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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西藏林芝會考考試時間

校園2.84W

會考時候我國選拔人才的一種方式,它的會考時間一般會在每年的中旬公佈,下面是本站小編整理的2018年西藏林芝會考考試時間,歡迎閲讀借鑑!

2018年西藏林芝會考考試時間

  2018年西藏林芝會考考試時間

2018年西藏林芝會考考試時間情況尚未公佈,待公佈之後小編會第一時間更新,請參考往年的!

2017年西藏林芝會考考試時間

  2017年西藏林芝會考分值

對於報考高中和中職的考生來説,區內生源執行自治區一類課程計劃的考生報考高中、中職學校的考試科目為漢語文、藏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政治(開卷考試),各科目卷面滿分為100分,總分700分。區內生源執行自治區二類課程計劃的考生報考高中、中職學校的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政治(開卷考試),各科目卷面滿分為100分,總分600分。報考高中、中職學校的考生必須參加體育考試,體育科目考試滿分為30分。報考內地西藏高中班(校),體育成績不計入總分;報考中央民族大學附屬中學、區內高中、區內外中職學校,體育成績計入總分。

報考成人中專學校的.考生使用高中、中職學校招生全區統一考試試卷,考試時間同高中、中職學校招生全區統一考試時間一致。考試科目為漢語文、藏語文、物理、化學、數學、政治(開卷考試),各科目卷面滿分為100分,總分600分。

報考西藏藏醫學院成人中專的考生,根據有關文件精神實行註冊入學。各科目成績均按“四捨五入”方式統計,不保留小數。

  2016年西藏林芝會考考試時間

(一)考試組織

以地市為單位設立考區,考區設考區委員會,由當地行署(市人民政府)分管負責人任考區主任,教育行政部門及教育考試機構負責人任副主任,並有公安、保密、監察等部門負責人蔘加,考務工作實行考區主任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考區委員會負責領導、組織、管理本考區的考試實施及處理考試期間本考區發生的重大問題。考區內根據實際情況可設立若干考點,考點應設在地區行署(市人民政府)或縣(區)人民政府所在地,應有利於考生參加考試,有利於考試的組織管理。因特殊情況需增設考點的,須經自治區教育考試院批准。考試工作由各地市招生辦、自治區人民政府駐格爾木辦事處招生辦、西藏民族大學招生辦組織實施。具體考務工作參照《西藏自治區高中、中專學校招生全區統一考試考務工作規定》(藏教考試〔2014〕17號)辦理。

除藏語文和英語按試卷要求答卷外,其它各科目必須用漢語言文字答卷,否則不予評卷。

考生進入考場參加考試,必須接受使用金屬探測器進行的安全檢查。除准考證、二代身份證或户口本(卡)、2B鉛筆、書寫藍(黑)字跡的鋼筆、圓珠筆或簽字筆、直尺、圓規、三角板、橡皮外,其他任何物品不準帶入考場。嚴禁攜帶各種通訊工具、電子存儲設備、各類計時工具(如手錶、電子錶等)、錄放設備、塗改液、修正帶、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物品等進入考場,否則視為違規。

區內考生的體育科目考試在自治區教育廳有關部門指導下,由各地市教育(體育)局、自治區人民政府駐格爾木辦事處招生辦、西藏民族大學招生辦按照教育部、自治區教育廳相關要求組織實施。內地西藏班(校)考生的體育科目考試由各學校按有關規定組織實施。在成都考點借考考生的體育科目考試在西藏自治區會考結束後兩天內由自治區教育考試院在成都考點組織實施,在西藏民族大學考點借考的考生直接參加西藏民族大學附屬中學的體育科目考試。

各地市招生辦、自治區人民政府駐格爾木辦事處招生辦、西藏民族大學招生辦及內地西藏班(校)須於6月30日前,將體育科目考試信息採集到西藏自治區會考招生管理系統中,並報送自治區教育考試院。

(二)命題、閲卷

自治區教育考試院負責組織命題、試卷印製及制定參考答案和評分標準。試題(包括副題)在啟封及使用完畢前按國家絕密級事項管理,答案及評分標準在考試結束前按國家絕密級事項管理。評卷、登分、統分工作由自治區教育考試院組織實施。

2016年我區高中、中職學校招生全區統一考試實行網上閲卷。各地市招生辦、自治區人民政府駐格爾木辦事處招生辦、西藏民族大學招生辦及內地西藏班(校)務必按要求組織好考生考前答題培訓工作。

(三)考試科目

1.高中、中職

(1)區內生源執行自治區一類課程計劃的考生報考高中、中職學校的考試科目為漢語文、藏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政治(實行開卷考試),各科目卷面滿分為100分,總分700分。

(2)區內生源執行自治區二類課程計劃的考生報考高中、中職學校的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政治(實行開卷考試),各科目卷面滿分為100分,總分600分。

(3)內地西藏國中班(校)考生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政治(實行開卷考試),各科目卷面滿分為100分,總分600分;少數民族類考生加考藏語文,總分700分。

(4)報考高中、中職學校的考生必須參加體育考試,具體考試項目按相關規定執行,體育科目考試滿分為30分。報考內地西藏高中班(校),體育成績不計入總分;報考中央民族大學附屬中學、區內高中、區內外中職學校,體育成績計入總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