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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大學音樂學專業招生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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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大學是國家211工程重點建設高校,福建省人民政府與國家教育部共建高校。創建於1958年,現已發展成為一所以工為主、理工結合,理、工、經、管、文、法、藝等多學科協調發展的重點大學。現有19個以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培養為主的'學院,其中人文社會科學學院擁有音樂學、應用心理學、社會學、漢語言文學4個本科專業,擁有3個碩士點、4個研究所,3個福州大學文化素質教育基地。

福州大學音樂學專業招生簡章

一、專業簡介:

本專業培養具備音樂學等方面的基本知識,以及初步對音樂進行理論分析、研究的能力,能在文化館站、中國小、社會音樂團體、科研單位和出版、廣播影視部門從事中外音樂史、中外民族音樂理論、音樂美學、音樂教育理論的教學、研究、編輯、評論等工作的複合型、創新型人才,併為進一步深造打下基礎。學制四年。授予學位:藝術學學士。

二、招生計劃:

備註:考生不得跨省報考;具體計劃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門下達的正式文件為準。

三、報名條件:

1.身體健康,具有一定音樂藝術素質基礎,符合2017年考生所在省普通高校藝術專業招生報考條件。

2.遼寧省只招收聲樂演唱(美聲或民族唱法)考生,河北省只招收器樂(民族器樂或西洋管絃樂)考生。

四、報名和專業考試時間、地點、科目:

1.校考

2.統考

福建、河北、遼寧、江蘇、湖南等地考生參加所在省2017年音樂類專業統考或聯考(考試科目以當地招生主管部門公佈為準),我校不再另行舉行專業測試。

五、錄取原則:

考生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均達到考生所在省音樂類本科合格線,山東省考生須同時取得我校專業合格證且第一志願報考我校,在各省招生主管部門的投檔範圍內,按綜合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綜合分滿分為100分,折算公式如下:

綜合分 = 考生文化成績÷文化考試滿分×30 +考生專業成績÷專業考試滿分×70

注:音樂學專業投檔辦法和比例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門公佈的原則為準。

六、入學:

1.被我校錄取的新生,憑《福州大學新生錄取通知書》來校報到學費8900元/學年。

2.我校將在入學後對錄取的新生進行專業複測。複測不達標、入學前後兩次測試成績差異顯著者,由學校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屬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學籍者,一經查實,一律取消其學籍,並報請有關部門倒查追責。

聯繫電話:0591-22866857 福州大學招生辦公室

0591-22866567 福州大學人文社會科學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