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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秋季學前教育資助方案

文學1.26W

為了保障事情或工作順利、圓滿進行,我們需要提前開始方案制定工作,方案是書面計劃,是具體行動實施辦法細則,步驟等。優秀的方案都具備一些什麼特點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幼兒園秋季學前教育資助方案,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閲讀。

幼兒園秋季學前教育資助方案

幼兒園秋季學前教育資助方案1

為認真貫徹落實學前教育資助制度,切實解決家庭經濟困難幼兒的入園問題,根據《教育部財政部關於加快落實學前教育資助政策的通知》和《xx省財政廳xx省教育廳關於建立學前教育資助制度的通知》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資助範圍

對經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審批設立的普惠性公辦、民辦幼兒園在園家庭經濟困難兒童、孤兒和殘疾兒童予以資助。

二、資助對象

殘疾幼兒,城市低保户、農村低保户,父母雙殘或單殘、家庭主要成員長期患病或喪失勞動能力造成生活困難的幼兒;因重大自然災害或其他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經濟困難的幼兒。

三、資助標準

按照在園時間每人每天不低於2元(一年按200天計算)的標準對家庭經濟困難幼兒進行資助。

四、資助資金來源

對家庭經濟困難幼兒資助所需資金,由幼兒園所在縣區籌措安排。市屬實驗幼兒園在園家庭經濟困難幼兒資助經費由市級解決。市級以上財政、教育部門根據各縣區資助政策落實、經費投入及資助資金實際發放情況進行獎補。

幼兒園要從事業收入中提取3%—5%比例的資金,用於減免收費、提供特殊困難補助等。具體比例由縣區自行確定。

五、實施程序

1、每學期入園報到時,幼兒園在顯要位置張貼該方案,確保宣傳到每一位幼兒家長。

2、享受資助幼兒的家長持相關證件及複印件(殘疾幼兒及殘疾家長持二代殘疾證;低保幼兒持低保證;家庭主要成員喪失勞動能力或受到自然災害或其他突發事件造成家庭困難的持村委會或者居委會(社區)的證明),由幼兒監護人填寫《學前教育階段國家資助資金申請表》,交幼兒園審核存檔備查。

3、各幼兒園依據《學前教育階段國家資助資金申請表》,填報用於彙總資助對象相關信息的《xx省學前教育資助受助兒童信息登記表》,於每年3月底和9月底前報送至同級財政部門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審批,並逐級上報至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彙總備案。

4、各幼兒園按照上級要求根據本學期實際資助情況填報《xx省學前教育受助信息統計表》,報送至同級財政部門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門,並逐級彙總上報至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備案。

5、各縣(區)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要按照本學期學前教育階段國家資助資金的實際落實情況,填寫《xx省學前教育資助資金使用情況統計表》,報送同級財政部門的同時逐級彙總上報至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六、工作要求

1、制定方案,加強宣傳。縣、區教育、財政部門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結合當地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市屬實驗幼兒園幼兒資助實施方案,由市教育局、財政局制定),落實資助資金,確保資助政策執行到位,並於9月15日之前將實施方案上報市教育局、市財政局。幼兒園要把學前教育資助工作作為重要工作,實行園長負責制。採取多種形式,廣泛宣傳,為學前教育資助制度的實施創造良好的社會氛圍。同時要公開資助政策、評審程序和評審結果。

2、完善信息,夯實基礎。縣、區教育行政部門、有關幼兒園要做好學前教育資助報表、信息的上報工作,並確保在園幼兒信息真實、可靠。要對彙總表、資金髮放記錄等文字資料按照檔案、財務管理工作的有關要求,規範管理。

3、通力合作,狠抓監督。各級教育、財政部門要與審計、監察等部門密切配合,齊抓共管,加強對學前教育資助政策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虛報資助幼兒人數等騙取財政補助資金的違規行為,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並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公辦幼兒園不得因免除資助幼兒保教費而提高其他收費標準,或擅自設立收費項目亂收費。未從事業收入中按比例提取資金用於困難幼兒資助的幼兒園不得享受學前教育財政獎補資金。

幼兒園秋季學前教育資助方案2

為認真貫徹落實《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學前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意見》和《省教育廳省財政廳關於開展省學前一年教育資助實施意見》精神,做好我市學前教育資助工作,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兒童享受學前教育,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基本原則

(一)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全面、準確公開學前教育兒童資助政策,公平公正確定資助對象,及時面向社會公示,主動接受社會與羣眾監督。

(二)堅持科學嚴格管理原則。建立健全學前教育家庭經濟困難和孤、殘兒童數據庫,對符合資助條件的學前兒童按時足額資助。

(三)堅持統籌兼顧原則。既要落實好政府資助政策,又要充分調動社會各界捐資助學積極性,既保障家庭經濟特別困難兒童應助盡助,也要考慮其他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及時資助。

(四)堅持突出重點原則。以城鄉家庭經濟困難、孤兒和殘疾兒童為主要資助對象,同時兼顧進城務工人員適齡兒童及其他入園有困難的兒童。

二、主要內容

(一)資助範圍

經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審批設立的'公辦幼兒園和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學前一年級在園兒童中的10%的家庭經濟困難幼兒予以資助。各縣區可結合實際,適當擴大資助面,並向鄉鎮、村級中心幼兒園傾斜。

(二)資助對象

孤兒和殘疾幼兒;父母雙殘或單殘、家庭主要成員長期患病或喪失勞動能力造成生活困難的幼兒;革命烈士或因公犧牲軍人和警察的幼兒;獨生子女户和二女結紮户家庭困難的幼兒;家庭貧困單親幼兒;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及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經濟困難的幼兒。

(三)資助標準

按照在園時間每人每天3元的標準(一年按200天計算)給予對家庭經濟困難幼兒進行資助。

(四)資助資金來源

學前教育政府資助所需經費按照幼兒園隸屬關係由同級財政負擔,省級財政按照市縣財政投入的40%進行獎補。市幼兒園在園家庭經濟困難幼兒資助經費由市級財政解決。

幼兒園要從事業費收入中提取3%—5%比例的資金,用於減免學費、提供特殊困難補助等,具體比例由各縣區自行確定。

(五)申報及審批程序

資助對象每學年在秋季學期評定一次,符合資助對象條件的,均可以提出申請。

1、家長(或監護人)申請:在秋季學期開學兩週內,各幼兒園通過告家長書或幼兒園公示欄等將政府資助的有關政策和辦法告知各家長,符合資助條件的兒童家長向所在幼兒園申請,填寫《學前教育國家資助資金申請表》,並遞交相關材料,主要包括:户口簿、監護人身份證、孤兒證、殘疾證、家庭經濟困難證明等相關材料,經所在村委會(社區)、鄉鎮簽署意見並簽字蓋章後送幼兒園進行評審。

2、幼兒園評審:以幼兒園為單位成立5至7人的評審小組,根據家長提交的申請材料和班主任意見、實際調查情況,按下達的名額認真組織評審,確定受助幼兒名單。

3、公示彙總:受助名單確定後,要及時將評審結果在園內、外顯要位置進行不少於7個工作日的公示,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有異議的要及時進行復議,並做出答覆。公示無異議後,由幼兒園統計彙總資助幼兒信息,填報《學前教育受助兒童信息登記表》,上報各鄉鎮學區,由各鄉鎮學區填報《學前教育受助信息統計表》上報縣區教體局、財政局等相關部門審批,並逐級彙總上報至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備案。

(六)發放形式

根據已審批受助幼兒的信息,將資金撥付到縣區學生資助中心,按每生每學期300元的標準直接打入幼兒家長的“惠民卡”,每學期發放一次。

三、工作要求

1、落實政策,加強宣傳。市、縣(區)級財政部門要按照省上規定的補助原則將本級財政應承擔的資金納入預算予以落實,確保資金及時足額到位。各幼兒園要把家庭經濟困難在園幼兒資助工作作為一項重要的工作任務,實行園長負責制。採取多種形式廣泛宣傳,為學前教育資助制度的實施創造良好的社會氛圍,同時要公開資助政策、評審程序和評審結果,確保學前教育資助工作的順利實施。

2、完善信息,夯實基礎。各縣區教育行政部門、有關幼兒園要做好學前教育資助報表、信息的上報工作,並確保受助幼兒信息真實、可靠。要對申報表、資金髮放記錄等文字資料和影像資料按照檔案、財務管理工作的有關要求規範管理。

3、通力合作,狠抓監督。市縣教育、財政部門要與審計、監察等部門密切配合,齊抓共管,加強學前教育資助政策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對編報虛假信息和違規使用資助資金的,一經查實,應追回資助資金,並予以通報,情節嚴重的,取消享受資助資金的資格,並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等有關法律法規進行嚴肅處理。公辦幼兒園不得因免除資助幼兒保教費而提高其他收費標準,或擅自設立收費項目亂收費。未從事業收入中按比例提取資金用於困難幼兒資助的幼兒園不得享受學前教育財政獎補資金。要加強民辦幼兒園收費管理,完善備案程序,加強分類指導。幼兒園要實行收費公示制度,接受社會監督,堅決查處亂收費。

幼兒園秋季學前教育資助方案3

一、實施範圍

學前教育政府資助實施範圍為經市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批設立的各級各類公辦(含公辦性質)幼兒園和普惠性民辦幼兒園,不包括託兒所、親子園等早期教育機構

二、資助對象

學前教育政府資助對象為實施範圍內接受學前教育的家庭經濟困難兒童,包括享受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或者納入城鄉特困救助範圍的家庭子女、孤兒、革命烈士子女、殘疾幼兒以及其他經濟困難家庭子女。各地(幼兒園)應根據市分配指標,合理界定資助條件,確定最後資助對象。

三、資助標準

學前教育政府資助標準原則上為每生每年1000元,各地(幼兒園)申請資助的比例原則上不超過本年度在園幼兒數的5%,具體資助人數以市分配為準。

四、資金分擔

學前教育資助所需資金由市負責統籌落實。相關幼兒園要從事業單位收入中提取3%—5%比例的資金,用於減免收費、提供特殊困難補助等。鼓勵企事業單位和個人等社會力量捐資助學,擴大經費來源,逐步建立健全政府資助為主體,幼兒園減免收費等為補充,社會力量積極參與的學前教育資助體系。

五、實施程序

(一)資助申請。學前教育資助工作從20xx年春季開始按學年進行,分學期發放。每年9月開學時,符合資助條件的幼兒家長向就讀幼兒園提交書面申請,並提交低保證、殘疾證、烈士子女證明、孤兒證明等有效證件或所在地村委會(居委會)證明等相關證件及材料。

(二)對象評審。各幼兒園要成立評審小組,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在入户調查的基礎上對提交的資助申請材料進行認真審核,確定擬資助名單後,在幼兒園內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於7個工作日,公示有異議的要重新評審。

公示無異議後,各幼兒園統計彙總受助幼兒信息及幼兒家長身份信息,由園長和資助管理工作人員簽字後,加蓋幼兒園公章,報各鄉鎮中心學校審批;各中心學校、市直幼兒園將審批的資助名單彙總後報市教育局、市財政局核查並組織實施,實施結果報省教育廳、省財政廳備案。

(三)資金髮放。市財政局將資助資金指標下達到各中心學校和市直幼兒園,各中心學校和市直幼兒園統一通過銀行卡的形式將資助資金直接發放到受助幼兒監護人手中。

(四)檔案管理。各中心學校(幼兒園)要將受助幼兒的有關材料(幼兒申請表、貧困證明材料、受助幼兒名單、發放名單、公示結果及資金髮放等有關憑證和工作情況)分年度建檔備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學前教育資助政策涉及面廣,政策性強,各中心學校(幼兒園)要結合本地實際,制訂具體實施方案和管理制度,組織好轄區內各幼兒園的資助評審工作,制定出台適合本地(園)實際的實施方案,確保政策順利實施。要建立健全幼兒資助管理機構,實行校長(園長)負責制,指定專門機構,確定專職人員,具體負責此項工作。要通過多種形式廣泛宣傳,為這項惠民政策的實施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二)完善基本信息。各中心學校,相關幼兒園要認真做好在園兒童信息和受助兒童基礎管理工作,建立完備的、可查的學前教育家庭經濟困難兒童檔案庫,實行動態管理,確保受助兒童信息真實、準確、完整。對相關資助材料、發放記錄等要按照檔案和財務管理工作要求加強規範管理,並做好資助信息的統計、上報工作。

(三)規範資金管理。各中心學校(幼兒園)要加強學前教育資助資金管理,實行專帳管理,單獨核算。要建立財務公開制度,按要求公開受助兒童信息和資金髮放情況,接受社會監督。教育、財政部門將與審計、監察等有關部門密切配合,加強學前教育資助政策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對擠佔挪用資助經費、虛報兒童人數騙取補助資金等違規行為,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並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