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飲合作經營協議書(通用8篇)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協議,協議協調着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的關係。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協議感到非常苦惱吧,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餐飲合作經營協議書,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餐飲合作經營協議書1
甲方:
身份證號:
住所:
乙方:
身份證號:
住所:
甲乙雙方本着公正、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作協議如下:
第一條、合作出資
甲乙雙方自願合作經營餐飲項目。
甲方出資方式:______元;繳付期限: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投資金額:______元;繳付期限: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二條、合作內容
企業名稱:
企業主要經營地:
法人代表:
身份證號:
在合夥期間合夥人出資的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分割。合夥企業依法或法定事由終止時,企業盈虧按照本協議書相關條款規定的比例承擔。
第三條、合夥企業管理方式
1、自協議簽訂生效之日起,全體合夥人委託______方管理和經營合夥企業,其他合夥人享有法律規定的合夥人權利。
2、財務管理由_______方負責,其他方需要資金時,提前通知乙方準備,金額所用途徑其他方必須留有做賬憑證,賬目條例清晰。
第四條、合作期限
本協議有效期暫定______年,自甲乙雙方簽字生效之日起計算,即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五條、盈利分配
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合夥人,所產生的虧損或民事責任由全體合夥人承擔。企業虧盈由甲乙雙方共同享有承擔,按甲方______%,乙方______%的分配份額進行分配享有承擔。
第六條、入夥、退夥
合夥企業經營過程中出現入夥與退夥事宜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執行。
第七條、合作終止及相關事項
本協議到期後,雙方均未提出終止協議要求的,視作均同意繼續本協議,本協議繼續有效,如果不再繼續合作的,退出方應提前______個月向另一方提交退出的書面文書,並將己方的有關本合同項目的資料及客户資源都應交給另一方。
第八條、爭議處理
對於執行本合同發生的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應本着友好協商的原則解決;如果雙方通過協商不能達成一致,則依法向______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違約處理
1、如果一方違反合同的任何條款,非違約方有權終止本合同的執行,並依法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
2、如果一方做出有損合夥企業發展的行為,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而造成合夥企業解散,非違約方有權終止本合同的執行,並依法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
第十條、協議解除
1、一方合夥人有違反本合作協議的,另一方有權解除合作協議。
2、合作協議期滿。
3、雙方同意終止協議。
4、一方合夥人出現法律上問題及做出對企業有損害的行為,另一方有權解除合作協議。
第十一條、合夥終止財務清算
1、合夥終止後應當進行財務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返回合夥人的出資。按照以下順序清償:合夥人所欠聘用職工工資,合夥所欠税款,合夥債務。
3、清償後如有剩餘,按出資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第十二條、其他
1、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再協商補充協議,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的補充協議同等本協議擁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一式______份,合夥人各執______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本協議自合夥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
身份證號: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簽字):
身份證號: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餐飲合作經營協議書2
第一條合夥宗旨
_________。
第二條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
_________。
第三條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四條出資額、方式、期限
1.合夥人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元。
2.合夥人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元。
3.各合夥人的出資,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4.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五條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以_________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_________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1.入夥:
(1)需承認本合同;
(2)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3)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夥:
(1)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夥;
(2)不得在合夥不利時退夥;
(3)退夥需提前_________個月告知其它合夥人並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4)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
(5)未經合夥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給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對第三人應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
第七條合夥負責人及其它合夥人的權利
1._________為合夥負責人。其權限是: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夥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4)支付合夥債務。
2.其它合夥人的權利:
(1)參予合夥事業的管理;
(2)聽取合夥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
(3)檢查合夥帳冊及經營情況;
(4)共同決定合夥重大事項。
第八條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夥人經營與合夥競爭的業務。
3.禁止合夥人再加入其它合夥。
4.禁止合夥人與本合夥簽訂合同。
第九條合夥營業的繼續
1.在退夥的情況下,其餘合夥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夥人入夥經營。
2.在合夥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夥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夥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夥人繼續經營。
第十條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1.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夥期限屆滿;
(2)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已不具備法定合夥人數;
(4)合夥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銷;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2.合夥的清算:
(1)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或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自合夥企業解散後15日內指定_________合夥人或委託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夥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夥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夥所欠税款;合夥的債務;返還合夥人的出資。
(4)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五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五條第二款的辦法辦理。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1.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2.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夥處理;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3.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夥企業法》而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4.合夥人違反第八條規定,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十二條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應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其他
1.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2.入夥合同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3.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合夥人各執一份,送登記機關存檔一份。
4.本合同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合夥人(簽章):_________合夥人(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餐飲合作經營協議書3
甲方:
乙方:
為了結合雙方優勢,共同致力於開創連鎖餐飲經營,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發展,優勢互補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在合作意向上達成一致,結為合作伙伴,現就雙方合作的具體事宜及雙方的權力與義務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合作宗旨
共同開創連鎖餐飲經營事業
第二條?合作經營項目和範圍
連鎖餐飲產品的研發;連鎖餐廳的籌措、設立、經營、推廣、管理;
第三條?合作期限
本協議生效時起至止,並僅限於雙方共同設立的前兩家實體餐廳
第四條?合作方式
(1)產品研發及連鎖餐廳籌措期間,乙方以委託顧問的方式為甲方提供餐廳食品的研發、連鎖餐廳的設立籌備等;
(2)甲乙雙方以合夥關係,共同經營管理連鎖餐廳第一間及第二間實體餐廳。甲乙雙方根據產品研發和連鎖餐廳的設立進度分期分批進行投資。具體如下:
1.設立第一家實體餐廳時:
甲方以現金方式出資,出資額為該實體店鋪投資額的90%。
乙方以現金方式出資,出資額為該實體店鋪投資額的10%。
乙方該期出資由甲方無息出借給乙方。待該實體店鋪盈利時,從乙方盈利分配所得中直接扣除後返還給甲方。
2.設立第二家實體餐廳時:
甲方以現金方式出資,出資額為該實體店鋪投資額的90%。
乙方以現金方式出資,出資額為該實體店鋪投資額的10%。
各合夥人的出資,於實體店鋪設立前日內交齊,乙方若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對第二家實體店鋪不享有合夥人權利,不能參與該實體店鋪之盈利分配。
3.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至時予以返還。
第五條?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產品研發及連鎖餐廳籌措期間:
①向乙方支付5000元/月的研發經費,該經費包含產品研發過程中所產生的所有費用,包括通訊費、車船費、材料費、廚具器具費等;
②向第三方購買相關餐飲核心產品之原料、配方,享有該產品配方之所有權,並有權不向乙方披露;
③組織餐飲產品研發,享有該研發產品之所有權;
④連鎖餐廳之經營權、商標權、產品之所有權等為甲方享有;
⑤負責確定連鎖餐廳的品牌、定位、logo設計,並享有其所有權;
2、合夥期間各項決策由甲
乙雙方按照出資比例進行表決確定。甲方為合夥負責人。其權利義務為:
①對外以合夥名義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②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③組織餐飲產品的研發,享有該研發產品之所有權;
④實體餐廳設立後,享有5000元/月的工資;
⑤支付合夥債務;
(二)乙方的權利義務:
1.產品研發及連鎖餐廳籌措期間:
①負責策劃連鎖餐廳之定位,設計連鎖餐廳品牌、logo;
②負責餐飲產品之研發、改進,並將所得之產品配方披露給甲方,甲方享有該研發產品之所有權;
③負責餐廳烹飪設備的規劃、設計,實現烹製設備的標準化;
④定製餐廳產品材料選購、加工、配送的各項標準和流程,將食品加工從廚房中分立出來,實現後勤生產的標準化;
⑤負責定製餐廳各級管理、各項工序、各種操作的標準及崗位流程,將餐廳操作有序且量化,實現餐廳操作的標準化;
⑥乙方提交的各類規範規程、崗位手冊、策劃設計方案、技術成功等的所有權、著作權歸甲方所有,且不得侵犯第三方的合法權益,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⑦乙方未按上述規定履行其顧問職責的,甲方有權隨時解除協議,乙方應返還甲方支付的委託顧問費,並賠償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2、合夥期間
①參予合夥事業的管理;實體餐廳設立後,享有5000元/月的工資;
②乙方應當盡職盡責負責店鋪之經營管理,將其多年管理連鎖餐廳之經驗應用到合夥實體餐廳之運營中,具體包括但不限於:
負責餐飲產品之研發、改進,並將所得之產品配方披露給甲方,甲方享有該研發產品之所有權;
負責連鎖餐飲產品的定位、包裝設計;
負責餐廳的選址、定位、外觀設計、室內佈置、成設、裝潢,構建餐廳衞生、健康、温馨的外部形象,建立良好的就餐環境;
負責餐廳及其經營產品的宣傳與推廣,定製餐廳的宣傳口號、定期策劃促銷活動,積極開拓市場,努力使餐廳及產品獲得客户的滿意和認可;
負責餐廳員工之招募、錄用、培訓、考勤、管理,制定員工崗位手冊,營造融洽的勞資關係,調動員工的工作熱情和積極性;盡忠職守;
定期向甲方彙報餐廳之運營情況、產品之顧客反饋,同甲方共同商討餐廳之發展方向及改善措施。
③未經甲方同意,禁止乙方以合夥連鎖餐廳之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其收益歸合夥所有;若造成損失則由乙方按實際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④禁止乙方在合夥期限內經營與合夥連鎖餐廳存在競爭的業務及相關餐飲業務,及禁止乙方在合夥期限內在與合夥連鎖餐廳存在競爭業務及相關餐飲業務的企業內擔任負責及管理職務。
⑤乙方在合夥期限內應當盡忠職守,嚴格遵守餐飲行業之執業道德和操守,不得利用職務之便,為個人利益,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牟取一己私利。
⑥自第三家實體餐廳時起,乙方不享有第三家及以後所有連鎖餐廳之權利、不承擔與此相關的所有義務;
⑦禁止乙方再加入其他合夥。
⑧禁止乙方與本合夥簽訂合同。
⑨合夥期間,乙方提交的各類規範規程、崗位手冊、策劃設計方案、技術成功等的所有權、著作權歸甲方所有,且不得侵犯第三方的合法權益,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⑩如乙方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夥實際損失承擔賠償責任。經甲方勸阻後仍執意孤行的,可由甲方決定除名。
第六條合夥期間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以出資額為依據,按比例分配。實體店鋪的利潤為實體店鋪的總收入減去總支出後的盈餘,產品折舊年限不能超過三年。
2.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出資額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七條?合夥期間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1.入夥:①需承認本合同;②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③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夥:①合夥第一年內不得退夥。乙方若未經甲方同意在合夥第一年內退夥的,乙方應當雙倍返還研發籌措期間由甲方支付之研發經費,立即返還第一家實體餐廳設立時甲方出借給乙方之借款,承擔甲乙雙方設立之實體餐廳之虧損,且返還從所設立之實體餐廳中享受的盈利分紅;②不得在合夥不利時退夥;③退夥需提前________月告知其他合夥人並經全體合夥人同意;④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
3.出資的轉讓:在合夥期限內,乙方可以原出資額為限將其在合夥中的出資轉讓給甲方。
第八條?合夥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1.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①合夥期屆滿;②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③合夥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⑤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夥終止後的事項:①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____________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②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③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合夥人出資多少,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九條?保密條款:
合同有效期內,雙方在合夥或合夥之外從對方獲得任何有價值的商業信息或技術信息應予以嚴格保密,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向第三人披露或泄露,也不得擅自許可別人使用,違反本條將視為嚴重違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並賠償一切由此導致的經濟損失。
第十條?糾紛的解決
第十一條甲乙雙方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着有利於連鎖餐廳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東莞市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甲方執份,乙方執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訂立並報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批准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餐飲合作經營協議書4
姓名________,性別________,年齡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性別________,年齡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性別________,年齡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性別________,年齡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合夥人按上列項目順序填寫)
第一條合夥宗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合夥名稱、主要經營地: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合夥期限,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共__年。
第五條出資金額、方式、期限。
(一)合夥人___(姓名)以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元。(其他合夥人同上順序列出)
(二)各合夥人的出資,於___年__月__日以前交齊。
(三)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六條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夥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一)盈餘分配:以______________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二)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以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_____________為依據,按比例承擔。
(特別提示: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可以約定按各合夥人各自投資或者平均分配。未約定分擔比例的,由各合夥人按投資分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10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第七條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入夥。
1.新合夥人入夥,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2.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3.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夥。
1.自願退夥。合夥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①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退夥;
③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事由。
合夥協議未約定合夥企業的經營期限的,合夥人在不給合夥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夥人。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2.當然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執行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以上情形的退夥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夥生效日。
3.除名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
③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夥人退夥後,其他合夥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夥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夥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合夥企業的合夥人。
第八條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一)全體合夥人共同執行合夥企業事務。(適用於規模小的合夥企業。)
(二)合夥協議約定或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_______為合夥負責人,其權限為: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夥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4.支付合夥債務;
5. 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夥人的權利:
1.合夥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夥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
2.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3.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4.合夥人有退夥的權利。
(二)合夥人的義務:
1.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二)禁止合夥人參與經營與本合夥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進行交易。
(四)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一條合夥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夥的情況下,其餘合夥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夥人入夥經營。
(二)在合夥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夥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夥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夥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一)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夥期限屆滿;
2.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已不具備法定合夥人數;
4.合夥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銷;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夥的清算:
1.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或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自合夥企業解散後15日內指定______合夥人或委託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夥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夥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夥所欠税款;合夥的債務;返還合夥人的出資。
4.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二款的辦法辦理。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一)合夥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____年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二)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三)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資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夥處理;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四)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夥企業法》而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五)合夥人違反第九條規定,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十四條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1、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2、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有合夥企業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五條其他。
(一)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二)入夥合同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___份,合夥人各執一份,送登記機關存檔一份。
(四)本合同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合夥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章)
簽約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餐飲合作經營協議書5
甲方:
地址:
電話:
乙方:
地址:
電話:
為了結合雙方優勢,共同致力於開創餐飲經營,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發展,優勢互補的原則,經友好協商,雙方在______賓館進行餐飲合作的具體事宜及雙方的權利與義務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合作宗旨
共用開創餐飲經營事業。
第二條:合作地點、經營項目及範圍
1、合作地點:______賓館院內(貴賓樓旁)
2、經營項目及範圍:餐飲產品的研發;餐廳的籌措、設立、經營、推廣、管理。
第三條:合作時間
本協議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四條:合作方式
1、合作餐飲獨立核算、利益共享、自負盈虧。
2、甲方出資______萬人民幣,乙方出資______萬人民幣,共投資______萬人民幣,房租以每年______萬人民幣(房租根據與______賓館租金按比例進行分攤),甲方不再支付該區域房租。
3、合作期間,甲乙雙方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協議終止後,雙方根據股權比例進行分配。
4、為提升業績,激勵餐飲管理者的積極性,甲乙雙方各拿出______%的股份在年終分配時給予餐飲管理者進行提成或獎勵。
第五條:甲方的權利義務
1、負責提供場地,負責建設員工宿舍與______賓館進行協調。
2、負責協調解決與______賓館的所有事務。
3、不得無故干預乙方的正常經營管理,但有權對乙方的經營行為進行監督。
4、合作餐飲對外以乙方名義開展業務,訂立協議。
5、提供會計一名,負責合作餐飲部賬務的核算及處理。
6、甲方必須保證______年的房屋使用權,如未保證______年房屋使用權,而終止協議甲方應賠償乙方投資款。
第六條:乙方的權利義務
1、提供出納一名。
2、自改造之日起,合作餐飲自行安裝水電錶,乙方根據用量按價、按月交給甲方。
3、負責餐飲產品的研發、改進、材料選購、加工、配送及日常管理。
4、合作期間各項決策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5、負責合作餐飲的定位、室內佈置、陳設、裝潢,構建餐廳衞生、健康、温馨的外部形象,建設良好的就餐環境。
6、負責合作餐飲及其經營產品的宣傳與推廣,定期策劃促銷活動,積極開拓市場,努力使合作餐飲及產品獲得客户的滿意和認可。
7、負責合作餐飲員工的招聘、錄用、培訓、考勤、管理,營造融洽的勞資關係,調動員工的工作熱情和積極性,盡忠職守。
8、定期向甲方彙報餐飲之運營情況、產品之顧客反饋,同甲方共同商討餐廳之發展方向及改善措施。
9、乙方在合作期間內應當盡忠職守,嚴格遵守餐飲行業之職業道德和操守,不得利用職務之便,為個人利益,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牟取一己私利。
10、乙方有義務按照本協議約定,要求向甲方提交相關財務憑證、按時分紅。
11、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以合夥名義向他人借款、貸款、抵押、擔保等行為。
第七條: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每年______月前進行核算分紅,甲方佔盈餘______%;乙方佔盈餘______%,按甲乙雙方的實際比例進行分配。
2、債務承擔:合作債務先由合作財產償還,合作財產不足清償時,按甲乙雙方的實際比例進行承擔。
第八條:合作期間合作、退出合作
1、加入合作
(1)需承認本協議。
(2)需經甲乙雙方同意。
(3)執行協議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出合作
(1)合作第______年內不得退出合作,甲乙雙方若未經雙方同意在合作第______年內退出合作的,應當______倍返還單方的投資,承擔甲乙雙方設立合作餐飲之虧損,且返還從所設立合作餐飲中享受的盈利分紅。
(2)如一方退出合作需提前月告知另一方同意。
(3)退出合作後以退出合作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
第九條:合作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1、合作因以下事由之一的以終止:
(1)合夥期屆滿。
(2)甲乙雙方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合作餐飲違反法律被撤銷。
(4)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除合作。
2、合作終止後的事項:
(1)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
(2)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合作之前甲方的所有財產不參與清算,合作之後的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於合夥人或第三人,先以合作時共同財產償還,合作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雙方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條:糾紛的解決
甲乙雙方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_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若一方發生違約行為,守約方可自行決定終止本協議,並有權追究違約方的法律責任和經濟賠償等。
第十二條:其他
1、本協議如有未盡事項,應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內容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2、本協議一式______份,甲方執______份,乙方執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簽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餐飲合作經營協議書6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聯繫電話: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聯繫電話:
雙方本着平等互利,互惠雙贏的原則,經雙方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 合作的宗旨
能發揮雙方的積極性,並能使現有的餐廳營業額大幅的上升,充分發揮乙方的人務資源、優勢並能保證,每年給餐廳帶來____萬以上的利潤。如果當年達不到____萬的利潤本合同自動終止。
第二條 合作經營項目範圍
以餐飲為主,併兼做旅遊商品。
第三條 合作經營期限
合作期限為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條 出資方式、期限
1、______餐廳房屋年租金定為____萬元,即每人每年____萬元,乙方每年____月____日以前向甲方一次性交訖____萬元,如第一年利潤沒有達到____萬元,合同自動終止。但當年餐飲的營利甲、乙雙方各佔____℅。
2、關於旅遊商品的投資,甲、乙雙方各投入____℅。按利潤分成。
第五條 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利分配:甲乙雙方各佔____℅。
2、在甲、乙雙方協議之前(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的債權債務由甲方自行承擔。與乙方無任何關係。
第六條 糾紛的處理
1、當雙方意見不統一發生糾紛,首先要協商解決,如協商解決不成,任何一方可上訴縣級人民法院。
2、經營中乙方無權轉讓出租權,否則本合同無效。
第七條 免賠責任
因外力無法抗拒的,如地震、山洪爆發、洪水等不可抗拒的損失,乙方不承擔損失,同時因為國家及法地政府的政策,需要修路,拆遷等。本合同自動作廢,乙方不享受任何賠償損失,地面所有賠償均歸甲方。
第八條 協議生效期
甲、乙雙方簽訂協議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注:①在合作期間由甲、乙雙方共同出資、投資的資產,如遇拆遷時,第三方賠付的損失由甲、乙雙方共同分配;②甲、乙雙方在合作經營期間如遇到不可抗拒因素,導致餐廳不能正常經營時,甲方應無條件退還當年的租金。)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餐飲合作經營協議書7
甲方:
聯繫方式:
地址:
乙方:
聯繫方式:
地址:
為了結合雙方優勢,共同致力於開創餐飲經營,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發展,優勢互補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在合作意向上達成一致,結為合作伙伴,現就雙方合作的具體事宜及雙方的權力與義務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合作宗旨
甲乙雙方合作共同開創餐飲經營事業。
第二條合作經營項目
餐廳籌措、設立、經營、管理。
第三條合作期限
合作經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四條合作方式
甲方出資__________元(人民幣),佔總投資_____%。
乙方出資__________元(人民幣),佔總投資_____%。
1、雙方的出資,於餐廳設立前_____日內交齊,一方若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對餐廳不享有合夥人權利,不能參與該餐廳之盈利分配。
2、合夥期間雙方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雙方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至時予以返還。
第五條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的權利義務
合夥期間各項決策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甲方為合夥負責人。其權利義務為:
①對外以合夥名義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②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③餐廳設立後,享有_____元/月的工資;
④支付合夥債務。
2、乙方的權利義務:
①參與經營管理;
②餐廳設立後,享有_____元/月的工資;
③負責會計職務。
第六條合夥期間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
以出資額為依據,按比例分配。利潤為餐廳的總收入減去總支出後的盈餘,產品折舊年限不能超過三年。
2、債務承擔
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雙方的出資額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七條合夥期間入夥、退夥、出資轉讓
1、入夥
①需承認本合同;
②需經雙方同意;
③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夥
①合夥第一年內不得退夥;
②不得在合夥不利時退夥;
③退夥需提前一月告知對方並經同意;
④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
3、出資的轉讓
在合夥期限內,可以原出資額為限將其在合夥中的出資轉讓給對方或者第三人。
第八條合夥的終止及事項
1、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而終止:
①合夥期屆滿;
②雙方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③合夥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
④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
⑤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夥終止後的事項:
①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
②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比例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一方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
③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合夥人出資多少,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九條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着有利於餐廳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其他
1、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方執_____份,乙方執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簽訂地點:
乙方(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簽訂地點:
餐飲合作經營協議書8
甲方:
身份證號碼:
聯繫方式:
乙方:
身份證號碼:
聯繫方式:
丙方:
身份證號碼:
聯繫方式:
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合作經營甲方承包___________餐飲專營店事宜達成如下合作協議:
第一條 定義
1、本協議所稱的餐飲店,係指甲方依法承包的由各方合作經營的營業場所,該場所專業從事餐飲服務相關業務。
2、餐飲店的地址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餐飲店正式名稱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本協議所稱的合作經營,係指餐飲店由合作各方按約定承擔費用及經營責任,甲方作為負責人,全權負責管理工作,對外開展業務,負責日常的經營管理活動的經營行為。
第二條 合作經營項目、範圍、經營期限
1、經營項目為特色餐飲,範圍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業務。
2、本次合作由合作人三方均同意終止合作,視為終止。
第三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
1、餐飲店的所有投資及日常費用的開支均由各方共同出資承擔。
2、各方出資合計人民幣_______元(人民幣)。
甲方以_____________________出資,合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_元,佔出資總額_______%。
乙方以_____________________出資,合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_元,佔出資總額_______%。
丙方以_____________________出資,合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_元,佔出資總額_______%。
3、各合作人的出資,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__日匯到甲方銀行卡上,甲方使用股份資金時,其他合作人有監督和核查權。
第四條 經營管理及人員管理
1、甲方代表各方對餐飲店進行全方位的經營管理,其他各方有權對甲方的經營行為進行監督,但不得干涉甲方經營。
2、甲方有權對餐飲店經營所需人員進行管理,其他各方不再進行管理。
第五條 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
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税費等的收入為淨利潤,即合作創收盈餘,此為合作分配的重點,將以合作人出資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
如在合作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作債務先由合作財產償還,合作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作人的出資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 入資、退資、出資的轉讓
1、入資
(1)新合作人入資,必須經甲方同意。
(2)新合作人須承認並簽署本合作協議。
(3)除入資協議另有約定外,入資的新合作人與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資的新合作人對入資前合作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2、退資
(1)在經營期限內,經甲方書面同意,合作人可以退資,合作人擅自退資給合作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作人的全部損失。
(2)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資: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作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資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資生效日。
(3)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作企業造成經濟損失;
③執行合作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作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生效,被除名人退資。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作人退資後,其他合作人與該退資人按退資時的合作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3、出資的轉讓
經甲方書面同意後合作人可以轉讓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作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資對待,否則以退資對待轉讓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作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作協議即成為合作企業的合作人。
第七條 合作人的權利和義務
1、合作人的權利:
(1)合作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以及重要事項須由合夥人甲、乙、丙三方共同決定。
(2)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權。
(3)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進行,合作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作人共有。
2、合作人的義務:
(1)按照合作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作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作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八條 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作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作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2、禁止合作人蔘與經營與本合作項目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
3、合作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作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九條 合作營業的繼續
1、在退資的情況下,其餘合作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作人入夥經營。
2、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據死亡合作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作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接納該繼承人為新的合作人繼續經營。
第十條 合作的終止和清算
1、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作期限屆滿;
(2)全體合作人同意終止合作關係;
(3)被依法撤銷;
(4)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解散的其他原因。
2、合作的清算:
(1)合作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作人擔任或經全體合作人過半數同意,自合作企業解散後日內指定合作人或合作方共同清算或委託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作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作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作所欠税款;合作的債務;返還合作人的出資;
(4)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作有虧損,合作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各合作人按出資比例進行承擔。各合作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作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作人追償。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合作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15日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2、合作人未經甲方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作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資處理,轉讓的合作人應賠償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3、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損失的,該合作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4、合作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導致合作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作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二條 協議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作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向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 其他約定
1、經協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2、新入資合同可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3、本協議一式_____份,合作人各執_____份。
4、本協議經全體合作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甲方(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簽訂地點:
乙方(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簽訂地點:
丙方(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簽訂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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