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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死一隻知更鳥》讀後感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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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完一本書以後,你有什麼總結呢?是時候抽出時間寫寫讀後感了。但是讀後感有什麼要求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殺死一隻知更鳥》讀後感,歡迎閲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殺死一隻知更鳥》讀後感3篇

《殺死一隻知更鳥》讀後感1

哈珀·李早在上世紀六十年代就出版了《殺死一隻知更鳥》,其改編電影甚至獲得了奧斯卡獎。或許是地緣影響,它在國內的暢銷並不是很久以前的事。儘管我先前觀賞過改編電影,但我更希望能從原著中得到更多深層的細節與思考。很顯然,這部在美國本土暢銷半個世紀的“成長教科書”讓我收穫頗豐。

小説以1929-1933的經濟大危機為背景,講述了幾個相對獨立但密切相關的故事。主要有幾個情節,首先是“我”與哥哥傑姆、朋友迪爾打探怪人拉德利的經過,發現怪人送給“我們”小禮物,然後是父親阿迪克斯替被告黑人打官司,接着是“我”用童真感化,最後是原告尤厄爾報復“我”與傑姆但被怪人阻止。所有故事相互串聯,不僅在情節上引人入勝,更在字裏行間滲透着對社會問題的指摘。

本書中,我讀懂了人格問題。書中的怪人拉德利小時候不過是跟着其他幾個“叛逆少年”倒着開車兜圈子,開玩笑地把抓他們的治安員關了起來。這應當受到批評和管教,法院也建議把他們送去工讀學校。但老拉德利先生並不願意,在向法官許下承諾後,從此將小拉德利禁閉在家十五年。又因為其他一些事,小拉德利被熟知為怪人,被認為是邪惡的,恐怖的。但這個怪人卻留小禮物給“我”和夥伴們,最後救了“我”和傑姆的命。事實上,怪人拉德利才是善良的真正化身,他的善良被外界的惡毒所壓迫,“我們”作為孩子的天真喚醒了他心中的善良。社會上有時如此,行善之人不得好報,被認為是“作秀”;行善之舉飽受偏見,被看作“奇怪”,人們做好事的願望常常被外界的看法所左右。如《約翰·克利斯多夫》所言:“真正的光明決不是永沒有黑暗的時間,只是永不被黑暗所掩蔽罷了。真正的英雄決不是永沒有卑下的情操,只是永不被卑下的情操所屈服罷了。”我們不能隨意貶低他人的人格,我們的社會要有包容開放的心懷,要有慈母般的關懷,容錯接納迷途知返的社會棄兒,呵護他的'人格。

本書中,我看到了人權問題。在書中,父親阿迪克斯為黑人湯姆辯護,辯詞明明已經無可訾議,可是陪審團仍然判湯姆敗訴,最後導致絕望的湯姆越獄失敗而死。據説這一情節是以曾在三十年代引起軒然大波的一起涉及黑人的案件所改編的,誰知道三十年後,哈珀·李把它寫進了書裏?誰又知道,九十年後,喬治·弗洛伊德親身經歷了相似的悲劇?南北戰爭已結束了一個半世紀,種族主義的灰燼始終不滅。法國認為提高黑人地位彰顯人權,接着黑人佔領了法國;美國認為雙重標準有所效用,接着遊行充斥着華府;歐洲認為關閉邊界大有裨益,接着偷渡愈加猖狂。人權問題不僅是某些國家的問題,而是全球性問題,它終究會像瘟疫一樣覆蓋全球,誰都躲不開,跑不掉。想要解決人權問題,必須放下偏見,各國合作。我國當下得最大人權是解決數億貧困人口的温飽問題和小康問題。

本書裏,我還讀懂了人與社會的契合問題。不同的時代會孕育出不同的社會,不同的社會培育出不同的時代精神。這些精神的差異不在智商上,而在認知與思考上。書中“我”和哥哥傑姆在母親病逝後一直由父親阿迪克斯撫養和教育,阿迪克斯自由平等的思想也潛移默化地將“我”塑造成一個“不守規矩”的小姑娘,“我”愛玩、好鬥的性格也根深蒂固。而始終堅持傳統家族主義的亞歷山德拉姑姑,一直想把“我”教育得合乎體統,可惜直到書的結尾,她也沒有成功。這讓我想起英劇《唐頓莊園》裏,那些經歷一戰鉅變的貴族與僕人們不同的反應,那些不懂“往者不諫”者,湮沒在歷史洪流裏;那些通曉“來者可追”者,則屹立在時代潮流上。既然社會是進步的,而人的本質又是一切社會關係的總和,那麼人又有什麼理由不隨時代而進步呢?冥頑不化是愚昧的堅持,是為了堅持而堅持,不是人們歷來推崇的為理想信念而堅持,它使人與社會之間隔了一層“厚障壁”。

《殺死一隻知更鳥》是一本鉅著,不是大部頭的“巨”,而是豐內涵的“巨”。我的閲歷和境界還不足以吸收阿迪克斯的教育理念、泰特警長的執法理念、林克先生的管理理念等等,但它教給我的內容已經足夠幫助我成為一個有教養的人了。

《殺死一隻知更鳥》讀後感2

小説從哥哥傑姆胳膊受傷寫起到傑姆胳膊受傷結束,是我目前看過的最純潔的一本書。

小説以第一人稱敍述來描寫,展示了一個不到10歲的小女孩的視角下的梅科姆小鎮發生的一連串的事情。不得不説小女孩斯庫特(瓊·露易絲·芬奇)是個十足十的假小子,我看了四分之一的書還以為主角是個小男孩(這不能怪我不認真看或者我腦子笨,斯庫特三個字很難想象是女孩子的名字呀,而且斯庫特還老是打架,也會被人揍,正常女孩子哪會這麼厲害,她老是跟着她的哥哥身後玩各種男孩子玩的遊戲,她還會在同學遇到困難的時候仗義執言,不像是個女孩子的所作所為)也可以看出,她的爸爸阿迪克斯對她的教育方式沒有因為她是個女孩子而跟她哥哥有所不同,這讓我感覺到,男孩子和女孩子是平等的,也是我羨慕的地方。

小説第一部分很平淡,主要寫了小女孩的生活瑣事,讀書、玩耍……描寫了對怪人拉德利的恐懼。第二部分才是高潮的來臨,寫了爸爸阿迪克斯為黑人湯姆·魯濱遜做辯護律師發生的一系列事情。

後面部分才直白地顯示了那個時期種族歧視的嚴重。當我讀到黑人湯姆在回答對方的律師那段話時,我感受到了黑人在長期被歧視下那種無助、認命,連他們自己都認為自己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會被認可的深深的無力感,很讓人心痛。人生來就是有偏見的吧,小説的黑暗面很少被表現出來,最大的壞人就是鮑勃·尤厄爾了吧,最後還對他看不爽的人進行一系列的報復,真真是氣死人了,明明是自己的不對,還怨到別人身上,我當時想怎麼會有這麼厚顏無恥的人呢!最後還想傷害兩個孩子,傑姆的胳膊就是他弄傷的!!!

為什麼説這本書是我看過最純潔的小説呢。在看到小男孩迪爾和斯庫特躺在一張牀上,迪爾對女主説“斯庫特,我們去弄個孩子來吧”,我嚇了一大跳,本來男孩和女孩躺在一張牀上就讓我有點不舒服了,他還説出這麼一句話,後來證明是我想多了。還有一段對傑姆在斯庫特面前脱衣服,向斯庫特展示他的胸毛和腋毛的描寫,我也驚了一下,可是傑姆就是單純想向自己的妹妹表達自己長大成人了的喜悦感呀,我真是太邪惡了。忽然發現我們小時候對性懵懵懂懂,也有點排斥,可是這是最正常不過的事情了,這是我們長大的必經之路,心裏有鬼才會去避免去提及,坦坦蕩蕩地表達出來才是我們應該持有的態度。斯庫特(一個9歲的小女孩)對迪爾的求婚十分認真,認為長大以後就一定會嫁給迪爾了,她那一本正經地提及迪爾和她未來的生活時,給她的單純笑到了,這確實是一個可愛的小女孩,這就是小女孩眼裏的愛情吧,很純粹,很令人嚮往。

最讓我感動的是怪人拉德利,這是一個十分完美的.人在我眼裏。雖然第一部分孩子因為他的足不出户產生好奇和恐懼,讓我也有點怕怕的,後來讀到傑姆三人去怪人拉德利的院子裏探險逃跑時傑姆把褲子落在了怪人的園子,傑姆回去拿褲子時發現褲子被縫補好了,還被疊得整整齊齊地放在那裏,還有兩個小孩每次在拉德利門前那個樹的樹洞裏拿到各種各樣的好東西,一開始我以為這些都是爸爸所做的事情,因為斯庫特説到“除非是跟你住在同一屋檐下的人,否則沒人能知道你想幹什麼……”當時我還沾沾自喜地以為自己已經洞悉一切,讀到最後才知道這是阿瑟·拉德利做的一切,以及迪莫小姐家着火那一段,等火被撲滅了之後,站在外面的斯庫特發現自己身上披着毛毯,也是怪人拉德利的傑作。最後傑姆和斯庫特遇襲時,也是拉德利第一時間跑出來救他們,那時我真的被感動哭了,這世界怎麼會有這麼善良的人,以前小孩子們不懂事,老是想着去招惹拉德利,當然都沒有成功,他還把兩個小孩當朋友一樣保護,送他們好玩的東西,那是書裏最純淨的一人了吧。

當然,梅科姆小鎮裏的每個人,我都覺得好善良的。雖然一開始亞力山德拉姑姑讓我很討厭,但是後面也沒有這種感覺了。最最要説的是爸爸阿迪克斯對孩子們的教育,這個十分有魅力的男人,有本事從不顯擺自己,深受小鎮人民的愛戴,對任何人都彬彬有禮,從來不打罵孩子……我也想有一個這樣的爸爸。

總之,用我同學的話來説,這是一本很值得一讀的書。

《殺死一隻知更鳥》讀後感3

記住一點,殺死一隻知更鳥便是犯罪!知更鳥只是哼唱美妙的音樂供人們欣賞,什麼壞事也不做。它們不吃人家院子裏種的花果蔬菜,也不在穀倉裏築巢做窩,只是為我們盡情地唱歌。所以説殺死一隻知更鳥是犯罪。

儘管書名叫做《殺死一隻知更鳥》,但是作者在書中對殺死知更鳥的故事只用了一點筆墨,就是主人公的父親阿蒂克斯給孩子講述了自己因童年射殺了一隻知更鳥,從而使他總有一種負罪感的故事。但是該書之所以成功,絕不是這麼簡單,而更多的是,知更鳥的象徵意義——書中的“怪人”拉德利和黑人湯姆。他們始終生活在自己的世界中,與世無爭,人畜無害,用自己勤勞的雙手創造自己想要的生活,用自己堅強的意志獲得自己精神上的滿足。可就是這樣無辜的兩個人,一個被四起的謠言無休止的中傷,一個被莫須有的誣告奪走了年輕的生命。

當阿蒂克斯殺死一隻鳥的時候都會自責內疚,不知道當那些村民知道中傷拉德利的時候會怎麼想,不知道當那些白人陪審團知道湯姆死亡的時候又會怎麼想。人們通常看到的是他們想看的,聽到的也是他們想聽的。你使用的語言再標準,也改變不了他們。除非他們自己想學,否則一點兒辦法也沒有。你要麼閉上嘴巴,要麼跟他們説一樣的話。

他們知道,他們肯定知道。知道被莫須有的罪名壓死的湯姆是冤枉的,無辜的,可憐的。但是他們依然沒有絲毫改變,因為他們已經變得麻木、冷酷、虛偽,因為他們為了自己的生活不惜踐踏別人的生命,因為他們始終在自欺欺人,用自以為是的幻想為自己締造一所烏托邦,這就是我們所説的“活在夢裏”。

説來實在諷刺,在世界上被稱為最民主的國家——美國,卻有着世界上最嚴重的種族歧視,直到現在,仍然普遍存在,因為槍殺黑人的報道時有發生。這或許不是作者願意看到的,更不是大多數生活在美國的黑人願意看到的,但卻是一些白人或者大多數白人希望的,要不然,種族歧視也不會在美國社會存在這麼長時間。

他們也知道拉德利並沒有他們口中説的那麼邪惡,那麼可怕,那麼神祕。但是他們堅持用自己骯髒的內心來看待這個純潔善良的人,用偏見來替代真相,他們甚至都不願意去嘗試,或者説不敢去嘗試,嘗試瞭解一下自己的鄰居。所幸,阿蒂克斯知道,所幸,孩子最後也知道。而當純潔善良的孩子知道了真相之後,就有了希望,有了無限的可能,因為孩子就是希望。

這或許就是作者以孩子的視角寫作的原因之一,以6歲的斯庫特的角度來敍述發生在周圍的事情,這種方法混合了兒童與成人的觀察所隱藏的複雜情況下的簡單動機和複雜傳統。孩子是天真純潔的,她始終相信作為人的善良和温暖,但同時也正是孩子,才能最直觀的體會到作為人的黑暗與邪惡。也許作者是希望,從一代代的孩子開始,當他們在成長的道路上始終保持正直,堅持自我,勇於表達,成長為一個像阿蒂克斯這樣的人之後,對社會的種種不公提出質疑和反對,一點一點的改善這個頑固的社會。

唯一一件不會遵從少數服從多數原則的'是人的良心。主人公的父親阿蒂克斯説:孩子,這世界上有很多醜惡的事情。我希望我能讓這些醜惡都遠離你。但那是不可能的。是啊,似乎這個世界的存在,就意味着有醜惡。不光是美國,不光是以前,但是我們無法驅散所有的醜惡,更多我們能做的,是做好自己,保持自身的純良。有句話説:我們活着不是為了改變世界,而是不被世界所改變。

當阿蒂克斯義無反顧,竭盡全力的為黑人湯姆辯護的時候,他是值得尊敬的。作為一名律師,他為了正義,堅持職業操守;作為一位父親,他為了孩子,努力言傳身教;作為一個人類,他為了良心,一直堂堂正正。

我想讓你見識一下什麼是真正的勇敢,而不是錯誤地認為一個人手裏拿把槍就是勇敢。勇敢就是,在你還沒開始的時候就知道自己註定會輸,但依然義無反顧地去做,並且不管發生什麼都堅持到底。一個人很少能贏,但也總會有贏的時候。

主人公的父親阿蒂克斯:如果我默許這種事情發生,坦率地説,我從此以後再也無法坦然面對他的眼睛,如果是這樣的話,我就知道自己已經永遠失去了他。我不想失去他和斯庫特,因為他們是我的一切。

這就是阿蒂克斯的魅力所在,或許這也是西方教育和我們現在教育最大的不同,言傳身教,無愧於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