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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文考試知識

校園3.19W

1、故

語文考試知識

①“故”作名詞用時也指事情。“故,事也。”

“故”重因果關係。指某種原因引起的事情,多是使人不愉快的麻煩的“事”。(現代漢語中:事故,變故。)

②《廣韻》“舊也”。“故”的反義詞“新”、“今”。

作為時間觀念,指過去的、從前的。故都,過去的國都。故鄉,從前的家鄉。故人,舊友,從前的相知。

③原因,緣故。④故意⑤通“固”,本來。⑥所以,因此。

2、得

①得,獲得,得到。(找到)語境義,得聲,得形,得味,得道……

②“得”,行為實現的現實性。(能夠)

3、定

①“定”,《説文》“安也”。與“動”反義。

安定、穩定;平定。

(定婚,重在婚約的確定;訂婚,重在雙方同意。協定,重在共同決定;簽訂,重在雙方協商。定金;訂金)

“定金”、“訂金”,在漢語中是一對同音異義詞,別看僅一字之差,但在法律上的意義卻大相徑庭,不少人都曾掉入“定金”與“訂金”的.陷阱。究竟兩者的區別何在呢?

“定金”指合同當事人為保證合同履行,由一方當事人預先向對方繳納一定數額的錢款。《合同法》第115條規定:“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此外,定金必須以書面形式簽訂,且定金的總額不得超過合同標的的20%.

“訂金”嚴格地説不是一個規範的概念。《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18條規定:“當事人交付留置金、擔保金、保證金、訂約金、押金或者訂金等,但沒有約定定金性質的,當事人主張定金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所以,除非合同作明確約定外,合同履行的“訂金”作為預付款的一部分,只能抵充房款。無論哪一方不履行,只要將其如數返還給付訂金的一方即可。

②決定,確定。③副詞,到底,究竟。④一定(後起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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