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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朝大海讀書筆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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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理想國---蘇格拉底與孟子的虛擬對話 周天瑋著 商務印書館1999年 北京

面朝大海讀書筆記

1.首先,法律史歷史文化和社會經濟生活的產物,文化意識往往會先決定真正發生的(而非書上規定的)法律行為,所以根深蒂固的法文化僅能逐步革新,無法説丟就丟。

2.當然,這裏所談的法治,是大致朝向體現“自尊自主的人文生活、理性規範的社會合作、親和可敬的司法正義和有效節制的政府權力”那四種寶貴价值的法治。

3.唯有法律是沒有情緒的,法治是免除一切情慾影響的理性之治。

4.亞里士多德説:完美的人是最優等的動物,但是背離法律和正義的人卻是最劣等的。武裝的不義危害最大,人類生來配備了各種武器可以為善,更可以為惡。

5.中國人有着深層的“包青天情結”:相信司法正義只能訴諸包青天式的典範任務。誤以為神奇、權宜、不畏權勢和尚方寶劍等人治色彩濃厚的手段是達成社會正義的不二法門。包青天意象以戲曲小説等方式深植於社會大眾的.心目中,影響着人們的思維傾向。從而對傳統不理性的人治文化產生了主動建構的共犯作用。使我們在走往法治的艱苦道路上,揹負着沉重的歷史包袱。

6.美國開國元勛傑斐遜説“信任是專制之母”真是一句中肯而嚴肅的人性評價,它不以為這人們彼此之間不能存有信任,而是沉重地指明瞭,在權力運轉的範疇之中,對權力擁有者必須有所制衡,否則必然形成專斷。

7.質言之,手持尚方寶劍的包青天固然偉大神祕,能人所不能,可是就建立司法正義常規的努力來説,或許描繪臉譜的包拯所做的貢獻,遠比那滿身帶劍的包青天所散發的萬丈光芒,更實際而且富有意義。

8.國人的傳統人際關係將就照顧與回報,以付出和服從作為建立正當期待的基礎,並不是主義法律所保障的權利和所要求的義務。問題是,這種基礎上的正當期待,十分不可靠,常常是一方覺得已經可以做特定的期待,要求對方回報,對方卻覺得意猶未盡,希望另一方再繼續付出;或者是一方以為達成了某種回報默契,另一方卻並不知情。這種認知上的差距,是中國人人際關係上從情深似海到反目成仇的主要原因。

8.蘇格拉底説,如果他逃離雅典,等於是見他了雅典的政府與法律。如果人人都踐踏法律,造成法律的裁決失去權威,雅典就不能苟存。而且,雖然他認為雅典對他的審判不公正,但他不是一個以惡報惡之人。

9.拉茲指出,不要因為熱愛法治,把一切的善都給了它,最後,卻發現了我們不過是想要宣揚“仁者無敵”,而不是單純地討論法治。

10.因此生活在法律之下,不應看作室奴役,毋寧是自我保全

11.美國的法治成就能夠作為世界各國的表率,不只是因為它重視法律至上原則,更因為它在法律的正當性價值上無休止的追求與體現,以及制度上存在着容許這樣重大追求的空間。

12.大多數的人關心自己究竟能不能得到一顆蘋果,相對地比較不注意這顆蘋果是否透過一種公平合理的過程來分配。

13.泰勒的發現有意義,它告訴我們,重典本身不能激起守法動機,立法與司法工作者應當在公正廉明和尊重公民權利等我們早已耳熟能詳的程序正義問題上做好工作,建立一個合理的、可預期的手法環境,然後才可以期待人民普遍而主動地守法。

14.自然法學家付勒認同社會學家斯邁的主張,認為政府和人民之間針對規則的遵守存在着相互性。政府每訂立一些規則,等於是告訴人民:這些事我們要求你遵守的規則,只要你遵守這些規則,我們保證,你的行為會受到這些規則的規範和保障。

15.付勒認為不要把對權威當局的尊重作為對法律的忠實。

16.法律也存在着這種現象,提出合法性原則的付勒,和亞里士多德一樣明白實踐正義的難度。他在《法律的道德性》這本書中模仿亞里士多德的口吻感歎道:懂得主張法律應當符合明確性、一般性、前瞻性和公開性,並不需要太高的智慧。但是要知道在什麼情況下,依何種程度的平衡,如何達成這些目標,實在是隻有受過良好訓練的專門人才才能善盡其職。

17.因此,蓄意違背法治原則的法律體系,必然是一個經常侵犯個人尊嚴的體系。

18.人民的福祉源於人民能夠選擇自己的生活方式,並以這個選擇有效地達成生活的長期目標。要取得這樣的福祉,人的生活與行動必須在安定且有保障的架構中進行。這是蘇格拉底在死前所思索“雅典法律”給予他的恩賜,也是他選擇以身殉法的原因。

19中國的政治思想,除法家外,都可以説是民本主義:即認定民是政治的主體,但是中國幾千年的實際政治,欲是專制政治。政治權力的根據,系來自君而非來自人民;於是在事實上,君才是真正的政治主體。這種二重的主體性,便是無可調和的對立。對立程度表現得大笑,即形成歷史上的治亂興衰。

20西方制約王權的另一特色之處,是在它形成了如大憲章那樣的法律文書和傳統,使王權確實受到具體文字而不僅僅是抽象理論的限制。

21中國“不是因為民權而作立憲運動,而是因為民族而作立憲運動

22憲法與法制有能力妥善調解民主社會之中多數與少數的制度性關係,並且幫助建立具有良好風度的公民性格。

23當代自由主義大師羅思的偉大貢獻,就是在哲學理論上成功化解了個人自由與社會財富公平分配之間的矛盾。

24權力的性格已經告訴我們,政府專斷的傾向是必然的,法律的性格又向我們表明,政府自由裁量權的行使時必要的。兩者相因相成,我們得出一個結論,就是政府基於政治動機和推動政務的需要,必然想要擁有儘可能廣泛的自由裁量權。

25當食物存在着是非的情形下,人即使不“從屬與“特定的法律,人仍然”受限於“探求是非的職責。因此,他的裁量權還是弱小的。

26但是裁量權的行使,事實上載中華社會中並不應該是任意的。

27西方人絕非不重視道德,惟在考慮外在秩序的時候,法律史主體,公共道德與職業倫理是副題,個人的內在道德活動只是註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