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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協議與合夥協議

書信函1.66W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有關法律規定, 、 、… 等人經過平等協商,一致同意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應具備的條件,自願出資申請設立一個有限責任公司,特制定如下協議:

合作協議與合夥協議

一、申請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名稱為: 。

二、公司經營範圍: 。 公司法定地址: 。 公司經營期限: 。

三、公司法定股東共 個,分別為 、 、… ,由 出任公司董事長、法定代表人。

四、公司註冊資本為 萬美元。各股東出資方式為: 出資 萬美元,以 方式出資,佔註冊資本的 %; 出資 萬美元,以 方式出資,佔註冊資本的 %;…。

五、股東應自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 月內認繳出資額的 %, 個月內認繳出資額的 %,其餘部分在 年內繳清。

六、股東不按協議如期、足額繳納出資的,應當向已如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七、股東以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八、本協議於 年 月 日在 省 市 簽訂。 (股東簽名、蓋章)

合作協議與合夥協議 [篇2]

甲方

住址:

乙方

住址:

丙方

住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本着自願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則,經甲、乙、丙三方協商,就三方聯合投資、經營x酒店一事達成以下協議:

一、 合夥目的和合夥經營範圍

1、為投資盈利,甲、乙、丙三方經協商決定以合夥的方式於何時,何地設立x酒店。

2、甲、乙、丙三方設立x酒店的經營範圍:

二、 合夥的性質、合夥期限

甲、乙、丙三方因投資、經營x酒店所形成的合夥關係為個人合夥。

合夥期限:

三、合夥的特別安排

1、經甲、乙、丙三方協商決定將x酒店掛靠於y有限公司,三方對x酒店的經營自負盈虧。

2、如因法律、經營風險x酒店需要為y有限公司承擔債務,x酒店承擔債務後,甲、乙、丙三方有權向y有限公司追償。

3、如因法律、經營風險y有限公司需要為x酒店承擔債務,y有限公司承擔債務後,y有限公司有權向甲、乙、丙三方中任何一方追償。

4、x酒店不因掛靠向y有限公司支付任何費用。

四、出資方式

1、使用權出資:甲、乙、丙三方以各自房屋的經營使用權作為出資,具體為甲(房屋多少面積,價值多少),乙(房屋面積,價值多少),丙(房屋面積,價值多少)。房屋使用權出資比例為:甲%,乙%,丙%

2、貨幣出資:x酒店的裝修款及開展經營的必備資金由甲、乙、丙三方按照各自的房屋使用權出資比例承擔,具體數額待x酒店的裝修工程完工後計算。

3、甲、乙、丙三方的出資比例為:

4、上述出資,甲、乙、丙三方應及時交付、轉移用於酒店經營。

5、經甲、乙、丙三方協商一致可以增加和減少對x酒店的出資。

五、合夥財產

1、甲、乙、丙三方對投入x酒店的財產及x酒店經營累積的財產歸三方共有,三方按照出資比例對上述財產享有相對應的權利。

2、甲、乙、丙各方向合夥人以外的人轉讓其x酒店的財產及財產份額時,需經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甲、乙、丙三方間轉讓其x酒店的財產及財產份額時,應通知其餘各方。

3、甲、乙、丙各方向合夥人以外的人轉讓其x酒店的財產及財產份額時,在同等條件下,其餘各方有優先購買權。

4、甲、乙、丙各方以外的人依法受讓其x酒店的財產及財產份額時,經其餘各方同意並修改被協議可以成為合夥人。

5、甲、乙、丙各方以其x酒店的財產及財產份額出質及設定限制時,須經其餘各方一致同意,未經同意擅自為上述行為的應向其餘各方承擔違約責任。

六、合夥事務的執行

1、經甲、乙、丙三方協商一致決定由合夥人丙對外代表x酒店,執行合夥事務。

2、合夥人甲、乙有權監督丙執行合夥事務的情況,在必要的時候有權查閲x酒店的會計賬簿等財務資料。在合夥人甲或乙對丙執行的某項事務表示異議後,丙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待取得三方一致同意後,方可執行;如丙在其他合夥人表示異議後,未徵得其他合夥人的同意強制執行該項事務帶來損失的,丙應承擔賠償責任。

3、丙執行合夥事務應定期向甲、乙報告事務執行情況及x酒店的經營和財務情況。

4、丙執行x酒店的合夥事務所產生的收益由甲、乙、丙三方共有(按出資比例),所產生的費用和虧損由甲、乙、丙三方共同負擔(按出資比例)。

5、本協議簽訂前,執行合夥事務所產生的費用和債務由甲、乙、丙三方按照本協議約定的出資比例承擔,執行合夥事務產生的收益由甲、乙、丙三方按照本協議約定的出資比例共有。

6、下列事務的執行,合夥人丙應徵得其餘合夥人的一致同意。

變更x酒店的名稱;改變x酒店的經營範圍和主要營業地點;轉讓或處分x酒店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以x酒店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聘任合夥人以外的人擔任x酒店的經營管理人員。

7、 經甲、乙、丙三方協商一致可以更換合夥事務執行人,更換合夥事務執行人,本協議做相應修改。

七、利潤分配及債務承擔

1、甲、乙、丙三方按照各自的出資比例分配x酒店經營期間產生的利潤及收益,利潤分配應至少每年分配一次,應於每年的12月20日之前進行。

2、對外,甲、乙、丙三方對x酒店經營期間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對內,甲、乙、丙三方按照各自的出資比例承擔x酒店經營期間所產生的債務,任何一方承擔超過自己按份債務時,有權就自己承擔的超過比例的債務向其餘各方追償。

八、入夥、退夥

1、經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可以加入新的合夥人,合夥協議同時作相應修改,新合夥人對入夥前x酒店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2、在x酒店正常經營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丙三方任何一方可以退夥: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的;甲、乙、丙三方中任何一方嚴重違反本協議約定的義務;發生了有甲、乙、丙三方難以繼續參加合夥的事由。任何一方違反上述事由退夥的應向其餘各方承擔違約責任。

3、甲、乙、丙三方中的任何一方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其合法繼承人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從繼承開始之日起,取得合夥人的資格,享有被繼承人在x酒店的按出資比例享有的一切權利和承擔對應的義務;其他合夥人不同意的或繼承人不願成為合夥人的,其他合夥人應退還被繼承人的x酒店的財產及財產份額。

4、合夥人退夥,其他合夥人應當與該退夥人按照退夥時x酒店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夥人的財產及財產份額,退夥時有未了結的合夥事務時,待該事務了結後進行結算。

5、退還財產份額可以退還實物,也可以退還貨幣。

6、退夥人對退夥前x酒店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九、合夥的終止

下列事項出現時,甲、乙、丙三方關於x酒店的合夥終止:

(一)合夥期限屆滿,甲、乙、丙任何一方決定不再經營;

(二)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散夥的;

(三)因法律、政策風險致x酒店被吊銷營業執照或責令關閉;

十、違約責任

本協議生效後,任何一方(下稱違約方)未能按本協議的約定遵守或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的責任、義務均視為違約,違約方應賠償因違約對守約方造成的一切損失,且違約方應承擔的違約賠償責任不因本協議的解除而解除。

十一、爭議的解決

甲、乙、丙三方對本協議有異議或者對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協議有關規定時,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本協議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效力

本協議由甲、乙、丙三方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本協議一式三份,由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

甲方:乙方:丙方: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二〇一二 年月日

合作協議與合夥協議 [篇3]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靈龍網絡科技工作室(酷寵網管理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及有關規定,經友好協商一致,就甲方在乙方合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特簽定本合同,望雙方共同信守:

一、 真實、客觀地展示本公司生產經營的與相關產品.生產設備相關的產品或服務。

二、廣告樣稿:由甲方提供,乙方可以對甲方樣稿進行簡單的設計和修改以協調網站的整體效果。如果甲方委託乙方來設計製作廣告樣品稿件,可以經雙方協商一致後由乙方進行設計和製作。

三、 乙方有權審查甲方發佈的內容和形式,對相關法律規定的內容和形式,乙方有權要求甲方作出修改或終止甲方的違法發佈的行為。

四、合作方式:根據甲方意願,可自由選擇與本網站合作模式(具體見下表)。

五、雙方義務:網站負責宣傳客户情況,介紹本網站會員給合作伙伴。合作伙伴根據本店情況,制定會員優惠比例。

六、 付款方式:自甲方款到乙方指定帳户之日起本合同生效,自樣稿發佈之日起計算日期。

七、 有效期限:本合同有效期為一年。本網站續費期為合同到期前一個月,同等條件下,甲方有優先廣告發布權。

八、合同的終止:

1.本合同所有規定的條款執行完畢後,合同自行終止。

2.合同一旦執行,任何一方如要求提前終止合同,需提前10個工作日書面通知對方,並註明正當終止理由取得對方同意,由雙方簽字代表協商終止合同。

九、補充條款:合同期內,經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簽定補充條款。補充條款與本合同一併具有法律效力。因本合同而引起的糾紛,雙方儘量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在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靈龍網絡科技工作室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約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簽約時間: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合作協議與合夥協議 [篇4]

合夥人:甲 (簽字)

合夥人:乙 (簽字)

合夥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夥協議如下:

第一條 甲乙雙方自願合夥經營位於 總投資為 萬元,甲出資 萬元,乙出資 萬元,各佔投資總額的 %、 %。

第二條 本合夥依法組成位於 由甲負責辦理工商登記。

第三條 本合夥企業經營期限為十年。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六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第四條 合夥雙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賓館盈餘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分配。

賓館債務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五條 他人可以入夥,但須經甲乙雙方同意,並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條 出現下列事項,合夥終止:

(一)合夥期滿;

(二)合夥雙方協商同意;

(三)合夥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或者無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第七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合夥人各一份。本協議自合夥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合夥人:甲

合夥人:乙

月 (簽字或蓋章) (簽字或蓋章) 年 日

合作協議與合夥協議 [篇5]

(2015年2月修訂版)

全體合夥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及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在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對原合夥協議進行修訂,達成新的合夥協議如下:

第一章 合夥企業法規定的一般內容

(一)合夥企業的名稱、經營場所

第1條合夥企業的名稱為:深圳凱普曼投資顧問合夥企業(普通合夥),現申請變更為:深圳市常青樹醫療設備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原名稱沿用到登記機關同意變更名稱為止。

合夥企業的經營場所:深圳市福田區濱河大道上沙創新科技園五棟鴻訊數碼商務中心4樓4c26號。

二)合夥目的和經營範圍

第2條 合夥目的為合夥投資於醫療設備,獲取投資收益。

本企業經營範圍為:醫療設備投資,受託資產管理、投資諮詢、財務管理諮詢、經濟信息諮詢、國內貿易(醫療設備投資和經營以《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規定為準)。

(三)合夥人的姓名、住所

第3條 本企業合夥人如下:

(1)普通合夥人:,身份證號碼:,實際住址:。

(2)普通合夥人:,身份證號碼:,實際住址:。

(3)合夥人:,身份證號碼:,住址:廣東省深圳市。

(4)合夥人:,身份證號碼:,住址:廣東省深圳市。

(5)合夥人:,身份證號碼:,住址:廣東省深圳市。

(四)合夥人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出資的期限

第4條合夥人出資總額為人民幣萬元。

單一合夥人最低出資額為人民幣萬元。

各合夥人出資情況如下:

(1)出資人民幣萬元,以現金出資,本出資應在2015年月日前繳付。

(2)出資人民幣萬元,以現金出資,本出資應在2015年月日前繳付。

(3)出資人民幣萬元,以現金出資,本出資應在2015年月日前繳付。

(4)出資人民幣萬元,以現金出資,本出資應在2015年月日前繳付。

(5)出資人民幣萬元,以現金出資,本出資應在2015年月日前繳付。

(五)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方式

第5條 收入、成本與利潤核算概念如下:

(1)收入為設備銷售收入。

(2)成本費用項目包括:設備購入成本、納税和管理費用;其中管理費用為執行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和其他合夥人實施監督活動的費用。管理費用不包括管理報酬。

(3)毛利潤=設備銷售收入-設備購入成本;

(4)淨利潤=毛利潤-納税-管理費用。

第6條 利潤分配辦法按項目制定,不同項目有不同的分配辦法。

本企業將根據投資設備情況設定不同的項目,“項目”可以是一台或幾台設備,合夥人可以選擇加入和不加入項目,每一項目形成一個合夥人小組,每個項目的投資總額、合夥人出資額、收入、成本、利潤核算、利潤分配、風險承擔、虧損分擔相互獨立進行,一個項目的合夥人不參與其他項目的利潤分配,也不承擔其他項目的虧損,但一個合夥人可以投資於多個項目,具體辦法由項目組成員另行簽訂《項目合夥協議》加以規定。

第7條涉及到合夥人個人税務問題,由合夥人各自負責。合夥企業的營業税或增值税由合夥企業或全體合夥人共同承擔。

第8條 合夥企業不舉債,包括不借款,不發生各種應付款,不對外提供擔保。

第9條關於企業和項目財務方面(現金管理、會計、利潤、管理費用、管理報酬、公積金等)的未盡事宜在《財務管理制度》中規定,該規定報合夥人會議通過後執行。

(六)合夥企業事務的執行

第10條 合夥人會議是本企業最高權力機構

第11條合夥人會議由執行合夥人負責召集。其他合夥人2名以上(含2名)聯名提出,可以召集合夥人會議。

(1)合夥人會議由合夥人會議主持人主持。主持人由合夥人會議選舉產生,任期一年,可以連任。主持人不能參加合夥人會議時,由其指定一名合夥人主持。合夥人會議可以現場召開,也可以以通訊方式召開。

(2)合夥人以其出資額享有投票權。

合夥人無法參加會議時可以委託其他合夥人代表其行使權利。

(3)合夥人會議由佔代表總投票權五分之四以上的合夥人出席即為有效。

(4)合夥人會議對合夥企業有關重大事項必須以記名投票表決方式作出決定,會議必須做好會議紀要。

第12條 合夥人會議審議批准事項如下:

下列事項須經出席會議合夥人的有效票一致通過生效:

(1)批准年度經營計劃、經營管理方案等;

(2)批准年終決算報告;

(3)批准年度利潤分配方案;

(4)批准任命和罷免執行合夥人;

(5)改變合夥企業名稱;

(6)改變合夥企業的經營範圍、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7)處分合夥企業的財產(包括固定資產、知識產權等);

(8)向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9)本協議其他條款已經規定須一致通過的事項。

下列事項須經出席會議合夥人的有效票數三分之二以上通過生效:

(1)選舉合夥人會議主持人;

(2)新合夥人入夥,有限合夥人轉變為普通合夥人或普通合夥人轉變為有限合夥人;

(3)批准購買設備(投資項目),批准與設備生產廠家、醫院和銀行等機構的業務合同;

(4)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

(5)批准本企業《財務管理制度》、《業務合同管理制度》等規章制度;

(6)批准代理記賬的會計機構,批准聘任審計機構,批准聘任法律顧問;

(7)對合夥人的除名決定;

(8)開立銀行賬户;

(9)合夥人與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事項。

下列事項須經出席會議合夥人的有效票超過半數以上通過生效:

(1)聘請管理人員;

(2)批准勞動合同、租房合同、法律顧問、會計事務等行政事務合同;

(3)批准執行合夥人工作分工方案和具體管理實施方案;

(4)本協議約定需要經過合夥人會議批准但未規定多少票數通過的事項。

如果某一事項僅涉及一個項目,則上述規定的適用範圍為該項目合夥人會議。

第13條 執行合夥人在普通合夥人中產生,經合夥人會議批准生效。

由執行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對外代表合夥企業對外簽署業務合同。業務合同須按以上規定報經經合夥人會議批准後,授權普通合夥人在合同上簽字。

有限合夥人不得執行合夥事務,不得對外代表合夥企業(合夥企業法規定)。

有限合夥人以合夥企業名義與他人進行交易給合夥企業或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14條 執行事務的合夥人依照本合夥協議或合夥人授權進行經營活動,對全體合夥人負責。

執行合夥人可以分工重點執行不同項目事務。

執行項目事務的合夥人應當向其他合夥人報告項目事務執行情況。

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向全體合夥人公開,合夥人為了瞭解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有權查閲報表、賬簿、原始憑證、經營合同等。

第15條合夥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夥企業相競爭的業務,不得從事損害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合夥人因前述行為所得利益,應當歸合夥企業所有。

(七)入夥、退夥、轉讓、質押、除名

第16條新合夥人入夥時,應當經合夥人會議批准,並訂立書面入夥協議。訂立入夥協議時,原合夥人應當向新合夥人告知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和義務。

第17條合夥人可以轉讓其在本合夥企業的財產份額,轉讓時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夥人有優先購買權,其中普通合夥人又優先於有限合夥人。

合夥人轉讓其財產份額的應書面通知其他合夥人或召開合夥人會議告知合夥人。

第18條合夥人不得以其在本企業的財產份額做質押。合夥人由於質押其財產份額而產生的所有責任由該合夥人自己承擔。

第19條 在合夥企業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合夥人會議批准,勒令其退夥:

(1)合夥人不再適合作為本企業合夥人的;

(2)其他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合夥協議約定的義務;

(3)喪失或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失去人身自由的;

(4)法律規定或者本協議約定合夥人必須具有相關資格而喪失該資格的;

(4)合夥人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被人民法院凍結或強制執行的;

(5)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重大損失的;

(6)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或者個人(或其關聯企業)經營業務與本企業有直接的同業競爭關係的;

(7)法律規定的其他不適合作為合夥人的情形。

第20條勒令普合夥人退夥須經出席會議的有效投票權一致通過,勒令有限合夥人退夥須經出席會議的有效票2/3多數通過。

第21條 勒令合夥人退夥的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勒令人。

被勒令退夥人接到勒令通知之日,勒令生效,被勒令人退夥;

被勒令退夥人對勒令退夥決議有異議,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第22條合夥人退夥,其他合夥人應當與該合夥人按照退夥時的合夥企業財產進行結算,退還合夥人的財產份額。退夥人對給合夥企業造成的損失負有賠償責任的,相應扣減其應當賠償的數額。

第23條退夥時財產辦理辦法:(1)合夥企業有足額現金的退還現金;(2)合夥企業沒有足額現金但有合適的實物,且退夥人願意接受該實物的,可以退還該實物;(3)除上述兩種情況外,待合夥投資項目了結後進行結算。

(八)爭議解決辦法

第24條當合夥人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或糾紛時,首先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凡因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應提交深圳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現行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爭議各方具有約束力。

(九)合夥企業的解散、清算

第25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夥企業解散:

(1)全體合夥人決定解散;

(2)合夥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30日;

(3)合夥協議約定的合夥目的已經實現或無法實現;

(4)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被撤銷;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必須解散的情形。

第26條 合夥企業解散後應進行清算。

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可以自合夥企業解散事由出現後15日內指定一名或者數名合夥人,或者委託第三人,擔任清算人。

據上款規定期限未確定清算人的,合夥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清算人依法執行清算事務。

第27條 合夥企業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剩餘財產按合夥人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十)違約責任

第28條 合夥人違反本協議,應賠償因違約而給合夥企業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二章合夥企業法(第六十三條)規定的有限

合夥企業的合夥協議應當載明的事項

(一)合夥人姓名、住所

見本協議第3條。

(二)執行事務合夥人應具備的條件和選擇程序

第29條執行事務合夥人應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年齡在60歲以下;

(2)為本合夥企業的普通合夥人;

(3)具有醫療、金融、財務、投資、管理等某一方面的專業知識。

第30條 執行合夥人由普通合夥人提出申請或其他合夥人推薦,經合夥人會議批准任命。

(三)執行事務合夥人權限與違約處理辦法

第31條 執行事務合夥人具有如下權力:

(1)自行聘任一般工作人員,報合夥人會議批准後聘用管理人員;

(2)管理費用和管理報酬支配權,按《財務管理制度》執行;

(3)在合夥人會議批准後對外代表合夥企業簽署各種合同;

(4)合夥人會議授予的其他權力。

第32條執行人超越本協議規定的權力行事,由合夥人會議根據情節輕重分別給予處理,直至罷免其執行人資格。

2名以上合夥人可以聯名提出對執行合夥人的處理動議,報合夥人會議決定。

(四)執行事務合夥人的除名條件和更換程序

第33條 執行事務合夥人的除名條件與本協議規定的合夥人勒令退夥條件相同。

第34條 需要更換執行合夥人時,由其他合夥人2人以上聯名提出,報合夥人會議批准。

(五)有限合夥人入夥、退夥的條件、程序以及相關責任

第35條 新合夥人入夥成為有限合夥人,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入夥最低金額符合本協議規定;

(3)承認本協議,並遵守本合夥企業的規章制度;

第36條 新入夥有限合夥人經個人申請,合夥人會議批准,在下一次開放時入夥。

第37條 新入夥的有限合夥人與原有有限合夥人具有相同的權利義務。

第38條 有限合夥人退夥的條件和程序和相關責任執行本協議第16-23條的規定。

(六) 有限合夥人和普通合夥人相互轉變的程序

第39條有限合夥人轉變為普通合夥人,或普通合夥人轉變為有限合夥人,須個人提出申請,報合夥人會議批准。

第三章 本企業增加的內容

第40條本合夥企業根據經營需要對合夥人開放,增資計劃報合夥人會議批准後執行。開放時原合夥人可以申請增加投入和新合夥人加入,在申請金額大於增資計劃金額時,原合夥人優先。

第41條不參加執行事務的普通合夥人和全體有限合夥人有權監督執行事務的合夥人,檢查其執行合夥事務的情況。

監督檢查事項包括:

(1)參加合夥人會議,審議、審批有關事項;

(2)查閲企業經營管理與財務方面的情況、文件、報告和其他資料,必要時獲取複印件;

(3)檢查經營計劃執行情況,檢查規章制度執行情況;

(4)對企業經營管理提出建議;

(5)在合夥企業中的利益受到損害時,向有責任的合夥人主張權利或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6)執行事務合夥人怠於行使權利時,督促其行使權利;

(7)合夥人認為應當進行監督的其他事項。

第四章 附則

第42條本企業書面通知等文書送達,以合夥人書面簽收為送達,如果合夥人不簽收或不能簽收,則以送達(掛號信函郵寄)本協議所記載各合夥人地址之日,視為送達。也可以採取發郵件方式,合夥人須提供可以送達的郵箱備案。

第43條本協議於2015年3月5日合夥企業設立時簽訂生效,於2015年2月日經全體合夥人一致通過修改,修改後的新版本於2015年月日生效,至本企業終止清算完畢後失效。

本協議由合夥人各執一份,工商登記機關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44條經全體合夥人協商一致,可以修改本協議,並簽訂書面《修改協議》(或重新簽訂新版本的《基本合夥協議》)。

第45條《項目合夥協議》由項目組內合夥人簽訂報合夥人會議批准生效。項目合夥協議不得違反《基本合夥協議》規定,如有兩者不一致的情況,則以《基本合夥協議》為準。

項目合夥人首先是企業合夥人,在簽訂和遵守《基本合夥協議》的基礎上,簽訂和遵守《項目合夥協議》。

合作協議與合夥協議 [篇6]

甲方:姓名:

乙方:姓名

丙方:姓名

現甲、乙、丙三方共同經營的xx有限公司目前正處在關鍵時期,因啟動和開拓市場,需要進行全面的資金投入和行業資源整合,為此,由甲、乙、丙三方共同合作,全面實施三方共同投資、共同合作經營的決策;經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協商,互利合作的原則,自願簽訂本協議,以供信守。

一、甲乙丙三方共同承諾其擁公司的全部股權,三方對該公司享有經營、收益的權利及分擔虧損的義務。

二、經三方共同協商,根據出資比例,三方各自擁有xx有限公司股份比例如下:

甲方姓名出資萬元+某某人的協調費用萬元股份比例為:45%

乙方姓名出資萬元股份比例為:30%

丙方姓名出資萬元股份比例為:25%

三、合作期限:

根據與某某方的合作期限,該項目的合作年限為年(起止日期應明確)。

四、為了加快公司發展,甲乙丙三方分工與協作如下:

甲方負責:負責公共關係維護、公司全方位管理工作,以及公司的運營決策、

業務發展規劃及實施,以及業務開拓

乙方負責:負責公共關係維護、公司的具體及日常管理工作,以及公司的運

營決策、業務發展規劃及實施,以及業務開拓

丙方負責:負責公共關係維護、公司的具體管理工作,以及公司的運營決策、

業務發展規劃及實施,以及業務開拓

如遇重大事情(如)應由三方共同協商確定。

五、在合作期內,三方的原始股本金不得作為其他用途,只能用於在該公司的投資、經營、與該公司所涉及的一切業務往來上,本公司的所有資金應合法利用,獨立核算。

六、xx有限公司的費用核算日期:

所有費用核算日期為合作期限內的每年12月31日前。

七、每年費用核算結束後,對xx有限公司的所有項目除去成本(公關費用、場地租賃費用、電費、人員工資、辦公費用等)後,依照投資比例分取各股東應得紅利;截止清算結束之日之前遺留下來的欠款追回後仍按照原分配比例分配;正在執行的合同以清算之日起以後發生的費用劃歸次年份清算範圍。

八、在xx有限公司成立後,所設立的項目,可委託作為公司運作的具體負責人,全權處理本項目的所有事務,獨立處理公司事務,如有以下重大難題和關係公司各股東利益的重大事項,由三股東研究同意後方可執行:

九、在xx有限公司成立後的yy項目股份合作成立後的資金獨立調控運作處理,完全獨立核算,每月召開一次股東會議,審核公司的的每月財務報表,評議公司的運作狀況。

xx有限公司的yy項目所有的一切的代理權為三方股東共同享有;一切業務往來由xx有限公司認可、操作、洽談。凡所有的返利扣率和獎金、獎品或者其他方面的優惠和待遇,歸各股東共同享有。此項目成立為法人沒有?只有成為法人才可有股東

十、公司今後如需增資或經營其他項目,需由甲乙丙三方同意並一起協商,一起簽訂協議、為了消除甲乙丙三方的後顧之憂,加入股份後12個月內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名義及理由退股;12個月後如甲乙丙任何方要求退股,報請董事會,並在30天之內退還股本金,其股份歸公司所有;同時從報請董事會當天起該項目產生的任何利潤與其無關。不得退股但可以轉讓、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

十一、公司今後經營其他新項目需要投資的,需由甲乙丙三方共同協商,一起簽訂投資合作協議;若甲乙丙三方中任何一方有異議的,可不參加與新項目的投資經營及利潤分紅。

新項目設立時最好再籤補充協議。

十二、本協議如發生爭議,先行協商解決,如協商無果可訴到人民法院處理。

十三、本協議未盡事宜由三方共同補充(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協商,本協議一式四份,三方各執一份,公司留存一份備案,自甲乙丙三方及公司負責人人共同簽字並經公司蓋章確認後生效。

特別説明:上傳時部分內容有增刪。

甲方:年月日

乙方:年月日

丙方:年月日

合作協議與合夥協議 [篇7]

甲方:

住址:

身份證件號碼:

乙方:

住址:

身份證件號碼:

甲乙雙方遵照公平、自願、互利、誠實守信的原則,就合夥經營xx-xxx-xxx-xx公司,經友好協商依法達成如下條款,以資信守。

第一條、合夥經營項目

1、甲乙雙方自願合夥經營 xx-xxx-xxx-xx公司。

2、合夥期間,根據市場需要,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修改經營項目以及增加投資額。

第二條、出資形式及出資比例

1、甲乙雙方以現金形式出資,總投資為 萬元,甲方出資 萬元,乙方出資 萬元,

各佔投資總額的 % 。

第三條、合夥經營期間的風險、負債負擔、利潤分配

1、甲乙雙方堅持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的原則。其中對於合夥經營的負債優先以合夥營業收入償還,不足部分由各合夥人按出資比例進行負擔,但是對外,甲乙雙方均具連帶責任。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後,其清償的金額超出自己應負比例的則有權向其他應承擔清償義務的合夥人追償。

2、合夥經營的收入在應繳納的税費、勞務報酬等經營費用之後的利潤應按照甲乙各自的投資比例予以分配,即甲乙進行平均分配。

第四條、合夥工商登記、報税

由甲方辦理工商、税務等證照登記事宜。

第五條、合夥經營管理

1、雙方在經營過程中均需認真負責,用心經營。

2、對於涉及財務、賬目以及借款、還款、聘用勞務人員等資金使用事項應須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方可進行。

第六條、合夥人的增加、退出

1、他人可以入夥,但須經甲乙雙方同意,並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重新調整合夥出資比例以及債務、利潤分配比例。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新入夥的合夥人對

於入夥之前和入夥之後合夥經營的債務與其他合夥人對外共同承擔連帶責任。

2、合夥經營期間,如遇不可抗力因素(自然災害、法律政策調整),經合夥人協商一致,任何一方都可以提前退出合夥業務,假如退夥導致只有一名合夥人繼續經營,則合夥組織解散,各合夥人(包括退夥人和繼續經營的合夥人)應共同進行合夥業務終止的清算,經清算的合夥資產應在償還合夥債務之後按各自出資比例進行盈餘分配,打算繼續經營的一名合夥人應出資收購合夥資產,其收購的出資資金作為合夥人財產由各合夥人按出資比例進行利益分配。

退夥人應對於退夥之前的合夥經營債務應按各自出資比例承擔清償責任,但是對外負擔連帶清償責任,清償債務的合夥人承擔比例超出自己應負比例的有權向其他應負清償義務的合夥人追償。退夥合夥人在按上述條款償還應承擔的合夥債務之後其出資可以退回,出資不宜退回的可以從合夥財產中折價給於補償。

第七條、合夥期限

本合夥業務經營期限暫定為五年,自本合夥協議簽訂之日起計算。合夥期限屆滿,經各合夥人協商一致可以續展延長經營期限,也可以根據市場情況提前終止合夥經營。提前終止合夥或者延長合夥經營應須提前六個月取得各合夥人的一致意見,在期滿前辦理完畢有關手續。

第八條、甲乙雙方的特別約定

1、鑑於工商、税務證照等均辦理至甲方名下,因此甲乙雙方特別約定,對於合夥經營期間發生的行政處罰、勞務糾紛、債務糾紛或意外傷害等情況產生的經濟賠償(含罰款)均應由甲乙雙方以合夥財產共同負擔,合夥財產不足以清償賠償(含罰款)的,應由各合夥人按各自出資比例分擔,一方負擔超出自己應負擔比例的有權向另一方追償。

第九條、合夥終止

出現下列情況情形則合夥終止:

(一)合夥期滿;

(二)合夥雙方協商同意提前終止的;

(三)合夥經營的業務重大虧損已難以繼續經營的;

(四)合夥人退夥,只剩一名合夥人繼續經營的;

(五)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第十條、合夥清算

合夥終止時應當進行清算,清算組由全體合夥人組成,其職責包括:

(一)清理合夥財產,編制財產清單和負債表;

(二)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合夥未了結事務;

(三)清繳所欠税款;

(四)清理債權、債務;

(五)處理合夥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

(六)代表合夥參加訴訟或者仲裁活動。

(七)分配合夥財產、利潤。

上述清算事務完畢,則合夥組織自動解散,本合夥協議即失效。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本合夥經營期間,甲乙雙方(含增加的入夥人)應誠實守信、友好合作,共同處理合夥期間的問題,努力提高經營業績,嚴格按照本協議履行各自義務;任何一方嚴重損害對方合法利益,給合夥經營造成損失的,應向對方賠償。

第十二條、其他事宜

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協議生效

1、本協議自甲乙雙方共同簽字或蓋章之日生效,即具有合同約束力。

2、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各執有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無正文。

甲方簽字(或蓋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標籤:協議 合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