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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護學崗實施方案範文(通用7篇)

校園2.54W

為了確保工作或事情能高效地開展,就常常需要事先準備方案,一份好的方案一定會注重受眾的參與性及互動性。方案要怎麼制定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幼兒園護學崗實施方案範文(通用7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閲讀。

幼兒園護學崗實施方案範文(通用7篇)

幼兒園護學崗實施方案1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全體教職工要充分認識開展護學崗的必要性和緊迫性,緊密圍繞構建平安和諧校園的工作要求,服從安排、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切實採取有效措施,抓緊抓好落實,切實維護校園周邊治安、道路交通秩序。

(二)履行職責,落實責任。學校帶班領導要認真落實執勤帶班領導負責制,做好督查和協調;門衞保安要認真履行本職工作,按照要求持械上崗,確保上學、放學時段校門口秩序良好。路隊護送教師要按照學校統一安排和要求,負責做好學生路隊護送的管護工作。值班領導根據“護學崗”工作日程表做好工作安排、信息交流,工作記錄等日常工作管理。根據工作需要,利用例會,以通報形式對護學崗各項工作進行小結。

(三)宣傳發動,招募成員。各班通過各種途徑、多種方式向廣大學生及家長宣傳“護學崗”的目的和意義,促使學生家長積極參與,支持學校校門口及周邊安全管理工作。

各年級要在廣泛宣傳發動的基礎上,面向學生家長招募志願者。在招募志願者時,應以家委會成員為主和自願報名為原則,以“遵紀守法、身體健康、熱心服務”為志願者錄用時的必備條件。招收的愛心家長志願者,要求身體健康,有時間14:14保障,能勝任護學崗志願服務工作;、有責任感,做事細心,熱愛志願服務行為。

各年級要充分認清做好宣傳發動工作的重要性,通過多種途徑廣泛開展對家長的宣傳發動,切實提高家長對此項工作的思想認識,激發廣大家長參與校園安防工作的熱情和幹勁。要根據“護學崗”專項工作整體要求,以強化校園安防為目的,確保“家長護學志願服務隊”工作順利開展。

(四)做好教育,共同遵守。各年級紮實做好學生及家長的教育工作。要求學生嚴格遵守作息時間,根據居住地遠近,合理安排來校時間,不準在大門口聚集。告知家長接送孩子配合學校護學崗工作,服從護學崗工作人員指揮。

幼兒園護學崗實施方案2

1.護學崗應當在早、中、晚上學、放學前10分鐘到崗到位,清理校園周邊治安環境,疏導和維護交通秩序,確保學生出入學校的安全。非制式着裝人員在護學執勤時應佩戴“護學崗執勤”袖標或袖籠。

2.護學崗當中的保安人員要加強上放學高峯時段門衞值守,為防止病毒傳播,嚴格執行學校“外來人員一律不準入校”的規定。

3.護學崗期間,要保證學生等待區、正對大門的路段內沒有成人、車輛等影響學生安全通行的.因素。尤其要注意校車出入校門時,引導步行學生不與其“搶”道,要在等待區等候。同時,耐心引導這部分學生有序出、入校園,人與人之間的距離保持在1.5米以上。

4.積極維護校園大門兩邊的交通秩序,如遇接送學生的家長擁堵在校門口,要及時引導:家長送孩子上學時送到距校門口5米處,請自覺抓緊時間離校;接孩子放學時,請不要聚集在校門口,要到學校附近的廣場上等候。(等候的同時,人與人之間要保持1.5米以上的距離,不可聚眾。

5.護崗人員要對校園周邊治安複雜區域以及學生上學、放學途經主要路段進行巡邏盤查,及時發現和化解安全隱患,消除影響學生安全的危險因素。

6.護崗時段要注意與各方通力協作,保持手機暢通,以便能夠及時聯繫。

幼兒園護學崗實施方案3

為了確保學校幼兒上下學安全,根據《中國小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第三十一條"國小、幼兒園應當建立低年級幼兒、幼兒上下學時接送的交接制度,不得將晚離學校的幼兒、幼兒交與無關人員"的規定要求,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導思想

家校密切配合,確保幼兒上下學安全。

二、總則

(一)幼兒放學時實行學校與幼兒監護人交接制度。

(二)監護人應根據自己的意願申請交接或不交接。

(三)上學時,家長送幼兒到校門,目送幼兒進入學校;接幼兒時,應向保安人員出示交接卡方可進入校園,到達規定位置與班主任(負責老師)進行交接。

(四)監護人接送的幼兒放學時由班主任(負責老師)負責組織排好隊帶到指定區域,當面與家長進行交接,班主任同時認真審核家長(或監護人)身份,以防被冒領。做到個個接走,心中有數。

(五)如接送人信息或是否交接的變更,監護人要及時與班主任進行聯繫,辦理相關的手續。

三、監護人責任

(一)監護人須按照學校通知的上下學時間,在學校指定地點,按時接送幼兒。如果提前送幼兒,必須等校門開了以後,幼兒進入校園,方可離開;超過接幼兒時間的,應及時與班主任聯繫。

(二)監護人和學校簽定《幼兒交接安全責任書》,並按責任書承擔相應的責任。

(三)接幼兒的必須是同一監護人,監護人如遇特殊情況不能接送幼兒的,須事先和班主任取得聯繫,並妥善安排好幼兒的上下學事宜。

(四)接送幼兒的監護人要主動將本人資料在每學期初報班主任備案。

(五)監護人要求幼兒自行上下學的,須向學校提交書面申請,經批准後方可執行,在此之前監護人須按要求接送;監護人要求幼兒自行上下學的,須和學校簽定《幼兒免交接承諾書》,並對孩子進行相關的安全教育,幼兒在上下學途中發生事故,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

(六)接送幼兒時,憑交接卡交接。

(七)不交接的幼兒必須手持免交接卡離開學校。

四、學校責任

(一)幼兒在校期間,不準私自離開學校。如有特殊情況,須經班主任與監護人聯繫得知情況後,由監護人或受委託人憑交接卡交接。

(二)幼兒在校期間,除學校統一安排的正常活動外,任課教師不得以任何理由讓幼兒獨自離開課堂或離開學校為自己辦事。

(三)班主任與監護人憑交接卡交接幼兒。班主任對來校接幼兒的人要按交接卡上的資料嚴加詢問,如不能正確回答,不準幼兒離開學校。

(四)班主任要經常教育幼兒,在上下學的路上如果獨自行走,要注意安全,不要與陌生人搭話或跟陌生人走。

(五)嚴格幼兒考勤制度,遇到幼兒沒按時到校的,班主任要立即與監護人取得聯繫,問清原因,並向學校德育處(安全辦)報告。

(六)家長因故未能準時接送幼兒時,班主任、學校保安人員要妥善安置幼兒,直到家長來校接回。

五、責任追究按相關文件執行。

幼兒園護學崗實施方案4

第一條、為加強幼兒上下學交通安全管理,保障幼兒的人身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中國小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幼兒園上下學交通安全工作遵循“預防為主、防治結合、加強教育、羣防羣治”的方針,堅持“誰主辦、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和“政府主導、屬地管轄、分類管理”的原則。

第三條、本辦法所指接送幼兒車輛分為專用接送學生車輛和非專用接送學生車輛,包括幼兒園自備或長期租用的客車、專業道路客運企業的客運車、具有營運資質的個體客車、單位接送員工子女上下學的自備客車和社會力量購置的專門用於接送學生的客車。

第四條、幼兒園明確幼兒上下學交通安全工作聯絡員,具體負責本校幼兒園上下學交通安全工作。

第五條堅決制止農業機械(拖拉機)搭載學生的違法行為。

第六條、做好對接送幼兒車輛的牌照號碼、核載人數、駕駛人、車輛參保及接送幼兒時間、趟次等情況的登記造冊工作,並結合實際,制定幼兒上下學管理辦法和處置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工作預案,堵塞安全漏洞,定期報告安全情況。

第七條、幼兒園負責本園幼兒上下學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各幼兒園要切實加強幼兒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建設,加強幼兒交通安全常識、交通法規教育;各民辦幼兒園應定期組織本園校車駕駛員及教師學習交通法規、安全防範、應急知識;每學期開學初,各幼兒園要對幼兒上下學交通方式進行摸底調查,對本園幼兒乘車、家長接送、步行的`人數等登記造冊,建立檔案管理資料。

第八條、幼兒上下學原則上實行家長接送,學校、幼兒園制定接送方案、接送制度,並建立相關台賬。非寄宿生學生上下學實行路隊管理制度。寄宿生上下學實行以乘坐客運班車為主,步行或學生家長自行接送為輔的交通方式。

第九條、增開的學生上下學專趟在接送學生時不得搭乘其他人員和超載行駛。

第十條、發生涉及幼兒人身安全的。各類交通事故,按要求及時報告幼兒園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各相關部門必須立即啟動應急預案,積極妥善處理,全力救護傷員,減少學生傷亡。

第十一條、建立幼兒交通安全管理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對因工作不負責、措施不力、玩忽職守而造成交通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規追究相關部門及責任人的責任。

幼兒園護學崗實施方案5

為加強幼兒園內安全管理,規範幼兒園兒童、教師及家長在上下學過程中的行為,創造一個和諧安全的幼兒園特制訂以下條款。

一、入園

1.本幼兒園標準入園時間是工作日7:30—8:30家長請在此時間段內將幼兒送至本院。

2.幼兒在入園前應用過早餐,不建議幼兒在幼兒園進早餐。

3.請家長入院前及時檢查幼兒口袋內有無彈珠、小球等體積很小的玩具。不要給小孩子穿戴點綴帶有球狀、片狀、帶有易拆卸附屬品的衣物等。

4.本園實行嚴格的接送卡制度,任何家長在接送幼兒時必須出示幼兒接送卡,無接送卡或接送卡與實際姓名不符的一律不準送幼兒入園。

5.本幼兒園不設置校車等一切接送幼兒車輛,幼兒在入園途中不建議拼車搭車入園,途中出現交通事故與本園無關。

6.幼兒園在正常的接送時間在幼兒園大門有一至兩名教師專門執勤負責幼兒的接待,檢查幼兒身體健康狀況,測量體温,檢查幼兒隨身物品。 7.幼兒在生病期間(尤其是傳染病)不建議幼兒入園,希望家長理解與支持。

二、出園

1.本幼兒園標準出園時間是工作日16:30—17:30家長請在此時間段內將幼兒帶離本園。

2.請家長檢查幼兒身體狀況有無擦傷碰傷等狀況,及時與教師溝通。

3.接幼兒的家長必須持有幼兒接送卡否則將不予出院,請家長予以配合。

4.如有特殊情況非法定監護人來接幼兒請提前聯繫本園。

5.本幼兒園不設置校車等一切接送幼兒車輛,幼兒在入園途中不建議拼車搭車出園,途中出現交通事故與本園無關。

6.幼兒園在正常的接送時間在幼兒園大門有一至兩名教師專門執勤,每班教室輪流值班,家長可以與教師就幼兒相關問題可以與教師溝通。

7.非正常接送時間本園謝絕參觀。

幼兒園護學崗實施方案6

學生上學放學期間,外來暴力風險較大。為保障上學放學期間學生安全,學校協調成立了“護學崗”。

一、“護學崗”和“高峯勤務”是以公安機關為主導的護導學生工作機制。學校積極協調屬地公安機關派員參加。

除此之外,護導團隊由學校值周領導、值周老師、保安員和社區及家長志願者組成。

不安排值日學生在校門口和校門外執勤。

二、護學崗由學校值周校領導擔任護學崗領隊,由值班中層領導擔任護學崗副隊,組織指導本學校護學崗人員和志願者開展護學工作。

三、護學崗人員應當在上學、放學前10分鐘到崗到位,並不得提前離開崗位。

四、護學崗職責為,關注校園周邊治安環境,疏導和維護交通秩序,指引家長、學生和接送學生車輛有序行進,發現可疑人員進行關注和處置,遇突發事件進行應急處置,確保學生出入學校的安全。

五、護學崗範圍以校門口及附近為主,根據人力和實際需要對校園周邊可視範圍和一定區域及路段進行巡視,及時發現和化解安全隱患。

對發現的與違法犯罪有關的可疑情況及時報警,對正在發生的侵害師生的違法犯罪行為,迅速使用防衞器械先期處置。

例如,有人吵鬧打架情況勸導處理,如有必要及時報告公安機關。

六、護學人員對治安隱患、車輛亂停亂放、擺攤設點等情況進行關注,學校將有關情況及時報告相關部門。

例如,對校外人員在周邊欺凌、騷擾學生情況進行處理,及時報告公安機關。

如果本地本校劃有明確的學校安全區,則安全區內的有關情況及時向相關部門報告。

七、為保障上學放學時交通秩序,可使用臨時疏導交通的設施,可對過往車輛適度限行,但應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同意,在其指導下進行。

八、保安人員加強上、放學高峯時段門衞值守,保安員的排班應保障上學放學期間最多人力。

上學放學期間,一律不允許外來人員、車輛入校,如有入校,嚴格登記准入制度,防止社會閒雜人員混入校內從事違法犯罪活動。

在學校上、放學時段,凡是有人員、車輛進出的校門口都要有人值守,至少要門衞(保安員)在崗值守。

九、為避免過度緊張的氣氛,保安員可以只持便攜器械,其他器械應放置在便於取用的地方,以備發生突發事件時隨手抓取。

十、所有護學值班人員應進行區域、位置、關注點的大致分工,並協調配合。

十一、護學值班人員保持精神狀態,保持警惕,不得無故看手機。特別是提醒家長志願者不看手機。

十二、家長志願者參與護學是一種公益行為,對其進行表揚,但不宜計入對學生的考核評價,不得在班級對家長參加情況進行點名通報,自願為主,積極鼓勵,不強行要求。

幼兒園護學崗實施方案7

為進一步推行我園安全建設,保護學生上放學安全,我園結合實際情況制定了在上下學時段設立執勤護學崗,切實維護校園周邊治安,道路交通秩序。

一.組織領導

以幼兒園園長為組長、副組長唐愛雲、徐海軍、徐秀美,成員由門衞、值班老師、行政值班人員、家長組成護學崗領導小組。具體負責護學崗建設的組織實施,制定工作方案,推進護學崗建設,確保此項措施取得實際成效。

二.目標任務

通過設立執勤護學崗,在學生上、放學時段和校園周邊重要時段的安全保衞責任,進一步整校園周邊和交通秩序,改善校園周邊治安環境,有效防止治安案件和交通事故的發生,全力確保學生的安全。

三.工作措施

(一)護學崗人員組成

護學崗參勤人員由學校校園保安、值班老師、行政值班人員、家長組成。

(二)護學崗職責任務

1.護學崗應當根據本園實際情況,在早、晚上學、放學前30分鐘到崗到位,清理校園周邊治安環境,疏導和維護交通秩序,確保學生出入學校的安全。值班人員在護學執勤時應佩戴“執勤”袖標。

2.保安人員加強上放學高峯時段門衞值守,嚴格實行外來人員、車輛登記准入制度,防止社會閒雜人員混入校園從事違法犯罪活動。

3.對校園周邊治安複雜區域以及學生上、放學途徑主要路段進行巡邏盤查,及時發現和化解安全隱患,消除影響學生安全危險因素。

4.對校園周邊主要交通路道上違規停放車輛,佔道經營的小商小販進行清理,確保道路交通暢通。

5.每月組織學校、幼兒園開展一次以交通安全為主題的宣傳教育活動,增強學生兒童的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養成自覺遵守交通法規的良好習慣。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

在上下學時段設立執勤“護學崗”是學校進一步深化校園警務客觀要求,要充分認識護學崗建設的重要意義,積極謀劃部署,穩步紮實推進,確保工作取得實效。

(二)加強協作,實現聯動防控

要結合學校周邊實際情況,確定護學崗設置的區域和路段,明確護學崗人員職責分工,落實對各區域開展巡邏防控的責任,形成相互配合,整體聯動、快速反應機制,最大限度發揮整體效能。

(三)靈通信息,及時上報

要結合工作實際,及時上報在護學崗建設中的先進做法和工作成效,不斷總結和推廣經驗,將便民利民舉措真正抓好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