售費用。 (3)對因甲方故意或過失而給理財客户、乙方造成的損失,有權要求甲方承擔相應責任。

(4)乙方有權自主選擇本協議第四條列出的各種業務合作模式。 2、乙方負有如下義務:

(1)嚴格遵循國家法律、法規及其他有關規定和理財產品協議書及本協議的規定,辦理理財產品銷售業務。同時,應按照監管機構的業務規則、意見,制定客户評估、產品宣傳和營銷活動的合規性管理辦法、建立客户投訴處理機制和理財業務人員管理辦法,加強風險揭示,避免錯誤銷售和不當銷售。

(2)業務開辦前乙方應開展市場調研和客户風險評估測試工作;業務開辦時採取有效手段和方式,保障理財產品銷售業務的正常、高效進行,併為投資人提供優質的客户服務。

(3)業務開辦前乙方應在甲方開立xx-x平台清算賬户,用於理財產品資金清算。乙方應在清算賬户中保留充足餘額,以保證業務正常開展;乙方及時、準確地向甲方提供理財產品的銷售數據,及時、準確地將有關款項劃往甲方指定的委託理財專用賬户。

(4)在代銷模式下:

乙方客户簽署的理財產品協議中必須明確載明甲方作為理財發行人的身份以及甲方對單項理財產品的編號,並正確使用甲方的理財產品品牌;

乙方有義務在甲方分配給乙方的代理銷售理財產品的額度範圍內對乙方客户銷售理財產品,不得超額代理銷售;

銷售合作協議

乙方必須正確引導乙方客户填寫理財產品協議書及產品合同中指定需要客户填寫的法律文本,乙方需妥善保管理財產品協議書,並定期將理財產品協議書、風險評估測試問卷等法律文本交回甲方;

乙方對理財客户負有風險提示及解釋説明理財協議條款的義務。

(5)乙方有義務在理財產品到期時負責將甲方轉給乙方的理財產品本息分配、支付給乙方客户,不得延遲支付或截留,否則由此產生的糾紛並給甲方帶來的損失,全部由乙方承擔責任並賠償;

(6)乙方必須在資金劃轉日,在甲方開立的xx-x平台清算賬户有可用的、足額的、合法的理財認購資金,否則由此導致乙方理財客户和甲方的損失,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7)乙方有義務按照有關國家法律法規和監管規定,要求乙方客户提供真實、有效的身份證件,負責審查、核對乙方客户身份證件的真實性和有效性,並留底備查,並保證乙方客户購買理財產品交易的合法性、真實性和自願性。若乙方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在審查、核對乙方客户身份證件的真實性和有效性出現失誤,應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責任並賠償甲方損失;

七、業務資料的管理

(一)理財產品銷售業務資料是指甲、乙雙方在為投資人辦理本協議規定的業務過程中形成的各類書面和電子形式的資料。包括但不限於:投資人的各類業務申請表單和相關證明資料、交易記錄與確認數據、各類涉及理財產品的協議、合同等。

(二)投資人書面填寫的各類業務申請表等書面資料,由乙方依相關法律、法規及乙方資料保管規定妥善保管。根據業務需要,甲方可以在乙方的協助和配合下,對上述資料進行核查。

(三)甲、乙雙方在理財產品銷售業務中產生的各類交易記錄、投資人信息資料等電子資料,由雙方依照法律、法規及其他有關規定,以電子數據形式保存,並做好數據備份和維護工作。

(四)所有資料應自形成之日起完整保存,保存期不低於行業標準或主管部門規定的年限,一般為十五年。

銷售合作協議範本

八、市場營銷、客户服務和人員培訓

(一)甲、乙雙方分工協作、互相配合,共同作好人員培訓、宣傳、推廣等市場營銷工作和客户服務工作。甲、乙雙方在開發同一客户時,要堅持相互協商,共同維護的原則。

(二)甲、乙雙方根據業務發展需要,制定各自的和共同的市場營銷策略和計劃,並通力合作,共同推進計劃的實施。

(三)甲、乙雙方各自建立客户服務體系,妥善處理投資人查詢、諮詢、投訴等客户服務工作。如任何一方有需要時,另一方應在能力所及範圍內提供必要的幫助。

(四)配合市場營銷和客户服務,甲方每年可提供一定量的理財業務培訓,並組織乙方客户經理和管理人員參加國內外考察、學習活動,培訓費用由雙方協商解決。

九、代理費用

(一)代理費的.支付標準、分成比例和支付方式按照產品合同執行。

(二)甲、乙雙方須嚴格遵照代銷主協議,產品合同及相關規定收取費用,不得擅自變更收費及費用分成的標準和方式等。根據業務發展需要,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對收費及費用分成的標準、方式等進行修改。

十、禁止行為

(一)甲方不得有如下行為:

1、提供不真實的理財產品運作信息和資料;

2、除非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未經乙方同意擅自向第三方透露投資人及乙方的應保密資料,包括投資人的詳細資料和乙方的商業祕密,另有協議約定的除外;

3、有關法律法規、本協議及產品合同規定的其他禁止行為。

(二)乙方不得有如下行為:

1、對不合格的認購、撤銷、贖回等業務申請不經應有審核予以接受,或對

產品銷售合同

合格的業務申請不予接受;

2、未經甲方同意,擅自將代銷業務向第三方轉委託;

3、除非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未經甲方同意擅自向第三方透露代理理財產品業務資料和投資人及甲方的應保密資料;

4、有關法律法規、本協議及產品合同規定的其他禁止行為。

十一、違約責任

(一)資金劃撥違約責任:

1、乙方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把認購資金劃至甲方指定賬户,導致甲方延誤業務申請處理,屬乙方過錯的,乙方承擔全部責任,並賠償甲方和投資人相關的損失。

2、甲方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把收益分配資金、到期兑付資金、提前贖回資金劃至乙方指定賬户,導致乙方不能及時將資金支付給投資人,屬甲方過錯的,甲方承擔全部責任,並賠償乙方和投資人相關的損失。

(二)數據傳輸違約責任:

1、乙方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把業務申請數據傳輸給甲方,屬乙方過錯的,乙方承擔此延誤導致的相應責任,並賠償甲方和投資人相關的損失。

2、甲方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把業務申請處理結果數據、收益分配、贖回到賬、到期兑付數據等其他信息傳輸給乙方,屬甲方過錯的,甲方承擔此延誤導致的相應責任,並賠償乙方和投資人相關的損失。

3、如無法證明屬於對方數據傳輸過錯的,甲、乙雙方分別承擔50%的數據傳輸差錯的責任,並共同賠償投資人相關的損失。

(三)數據差錯責任:

1、乙方承擔傳輸到甲方之前存在的業務申請數據差錯所導致的全部責任,並賠償甲方和投資人相關的損失,不屬乙方責任的除外。

2、在乙方傳輸到甲方的業務申請數據正確無誤的前提下,甲方承擔傳輸到乙方之前存在的業務申請處理結果數據差錯的全部責任,並賠償乙方和投資人相

銷售協議合同

關的損失,不屬甲方責任的除外。

(四)其他違約責任:

本協議任何一方因故意或過失違反本協議的約定,給投資人、另一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相應的經濟、法律責任。如屬雙方違約,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責任,並共同賠償投資人相關的損失。

(五)不可抗力責任: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協議的,甲、乙雙方都不承擔賠償責任。

(六)免責條款:

因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等監管機構的政策性因素,終止對本理財產品的發行,甲方將乙方當期所認購本金及募集期間的利息按理財產品説明書的規定返還給乙方,乙方負責將上述資金正確歸還客户。甲方不負有任何責任。

十二、差錯處理

(一)甲、乙雙方應嚴格按照主協議及產品合同的要求,保證數據傳輸的安全、及時、準確,並採取有效措施,切實預防業務環節出現差錯,對重點環節應進一步加強內部控制和風險預警。

(二)雙方指定數據傳輸固定聯繫人,保證及時溝通聯繫,並相互配合對方執行差錯處理。

(三)數據核對。理財產品通過系統代銷時,甲方將清算後數據發送給乙方,同時發送數據核對文件,由乙方系統對數據進行核對。如一方在核對過程中發現差錯,應儘快通知對方,配合查明原因,拿出差錯處理方案,以保證數據和資金的正確。

(四)差錯處理。對於數據傳輸中出現的差錯、延誤等,甲、乙雙方應按照本協議和產品合同的約定儘快配合解決。

十三、爭議的處理

因履行本協議而發生的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或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當地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依照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當事人均有約束力。除提交仲裁的

代理銷售協議

爭議之外,各方當事人仍應履行本協議的其他規定。

十四、協議效力

本協議有效期為兩年,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或加蓋甲、乙雙方的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到期,雙方若無異議自動延期二年。本協議附件包括《xx-x財富xx-x平台銷售理財產品業務合作原則及流程》、《xx-x財富xx-x平台銷售理財產品合同》、《xx-x財富xx-x平台機構理財產品合同》、《xx-x財富xx-x平台理財清算服務產品合同》,附件內容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協議修改、解除和終止

(一)協議的修改

1、本協議生效後,甲、乙雙方不得擅自修改本協議的任何條款。如需變更本協議,應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並達成書面意見。

2、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如需制定其他補充協議,其法律效力同本協議。

(二)協議的解除

1、發生下列情形時,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

(1)乙方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嚴重違反本協議、產品合同,損害了投資人或甲方的利益,經提示仍然不能改正;

(2) 監管部門變更代理人的資質標準,致使乙方不再具備銷售資格。

2、發生下列情形時,乙方有權解除本協議:

(1)甲方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嚴重違反本協議、產品合同,損害了投資人或乙方的利益,給乙方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經提示仍然不能改正;

(2)監管部門變更甲方發行理財產品的資質標準,致使甲方不再具備發行理財產品資格。

3、解除本協議的程序

(1)甲、乙任何一方需解除本協議時,應提前向另一方發出書面通知,並説明原因。

銷售代理協議

(2)按照規定在公開媒體上公告。

在解除本協議的過程中,雙方應本着為投資人負責的原則,相互配合,作好交接工作。

(三)發生以下情形之一者,本協議將終止:

1、代銷關係終止;

2、甲方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或由其他極端情況;

3、乙方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或由其他極端情況;

4、甲、乙雙方協商終止;

5、其他導致本協議終止之事項。

(四)本協議終止後,甲、乙雙方應對委託代理期間發生的應盡未盡事項負責結清,有關保密義務的條款對雙方仍繼續有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簽字: 簽訂日: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人 簽字:

簽訂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產品銷售合作協議 [篇4]

甲方:四川安萬特貿易有限公司

地址:

產品銷售合作協議書法定代表人:

乙方:四川博瑞傳播和廣電廣告傳播有限公司

地址:產品銷售合作協議書

法定代表人:

按《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規章,雙方誠實信用,平等自願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現在雙方將otc藥物(健康)工程的銷售合作協議簽署本合作協議,尤其是對養老共同遵守。

一、合作內容:

雙方約定:1,乙方cdtv - 1在成都cdtv電視cdtv - 3、4、5個部分組成,cdtv閒廣告資源作為輸入,為甲方獨家代理四川地區的相關otc藥品(醫療)銷售廣告(有限的傳統廣告形式廣播);甲方提取10%的銷售收入乙方為基本的廣告費,銷售額的30%利潤乙方的合作所給的賞賜。

乙方閒置廣告資源是指:乙方自行控制的外廣告支出產品銷售合作協議書,傳統廣告資源,部分閒置提前向乙方提交甲方可以施放播種的建議,但是具體的時間和方式使用數量,乙方必須安排為準。

第二,合作模式:

1甲方全權負責otc藥品(醫療)銷售工作。甲方應當建立專門的銷售中心,一個特別的銷售團隊,盡最大努力實現最大化的銷售。

二、乙方將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甲方媒體銷售需要和市場實踐,甲方書面協商制定的促銷計劃。

三、合作時間

合作時間:試探性的一年,從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回閥。在這個合作期滿,乙方如沒有改變廣告資源管理的情況下,合作協議自動持續一年。

四、銷售顯示器[a1]

1,甲方同意為otc藥品(醫療)銷售計劃,產品銷售合作協議書建立起一個特殊的賬户的收入、支出都是通過該帳户的統一。

2、共管賬户設立在甲方,乙方可以指定賬户財務人員監督。

3、otc藥物(健康)銷售項目的所有收入由雙方簽署生成的負責人,確認後方可計劃銷售收入,進入公寓的銷售項目,考慮和税收。

2、otc藥品(醫療)銷售項目全部費用和費用的支出都需要雙方簽署的負責人、被包含在項目的總成本確認費用。

項目總成本和費用:指:項目產品的過程中,轉會費的採購成本、運營管理、項目成本費用的銷售辦事處(會員[a2]工資和正常的營業額徵收的税,所得税和帶來的好處。

4,乙方如有異議,乙方對甲方的數據,可以獨立上游和下游生產企業總經銷企業獲得甲方的產品到商品和資本收入和支出情況的數據;

五、若有必要,乙方可以聘請會計師事務所核實甲方的財務報告。

五、工程結算[a3)

1、結算基礎:每年後15個工作日內,甲方應出具年度財務報告產品銷售合作協議書,列出了四分之一的otc藥品(醫療)的實際銷售和銷售。雙方都由乙方確認基礎的財務報表。

時間:2、結算年度結算一次。乙方依照前款規定每年確認otc藥品(醫療)的實際的銷售和售後服務,甲方應按照比例五個工作天內可以向乙方支付應付帳款。

六、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必須確保其廣告由乙方otc藥品(醫療)四川地區的獨家經銷商,並配合乙方的任何其他第三方不再授權銷售,藥期間(健康);如果甲方發現乙方或委託乙方分佈的廣告營銷別人otc藥品(醫療),但不包括在統一銷售賬户,乙方有權要求的分佈和出售部分規定的百分比收集提到的收入。

2,甲方應向乙方保證其銷售數據和財務報表的真實性和合法性的,沒有欺騙、隱瞞假等行為。若乙方發現甲方,乙方有權委託欺詐行為的驗證其銷售和產品銷售合作協議書中介機構審計財務狀況,甲方,乙方有權承擔中介費根據審計核查銷售數據和財務數據劃分比例的收入或利潤。

七、特別約定

1、廣告製作、由甲方為它的合法性負責。甲方應向乙方提供證據的真實性和合法性的廣告內容的資格證書、營業執照(複印件)、產品説明書、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審批文件需要廣告審查的有關文件。

2,由於兩黨為一個獨立的法律實體,乙方只廣告時間的資源投入,不參與任何產品的市場銷售交易,所以乙方不承擔產品銷售運營過程中任何法律和經濟責任。甲方出售的otc藥品(醫療)的合法性和安全,otc藥品(醫療)本身引起的任何侵權糾紛和責任,由甲方承擔。

三、確保工程的良好運行,產品銷售合作協議書甲乙雙方在合同的效力與第三方不能建造類似的協作關係,簽署了一項相似的合作合同。

八、違約責任

在合作期間,除了發生不可抗力,雙方任何違反本協議的責任時,應報請各自義務支付人民幣1000萬元守約方的違約金;處罰不能賠償守約方,違約方應補償損失也損失守約方。

九、保密條款

在本協議終止演出期間,雙方應與合作協議的內容和在其他的商業祕密的已知的保密。

十、不可抗力

1,因為不可抗力原因這個協議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不是作為一個違反了合同。雙方將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諮詢來決定是否終止或延期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

2、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不可抗力後大約五其他工作不可抗力提交的書面證明。

11和爭議的解決

這個協議是一場爭論中表現,應儘可能談判;產品銷售合作協議書協商不成時,提交成都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二、未盡事宜,

1,其他未盡事宜,雙方通過友好協商解決,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協議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蓋章後生效,甲、乙雙方的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章):乙方(章):

法官:委託代理人:產品銷售合作協議書

簽署日期:簽署日期:

標籤:產品銷售 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