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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告類長期合作協議

書信函2.7W

甲方:乙方:安徽富園廣告傳媒有限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在自願、平等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守.

廣告類長期合作協議

租賃產品型號和價格 1、租車費用 車輛型號 屏幕尺寸 像素點 是否雙屏 價格 備註 台次租車 h2 3840mm*1760mm p10 是800元/台次 含駕駛員及駕駛員食宿 h2 3584mm*1792mm p8 是900元/台次 含駕駛員及駕駛員食宿 依維柯 3072mm*1792mm p8 是1200元/台次 含駕駛員及駕駛員食宿 威鈴 4608mm*2304mm p8 否3000元/台次 含液壓舞台 包月 h2 3840mm*1760mm p10 是15000元/月 只租賃車輛(自提) h2 3584mm*1792mm p8 是18000元/月 只租賃車輛(自提) 依維柯 3072mm*1792mm p8 是24000元/月 只租賃車輛(自提) 備註:1、需要加裝舞台,另加200元/天(不含燈光、音響設備); 2、以上價格均為不開票價格,如需要開票另加4%的費用; 3、由本公司至活動地點不足20公里,不收取往返路費,超出20公里的,收取從本公司到活動地點的往返路費,按照3元/公里計算.(公里數按照機動車商務網標準地圖標註高速的往返距離計算.#url#) 4、活動期間的油費由甲方另行支付; 5、每台車每天工作時間8小時為一個台次; 6、全年整租,價格另議.

2、協議有效期:1年,自2015 年3月1日起至 2015 年3月1日止.

3、甲方應於租車前10天告知乙方用車車型、數量、地點、活動週期、播放內容等,用車地點的行程路線或指定位置,不能違反當地政府部門的規定,租車期間若有變動,甲方應提前三天告知乙方.

4、優惠政策:合同期間,30台次為一個月.累計台次租滿1-3個月的,按價格表執行;累計租滿4-6個月的,每30個台次返還1000元;累計租滿7-9個月的, 每30個台次返還1500元;累計租滿10-12個月的,每30個台次返還2000元,返還金額隨協議結束後統一返還.

二、廣告的製作、審批與播放 1、甲乙雙方對刊播的廣告樣帶及光盤內容約定如下: (1)甲方提供的用以發佈的廣告內容和形式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甲方提供的不符合法律法規的廣告內容和表現形式,乙方將保留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進行審查、拒絕發佈或提前終止發佈甲方廣告的權利.因甲方提供的廣告違法或侵權所造成的一切法律責任和經濟損失均由甲方承擔; (2)廣告樣帶及光盤內容的策劃、設計、製作均由甲方負責完成並承擔全部費用.

2、甲方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可以變更所播放的廣告內容,但須提前 3 個工作日向乙方提供廣告樣稿或光盤樣稿.

3、甲方應做好廣告發布等相關手續的審批工作,若因甲方手續不全造成乙方車輛的查扣、損壞等後果均由甲方承擔.

支付方式 甲方整月租車前需向乙方支付5萬元/台,作為合同保證金.

每次用車前預付租車台次的全額租車款,甲方需出車前1日將租車款全額匯入乙方 指定賬號.

車輛安全責任 乙方確保行駛過程中車輛安全,包月租賃的車輛安全由甲方負責; 車輛活動期間一切有悖於國家相關政策法規及地方約束部分責任由甲方負責並承擔給乙 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損失.

違約責任 1、乙方提供的車輛應滿足活動要求,保證隨時有車、按時就位,甲方一次性需要5輛車及以上的需提前與乙方溝通協商; 2、乙方車輛因突發故障或特殊原因不能按原約定發車,需即時通知甲方原因,乙方將及時 提供同級或同級別以上的車輛代替,換車或簡單維修所浪費的時間,乙方需補上.

3、由於地震、颱風、水災、戰爭以及其他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合同無法正常履行,遭遇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應及時將事件通知對方,並在不可抗力影響消除後的合理時間內恢復履行本合同.

4、因不可抗力事件,對法律、法規、政策的修改、變化,政府的行政行為,城市景觀街區及空間改造、臨時停電等原因導致不能履行本合同時,雙方均免於追究對方的違約責任.

六、合同糾紛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糾紛,雙方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七、未盡事宜與附加條款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並形成書面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執行.

本合同附加條款: 本合同一式叁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乙方:安徽富園廣告傳媒有限公司 開户行:徽商銀行合肥花園街支行 賬號:1020301021000239258 地址:地址:合肥市經開區湯口路9號 電話:電話:13309698877 委託人:委託人: 日期:日期:

廣告類長期合作協議 [篇2]

甲方:

乙方:福清龍耀文化傳媒有限公司

為了美化 、市容、市貌,提升城市環衞設施環保檔次,保證垃圾分類箱工作順利開展,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實施城市城區、街、巷、路環保廣告式垃圾箱更換工程,雙方本着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就城區、街、巷、路分類環保廣告式垃圾箱安裝,使用相關合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合作模式

(1)乙方自費出資免費向甲方提供分類環保廣告式垃圾箱,供甲方無償用於安裝在 城區、街道、巷子、道路、廣場、大型商場、商業中心、醫院、學校等地點用於生活垃圾收集,垃圾收集由甲方負責;

(2)在本協議履行期內,環保廣告式垃圾箱所有權歸乙方所有,所涉及的廣告權及所產生的相應廣告收益歸乙方所有。乙方在環保廣告式垃圾箱上的廣告經營作為投資回報,並負責在協議期內為甲方提供外觀保潔服務和免費維修服務;

(3)由 帶頭協調相關部門協議事項。

二、合作期限

(1)甲乙雙方合作期限為15年,自 年 月 日止,合作期滿後,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權續簽並繼續與甲方合作。

三、甲方權利與義務

(1)在合作期限內,非乙方原因,甲方不得在本協議約定的'經營區域內批准第二家公司安裝、更換環保廣告式垃圾箱,如甲方違約,一切責任由甲方負責;

(2)甲方有義務幫助乙方與工商局、建設局、公安交管部門等相關部門進行協商,同意乙方在分類環保廣告式垃圾箱上從事相關廣告經營事項;

(3)甲乙雙方共同商定環保廣告式垃圾箱安裝數量、位置,安裝時間等事項並協調多方關係,為乙方現場安裝提供方便;

(4)乙方負責安裝後廣告垃圾外觀保潔工作,如有亂塗亂畫亂粘等要及時清理;

(5)甲方保證分類垃圾箱收容器內的垃圾日產日清;

(6)因自然破損、人力破壞、腐蝕、變形等原因導致環保廣告式垃圾箱影響市容市貌,或影響環保式廣告垃圾箱正常使用功能,由甲方通知乙方免費維護或更換;

(7)乙方對環保式廣告垃圾箱的安全負責,甲方予以協助,如有人為破壞,甲方應幫助乙方協調處理。

四、乙方權利與義務

(1)乙方自行出資在 市,甲方指定區域內安裝更換新型環保廣告式垃圾箱(含基座製作、電源、電線鋪設及建築垃圾清理等);

(2)乙方擁有本協議約定的地域範圍內獨家經營環保廣告式垃圾箱廣告業務,垃圾箱的廣告收益權歸乙方所有;

(3)乙方應及時維護、維修城區環保廣告式垃圾箱,保證環保廣告式垃圾箱的正常使用;

(4)乙方應接受甲方的日常監督管理及社會公眾的監督;

(5)乙方必須將新型環保分類垃圾箱有關設施設計、布點設計和切實可行的規劃經營方案的所有設計數據,在安裝完成後立即提交給甲方,以使甲方能監督項目設施的設計、建設進度和實施布點的完善;

(6)乙方應按照甲方選定的款式和指定的地點進行環保廣告式垃圾箱安裝;

(7)分類垃圾箱的廣告費價格及裁定方式;

(8)合同期滿後,如乙方未能與甲方續簽協議,乙方應無條件拆除環保廣告式垃圾箱。

五、違約責任

(1)在經營範圍內,甲方如無正當理由拆除分類環保廣告式垃圾箱,每拆除一個需按三千八百元進行賠償;

(2)在下列情況下,甲方有權拆除環保廣告式垃圾箱:

1.廣告式果皮箱出現破舊、破損、門鎖損壞、收容器(內膽)缺失等影響環境衞生或正常使用功能等行為時,乙方應在3個工作日內維修完畢。超出3個工作日的,甲方有權無條件拆除並追究乙方經濟責任;

2.合同期內,如遇城市建設、改造、拆遷或創建需要,乙方應無條件服從並拆除廣告式果皮箱,如乙方拒不拆除的,甲方有權無條件拆除;

3.合同到期後,如乙方未能與甲方續簽協議,乙方拒不拆除廣告式果皮箱,甲方有權無條件拆除。

(3)如協議一方違約給另一方造成損失,則由違約方承擔協議另一方的直接經濟損失;

(4)如果在本協議履行期間發生不可抗力(如地震、颱風、水災及戰爭)事件,致使一方不能履行或延誤履行本協議,則該遭受不可

抗力的一方不承擔責任;

(5)因乙方原因無法履行本協議,甲方有權終止本協議,並追究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損失。

六、爭議的解決

(1)因執行本協議所發生的一切爭議,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有明確規定的按合同執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無明確規定的,應通過友好協商另訂補充協議。

(2)若經雙方協商不能解決,由市執法局協商解決,如無法協商,由當地人民法院裁決。

七、其他

(1)本協議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滿後失效;

(2)本協議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商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協議一式叁份,甲方執貳份,乙方執壹份。

見證方: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 法定代表:

委託代表: 委託代表: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標籤:廣告 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