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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華】店鋪合作協議書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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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的今天,協議的使用成為日常生活的常態,簽訂協議能夠保證雙方合作愉快。那麼什麼樣的協議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店鋪合作協議書3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精華】店鋪合作協議書3篇

店鋪合作協議書 篇1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店鋪合作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方於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將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的店鋪(室內建築面積:________平方米,户外建築配套使用面積為________平方米)轉給乙方合作使用。

二、該物業所有權屬於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丙公司),乙方只有經營權,月租金為_________元人民幣,管理費_________元,每年月租金在上年租金的基礎上遞增________%,店鋪交給乙方後,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履行與_________公司簽訂的租賃合同,每月按時交納租金管理費及各項費用。未按時交納租金的商户,丙公司將給予_________元以上的違約滯納金處罰。

三、該店鋪的營業執照已由甲方辦理,經營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經營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協議簽訂後由乙方經營引起的債權債務等全部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乙方接手經營前該店鋪及營業執照上所載店鋪的所欠一切債務由甲方負責償還,與乙方無關。

四、乙方在使用店鋪當中不得進行非法活動及損害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利益,否則將交由有關部門處理。

五、乙方在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合作費共計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元),酒水及各種飲品費用另議。

六、轉讓後店鋪現有的裝修、裝飾及其他所有設備全部歸乙方所有,租賃期滿後乙方有優先續租權。

七、如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拒因素導致乙方經營受損的與甲方無關,其他一切未盡事宜以甲方與________公司簽訂合同為準。

八、本協議一式________份,雙方各執一份,雙方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聯繫電話: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聯繫電話: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店鋪合作協議書 篇2

甲方:身份證號碼:

乙方:身份證號碼:

經雙方合作協商,現將高橋西路33-9號美佳人美容館合作協議如下:

1、合作資金:

甲方投入資金(大寫)元整, 乙方投入資金 壹萬八仟元 整, 18000 元 合作股份

2、合作內容:

甲方負責店內管理,顧客開發及配合乙方共同完成店內銷售。 乙方負責店內管理,顧客護理及配合甲方共同完成店內銷售。

3、合作股份:

甲方 乙方

備註:如甲乙雙方其中任何一方想退股,合作資金不得退還,在特殊情況下,甲乙雙方其中任何一方想退股必須經過共同協商在雙方同意情況下可實施合作資金折舊退股,股份不得轉讓給第三方,否則將收回店內股份,該協議至雙方簽字之日生效 。

  甲方:乙方:

  年 月日 年 月 日

店鋪合作協議書 篇3

訂立合同各合作人:

姓名: 性別: 年齡:住址:

身份證號碼:

姓名: 性別: 年齡:住址:

身份證號碼:

姓名: 性別: 年齡:住址:

身份證號碼:

姓名: 性別: 年齡:住址:

身份證號碼:

合作人各方本着自願、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作協議如下:

第一條 合作內容

各方自願合作經營 ,該合作事業所有資產按投資份額各方共同所有。

第二條 合作名稱、主要經營地

合作名稱: ,

經營地點為: 。

第三條 合作經營項目和範圍。

第四條 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為年,自年 月 日起,

至年 月 日止。合作期滿可續訂合作合同。

第五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

一、合作人 以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元,佔總出資額的 %。

合作人 以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元,佔總出資額的 %。

合作人 以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元,佔總出資額的 %。

合作人 以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元,佔總出資額的 %。

二、各合作人的出資,於 年 月 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三、本合作出資共計人民幣 元。合作期間各合作人的出資仍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作終止後,各合作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六條 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一、合作各方共同投資,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二、盈餘分配,以出資額為依據,按比例分配。經各合作人協商,盈餘分配按税後利潤提取10%公積金(用於擴大再生產和轉為合作人增加投資、彌補虧損等),提取10%公益金(用於合夥人和職工的福利),餘下按出資比例分取紅利。

三、債務承擔:合作債務先由合作財產償還,合作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作人的出資額為據,按比例承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後,其他方應當按比例在10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第七條 加入、退出,出資的轉讓

一、加入

1、需承認本合同,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新合作人加入需經全體合作人同意,承認並簽訂合作協議;

3、除加入協議另有約定外,加入的新合作人與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加入的新合作人對加入前合作事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出

1、自願退出。合作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作人可以退出:

(1)合作協議約定的退出事由出現;

(2)經全體合作人同意退出;

(3)發生合作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作事業的事由。

退出前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作人。合作人擅自退出給合作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2、當然退出。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出: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3)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作事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出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出生效日。

3、除名退出。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未履行出資義務;

(2)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作事業造成損失;

(3)執行合作商行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4)合作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作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出。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作人退出後,其他合作人與該退出人按退出時的合作事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作人轉讓其在合作事業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作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加入對待,否則

以退出對待轉讓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作事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作協議即成為合作事業的合作人。

合作人或他人可以加入、退出、轉讓,但須經雙方同意,並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或訂立加入、退出、轉讓的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 財務、管理、重大活動

合作事業在經營期間應嚴格執行財務制度,由負責保管和收銀,負責記賬。當月盈餘於次月1至7日前結算,並製作結算單。

合作事業的收支款項應統一在銀行設立的賬户中流轉,開户銀行和銀行賬號由各方確定後,列入備忘錄或補充合同中。

合作事業的所有工作人員的錄用及工資標準由合作人協商確定。

重大的合同、決策、開支、經營等活動須經合作各方協商同意並在備忘錄上簽字。

第九條 合作人分工

一、 為合作負責人。其權限是: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對合作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作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4、管理財務開支;

二、其它合作人的權利:

1、參予合作事業的管理;

2、聽取合作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

3、共同決定合作重大事項;

4、監督財務開支;

第十條 合作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作人的權利:

1、合作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監督權和表決權;

2、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權;

3、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約定進行,合作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作人共有;

4、合作人有退出的權利。

二、合作人的義務:

1、按照合作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作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作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作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一條 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作人共同所有,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二、禁止合作人蔘與經營與本合作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作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事業進行交易。

四、合作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作利益的活動。

五、禁止私自挪用、轉借、轉讓合作事業的貨物及流動資金。

六、如合作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作事業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合作負責人決定除名。

第十二條 合作經營的繼續

一、合作如有以下事由之一,應延續合作經營:

1、合作事業有贏餘;

2、合作事業有轉機;

3、合作人要求延續;

4、合作事業有很大的前景。

二、在退出的情況下,其餘合作人有權繼續以原合作事業名稱繼續經營原合作事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作人加入經營。

三、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作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作人繼續經營。

第十三條 合作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訂立合同各合作人簽名:

簽名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