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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三生物選修2複習重點:人體的器官移植

校園2.52W

(一)人體器官移植的含義和分類

高三生物選修2複習重點:人體的器官移植

1.含義。器官移植指的是通過手術的方式摘取一個身體中有活力的器官,並把它置於自身或者通常是另一個個體體內的某一位置,去替代那些因為損傷、病變而失去功能、也無法醫治的臟器,以達到拯救生命的一種現代治療方法。

其中,捐出器官的一方稱為供體;接受器官的一方成為受體。

2.分類。依據供體和受體之間的關係分為

(1)自體移植,器官移植的供、受體為同一個體;

(2)同種異體,同一種屬的不同個體之間的組織、器官移植;

(3)異種移植,供體、受體屬於不同種屬的器官移植。

(二)器官移植引發的倫理問題

1.活體器官移植的倫理問題。對活體器官移植,特別是以未成年人或利用再生育孩子作供體的利弊評價有爭論。

2.屍體器官移植的倫理問題。屍體器官移植面臨着傳統觀念的束縛;當死者生前沒有捐獻遺體器官的意願而又無反對錶示時,能否將其作為供體;當涉及不同死亡標準時,如何確定和選擇摘取器官的時機。

3.可供移植器官分配的倫理問題。在器官供不應求的情況下,器官如何分配?器官能否商業化?能否進行異種器官移植?

4.衞生資源配置的'倫理問題。如何處理昂貴的器官移植與防治常見病二者之間的矛盾,才能體現衞生資源宏觀分配的公正合理性。

(三)人體器官移植的國際倫理準則

1.活體器官移植的準則:

(1)只有在找不到合適的屍體捐贈者或有血緣關係的捐贈者時,才可接受無血緣關係者的捐贈;

(2)非牟利和自願原則;接受者及相關醫生應確認捐贈者出於利他的動機,不是為圖利,捐贈者完全出於自願簽訂“知情同意書”;不能為了個人的利益而向沒有血緣關係者懇求,或利誘其捐贈出腎臟,接受者本人或其家屬、支持捐贈的機構,不可付錢給捐贈者,以免醫誤導人們認為器官是可以買賣的,不過,補償捐贈者在手術與住院期間因無法工作所造成的損失與其他有關捐贈的開支是可以的;

(3)保證捐贈者權益原則,要保證捐贈者捐出器官後發生任何問題,均會給予援助;捐贈者應已達法定年齡;

(4)必須符合醫學、倫理學的相關標準,活體無血緣關係之捐贈者應與有血緣關係之捐贈者一樣,都應符合倫理、醫學與心理方面的捐腎標準;

(5)捐贈者與接受者的診斷和手術必須在有經驗醫院中施行。

2.分配屍體器官的準則:

(1)最優化原則,所捐贈的器官,必須儘可能予以最佳的利用;應依據醫學與免疫學的標準,將器官給予最適合移植的病人;決不可以浪費可供使用的器官;

(2)公正分配原則,應成立區域性或全國性的器官分配網,做公平合適的分配,分配器官必須經由國家或地區的器官分配網安排;分配器官的優先順序,不能受政治、禮物、特別給付或對某團體偏愛的影響;

(3)參與器官移植的外科與內科醫生,不應在本地、本國或國際上從事宣傳;

(4)從事移植的外科醫生和小組其他成員,不可以直接或間接地從事牽涉買賣器官或任何使自己及所屬醫院獲益的行為。

(5)迴避原則,宣佈死亡的醫生不得參與器官的摘除和移植

我國器官移植的相關規定、法則尚在醖釀、制訂的過程之中。我國的深圳已經制定出台了《人體器官捐贈移植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