糯米文學吧

位置:首頁 > 範文 > 書信函

擔保公司的擔保協議書

書信函1.12W

用人單位(甲方):有限公司

擔保公司的擔保協議書

地址: 聯繫電話:

被擔保人(乙方):**,女,*年*月*日生,身份證號碼*,

現住**,聯繫電話:

擔 保 人(丙方): 張某某,女,*年*月*日生,身份證號碼*,

現住**,聯繫電話:

為明確各自的權利義務關係,甲、乙、丙三方業經友好協商,就丙方為乙方因其在甲方任職期間的違法失職行為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損害賠償責任事宜,自願達成如下擔保協議:

一、擔保範圍

丙方願意就包括但不限於乙方的如下違法失職行為給甲方造成損失所應承擔的損害賠償進行擔保:

(1)乙方侵佔、挪用甲方資產的;

(2)乙方故意或過失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

(3)乙方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

(4)乙方未辦理工作交接而擅自離職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

(5)乙方任職期間的其他違法失職行為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

因被擔保人的上述違法失職行為致使甲方財務和商譽等經濟利益蒙受損失的,丙方願意以其本人物權財產、現金財產及工資薪金等財物承擔連帶擔保責任,按照三方約定或甲方的規章制度給予甲方經濟賠償。

三方一致確認,丙方對於乙方的上述違法失職行為的擔保,並非保證乙方任職期間不會出現違法失職行為的信用擔保,而是當乙方出現違法失職行為應給以甲方賠償時的債務擔保,是一種損害賠償之債的清償責任。

二、擔保期限

自甲乙建立勞動關係之日起至甲乙雙方勞動關係解除或終止時止。。

三、擔保的形式:

連帶擔保,即當乙方產生因其違法失職行為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損害賠償責任時,甲方可直接請求丙方代為償還。

四、擔保人資料:

(一)擔保人身份證複印件(建議要求擔保人簽名);

(二)擔保人所在單位或部門出具的擔保人該年度的薪資水平證明

五、其他事項:

5.1 丙方的薪資及其他財物發生變更時,丙方或乙方應當及時通知甲方。如甲方認為丙方不再符合擔任擔保人條件的,甲方有權要求解除本協議,並要求乙方重新提供擔保人。

5.2 本擔保協議書一式三份,甲方、乙方、丙方各持一份。

5.3 本擔保書未盡事宜,三方可簽訂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被擔保人: 擔保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擔保公司的擔保協議書 [篇2]

按照《山東省融資性擔保公司的辦法》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浙江省 與濟寧化工區濟化投資發展有限公司擬成立融資性擔保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經雙方友好協商,就在濟寧化工區共同投資設立融資性擔保公司達成意向協議。

一、意向協議書的主要內容

(1)協議雙方

甲方:濟寧濟化投資發展有限公司;

乙方:

(2)擬設立的擔保公司註冊資本為11600萬元人民幣,其中甲方3400萬元的有效資產出資;乙方以貨幣7200萬元人民幣出資,分兩次出資,首期 萬元人民幣於 年 月 日前到位,另外 萬元人民幣自公司註冊後一年內到位 ;今後如因合資公司生產經營需要增資的,甲、乙雙方按初始出資比例以貨幣增資;若甲方屆時無力增資,則承諾由乙方單獨增資。

(3)合資公司經營範圍:在國家政策允許範圍內,為企業提供小額融資擔保,履約擔保,投資風險擔保,民間借款擔保,工程擔保,訴訟財產保全擔保、房地產交易擔保等擔保服務,投資,企業託管,企業策劃,委託收款,設備及廠房租賃,投資理

財,投資諮詢,資信評審,諮詢中介服務,擔保培訓。合資公司經營期限為 年,經營期滿後經雙方友好協商後可以延長。

(4)合資公司先期投資擔保公司。

(5)雙方所持合資公司股份不得轉讓第三方。

二、出資人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

(1)出資人按投入公司的資本額佔公司註冊資本額的比例享有所有者的資產權益。

(2)出資人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出資人可以優先認繳出資。在公司盈利情況下,允許所佔比例小的一方優先增加投資比例,但不能超過總投資的50%。

(3)出資人參與公司重大決策權、參與公司管理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等。

(4)出資人認為股東會、董事會的會議召集程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或者決議內容違反公司章程的,可通過其組合股東對以上情況在本組合內進行討論,形成表決意見,由股東在自股東會決議作出之日起的六十日內,請求人民法院撤銷股東會決議。

(5)出資人共同協商確定公司名稱。

(6)如公司不能設立時,在承擔發起人義務和責任的.前提下,有權依法分得公司的剩餘財產。

(7)出資人有權對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不適當履行出資義務的出資人和故意或過失損壞公司利益的出資人提訴訟,要求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8)股東對公司的經營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議及就公司經營情況向公司經營者提出質詢的權利。

(9)有權查閲股東會會議記錄和公司財務報告。

(10)法律、行政規及《公司章程》所賦予的其他權利。

2、義務

(1)出資人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足額繳納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

(2)出資人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東在公司登記後,不得抽回出資。

(3)出資人應遵守《公司章程》。

(4)在公司核准登記後,不得擅自抽回出資。出資人如果想撤回在公司的投資,只能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允許的方式和程序撤回出資或退出公司。

(5)出資人的出資證明書不得私自交易和抵押,僅作為公司內部分紅的依據。

(6)出資人在公司設立過程中,故意或過失侵害公司利益的,應向公司或其他出資人承擔賠償責任。

(7)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出資人有限責任,逃避債務、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債權人權益的,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8)關心和支持公司經營管理,對公司的經營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議,促進公司健康發展。

(9)對公司及其他出資人誠實信任,維護和保障公司出資人間良好的“人合”關係。

(10)因出資轉讓而涉及出資人及股東資格變更的,出資人須配合公司在工商部門的變更登記,因不配合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出資人應承擔賠償責任。

(11)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章程》規定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三、其他未盡事項參考公司相關制度並協商解決。

四、本協議簽定於 年 月 日,一式二份,合作雙方簽字後生效,合作雙方各執一份。

五、該意向協議書不構成、也不應被理解為有約束力的承諾,或是雙方之間的合同或協議。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標籤:擔保 協議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