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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質押協議書4篇

書信函1.36W

在現在社會,大家逐漸認識到協議書的重要性,協議書具有法律效力,確立某種法律關係。到底應如何擬定協議書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股權質押協議書,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股權質押協議書4篇

股權質押協議書1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鑑於乙方依法擁有在_________公司中的_________%股權,為保證還款,乙方擬將上述股權質押予甲方,甲方同意乙方上述質押。因此,雙方茲達成如下股權質押協議:

第一條 有關各方

1.甲方_________是依法成立並有效存續的公司。

2.乙方_________是依法成立並有效存續的公司,持有標的公司_________股,佔標的公司總股本的_________%。

3.標的公司_________是依法經批准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公司註冊資本_________元,總股本_________股。

第二條 質押內容

乙方依法擁有在標的公司中_________%的股權,乙方擬將上述股權質押予甲方,作為其對甲方形成_________元欠款的還款保證。

第三條 質押登記

甲乙雙方同意在本協議生效後至標的公司股權登記機關辦理質押登記或以雙方約定的方式進行質押。

第四條 乙方的陳述、保證與約定

乙方茲向甲方作如下陳述、保證與約定:

1.乙方系根據中國法律適當成立和有效存續的企業法人;

2.乙方是標的公司%股權的合法所有權人,並有權力、權利和能力將其擁有的上述股權依據本協議質押及(或)轉讓給甲方;

3.乙方未在本協議項下擬質押及(或)轉讓的股權上設立任何質押或其他擔保;

4.乙方已採取一切必要的法人內部行動,以批准本協議下的股權質押交易及批准和授權一代表簽署及交付本協議;

5.乙方保證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還清對甲方欠款,如到期無法償還,則依法將質押股權轉讓予甲方。股權轉讓協議另行簽訂。乙方有關部門負責促使標的公司採取一切必要的行動及履行一切必需的程序以確保甲方獲得本協議項下轉讓的股權,併成為標的公司的股東之一。

第五條 甲方的陳述、保證與約定

甲方茲向乙方作如下陳述、保證與約定:

1.甲方系根據中國法律適當成立並有效存續的企業法人;

2.甲方已採取一切必要的公司內部行動,以批准和授權一代表簽署及交付本協議。

第六條 違約及賠償

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的任一條款或不及時、充分地承擔本協議項下其應承擔的義務即構成違約行為,守約方有權以書面通知要求違約方糾正該等違約行為並採取充分、有效及及時的措施消除違約後果並賠償守約方因違約方之違約行為而遭致的損失。

第七條 爭議解決

1.如因本協議下的或有關本協議的任何爭議,或對本協議的解釋而產生爭議,雙方同意應盡力通過友好協商解決該等爭議。

2.如在一方就該爭議書面通知另一方後的三十天內雙方仍不能滿意地解決爭議時,則任何一方有權將爭議提交有管轄權的法院裁判。

第八條 本協議的修改

本協議的修改僅可以書面形式進行,並經本協議的雙方蓋章及授權代表簽字。

第九條 生效和文本

本協議由甲乙雙方蓋章並經授權代表簽署。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並完成本協議第三條所述登記手續之日起生效。

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另一份辦理質押登記使用。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股權質押協議書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本着互利、平等、誠實、自願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就丙方向乙方借款XX萬元提前支付應補償給甲方的合作項目前期補償費用,甲方為保證丙方按時支付給乙方本息,將甲方在丙方持有的該公司 萬元(x萬元)股份,佔該公司股份的x%的股權質押給乙方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定義

出質人: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質權人: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質押股份: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的_______________公司之____%的股份;

第二條 質押

1.出質人同意,以質押股份作為丙方向乙方借款_______萬元(__________萬元)人民幣本息的擔保,質權人同意接受該等質押擔保。

2.如果丙方屆時未能按照借款協議規定的還款時間和方式履行還款和支付利息的義務,質權人有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及相關的法律、法規以及本協議的規定處置質押股份並有權從處置質押股份所得的價款中優先扣除借款。

3.如果按上述第2.2條處置質押股份所得價款不足以償付借款,差額部分仍應由出質人補足;如果上述價款在償付借款和行使質權的開支後仍有餘額,則應返還給出質人。

第三條 質權的行使

如出質人未能履行其還款和支付利息的義務,則質權人有權按照下列方式和程序行使其質權:

(1)委託相關評估機構對質押股份進行評估;

(2)委託相關拍賣行將質押股份予以拍賣,質權人/拍賣行應於拍賣前一個月內,至少在一種報紙上發佈拍賣公告,以儘可能地吸引潛在的競買人,從而充分保障出質人的權益。但相關公告及拍賣費用應由出質人承擔。

(3)在拍賣無人競買的情形下,質權人有權以低於評估的價格將質押股份轉讓給任何買受人。

第四條 加速到期

一旦丙方未能履行任何一期還款義務,則視同丙方未能履行其剩餘期限的還款和支付利息的義務,其所餘的全部義務立即屆至履行期,質權人有權就全部未能還款和支付利息的義務行使質權。

第五條 陳述和保證

一.出質人向質權人陳述和保證如下:

1.出質人是質押股份的合法持有人,有權將質押股份質押給質權人;質權人在將來行使質權時不會存在任何法律上或事實上的障礙;出質人簽訂和履行本協議,目前和將來都不會使出質人違反它作為一方的任何協議或它須遵守的法律、法規及任何有關政府批文、許可或授權。

2.質押股份在本協議生效之日不存在任何質權、其他擔保權利或任何其他類似權利(按本協議規定設立的擔保權益除外)。

3.除非質權人事先書面同意,出質人將不:

(1)轉讓或以任何其他方式處置或者試圖轉讓或以其他方式處置質押股份;

(2)直接或間接造成或允許在質押股份上設立任何擔保權益(按本協議規定設立的擔保權益除外)。

4.未經質權人事先書面同意,出質人不能對質押股份作任何可能致使其價值減少的改動。

5.質權人應獲得因處置質押股份所需的一切證明、執照、許可和授權,出質人有提供或協助提供上述所需一切證明、執照、許可和授權之義務。

6.如在本協議期間,質押股份發生任何實質性變動,出質人應立即將上述情況通知質權人並向質權人提供必要的詳情報告。如果前述情況導致質押股份價值減少,質權人有權要求出質人恢復質押股份的價值或者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7.一旦質權人要求,出質人應立即將有關質押股份的狀況資料提供給質權人並允許質權人指定的人員在任何合理的時間查閲。

8.出質人將促使其董事會作出決議,一致通過並授權其合法代表簽署本協議使之有效,從而對出質人具有約束力並可按其條款執行。

9.出質人將在本協議簽署後五個工作日內,將本協議及有關公司登記機關要求的其他文件提交該有關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質押登記手續,並從該公司登記機關獲得簽發給質權人的有關權利證書。

二.質權人向出質人陳述和保證如下:

在甲方股權質押期間,不影響甲方在丙方持有%股份的權利和義務。當丙方(或甲方代丙方)按照協議履行還款付息義務時,乙方保證:

1.不得處分質押的股權;

2.質權人簽訂和履行本協議,目前和將來都不會使質權人違反它作為一方的任何協議或它須遵守的法律、法規及任何有關政府批文、許可或授權。

3.質押股份在本協議生效之日至履行完畢都不存在任何質權、其他擔保權利或任何其他類似權利(按本協議規定設立的擔保權益除外)。

4.未經出質人事先書面同意,質權人不能對質押股份作任何可能致使其價值減少的改動。

5.本協議履行完畢後,出質人因就解除質押股份所需的一切證明、執照、許可和授權,質權人有提供上述所需一切證明、執照、許可和授權之義務。

6.一旦出質人要求,質權人應立即將有關質押股份的資料提供給出質人並允許出質人指定的人員在任何合理的時間查閲。

7.質權人在丙方或甲方代丙方還清乙方本息後五個工作日內,應將本協議及公司登記機關要求的其他文件提交該有關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解除質押登記手續,並從該公司登記機關獲得簽發給出質人的有關證書。

第六條 證書的保管

在本協議有效期內,所有有關證明和文件應交質權人或質權人指定的XX管,並在本協議按第7條第2款終止後返還給出質人。如果出質人為某一合理的目的需要使用這些證明和文件,質權人應允許出質人在提出要求後索取或查看這些證明和文件,出質人應在使用這些證明和文件後將其還交質權人或其指定的 管。

第七條 效力與期限

1.本協議經質權人和出質人各自合法授權代表簽署並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後生效。

2.本協議的終止:

(1)在丙方如約進行還款和支付利息完畢時;

(2)當甲方代丙方履行還款付息義務時;

(3)當質權人行使質權並獲得相當於本金、利息及違約金時。

第八條 違約責任

在本協議有效期內,甲、乙、丙三方任何一方違約或遲延履約而給其它任何一方造成損害,不得影響受損害方在本協議下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賦予的權利,不得視為受損害方同意其違約行為,亦不構成受損害方放棄對違約方已發生的違約行為進行追究的權利。

第九條 爭議解決

因本協議發生的或與本協議相關的一切爭議在協商解決不成的情況下,均應在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條 其他事項

1.對本協議所作的任何修改必須採用書面形式,由本協議雙方合法授權代表簽署並報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2.本協議一式四份,其中出質人、質權人各持一份,丙方保管一份,另一份交公司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公章)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公章)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公章)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股權質押協議書3

出質人(甲方):

身份證號碼:

聯繫電話:

質權人(乙方):

公司法人:

公司地址:

聯繫電話:

鑑於:

有限公司向xxx借款萬元,期限,並與其簽訂來看有關於該融資需求的《借款協議》(以下簡稱:主合同)。

2.為確保質權人基於主合同的合同權利得以實現,出質人同意以其擁有的重慶邁時星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權質押的方式向質權人提供擔保。

經本合同雙方平等協商,就股權質押擔保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質押股權

質押股權即本合同的質押標的,為出質人在xxx(以下簡稱:標的公司)享有的%的股權及其派生的權益。

第二條被擔保的主合同和質押擔保範圍

1.本質押合同擔保的主合同為xxx有限公司與質權人及擔保公司於年月日簽訂的《借款協議》。

2.質押擔保範圍:包括但不限於質權人基於上述主合同享有的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質押股權保管費用和實現質權的費用等一切權利。

第三條質押擔保期限

本合同質押擔保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四條質押登記股權憑證的移交

31.本合同簽訂後股權質押登記的時間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確定。

2.主合同項下債權獲得全額清償後質權消滅,雙方共同辦理股權質押注銷登記。

第五條質權的實現

1、發生下列事項之一時,質權人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質押股權及其派生權益,所得款項及權益優先清償主合同項下債權(實現質權人在主合同中的權利)。

(1)出質人行為構成對主合同及本合同的根本性違約。

(2)出質人被宣告解散、破產的。

(3)發生法定的主合同項下債權提前實現的情形。

2.如發生上述處分質押股權情形時,質權人有權以任選下列方式之一實現質權:

(1)變賣、拍賣質押股權,並以變賣拍賣所得款項以及出質期間質押股權產生的分紅派息優先受償;

(2)與出質人協議以質押股權折價抵償被擔保的主債權。

第六條質押股權收益

質押股權在質押期間所分配的股權收益(指質押股權應得紅利及其他收益)由質權人收取並持有,出質人為質權人收取股權收益提供一切便利和協助。當質權人主張質權時,質權人收取的股權收益在質權人主張的質權數額內將直接歸質權人所有,超出部分無息返還出質人。如果在質權存續期間未發生質權人主張質權的情形,質權因擔保的主債權消滅而消滅後,質權人將收取的股權收益無息返還出質人。

第七條出質人的陳述與保證

1.出質人系獨立的法律主體,具備所有必要的權利能力,能以自身名義履行本合同的義務並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2.出質人有權簽署本合同,並已完成簽署本合同及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所需的一切授權及批准。本合同各條款均是出質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對出質人具有法律約束力。

3.出質人保證遵紀守法。本合同的簽署和履行不違反出質人所應遵守的法律(本合同所指法律包括法律、法規、規章、地方性法規、司法解釋)、章程、有權機關的相關文件、判決、裁決,也不與出質人已籤

4署的任何合同、協議或承擔的任何其他義務相牴觸。

4.本合同項下質押股權系出質人合法持有,可依法轉讓;出質人保證對該質押股權享有完全的、合法的所有權,並保證除因法律規定或本合同設定外,該質押股權上未保留任何形式的擔保或其它優先權,也不存在任何行使的權屬爭議、權利限制或其他權利瑕疵。

第八條出質人承諾

1.出質人承諾,在未經質權人書面同意之前,其自身及標的公司不採取下列行為(但不影響本合同項下質權實現或不會對出質人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行為除外):

(1)出售、贈與、出租、出借、轉移、抵押、質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其重大資產的全部或大部分。

(2)經營體制或產權組織形式發生重大變化,包括但不限於發生設立、收購或者撤銷分支機構,合併、分立、變更公司形式、停業、解散、破產、承包、租賃、聯營、股份制改造、股權轉讓、合併(或兼併)、合資(或合作)、產權轉讓等。

(3)修改公司章程,改變公司經營範圍或主營業務。

(4)為第三方提供擔保,並因此而對其財產狀況或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能力產生了重大不利影響。

(5)申請重組、破產或解散公司。

(6)簽署對出質人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能力有重大不利影響的合同/協議或承擔具有這一影響的有關義務。

2.出質人承諾,當出現下述事件,出質人將於該事件發生之日立即通知質權人,並在該事件發生之日起五個銀行營業日將相關通知原件(非自然人需要加蓋公章,自然人需簽字)送達質權人:

(1)發生了有關事件導致出質人在本合同中所做的陳述與保證成為不真實、不準確的。

(2)出質人/標的公司或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其關聯人涉及重大訴訟及仲裁或其主要資產被扣押、查封、凍結、強制執行或被採取了具有同樣效力的其他措施,或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涉及訴訟、仲裁或其他強制措施的。

(3)出質人/標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負責人、主要財務負責人、通訊地址、企業名稱、辦公場所等事項發生變更的'。出質人變更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變更工作單位、長期離開所居住城市、

5變更姓名或在收入水平方面發生不利變化的。

(4)出質人/標的公司被其他債權人申請重組、破產或被上級主管單位撤銷。

(5)質押股權權屬發生爭議,或質權受到或可能受到來自標的公司本身或任何第三方的不利影響。

3.出質人承諾,在本合同的簽署和履行過程中,將隨時根據質權人的合理要求配合提供標的公司相應的財務資料,但質權人非經出質人書面同意,不得擅自使用、披露、泄露或允許第三人使用、披露、泄露該財務資料。

4.出質人應積極行使股東權利以維持股權價值,未經質權人書面同意,不放棄股東權利和標的公司章程項下的任何權利或利益。

5.出質人應承擔與質押股權及與實現質權有關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評估、拍賣、變賣、保管、公證、登記、審批、備案及其他費用。

6.如質押股權價值減少或有減少可能,包括但不限於因標的公司財務狀況惡化、出質人拒絕向標的增資等,質權人有理由認為該狀況已足以危害質權人權利的,出質人應根據質權人的要求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或其他補救措施。

7.出質人確認,在質權人依據法律規定及本合同約定實現質權前,出質人不得向債務人行使因履行本合同所享有的追償權及相關權利。

第九條主合同如有修改、補充而影響本質押合同時,雙方應協商修改、補充本質押合同。

第十條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致本合同須作一定刪節、修改、補充時,應不免除或減少出質人在本合同中所承擔的責任,不影響或侵犯質權人在本合同項下的權益。

第十一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出質人如需轉讓出質股權,須經質權人書面同意,並將轉讓所得款項提前清償質權人。

第十二條違約責任

出質人違反本合同規定的合同義務或有其他違約行為,足以對質權人實現質權或對出質人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產生重大不利影響時,出質人每次違約行為向質權人支付違約金元,同時質權人有權主張其基於主合同享有的債權提前到期並依法主張質權。

第十三條爭議解決

6因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條本合同生效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除經雙方協議一致並達成書面協議。

第十五條本合同經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特別聲明:

本合同雙方對合同的全部條款均無疑義,並對當事人有關權利義務和責任限制或免除條約的法律含義有準確無誤的理解。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股權質押協議書4

本協議由下列雙方於 年 月 日在 公證處簽訂。

出 質 人:(以下簡稱“出質人”)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電 話:

質 權 人: (以下簡稱“質權人”)

身份證號碼:

地 址: 電 話:

鑑於:

1、出質人合法持有有限公司(下簡稱“”)總股數股股份;

2、出質人和質權人基於相互合作的目的,簽署了《借款協議》;

3、出質人同意將其持有股份中的萬股限售流通股質押給質權人,作為出質人履行《借款協議》的履約擔保。

故此,雙方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定義

出質人:指

質權人:指

質押股份:指出質人持有的中的萬股限售流通股;

借款協議:指雙方於年月日簽署的《借款協議》。

第二條 質押

1、出質人同意,以質押股份作為出質人根據《借款協議》以其合法持有的總股數中的萬股限售流通股借用質權人萬元款項的質押擔保,質權人同意接受該質押擔保。

2、如果出質人屆時未能按照《借款協議》的約定履行全部義務,質權人有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及相關的法律、法規以及本協議的規定處置質押股份並有權從處置質押股份所得的價款中優先扣除因出質人違約給其造成的損失。

3、如果按上述第2、2條處置質押股份所得價款不足以償付質權人的損失,差額部分仍應由出質人補足,出質人同意質權人處置其持有總股數中未質押的其他剩餘部分(足以償還質權人剩餘債務金額的相應股份)或資金補償;如果上述價款在償付質權人損失後仍有餘額,則應返還給出質人。

4.質押的股票在質押期間所產生的孽息(如送紅股、分紅派息等),也歸質權人質押。可用於質權人將來行使處置權。

5、在質押期間發生配股、配售時,出質人應提前將配股、配售資金劃入質權人在登記中心的特別資金結算賬户,質權人配合出質人蔘與配股、配售 ,否則一切損失由出質人承擔。

第三條 質權的行使

如出質人未能履行其約定義務,則質權人有權按照下列方式和程序行使其質權:

(1)委託相關評估機構對質押股份進行評估;

(2)委託相關拍賣行將質押股份予以拍賣,質權人拍賣行應於拍賣前一個月內,至少在一種全國性報紙上發佈三次拍賣公告,以儘可能地吸引潛在的競買人,從而充分保障出質人的權益。但相關公告及拍賣費用應由出質人承擔。

(3)在拍賣無人競買的情形下,質權人有權以低於評估的價格將質押股份轉讓給任何買受人。

(4)拍賣質押物所得款按第2、3條規定處置,優先償還質權人的債務。

第四條 陳述和保證

出質人向質權人陳述和保證如下:

1、出質人是質押股份的合法持有人,有權將質押股份質押給質權人;質權人在將來行使質權時不會存在任何法律上或事實上的障礙;出質人簽訂和履行本協議,目前和將來都不會使出質人違反它作為一方的任何協議或它須遵守的法律、法規及任何有關政府批文、許可或授權。

2、質押股份在本協議生效之日不存在任何質權、其他擔保權利或任何其他類似權利(按本協議規定設立的擔保權益除外)。

3、除非質權人事先書面同意,出質人將不:(1)轉讓或以任何其他方式處置或者試圖轉讓或以其他方式處置質押股份;(2)直接或間接造成或允許在質押股份上設立任何擔保權益(按本協議規定設立的擔保權益除外)。

4、未經質權人事先書面同意,出質人不能對質押股份作任何可能致使其價值減少的改動。

5、質權人應獲得因處置質押股份所需的一切證明、執照、許可和授權,出質人有提供或協助提供上述所需一切證明、執照、許可和授權之義務。

6、如在本協議期間,質押股份發生任何實質性變動,出質人應立即將上述情況通知質權人並向質權人提供必要的詳情報告。如果前述情況導致質押股份價值減少,質權人有權要求出質人恢復質押股份的價值或者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7、一旦質權人要求,出質人應立即將有關質押股份的狀況資料提供給質權人並允許質權人指定的人員在任何合理的時間查閲。

8、出質人將促使其董事會作出決議,一致通過並授權其合法代表簽署本協議使之有效,從而對出質人具有約束力並可按其條款執行。

9、出質人將在本協議簽署後十個工作日內,與質權人一起到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辦理質押登記手續。

質權人向出質人陳述和保證如下:

在滿足本協議第五條約定的質押到期條件和質押權解除條件後十天內,質權人負責完成解除股權質押的全部登記手續並將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證券質押登記解除通知書》提交出質人。

第五條 效力與期限

1、本協議經質權人和出質人各自合法授權代表簽署並辦理完畢股權質押登記手續後生效。

2、本協議的期限及解除質押的條件與《借款協議》第三條約定的期限、與《借款協議》第四條第一款約定的條件一致。即出質人按期如數歸還貸款後,質押權解除。

第六條 違約責任

在本協議有效期內,質權人就出質人的任何違約或遲延履約而給予出質人的延期展期,不得影響、損害或限制質權人在本協議項下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被賦予的任何權利,不得視為質權人同意出質人的違約行為,不構成質權人放棄對出質人已發生的違約行為進行追究的權利,亦不構成質權人放棄對出質人今後的違約行為進行追究的權利。

第七條 法律適用與爭議解決

1、本協議的訂立、生效與解釋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2、因本協議發生的或與本協議相關的一切爭議在協商解決不成的情況下,任何一方均向質權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 執行條款

本協議為具有法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若借款人不履行還貸義務,質權人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出質人自願放棄一切訴權、抗辯權。

第九條 其他事項

1、對本協議所作的任何修改必須採用書面形式,由本協議雙方合法授權代表簽署。

2、雙方約定本協議在 公證處辦理公證。公證費用由出質人支付。

3、股權質押登記手續費由出質人支付。

4、本協議用中文書就,一式六份,其中出質人、質權人各持一份,其餘供辦理公證、質押登記手續等使用。

第十條 附件 本合同的附件包括(但不限於)

1、質押物清;

2、證券質押登記證明書;

3、證券賬户卡。

出質人:(公章)

法人代表或授權代表:(簽字)

質權人:

身份證號碼:

地址:

簽約地:

簽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