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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留學生基金獎學金的申請情況

校園2.04W

對於很多人來説,國家留學生基金獎學金的申請是至關重要的,但很多人都分不清這些獎學金的類型和申請條件,。下面是由本站小編為大家帶來的國家留學基金關於獎學金的申請條件吧。希望能夠幫助大家,也希望大家喜歡。

國家留學生基金獎學金的申請情況

  國家留學基金獎學金申請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質,無違法違紀記錄。

2.具有良好專業基礎和發展潛力,在工作、學習中表現突出,具有學成回國為祖國建設服務的事業心和責任感。

3.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不具有國外永久居留權。申請時應為高等學校、企事業單位、行政機關、科研機構的正式工作人員或在校學生,年齡滿18週歲。

4.身體健康,心理健康。

5.符合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外語條件及留學國家、留學單位的語言要求。

6.符合申請項目的`其他具體要求

看到上面的申請條件,除了自己要拿到學校錄取以外,最重要一點是要有推薦的資格。申請者需要向受理單位提交申請材料:

“211工程”建設高校人員的申請由所在學校主管部門負責受理; 在外留學人員的申請委託現就讀院校或科研機構所在國我駐外使(領)館教育處(組)負責受理;其他人員的申請由有關國家留學基金申請受理機構負責受理;少量項目須直接向國家留學基金委提交申請材料,具體請查閲項目選派辦法。

  國家公派留學生獎學金申請項目

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生項目

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面向全國及在國外就讀的留學人員公開選拔,30個國家(2015年)。

申請條件:國外高校或科研機構正式註冊的自費留學應屆碩士畢業生(已畢業離校的學生除外)、攻讀博士學位第一年的學生

不包括已獲得國外全額獎學金資助的人員;已取得國外永久居留權的人員。

資助期限:36--48個月。

資助內容:一次往返國際旅費、生活費(已獲得學校學費資助)、生活費和學費。

報名:每年3月20日到4月5日,教育處受理申請。

評審、錄取:每年5月

簽約派出、違約賠償。

具體詳情請見:國家公派留學生項目介紹(“閲讀原文”中鏈接)

某些高校與留學基金委有專項合作項目,學費和生活費各出一半,如牛津劍橋、帝國理工、UCL等,可以看具體高校的CSC合作項目。

國家優秀自費留學生獎學金項目

體現國家對自費留學生的關懷,獎勵優秀自費留學人員在學業上取得的優異成績,鼓勵他們回國工作或以多種形式為國家服務。

2003年設立,截止2014年4414人獲獎。

獎勵計劃:500人/年,含特別優秀獎10人。

實施範圍:自費留學人員較集中的32個國家。

獎勵對象:一年級以上(不含一年級),年齡40週歲以下(含)的自費在讀博士生。

  國家優秀自費生留學獎學金申請流程

申請資格

以下情況不具備申請資格:

1.曾獲得該獎學金;

2.享受過或正在享受國家留學基金資助;

3.2017年1月1日前已獲得博士學位。

2申請過程

1.館區選擇:申請人需認真選擇所屬館區。如選擇錯誤,所在館區將無法接受申請材料,則為無效申請。

2.申報時間:網上提交申請材料的起止時間為北京時間2017年7月15日0時至2017年8月31日24時,申請人需考慮時差,務必在此時間段內成功準確上傳所有材料。如有館區單獨規定報名時間,請以該館區規定為準。

根據往年情況,在截止時間前幾天可能會出現高峯期,系統堵塞,建議儘可能提前做好網申工作;截止時間過後,將無法再進行任何網上申請、提交材料、修改信息等操作。

3材料清單

請按照下列要求準備網申材料,並按清單順序準備紙質材料:

1.《國家優秀自費留學生獎學金申請表》(必交材料)

申請人需先登錄網上報名系統,按要求如實填寫網上申請表、上傳材料並確認無誤後,可按系統提示完成網上提交、打印並本人簽字。申請表中的有關欄目應視實際情況和項目要求進行填寫,如無相關情況,請填寫“無”(如工作經歷)。申請人提交的書面申請表應與網上報名信息內容一致。網上申請表正式提交後不能再修改。

2.護照首頁(必交材料)

指包含姓名、出生日期、照片、護照號、護照有效期等內容的護照信息頁。

3.導師推薦信(必交材料)

導師推薦信出具時間須為2017年,且須由導師本人在推薦信上簽字;推薦信須用帶有就讀學校抬頭的信紙打印;網上申請時,需要提交推薦信原件的掃描件;如導師推薦信為非英語的其他語種,請在上傳具有導師簽字的推薦信原件的同時,另附漢語翻譯件;如導師要求密封提交“導師推薦信”,請在“上傳材料列表”一欄點擊“通知導師”按鈕,給導師發送上傳“導師推薦信”地址,請其按信息平台要求上傳掃描件,並將密封后的推薦信附在紙質材料中。

4.博士研究生在讀院校註冊證明、學習有效證明(必交材料)

在讀院校註冊證明須明確學習起止時間,預計畢業或答辯時間。如在讀院校註冊證明為非英語的其他語種,請在上傳原件的同時,另附漢語翻譯件。

5.最高學歷、學位證書複印件(必交材料)

6.研究課題(必交材料)

7.代表性成果材料

至多兩份代表性成果的封面、目錄、正文第1頁,以及1000字以內的中文摘要。

8.學術會議邀請函

9.本人認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附件

注意:

打印申請表後應按以上順序將所有材料在左上角裝訂成冊(一式兩冊),交駐外使(領)館教育處(組),供初審及存檔用。請務必按以上要求準備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