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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種設備使用安全責任承諾書

書信函1.81W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承諾書,不同的承諾書內容同樣也是不同的。承諾書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特種設備使用安全責任承諾書,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特種設備使用安全責任承諾書

特種設備使用安全責任承諾書1

為保證特種設備安全使用,我單位承諾如下:

一、我單位及主要負責人對使用的特種設備安全負責。主要負責人是特種設備安全第一責任人。工作中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法》、《特種設備安全法》、《山東省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等法律法規,遵守有關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範及相關標準,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節能環保、綜合治理的原則,建立、健全特種設備安全崗位責任、隱患治理、應急救援等安全管理制度和節能責任制度,制定特種設備操作規程,加強特種設備安全和節能管理,確保特種設備使用安全,符合節能要求。承諾確保不發生特種設備一般及以上事故,不發生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其他特種設備事故。

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備足夠的取得相應資格的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檢測人員和作業人員,並對其進行必要的安全技術規範和管理制度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訓。不使用未取得相應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書的特種設備管理、檢測和作業人員。

三、使用取得許可生產並經檢驗合格的特種設備,不使用國家明令淘汰和已經報廢的特種設備。在特種設備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後三十日內辦理使用登記。特種設備進行改造、修理,按照規定需要變更使用登記的,在辦理變更登記後繼續使用。特種設備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修理價值,或者達到安全技術規範規定的其他報廢條件的,依法履行報廢義務,採取必要措施消除該特種設備的使用功能,並辦理使用登記證書註銷手續。

四、建立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對使用的特種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和定期自行檢查。對使用的特種設備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進行定期校驗、檢修。使用時確保特種設備具有規定的安全距離、安全防護措施,確保與特種設備安全相關的建築物、附屬設施,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五、按照安全技術規範的要求,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一個月向特種設備檢驗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提供特種設備相關資料和必要的`檢驗、檢測條件,並對資料的真實性負責。不使用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

六、特種設備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立即對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後繼續使用。充分授權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對特種設備使用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發現問題立即處理;情況緊急時,可以決定停止使用特種設備並及時報告單位有關負責人。充分授權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時,立即向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和單位有關負責人報告;特種設備運行不正常時,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按照操作規程採取有效措施保證安全。

七、制定特種設備事故應急專項預案,並定期進行應急演練。一旦發生特種設備發生事故,按照應急預案採取措施,立即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護事故現場和有關證據,並及時向青島開發區質監分局和有關部門報告。不遲報、謊報或者瞞報事故情況,不隱匿、毀滅有關證據或者故意破壞事故現場。

八、本單位在簽訂本承諾的同時,與相關部門、車間、班組和人員簽訂特種設備安全責任書,確保特種設備安全管理落到實處。

以上承諾如有違背,自覺接受政府監管部門的處罰,承擔所有法律責任和社會責任。

單位(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簽字:

身份證號碼:

聯繫座機: 手機:

使用單位地址:

xxx年 月 日

特種設備使用安全責任承諾書2

臨滄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等法規規定,特種設備使用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特種設備安全的第一責任人,應當對本單位特種設備的安全全面負責。我作為單位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對你單位上述《告知書》內容進行了深入全面的學習領會並承諾:認真履行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的義務,承擔特種設備安全主體責任,遵守國家特種設備有關法規、規章和安全技術規範,加強特種設備安全管理,確保特種設備安全經濟運行,保證履行《告知書》要求的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安全、節能主體責任。同時承諾大力宣傳《告知書》內容,接受社會各界和廣大人民羣眾以及本單位職工的監督,如有違反,自願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和接受相關處罰。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

  法人代表(簽名):

  聯繫電話:

  單位地址:

特種設備使用安全責任承諾書3

按照《安全生產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等國家法律法規要求,認真履行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的義務,確保特種設備安全運行,現作出承諾如下:

1.對本單位特種設備(見附表)安全運行全面負責,建立健全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和各崗位安全責任制度,落實各級責任人員。

2.本單位所有特種設備都必須取得使用登記證,確保合法使用。停用或報廢特種設備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3.不使用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在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1個月向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提出檢驗要求。

4.按相關要求自行或委託相關機構對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進行特種設備安全教育和培訓,保證特種作業人員具備必要的特種設備安全作業知識,並保證本單位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持證上崗。

5.對在用特種設備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按要求進行定期校驗、檢修,並作出記錄。

6.建立特種設備台帳,逐台按要求建立安全技術檔案,並制定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措施和救援預案。

7.保證所使用的特種設備都由取得許可的有證單位安

裝、維修,電梯由取得許可的有證單位進行日常維護保養。

8.對在用特種設備進行經常性的日常維護保養,發現故障或異常情況,及時報告,並對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後,再重新投入使用。

9.電梯、大型遊樂設施和索道在每日投入使用前,都進行試運行和例行安全檢查,並對安全裝置進行檢查確認,將安全注意事項和警示標誌置於易於為乘客注意的顯著位置。

10.履行好《條例》及相關安全技術規範規定的其它特種設備安全工作。自覺接受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依法進行的安全監察,並對提出的問題積極整改,消除各種隱患後再投入運行。

法人(負責人)簽字:使用單位(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