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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門】醫療合作協議書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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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在社會,協議書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協議書協調着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的關係。那麼協議書怎麼寫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醫療合作協議書4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熱門】醫療合作協議書4篇

醫療合作協議書 篇1

甲方:

乙方:

經雙方友好協商,甲、乙雙方共同組建漢正街社區衞生服務中心“婦科診療中心”(以下簡稱婦科診療中心)由乙方負責管理與運營,甲、乙雙方就合作事宜達成如下意向:

一、合作目標

根據雙方的實際情況及需求,本合作協議將採取目標責任制管理模式,乙方協助甲方進行科室管理,負責“婦科診療中心”部分醫務人員崗前及在崗培訓,承擔追加的醫療設備投入、市場營銷推廣、企劃宣傳費用及合作後的裝修經費。甲方負責醫療的控制管理。通過雙方共同努力逐步將醫院婦科建成漢正街地區具備良好品牌及實力的婦科診療中心;

二、合作範圍:婦科門診、計劃生育門診、醫學影像科

三、投資方式與資金來源

在現在婦科門診,醫學影像及計劃生育科的基礎上,由乙方投資拓展醫療業務,改造裝修現有科室及增建簡易病房擴大收容;產生更大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以上所需資金由乙方出資投入,預算約為萬元,其中設備投入萬元,其他萬元,由月經“婦科診療中心”進行返回。

四、甲方責任和義務:

(一)甲方提供醫院二樓現有婦科診室、計劃生育科、手術室、觀察室、心超室及四間房和“婦科診療中心”所需,水、電取暖設備等。甲方所需的醫療、技術、輔診、財務、安全保衞、後勤及行政科室,應向“婦科診療中心”提供完善的管理服務。

(二)根據“婦科診療中心”工作需要,被聘用的非甲方醫務人員由“婦科診療中心”發放工資、獎金;被聘用的甲方醫務人員由“婦科診療中心”發方獎金,工資、人事關係仍由甲方負責。

(三)甲方負責辦理物價申請,經費由乙方負責,徵得甲方同意後,乙方可在院內製作宣傳欄、標牌以及印製專科宣傳資料並對外宣傳。

(四)甲、乙雙方必須共同保證管理經營的“婦科診療中心”的獨立性,除“婦科診療中心”以外其他科室不得以任何形式接診“婦科診療中心”診療範圍內病源(婦科常見疾病、炎症類、手術類等)。甲方在一樓處提供宣傳位,為二樓“婦科診療中心”進行行醫指向及宣傳。

(五)甲方對“婦科診療中心”的醫療新技術、管理模式,經濟運行情況等嚴格保密。

二、乙方的責任和義務

(一)乙方根據實際所需投資購買“婦科診療中心”所需的醫療設備,並負責設備的管理、維修、保養。

(二)徵得甲方同意後,乙方可對“婦科診療中心”門診、病房及可以使用的閒置房屋進行裝修、改造。

(三)乙方根據業務需要,開拓市場、制訂對外宣傳計劃,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宣傳材料需經甲方機關審定同意。

(四)乙方負責聘請具有高級生業技術或知名專家與甲方專家共同組成“婦科診療中心”高級顧問組,負責專家門診,確保“婦科診療中心”的診斷、治療質量的不斷提高和保障醫療安全。

(五)“中心”醫、技、護等人員若短缺,由“婦科診療中心”招聘,列入甲方招聘人員管理,工資、獎金等費用由“婦科診療中心”承擔。所需醫務人員應具有相應的“執業資格”,並向甲方提供身份證、執業證、職稱證的複印件等材料,由甲方醫務處、護理部審核並備案。如現有職工不服從“婦科診療中心”管理,報醫院黨委研究由醫院另行安排工作。

(六)“婦科診療中心”若發生醫療糾紛和差錯。由乙方出面按醫院的相關程序進行調解和處理,並徵得甲方同意,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列入“婦科診療中心”成本。

(七)乙方在管理“婦科診療中心”期間,所有收入必須經過甲方收費系統收入“婦科診療中心”,乙方不得以“婦科診療中心”或其他形式進行私自收費。

財務管理及經濟分配原則

一、本合作協議期限為年,“婦科診療中心”藥品收入歸甲方所有,其他收入雙方按經營利潤進行效益分配。

1、甲方在“婦科診療中心”收入中(藥品收入除外)每月劃撥1。1萬元作為甲方的收入;

2、“婦科診療中心”如果實際月營收高於3。5萬元的預計月營收,超出部分按10%計提給甲方作為上繳利潤;

3、“婦科診療中心”如果實際月營收高於10萬元的預計月營收,超出部分按12%計提給醫院作為上繳利潤;

4、“婦科診療中心”如果實際月營收高於20萬元的預計月營收,超出部分按15%計提給醫院作為上繳利潤;

二、根據有關規定,收費全部由甲方統一進行,“婦科診療中心”不得另行收費。

“婦科診療中心”的耗材成本費用,由乙方承擔並由乙方自行採購並計入“婦科診療中心”成本支出中。甲方應嚴格遵守財務制度,做到收支帳目清晰。雙方帳目實行日清月結,每月1日-5日結算(節假日順延),並匯入雙方指定帳號或以現金形式結算。分成比例,從項目合作開始即日起計算。

三、“婦科診療中心”的收入包括掛號費、治療費、處置費、觀察費、檢查費、醫用耗材費、麻醉費、手術費及住院費等為“中心”的收益。

合同期限:本合同期限為年,自20年月日至20年月日,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蓋章、法人代表簽字之日起生效。

其他:

一、甲、乙方雙方合作期間,均應認真履行合同規定的雙方責任和義務,本着“求大同,存小異”和互諒互讓的原則,盡力維護病人和甲、乙雙方權益,確保合作順利進行。甲、乙雙方如違反合同,守約方有權要求解除合同。

二、由於合作一方不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或嚴重違反合同規定,或應政策原因等造成“中心”無法經營,守約方有權終止本合同,並要求違約方賠償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甲方終止合同,應賠償乙方投入的所有的“中心”設備、藥品、耗材和房屋裝修改造費用以及大樓的建設費用等的即時作價款,乙方終止合同,乙方投資的所有設備及裝修改造等歸甲方所有)。

三、合同到期後,如甲方有意繼續合作,在乙方提出申請,並附評估報告,績效説明等時,乙方享有優先續約權。

四、合作期滿後,“中心”設備及修建大樓歸甲方所有(其中不含藥品、耗材等)。

五、甲、乙雙方如遇不可抗力的原因(地震、水災、戰爭等)終止合同,可免除相關責任(修建大樓的善後處置事宜以甲乙雙方簽訂的補充協議為準)。

六、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本合同及附件經雙方簽字、蓋章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七、本合同簽字後,雙方合作依此合同書各條款實施。本合同修改、變更、補充條款等,經雙方簽章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

日期:

法人代表:

日期:

醫療合作協議書 篇2

甲方:泉州瑞金醫院

乙方:黃國喜

身份證號碼:35012119670104221X

本着發展高新技術,造福社會的宗旨,促進醫療專科建設,提高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甲乙雙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則,在甲方院內開展合作以下項目: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同意為乙方提供診室五間(室內設備由乙方自行購買,水電獨立裝電錶,費用乙方承擔)。其他輔助診室由甲方提供。

二、合作期限暫定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31日。合同期滿若需續簽合作協議,應在本協議期滿提前3個月向甲方申請,甲方應與第三方同等條件的情況下優先考慮給予乙方續簽。

三、乙方負責專科的所有投資費用,並負責專科的'經營管理活動,專科由乙方獨立核算、自負盈虧(必須保證合法正規,並保證醫療質量)。

四、合作期間乙方每日營業額,甲方按3%提成。每月乙方應向甲方交納房租、管理費共計人民幣25000元整(大寫:貳萬伍仟元整),每年分四次交清。協議簽字生效即交前三個月的75000元,第四個月交第二季度三個月的共乙方每年需向甲方提交50000元整(伍萬元整)外交費用。

五、乙方如果因管理經營不善,無法維持,必須提前叁個月通知甲方,但協議終止後乙方須向甲方繳納風險押金伍萬元整,三個月後無醫療糾紛全額退還乙方(前遺留的醫療事故、糾紛,一切責任仍由乙方承擔)。

六、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負責辦理有關手續(包括協作醫生註冊手續)。

2.負責提供水電並安裝水電錶(費用由乙方承擔)。

3.負責協調院內外有關部門的關係。如乙方發生醫療事故糾紛等問題,甲方應及時派員協助解決,但由此所產生的法律和經濟責任均由乙方承擔。

4.負責為乙方統一掛號、收費,掛號費歸甲方所有,其餘專科業務收入歸乙方所有,甲方每個月30日結賬(但在不透支的情況下,月中允許乙方預支部分週轉資金)。

5.在合作期間,甲方應承諾不得開展與乙方相同科目,自然病人屬乙方業務範圍之內。

七、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負責提供專科所用的器械、藥品必須符合國家醫藥監督管理局的有關規定要求(正規廠家,證件發票齊全)。

2.乙方自行聘用專科醫護人員,必須持有《畢業證書》、《資格證書》、《執業證書》,並在當地衞生主管部門申報註冊後方能上崗,一切費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擔。如果發現沒有註冊人員上崗,由此產生後果由乙方負責,並罰款伍仟元/人。

3.專科配備醫技人員必須遵守醫院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甲方醫院的統一管理,不得損害醫院形象。

4.乙方對專科必須嚴格規範管理,嚴格遵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依法行醫經營。若因違規醫療廣告或發生醫療糾紛、事故,乙方應及時處理,以免擴大影響,由此產生的經濟、法律責任均由乙方承擔。

5.合作期間,乙方必須配合做好醫德、醫風,維護整個醫院的良好形象,不得包醫包治的承諾,不得收受紅包,不得在科室發藥、收費,如果發現一次,當月罰人民幣20xx元/次(貳仟元整)。發現超範圍看其他科室患者每次罰人民幣5000元整(伍仟元整)。

八、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進行規定,任何一方不能單方面終止協議,如因一方面終止協議,所造成的經濟損失應賠償對方,除不可抗拒因素外。

九、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法定代表或授權代表簽字後生效。

甲方:泉州瑞金醫院

代表:

年月日

乙方:黃國喜

代表:

年月日

醫療合作協議書 篇3

甲方:

乙方:

經雙方友好協商,甲、乙雙方共同組建漢正街社區衞生服務中心“婦科診療

中心”(以下簡稱婦科診療中心)由乙方負責管理與運營,甲、乙雙方就合作事宜達成如下意向:

一、 合作目標

根據雙方的實際情況及需求,本合作協議將採取目標責任制管理模式,乙方協助甲方進行科室管理,負責“婦科診療中心”部分醫務人員崗前及在崗培訓,承擔追加的醫療設備投入、市場營銷推廣、企劃宣傳費用及合作後的裝修經費。甲方負責醫療的控制管理。通過雙方共同努力逐步將醫院婦科建成漢正街地區具備良好品牌及實力的婦科診療中心;

二、 合作範圍:婦科門診、計劃生育門診、醫學影像科

三、 投資方式與資金來源

在現在婦科門診,醫學影像及計劃生育科的基礎上,由乙方投資拓展醫療業務,改造裝修現有科室及增建簡易病房擴大收容;產生更大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以上所需資金由乙方出資投入,預算約為萬元,其中設備投入萬元,其他萬元,由月經“婦科診療中心”進行返回。

四、 甲方責任和義務:

(一)甲方提供醫院二樓現有婦科診室、計劃生育科、手術室、觀察室、心超室及四間房和“婦科診療中心”所需,水、電取暖設備等。甲方所需的醫療、技術、輔診、財務、安全保衞、後勤及行政科室,應向“婦科診療中心”提供完善的管理服務。

(二)根據“婦科診療中心”工作需要,被聘用的非甲方醫務人員由“婦科診療中心”發放工資、獎金;被聘用的甲方醫務人員由“婦科診療中心”發方獎金,工資、人事關係仍由甲方負責。

(三)甲方負責辦理物價申請,經費由乙方負責,徵得甲方同意後,乙方可在院內製作宣傳欄、標牌以及印製專科宣傳資料並對外宣傳。

(四)甲、乙雙方必須共同保證管理經營的“婦科診療中心”的獨立性,除“婦科診療中心”以外其他科室不得以任何形式接診“婦科診療中心”診療範圍內病源(婦科常見疾病、炎症類、手術類等)。甲方在一樓處提供宣傳位,為二樓“婦科診療中心”進行行醫指向及宣傳。

(五)甲方對“婦科診療中心”的醫療新技術、管理模式,經濟運行情況等嚴格保密。

二、乙方的責任和義務

(一)乙方根據實際所需投資購買“婦科診療中心”所需的醫療設備,並負責設備的管理、維修、保養。

(二)徵得甲方同意後,乙方可對“婦科診療中心”門診、病房及可以使用的閒置房屋進行裝修、改造。

(三)乙方根據業務需要,開拓市場、制訂對外宣傳計劃,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宣傳材料需經甲方機關審定同意。

(四)乙方負責聘請具有高級生業技術或知名專家與甲方專家共同組成“婦科診療中心”高級顧問組,負責專家門診,確保“婦科診療中心”的診斷、治療質量的不斷提高和保障醫療安全。

(五)“中心”醫、技、護等人員若短缺,由“婦科診療中心”招聘,列入甲方招聘人員管理,工資、獎金等費用由“婦科診療中心”承擔。所需醫務人員應具有相應的“執業資格”,並向甲方提供身份證、執業證、職稱證的複印件等材料,由甲方醫務處、護理部審核並備案。如現有職工不服從“婦科診療中心”管理,報醫院黨委研究由醫院另行安排工作。

(六)“婦科診療中心”若發生醫療糾紛和差錯。由乙方出面按醫院的相關程序進行調解和處理,並徵得甲方同意,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列入“婦科診療中心”成本。

(七)乙方在管理“婦科診療中心”期間,所有收入必須經過甲方收費系統收入“婦科診療中心”,乙方不得以“婦科診療中心”或其他形式進行私自收費。

財務管理及經濟分配原則:

一、本合作協議期限為年,“婦科診療中心”藥品收入歸甲方所有,其他收入雙方按經營利潤進行效益分配。

1、甲方在“婦科診療中心”收入中(藥品收入除外)每月劃撥1.1萬元作為甲方的收入;

2、“婦科診療中心”如果實際月營收高於3.5萬元的預計月營收,超出部分按10%計提給甲方作為上繳利潤;

3、“婦科診療中心”如果實際月營收高於10萬元的預計月營收,超出部分按12%計提給醫院作為上繳利潤;

4、“婦科診療中心”如果實際月營收高於20萬元的預計月營收,超出部分按15%計提給醫院作為上繳利潤;

二、根據有關規定,收費全部由甲方統一進行,“婦科診療中心”不得另行收費。

“婦科診療中心”的耗材成本費用,由乙方承擔並由乙方自行採購並計入“婦科診療中心”成本支出中。甲方應嚴格遵守財務制度,做到收支帳目清晰。雙方帳目實行日清月結,每月1日-5日結算(節假日順延),並匯入雙方指定帳號或以現金形式結算。分成比例,從項目合作開始即日起計算。

三、“婦科診療中心”的收入包括掛號費、治療費、處置費、觀察費、檢查費、醫用耗材費、麻醉費、手術費及住院費等為“中心”的收益。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為年,自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蓋章、法人代表簽字之日起生效。

其他:

一、甲、乙方雙方合作期間,均應認真履行合同規定的雙方責任和義務,本着“求大同,存小異”和互諒互讓的原則,盡力維護病人和甲 、乙雙方權益,確保合作順利進行。甲、乙雙方如違反合同,守約方有權要求解除合同。

二、由於合作一方不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或嚴重違反合同規定,或應政策原因等造成“中心”無法經營,守約方有權終止本合同,並要求違約方賠償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甲方終止合同,應賠償乙方投入的所有的“中心”設備、藥品、耗材和房屋裝修改造費用以及大樓的建設費用等的即時作價款,乙方終止合同,乙方投資的所有設備及裝修改造等歸甲方所有)。

三、合同到期後,如甲方有意繼續合作,在乙方提出申請,並附評估報告,績效説明等時,乙方享有優先續約權。

四、 合作期滿後,“中心”設備及修建大樓歸甲方所有(其中不含藥品、耗材等)。

五、甲、乙雙方如遇不可抗力的原因(地震、水災、戰爭等)終止合同,可免除相關責任(修建大樓的善後處置事宜以甲乙雙方簽訂的補充協議為準)。

六、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本合同及附件經雙方簽字、蓋章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七、本合同簽字後,雙方合作依此合同書各條款實施。本合同修改、變更、補充條款等,經雙方簽章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日期 日期:

醫療合作協議書 篇4

甲 方:

乙 方:

經雙方友好協商,甲、乙雙方共同組黃山社區衞生服務中心“康復診療中心”(康復診療中心)由乙方負責管理與運營,甲、乙雙方就合作事宜達成如下意向:

一、 合作目標

根據雙方的實際情況及需求,本合同協議將採取目標責任管理模式,乙方協助甲方進行科室管理,負責“康復中心”部分醫務人員崗前及在崗培訓,市場營銷推廣,企劃宣傳。甲方承擔追加的醫療設備投入、使用後的裝修費用和醫療控制管理。通過雙方共同努力逐步將黃山服務中心建成徐州市地區具備良好品牌及實力的康復診療中心。

二、合作範圍:中醫科,中藥、針炙,正骨,火灌,艾炙,膏方,按摩,康復保健。

三、投資方式與資金來源

在現在康復中心等傳統中醫方法基礎上,由乙方投資拓展醫療業務。改造裝修現有科室及增建簡易病房擴大收容;產生更大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以上所需資金由甲方出資投入。

四、甲方責任和義務:

(一)甲方提供醫院四樓現有康復中心,手術室,觀察室,心超室等四樓所有房間和“康復診療中心”所需,水、電取暖設備等。甲方所需的醫療、技術、輔診、財務、安全保衞、後勤及行政科室,應向“康復中心”提供完善的管理服務。

(二)根據“康復診療中心”工作需要,被聘用的非甲方醫務人員由“康復診療中心”發放工資、獎金;被聘用的甲方醫務人員由“康復診療中心”發放獎金、工資、人事關係仍由甲方負責。

(三)甲方負責辦理物價申請,徵得甲方同意後,乙方可能在院內製作宣傳欄、標牌以及印製專科宣傳資料並對外宣傳。

(四)甲、乙雙方必須共同保證管理經營的“康復診療中心”的獨立性,除“康復診療中心”以外其他科室不得以任何形式接診“康復診療中心”診療範圍內病源。乙方在一樓處提供宣傳位,為四樓“康復診療中心”進行行醫指向及宣傳。

(五)甲方對“康復診療中心”的醫療新技術、管理模式,經濟運行情況等嚴格保密。

五、乙方的責任和義務

(一)甲方根據實際所需投資購買“康復診療中心”所需的醫療設備,並負責設備的管理、維修、保養。

(二)徵得甲方同意後,乙方可對“康復診療中心”發展門診、病情及可以使用的閒置房屋進行病房使用。

(三)乙方根據業務需要,開拓市場、制訂對外宣傳計劃,所需費用由甲方承擔,宣傳材料需經甲方機關審定同意。

(四)乙方負責聘請具有高級生業技術或知名專家與甲方專家共同組成“康復診療中心”高級顧問組,負責專家門診,確保“康復診療中心”的診斷、治療質量的不斷提高和保障醫療安全。

(五)“中心”醫、技、護等人員若短缺,由“康復診療中心”招聘,列入甲方招聘人員管理,工資、資金等費用由“康復診療中心”承擔。所需醫務人員應具有相應的“執業資

格”,並向甲方提供身份證、執業證、職稱證的複印件等材料,由甲方醫務處,護理部審核並備案。如現有職工不服從“康復診療中心”管理,報醫院黨委研究由醫院另行安排工作。

(六)“康復診療中心”若發生醫療糾紛和差錯。由乙方出面按醫院的相關程序進行調解和處理,並往得甲方同意,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列入“康復診療中心”成本。

(七)乙方在管理“康復診療中心”期間,所有收入必須經過甲方收費系統收入“康復診療中心”,乙方不得以“康復診療中心”或其他形式進行私自收費。

六、財務管理及經濟分配原則

(一)、本合作協議期限為5年,“康復診療中心”藥品收入歸甲方所有,其他收入雙方按經營利潤進行效益分配。

1、甲方在“康復診療中心”收入中(藥品收入除外)每月劃撥8000元作為甲方的收入;

2、“康復診療中心”如果實際月營收高於4萬元的預計月營收超出部分 10%計提給甲方作為上繳利潤;

(二)、根據有關規定,收費全部由甲方統一進行,“康復診療中心”的耗材成本費用,由甲方承擔並由乙方進行採購並計入“康復診療中心”成本支出中。甲方應嚴格遵守財務制度,做到收到帳目清晰。雙方帳目實行日清月結,每月1日-5日結算(節假日順延),並匯入雙方指定帳號或以現金形式結算。分成比例,從項目合作開始即日起計算。

(三)、“康復診療中心”的收入包括掛號費、治療費、處置費、觀察費、檢查費、醫用耗材費、住院費、中醫科,中藥、針炙,正骨,火灌,艾炙,膏方,按摩,康復保健等為“中心”的收益。

七、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為____________年,自20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20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蓋章、法人代表簽字之日起生效。

八、其他:

(一)、甲、乙方雙方合作期間,均應認真履行合同規定的雙方責任和義務,本着“求大同,存小異”和互諒互讓的原則,盡力維護病人和甲、乙雙方權益,確保合同順利進行。甲、乙雙方如違反合同,守約方有權要求解除合同。

(二)、由於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或嚴重違反合同規定,或應政策原因等造成“中心”無法經營,守約方有權終止本合同,並要求違約方賠償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三)、合同到期後,如甲方有意繼續合作,在乙方提出申請,並附評估報告,績效説明等時,乙方享有優先續約權。

(四)、合作期滿後,“中心”設備及修建大樓歸甲方所有(其中不含藥品、耗材等)。

(五)、甲、乙雙方如遇不可抗力的原因(地震、水災、戰爭等)終止合同,可免除相關責任(修建大樓的善後處置事宜以甲乙雙方簽訂的補充協議為準)。

(六)、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本合同及附件經雙方簽字、蓋章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七)、本合同簽字後,雙方合作依此合同書各條款實施。本合同修改、變更、補充條款等,經雙方簽章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標籤:協議書 醫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