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陝西寶雞會考體育如何免考

校園2.42W

按照規定任何一個市的會考考生只要滿足一定的條件就可以申請會考體育免考,當然寶雞也不例外。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陝西寶雞會考體育免考的規定,希望大家喜歡!

陝西寶雞會考體育如何免考

  陝西寶雞會考體育免考條件

1.體育競賽獲獎免考

國中階段在縣區級教育行政部門舉辦的運動會和單項比賽獲得個人、團體項目前三名學生;國中階段在市級教育行政部門舉辦的運動會和單項比賽獲個人、團體項目前六名學生;國中階段在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含省學生體育協會)舉辦的運動會和單項比賽獲個人、團體項目前八名學生;國中階段教育部(含教育部學生體育協會)舉辦的運動會和單項比賽獲個人、團體項目前十二名學生,可免於統一考試,統一考試成績按35分計入國中畢業生升學體育考試成績。

統一考試免考資格比賽項目為:田徑、游泳、乒乓球、羽毛球、籃球、排球、足球、擊劍、武術、健美操、啦啦操。

申請免考程序:符合體育競賽獲獎免考條件的考生,持本人書面申請、獲獎證書、運動會或單項比賽通知文件、秩序冊、成績冊等證明資料向所在學校申請免考,填寫《寶雞市國中畢業生升學體育統一考試學生(體育競賽)免試資格審核表》(附件3)。學校審核後,將申請免試的學生名單連同取得的比賽成績在校內公示不少於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後,學校將符合免考條件的考生名單、相關證明資料及《寶雞市國中畢業生升學體育統一考試學生免試資格審核表》一併報縣區教體(文教)局審核。各縣區國中畢業生升學體育考試工作領導小組將審核通過的考生名單(姓名、性別、學校、班級、參加賽事、獲得成績、名次)面向社會公示5日,公示無異議後確認免考。

2. 因殘、因病免考

考生因病(心、肺、肝、腎等主要器官有嚴重疾病)、身體發育異常、肢體殘疾、畸形(嚴重影響功能者)可申請體育統一考試免考。申請免考的考生,須向所在學校寫出書面申請、提交相關證明材料(殘疾證或縣區級以上醫院診斷證明),並填寫《寶雞市國中畢業生升學體育考試因病“免考、緩考”申請表》(附件4)辦理免考手續。學校審核後將考生相關證明材料、《寶雞市國中畢業生升學體育考試因病“免考、緩考”申請表》報縣區教體(文教)局,由縣區國中畢業生升學體育考試工作領導小組組織醫學專家統一審核並向社會公示。持一、二、三級殘疾證的考生,體育統一考試成績按滿分35分記入升學錄取總分,其他因病免考的考生統一考試成績按21分記入升學錄取總分。

  陝西寶雞會考體育緩考條件

因突發性疾病(或傷病)、女生例假不能按期參加統一考試的考生可書面申請緩期考試,經學校審核、縣區國中畢業生升學體育考試領導小組審批後,可以緩期考試(只限一次機會)。緩考學生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參加考試。

因考前或臨場傷病、女生例假等特殊情況,緩考期間仍未康復的,可申請統一考試免考。其統一考試成績按統一考試滿分的60%(21分)計算。因傷病獲准單項免考的考生,其單項成績按該項目統一考試滿分的60%(5分)計算。

具有本市户籍,在外省市就讀且國中畢業回寶報考的考生,以及本市往屆國中畢業生,應提供其在外省市就讀學校或在本市原就讀學校參加體育教學、健身鍛鍊活動、實施《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等評價情況的證明材料,由縣區國中畢業統一學業考試體育考試工作領導小組,按本通知規定評定平時考核成績。同時,上述畢業生須參加2016年的本市體育會考統一考試,兩項成績之和即為考生體育考試成績。

具有本市户籍在外省市就讀學生,因特殊情況無法返寶參加本市體育會考統一考試的,由學生或其家長提交書面情況報告,其體育統一考試分值以滿分的50%計。

跨縣區報考學校的應屆九年級學生,其平時考核成績和體育統一考試成績,由學籍所在學校和縣區予以評定。

  陝西寶雞會考體育考試結構和內容

2016年國中畢業生升學體育考試採取過程管理評價與目標效果測試相結合的'辦法進行,分平時考核和統一考試兩部分綜合評定。國中畢業生升學體育考試總分50分,記入國中畢業學業考試總分。其中,平時考核成績佔15分(體育課成績9分,《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測試成績6分),統一考試成績佔35分。統一考試總分(滿分35分)= 〔項目1(滿分 100分)+項目2(滿分100分)+項目3(滿分100分)+項目4(滿分100分)〕÷4×35%

1.平時考核

平時考核由體育課考核和《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2014年修訂版)測試組成。

平時考核每學年5分,三年滿分為15分。其中,體育課成績每學年3分,三年滿分為9分;《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測試成績每學年2分,三年滿分6分。應屆生平時考核由畢業學校負責組織實施,社會青年平時考核由縣區教體(文教)局組織實施。

(1)應屆生平時考核計分辦法

國中三年各學年體育課成績按0—3分計分,體育課成績要遵循《九年義務教育體育與健康課程標準》評分辦法:採取A等(優秀)為100—90分、B等(良好)為89—75分、C等(及格)為74—60分、D等(不及格)為59分以下四個等級的方法評定;《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測試成績各學年按0—2分計分。對當年體育課考核不合格或《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測試不及格的考生,其兩項計分均不得超過當年該項目總分的60%。

因病、肢體殘疾達到一、二、三級殘疾免修體育課的學生,平時考試成績按滿分15分計算。其他因病免修體育課的學生平時考核成績按滿分的60%(9分)計算。

(2)社會青年、本市户籍在外省市國中畢業回寶參加會考的學生平時考核計分辦法:

社會青年按體育統一考試得分率折算平時考核得分。計算方法為:平時考核成績=平時考核滿分(15分)×統一考核得分率。

本市户籍在外省市國中畢業回寶參加會考的學生由原就讀學校提供平時考核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