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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數民族大學聯考加分政策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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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少數民族的大學聯考生來説,享用大學聯考加分的福利,然而在2017年的大學聯考加分中有了新的變化,有哪些新變化呢?下面由小編整理的相關少數民族大學聯考加分政策,希望大家喜歡!

少數民族大學聯考加分政策2018

  少數民族大學聯考加分政策2018

由於2018大學聯考加分政策還沒發佈,如果有更新小編會第一時間更新的,可以參考2017年的。

  2017大學聯考少數民族加分政策

值得注意的是, 今後對少數民族加分政策將有所“收緊”。從2017年起, 少數民族考生加分範圍調整為“從邊疆、山區、牧區、少數民族聚居地區在高中教育階段轉學到本市的少數民族考生”,加分分值為5分,僅適用於北京市屬高校招生錄取。該部分羣體須在大學聯考報名現場確認時填寫申請表並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其他照顧類型由相關部門提供名單,不在大學聯考報名時採集。

  2017大學聯考哪些少數民族不享受加分政策

從目前情況來看,少數民族散居地區的加分政策有所“瘦身”。

譬如,北京市規定,從2017年起,從邊疆、山區、牧區、少數民族聚居地區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轉學到本市就讀的少數民族考生,在大學聯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5分向高校提供檔案,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而在此前,北京市“少數民族考生”皆可在大學聯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5分向高校提供檔案。山東省則從2017年起正式取消少數民族加分。

各省市今年對少數民族加分政策的調整,是對本地區招生改革方案的貫徹和落實。2014年9月,國務院發佈《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2014年12月,教育部、國家民委等5部門印發《關於進一步減少和規範大學聯考加分項目和分值的意見》。各地依據文件精神,先後出台本地區招考改革方案。

因此,今年加分政策的調整,也符合公眾的政策預期。如山東省招生考試委員會在2015年頒佈的《關於調整我省大學聯考加分項目的通知》中,便明確提出,“少數民族考生加分項目執行至2016年,2017年取消。”

  2017少數民族優惠政策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加快少數民族高層次人才的培養,根據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民委、財政部、原人事部《關於大力培養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的意見》(教民〔2004〕5號)和《關於培養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計劃的實施方案》(教民〔2005〕11號)要求,確保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辦法。

一、招生政策及生源範圍

1.黨和國家採取特殊措施大力培養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是一項意義深遠的政治任務。各地教育行政部門、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和招生單位要從戰略和全局的高度認真做好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招生錄取工作。

2.少數民族骨幹人才招生工作由教育部統一部署。各相關省(區、市,兵團)教育行政部門負責本地區(單位)的統籌與協調工作。各招生單位具體負責組織實施。

3.招生生源範圍是西部12省(區、市),海南省,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河北、遼寧、吉林、黑龍江等4省民族自治地方和邊境縣(市),湖南湘西自治州、張家界市(享受西部政策的一縣兩區)和湖北省恩施自治州;內地西藏班、內地新疆班、民族院校、高校少數民族預科培養基地和少數民族碩士基礎培訓基地的教師和管理人員。招生專業重點向理工類、應用型專業傾斜。截至目前,全國已有24個省份的大學聯考改革方案出爐。這些省份包括天津、北京、青海、上海、江蘇、浙江、海南、西藏、寧夏、廣西、廣東、甘肅、黑龍江、遼寧、貴州、河北、山東、湖南、四川、江西、吉林、山西、重慶和湖北。

今次出台大學聯考改革方案的湖北,大幅減少、嚴格控制大學聯考加分項目:取消體育特長生加分項目,調整少數民族考生和農村獨生女加分政策。

江蘇提出,自2016年起,將少數民族考生照顧政策調整為“少數民族考生報考省屬高校加3分投檔”。此前,江蘇規定,少數民族考生平行院校志願中A院校報考民族院校的,錄取時可加10分投檔;報考其他院校的,錄取時可加3分投檔。

北京則提出,從2017年大學聯考起,少數民族考生加分範圍調整為“從邊疆、山區、牧區、少數民族聚居地區在高中教育階段轉學到本市的少數民族考生”,加分分值為5分,僅適用於北京市屬高校招生錄取。

同樣,黑龍江也調整了少數民族考生加分範圍。根據方案,黑龍江散居在漢族地區的其他少數民族(不含八少數民族)考生大學聯考加分,作為地方性加分項目過渡3年,2018年取消。

按照2014年底教育部等五部門印發的《關於進一步減少和規範大學聯考加分項目和分值的意見》文件精神,各地大學聯考加分項目迎來“大瘦身”。

目前,絕大多數省份保留的基本是《意見》規定保留的'全國性加分項目,包括“烈士子女”“邊疆、山區、牧區、少數民族聚居地區少數民族考生”等。而過去那些地方性的少數民族加分已經大多取消或減少。

如天津提出,“少數民族考生”的地方性加分政策自2015年1月1日起只適用於市屬院校在本市招生時使用,加分分值為5分。

多地大學聯考改革方案提出減少和規範大學聯考加分

隨着湖北省《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在日前公佈,截至目前,中新網記者梳理發現,全國已有24個省份的大學聯考改革方案出爐。這些省份包括天津、北京、青海、上海、江蘇、浙江、海南、西藏、寧夏、廣西、廣東、甘肅、黑龍江、遼寧、貴州、河北、山東、湖南、四川、江西、吉林、山西、重慶和湖北。

今次出台大學聯考改革方案的湖北,進一步明確將減少和規範大學聯考加分。大幅減少、嚴格控制大學聯考加分項目。其中,2015年起,取消體育特長生加分項目,取消部分省屬院校招收當地考生的加分或降分政策,調整少數民族考生和農村獨生女加分政策。

針對大學聯考加分政策,2014年底,教育部等五部門曾印發《關於進一步減少和規範大學聯考加分項目和分值的意見》。

根據意見,從2015年1月1日起,各省(區、市)取消“省級優秀學生”、“思想政治品德突出事蹟者”、“科技競賽獲獎者”等全國性加分項目。同時,2015年1月1日起,取消地方性體育、藝術、科技、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等加分項目。

這份意見出台之後,大學聯考加分項目迎來“大瘦身”。已經出台大學聯考改革方案省份中,大多數省份都提出減少和規範大學聯考加分,一些省份在方案中重申落實教育部等部門的上述規定。

以河北為例,根據河北省大學聯考改革方案,河北自2015年1月1日起全部取消教育部確定取消的全國性加分項目,此後獲得相關獎項、名次、稱號的考生均不再具備大學聯考加分資格;對已經獲得相關加分資格的考生,採取過渡辦法,加分項目暫時予以保留,降低加分分值,自2018年起全部取消。

多地調整少數民族加分項目 湖北重慶取消農村獨生女加分

具體來看,在已公佈大學聯考改革方案的24個省份中,一些省份針對少數民族加分政策進行了調整。

江蘇提出,自2016年起,將少數民族考生照顧政策調整為“少數民族考生報考省屬高校加3分投檔”。此前,江蘇規定,少數民族考生平行院校志願中A院校報考民族院校的,錄取時可加10分投檔;報考其他院校的,錄取時可加3分投檔。

北京則提出,從2017年大學聯考起,少數民族考生加分範圍調整為“從邊疆、山區、牧區、少數民族聚居地區在高中教育階段轉學到本市的少數民族考生”,加分分值為5分,僅適用於北京市屬高校招生錄取。

同樣,黑龍江也調整了少數民族考生加分範圍。根據方案,黑龍江散居在漢族地區的其他少數民族(不含八少數民族)考生大學聯考加分,作為地方性加分項目過渡3年,2018年取消。

在國家層面提出“瘦身”大學聯考加分之後,各地也紛紛跟進,壓縮地方性大學聯考加分項目。根據媒體去年8月的報道,遼寧、吉林、黑龍江、江蘇、江西、廣東等13個省份已取消了所有地方性加分項目。

以吉林為例,在吉林的大學聯考改革方案中,吉林就提出,取消省級三好學生、省級優秀學生幹部、省級優秀團幹部和市(州)級以上見義勇為榮譽稱號獲得者等地方性加分項目。

此外,一些省份還調整了其他地方性加分項目。例如,今次公佈方案的湖北還明確,2017年起,取消農村獨生女加分政策。重慶也提出,到2017年,取消農村獨生女、三峽庫區搬遷移民子女地方加分照顧政策。

多地要求完善大學聯考加分的監督和公示

上述教育部等五部門印發的《關於進一步減少和規範大學聯考加分項目和分值的意見》要求,加強加分考生資格審核,加強加分考生資格信息公示,完善違紀舉報和申訴受理機制等。

為了進一步規範和減少大學聯考加分項目,在公佈大學聯考改革方案的24個省份中,大多數省份明確,將嚴格大學聯考加分的相關管理。

例如,青海的改革方案提出,提前公示取消和調整的加分項目或者分值,加強考生加分資格審核,強化監督管理。廣東的方案中也提出,進一步完善考試加分管理機制,加強對考試加分政策執行過程的管理,嚴格考生加分資格審核和認定程序,加大考生加分資格信息公開公示和社會監督力度。

在日前剛剛公佈改革方案的湖北,湖北提出,逐步將大學聯考加分的激勵導向功能轉移至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之中,確有必要保留的加分項目,要合理設置加分分值,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河北的方案提出,健全完善監督管理機制,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加強考生加分資格審核,實行省、市、縣、學校四級公示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