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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分居簡單協議書

書信函2.87W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各種協議頻頻出現,簽訂協議可以解決現實生活中的糾紛。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協議很是頭疼的,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離婚分居簡單協議書,歡迎大家分享。

離婚分居簡單協議書

離婚分居簡單協議書1

男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民族:____族,工作單位:____,現住址:________.

女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民族:____族,工作單位:____,現住址:________.

雙方於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市____城區(縣)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登記結婚,現因__________ (注:指感情不和等)的原因,自願離婚,經雙方協商一致,對有關事項,依《婚姻法》的規定達成如下協議:

一、男方________與女方________自願離婚。

二、子女的撫養:

1、雙方於____年____月____日生育有一兒子/女兒,取名:________,離婚後兒子/女兒隨男方/女方直接撫養生活,由女方 /男方每月給付撫養費(包括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________元,在每月____號前付清,直到孩子完成高中教育階段止。高中教育階段之後的有關費用雙方日後重新協商。

2、男方/女方(注:指未直接撫養的一方)可在每月的第____周星期六起至週日接兒子/女兒隨其生活或娛樂。如臨時或節假日的探望,可提前一天由雙方協商,達成一致後可按協商的辦法進行探望。兒子/女兒十週歲以上時,探望權的行使應尊重兒子/女兒的.意見,不可強行按本協議執行。

三、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

1、房產:

a夫妻雙方婚後購有坐落在____路____號____小區____棟____單元____號的樓房一套,登記在男方/女方(或雙方)名下,屬夫妻共有財產。離婚後,該套房屋歸男方/女方所有(注:包括房內裝修內附屬設施及相關配套設施),雙方相互配合辦理產權變更登記手續。因辦理產權變更登記手續所應支付的一切税費等均由男方/女方承擔。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給予另一方經濟補償人民幣________元,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 ____日內付清。

夫妻共有房屋內的家用電器及傢俱等等(見清單),雙方同意作價____萬元,歸男方/女方所有,取得的一方給予另一方經濟補償人民幣____ 元,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____日內付清。

2、機動車輛:____年____月____日購有____牌汽車一輛,離婚後歸男方/女方所有,取得的一方給予另一方經濟補償人民幣________元,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____日內付清。

3、股權、股票、債券等:(如前述 依協議詳定)

4、債權與債務:(如前述 依協議詳定)

5、雙方各自名下的其它私人財產(如首飾、衣服等)歸各自所有。

四、離婚後住房的安排:

男方住:____________女方住:____________

五、其他協議事項:

________上述協議事項,雙方保證切實履行;協議內容如有隱瞞、欺騙、責任自負。本協議一式三份,當事人雙方各執一份,交婚姻登記機關存檔備案一份。

立協議人:

男方:________(簽章)

女方:________(簽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離婚分居簡單協議書2

男方:潘某,男,漢族,____年7月28日生,身份證號碼:__

女方:馬謀,女,漢族,____年1月22日生,身份證號碼:__

男方與女方於20____年3月認識,於20____年5月12日登記結婚,婚後於20____年2月6日生育一子,名潘某某。因婚前瞭解不深,性格不合致使夫妻感情破裂,已無和好可能,現經夫妻雙方自願協商達成一致意見,訂立離婚協議如下:

一、男女雙方自願離婚。

二、子女撫養、撫養費及探望權:

兒子潘某某由男方撫養,隨同男方生活,撫養費用由女方負責的部分,女方自願一次性支付給男方作為兒子的撫養費,經男方同意,將雙方結婚時女方陪嫁的全部電器用具包括但不限於夏普、海信電視各一台,西門子冰箱一台,雅馬哈音響一套,松下洗衣機一台,聯想電腦一台,掛壁式空調三台,梳粧枱一套,作價10萬元作為兒子的撫養費,離婚後男方不再向女方主張孩子撫養費。

在不影響孩子學習、生活的情況下,女方每週一——週五有一次探望男方撫養孩子的時間,每次不超過2小時。女方每週休息日可探望兒子一次或帶兒子外出遊玩不超過4小時,但應提前通知男方。男方應保證女方每週探望的時間不少於一次。女方有增加探望次數的要求,需與男方協商,私自探望孩子造成孩子學習或生活困擾的男方有權終止女方探望權。

女方在探望孩子過程中,應與孩子增進母子關係,但不能作出任何詆譭男方及男方父母的舉動或語言,如果因女方的不禮貌甚至挑釁行為造成雙方發生語言爭執或肢體衝突的,男方可終止女方探望權,並在女方作出道歉前有權禁止女方與孩子發生任何接觸。

三、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

⑴存款:雙方名下現無存款。

⑵房屋:夫妻共同居住的位於__小區21棟2單元903室面積129.7平米的'房產一套所有權歸男方所有系男方婚前個人財產,房屋的裝飾裝修均系男方個人婚前進行,不屬於共同財產範圍。離婚後女方搬離此房。

⑶其他財產:婚前雙方各自的財產歸各自所有,男女雙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飾歸各自所有,男方婚前車輛一台車牌號__,系男方婚前個人財產,不屬於共同財產範圍。

四、債務的處理:

雙方確認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沒有發生任何共同債務,任何一方如對外負有債務的,由負債方自行承擔。

五、一方隱瞞或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責任:

雙方確認夫妻共同財產在上述條款已作出明確列明。除上述房屋、傢俱、家電並無其他財產,任何一方應保證以上所列婚內全部共同財產的真實性。

本協議書財產分割基於上列財產為基礎。任何一方不得隱瞞、虛報、轉移婚內共同財產。如任何一方有隱瞞、虛報除上述所列財產外的共同財產,或在簽訂本協議之前二年內有轉移、抽逃財產的,另一方發現後有權對對方所隱瞞、虛報、轉移的財產有權重新分配,並追究其隱瞞、虛報、轉移財產的法律責任。

六、協議生效時間的約定:

本協議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記機頒發《離婚證》之日起生效,男、女雙方各執一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

九、如本協議生效後在執行中發生爭議的,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男方户籍地人民法院起訴。

男方: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女方: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離婚分居簡單協議書3

男方:__________________

女方:__________________

男方與女方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民政局登記結婚,婚後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生育子/女,名字為______,現因婚後性格等問題致使夫妻感情破裂,已無和好可能,現經夫妻雙方自願協商達成一致意見,訂立離婚協議如下:

一、雙方自願離婚

二、子女的撫養權、探視權及撫養費

1、子女的撫養權歸男方所有,女方在協議生效後的不得反悔,

2、女方有每週兩次的探視權,具體時間已子女合適的時間為準,男方負責通知女方。女方可帶子女出去遊玩或其他,但保證外出後______點之前必須帶子女回到男方住處。女方保證子女的人身安全不受威脅,未盡到監護義務導致子女人身損害的,由女方承擔全部損害費用,包括但不限於醫療費、住宿費、營養費等。

3、撫養費由男方全部負責。

三、離婚財產分配

1、婚前各自名下的財產歸各自所有,婚後財產(包括但不限於現金、股票、期貨、房產等)歸男方所有,女方可取走己方的私人物品。

女方不得以其他原因為由否定該協議的財產分配方式。

2、如在女方名下的財產,在本協議生效之日起3日內進行轉賬,轉到男方賬户。

3、女方在該協議生效之前或之後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轉移的,女方有義務追回該財產,如不能追回該轉移財產,則按該轉移的財產的價值折算成人民幣補償給男方,如需要鑑定費用或其它任何費用,由女方承擔。

4、男方在戀愛關係期間或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對女方的贈與,男方可視情況決定是否要求返回。

四、離婚債務處理

夫妻共同債務由雙方共同承擔,但一方以自己名義所負債務,另一方不知情或明確表示不同意的該債務不得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如雙方所欠債務有協議按協議處理,如無則各按50%承擔。

五、違約責任

1、女方違反離婚協議的任何一條,視為女方違約,能明確計算損失的以該損失為賠償數額,如不能確定賠償違約金人民幣______元

2、如果雙方未最終到民政局辦理自願離婚手續的,該協議第三條和第四條視為夫妻雙方對夫妻存續期間共同財產的約定,該約定同樣有效。

六、協議生效時間的約定

本協議一式三份,效力相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男、女雙方各執一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

七、其他未盡事宜

雙方可再協商處理,協商不成,可就本協議及後續協議內容任何一方均可向協議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

男方:__________________

女方:__________________

離婚分居簡單協議書4

協議人(男方):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協議人(女方):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協議人_______向雙方於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在_______區民政局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結婚證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現因感情不和等原因,自願離婚,經雙方協商一致,對有關事項,依我國《婚姻法》的規定達成如下協議:

一、_______與_______自願離婚

二、子女的撫養

1、雙方於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生育一女兒,取名:________,於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生育一兒子,取名:_______。離婚後兒子及女兒隨男方直接撫養生活。

2、男方獨自承擔兒子及女兒的全部撫養費(包括生活費、教育費及醫療費)。

3、女方在離婚後每星期可以探望兒子及女兒兩次,可以帶兒子及女兒去玩耍,每次帶兒子及女兒去玩耍不超過一天,於當天晚上22點前由男方接回或女方送回男方住處。但每年假期時女方可以連續一週與兒子及女兒一起居住及玩耍。如臨時或春節等節假日探望的,女方可提前與男方協商,雙方按協商結果另行安排探望及隨同玩耍。兒子或女兒年滿十週歲時,假期隨男方或女方一起生活由兒子或女兒決定。

4、女方每次探望小孩及要求小孩隨同玩耍時,男方必須無條件的配合,不許設置其他任何條件拒絕女方探望。如男方拒絕女方探望達三次以上(包含三次)的,小孩撫養權變可更為由女方直接撫養生活,由此產生的訴訟費、律師費、公告費、公證費、差旅費等全部費用由男方承擔。

5、離婚後如男方有對兒子或女兒虐待等行為的,或男方經濟狀況惡化致使撫養兒子及女兒的生活困難的,小孩撫養權變更為由女方撫養。

三、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

1、雙方各自名下或使用的其它私人財產(如通迅工具、交通工具、首飾、衣服等)歸各自所有,雙方各自名下的存款歸各自所有。

2、婚姻期間所購買的傢俱、電器全部歸男方所有,由男方全權處置。

3、債權與債務:婚姻期間,雙方沒有共同的債權。雙方婚姻期間各自產生的借款及其他的債務,各自獨自償還。如因各自的債務造成對方損失的,受損失方可以向對方追償。

四、其他

本協議履行過程中,如有任何爭議的,交由女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依法審理。

上述協議事項,雙方保證切實履行。協議內容如有隱瞞、欺騙、責任自負。

男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女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離婚分居簡單協議書5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聯繫電話:

乙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聯繫電話:

甲乙雙方於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______婚姻登記處辦理了結婚證,歷經_______餘年,生有__________和___________,共____個子女,系合法夫妻。現因瑣事導致夫妻感情不和,經多次溝通無效,又怕離婚後後悔,最後經多次協商,夫妻雙方均願立下此《分居離婚協議書》如下:

1、夫妻分居由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開始,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結束。

2、夫妻分居期間,可互不為對方盡夫妻生活義務,也不得干涉各自生活的自由。

3、在夫妻分居期間,各自所得的所有收益,歸各自所有,互不為夫妻共同財產。

4、在分居期間,雙方應從各自的收益中,拿出同等的費用和一定的時間來,定期或不定期的共同撫育孩子。此項用途的信用卡,由隨孩子生活的一方保管,但無隨便支取的權力。若用此款時,必須由另一方同意後,才可進行。夫妻雙方可一方保存信用卡,另一方保留信用卡密碼,以此來保留各自應有的權利。

5、雙方各自的父母,應由各自撫養,所產生的費用,由各自承擔。

6、現在_______街_______號的_______室_______廳有陽台車庫共_______平米的房子,可由_______方居住。沒有住房的_______方,要自行解決,但_______方保留擁有房子一半的權益;對生活困難。沒有住房的一方,根據婚姻法的相關規定,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7、在分居期間,夫妻各自的所有收益歸各自所有,互不再為夫妻共同財產,也無夫妻間互幫互助的義務。

8、夫妻分居期間,各自所產生的債權及債務,歸所產生債權及債務的一方處理並承擔;對分居前,由夫妻共同財產所產生的債權及債務,由夫妻雙方平等分割並承擔,且有協助對方處理的義務;對因撫育孩子將要產生的債務,必須由另一方同意後,才可進行。否則,將由當事人自己承擔。

9、在分居期間,夫妻雙方均不得干涉對方的工作與社交的自由。

10、 在夫妻分居期間,夫妻雙方均無私自處理。藏匿和變賣夫妻共同財產的權力。夫妻婚後的共同財產,包括存款、車、房、家居、電器等一切生活用品另列清單三份,各自保管一份,另一份隨本協議交由公證機關保存。對違背此條款者,另一方保留索要對相應財產十倍價值的權力。

11、對夫妻雙方婚前各自的財產,各歸各自所有。但也應列出詳細的清單,隨同婚後共同財產清單和本協議,一併交由公證機關存檔。

12、孩子暫隨_______方居住生活。沒隨孩子生活的一方,可適當的多拿一部分撫育費。

13、夫妻雙方均不得干涉孩子聯繫父母的權力。

14、沒隨孩子生活的一方,保留對孩子定期或不定期的探視權。

15、為讓孩子不受影響,夫妻雙方雖然分居,但應各自保留固定的手機號碼並暢通,以便夫妻雙方為了孩子而聯繫對方之用。

16、對分居之前,由夫妻共同財產所產生的債權及債務,仍由夫妻共同處理並等價償還。

17、本協議由交公證機關之日起生效,至由公證機關拿回之日起失效。

18、本協議一式三份,夫妻雙方各持一份,另一份交由公證機關保留備案。

19、分居期間,夫妻各自所產生的生活費用(包括醫療費和其它各自所產生的債務),由各自承擔並償還。

20、本協議失效後,雙方再進行協商確定、是否合居,還是正式協議或訴訟離婚。

21、違背以上條款者,另一方保留對其進行適當的經濟處罰的權力。

此致

______________公證處

甲方(姓名手印處):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姓名手印處):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