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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辦學校規範招生承諾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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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及相關法規規定:民辦學校應當遵守法律、法規,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保證教育質量,致力於培養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各類人才。為規範我區民辦學校辦學行為,引導其依法辦學、誠信辦學、健康發展,保障廣大學生和家長合法權益,特要求各學校簽訂本承諾書,承諾內容如下:

民辦學校規範招生承諾書

一、舉辦者或學校校長為學校規範辦學的第一責任人,應切實履行相關責任。

二、學校應成立以校長為主的規範辦學領導小組並指定專人負責相關工作,明確工作職責,確保學校依法辦學、誠信辦學。

三、依法辦學,服從管理。堅決貫徹國家教育方針,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等法律法規精神,自覺接受教育及相關行政部門的指導管理和社會輿-論監督。

(一)學校應將《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組織機構代碼證書》、《收費備案表》等資質齊全有效,置於教學場地顯著處,便於學員和家長查看了解;另設教學點及時到相關教育部門備案。

(二)學校應據實將辦學內容、開設課程、收費標準、師資情況等進行公示。

(三)學校師資配備符合辦學要求,結構合理,教師具有相應任教課程的教師資格證,與教師簽訂勞動合同(或聘任合同)。

(四)學校所發佈招生宣傳廣告內容和實際辦學情況一致,廣告內容不違反有關政策,嚴格履行備案手續,內容實事求是,不做虛假廣告,遵守辦學承諾。

(五)收費規範合理,學校主動公示收費標準和退學退費辦法並嚴格按照規定收退費,出具國家規定使用的票據。

(六)學校自有(或租用)的辦學場地符合消防、衞生等相關安全規定。

四、保證教育教學質量。遵循教育規律,堅持以人為本,通過加強教師隊伍建設,落實教研製度,通過建立和諧的師生關係,培養學生學習興趣,保證教育教學質量不斷提高,用高質量回報社會。

五、確保學校和社會穩定。學校盡全力為社會發展做出自己最大貢獻,努力構建和諧學校文化,把教師和諧發展作為學校的中心工作,堅持“辦社會滿意學校,做學生滿意老師”,促進學校內涵發展,逐步成為口碑好、質量優、重信諾的品牌學校。

六、堅持重大事項報告制度、24小時值班和領導帶班制度,確保信息暢通。

特此承諾。

本承諾書一式兩份,分存區教育局和學校。

學 校(蓋章)

舉辦者(簽字)

二 〇 年 月 日

學校規範辦學行為承諾書

為加強教育系統行風建設,減輕學生負擔,提高教育教學質量,樹立教育良好形象,推動教育科學發展,我校將堅決執行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有關規範辦學行為的規定,向社會公開做出如下承諾:

一、規範招生行為。嚴格執行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制定的招生政策,維護正常的招生秩序,實行“陽光招生”,絕不違規招生。認真執行省、市中國小學籍管理規定,加強和完善中國小生的學籍管理。

二、規範教學行為。按照國家和省頒佈的課程計劃編排課程表,開齊開足課程。開展陽光體育運動,保障中國小生每天鍛鍊1小時。按規定控制在校集中活動時間和家庭作業量,切實減輕學生課業負擔。

三、規範收費行為。嚴格按照教育、物價、財政等部門下發的學校收費標準收費,實行收費公示制度,所有收費開具正式收據。不擅立項目或擅自提高收費標準收費,不強行、強制學生參加服務性項目收費,不違規補課收費。

四、規範教師行為。加強師德師風教育,採取有力措施,堅決糾正在職教師中有償補課、有償家教、亂訂教輔資料等違反師德師風的行為。

以上承諾歡迎廣大學生、家長、社會各界監督,隨時接受上級教育主管部門的檢查。如存在違反以上承諾的行為,自願接受教育主管部門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的處理。

縣教育局(蓋章): 局長(蓋章):

承諾學校(蓋章): 校長(簽字):

2015年 月 日

規範辦學行為承諾書

為嚴格貫徹落實上級有關加強師德師風建設的精神,切實做到教書育人,為人師表,依法從教,樹立人民教師的良好社會形象,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提高教育教學質量,做一名道德高尚、行為規範的人民教師,我承諾如下:

1、忠誠黨和人民的教育事業,愛崗敬業,工作勤奮,求真務實,樂於奉獻,不敷衍塞責。

2、依法從教,遵紀守法,不得有違背國家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的言行,不傳播封建迷信和低級庸俗文化,不參與賭博。

3、為人師表,以身作則,衣着得體,舉止端莊,言行規範,不在課堂上使用通信工具。

4、廉潔從教,不亂收費、亂辦班、亂補課;不參與各種類型的有償家教活動;不在社會力量等辦學機構兼課;不強制、暗示、組織、動員或變相動員學生接受有償家教或參加各種習班。

5、關愛學生,尊重學生人格,與學生平等、民主,不歧視、侮辱、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保護學生的隱私。

6、佈置給學生的作業要精選,要按照學生的實際能力分層佈置,教師要提前研做;不違規購買資料,不加重學生課業負擔。

7、尊重學生家長,不強迫學生家長辦事,不向學生家長索要或變相索要財物。

8、努力學習,鑽研業務,積極參加上級和學校組織的各項培訓,積極參與各項教科研活動,不斷提高自己教育教學水平和教學技能

9、同事之間互相尊重,團結協作。

我將自覺履行以上承諾,請家長和社會監督,如有違背,經調查屬實,師德考核為不合格,並接受學校和上級的處罰。

承諾人:千人橋中心校教師

年 月 日

規範招生行為承諾書

為了進一步落實教育局田學金局長在縣招生工作會議上的講話精神,規範2011年高中段學校招生秩序,本人鄭重承諾如下:

一、不私自為招生學校做招生宣傳;

二、絕不接待未經縣教育局同意來我校招生的人員,不參與招生學校為招生安排的宴請或接受招生學校的禮金、禮品等;也不為未經教育局同意的招生學校提供生源接送服務;

三、絕不從事買賣生源及生源信息等破壞招生秩序的活動;

四、本人將認真配合縣局和學校做好招生工作。

如有果違反承諾,自願接受學校處罰,直至調離圩豐中學。

承諾人 2011年 月 日

學校和教師規範辦學行為承諾書

為認真貫徹落實湖北省教育廳、孝感市教育局關於規範辦學行為深入推進素質教育的相關文件要求,針對當前突出問題,現就我校進一步規範中國小辦學行為,深入實施素質教育,促進中國小生健康成長,向社會作出承諾。

一、規範評價行為。嚴禁層層下達升學指標,不只以考試成績和升學率為標準排名排位並對師生進行獎懲。

二、規範教學行為。嚴格控制課外作業量、嚴格作息時間。嚴禁隨意增減課程、調整難度和趕超進度。嚴禁佔用節假日組織學生集體補課或上新課。

三、規範招生行為。學校不舉行任何形式的招生考試和測試,在校不設置重點班,不違規招生。

四、規範考試行為。嚴格控制考試次數,不按成績給學生排名次、座位,未經上級批准不擅自組織學生參加任何學科競賽和考級活動。

五、規範教師行為。嚴禁教師對學生實行有償家教、有償補課、舉辦或參加各種社會舉辦的補習班、培訓班等。

六、規範宣傳行為。嚴禁對高(中)考成績、上線率、升學率及高(中)考狀元進行宣傳炒作。

承諾學校:(蓋章) 校長簽字:

2015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