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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醫科大學招生簡介

校園2.96W

哈爾濱醫科大學是黑龍江省重點建設高水平大學、中俄醫科大學聯盟中方牽頭單位、部委省共建大學。小編整理了關於哈爾濱醫科大學招生簡章,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哈爾濱醫科大學招生簡介
  哈爾濱醫科大學招生簡章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普通教育招生工作,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保證學校公平公正地選拔符合培養要求的學生,學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關於高等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的通知》等法律和政策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概況

(一)學校名稱:哈爾濱醫科大學,英文譯名Harbin Medical University,英文縮寫為HMU。

(二)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三)辦學層次:校本部招生批次為本科一批

大慶校區招生批次為本科二批、專科

(四)學校代碼:10226

(五)學校地址:

校本部: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南崗區保健路157號(郵編150081)

大慶校區:黑龍江省大慶市高新區新陽路39號(郵編163319)

第三條 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入學考核形式以全國統一考試為主,招生對象面向全國部分省市地區招生。

第四條 學校招生工作接受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和上級主管部門監督,同時歡迎新聞媒體、考生和家長及社會各界參與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工作職能

第五條 學校設立由黨政主要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哈爾濱醫科大學普通教育招生委員會,全面負責學校普通教育招生工作,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決定有關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六條 學校設立招生錄取工作組,負責組織全程錄取工作;設立招生錄取工作紀律檢查組,全程監督招生錄取工作組貫徹執行招生政策和錄取原則,公開重大違規事件及處理結果等。

第七條 哈爾濱醫科大學招生就業處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普通教育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

第三章 招生錄取工作人員條件與工作紀律

第八條 招生錄取工作人員應符合以下要求:

(一)熟悉招生錄取工作有關政策、法規和程序;

(二)工作認真負責,作風正派;

(三)有較強的原則性和組織紀律性;

(四)當年無直系親屬參加入學考試。

第九條 參照執行《教育部關於實行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責任制及責任追究暫行辦法》,學校黨政主要領導是招生工作第一責任人。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招生工作任務落實到人,責任明確到人。招生錄取工作人員要嚴格執行招生工作“六不準”。

(一)不準違反國家有關招生規定;

(二)不準徇私舞弊、弄虛作假;

(三)不準採取任何方式影響、干擾招生工作正常秩序;

(四)不準協助、參與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組織的非法招生活動;

(五)不準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長的現金、有價證券;

(六)不準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及其家長收取與招生錄取有關的任何費用。

第四章 招生錄取原則與專業錄取要求

第十條 考生身體健康狀況必須符合教育部、原衞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對專業錄取的要求。入學後學校將對新生身心健康狀況的進行復查,複查結果不符合所錄取專業體檢要求者,按照學校相關學籍管理規定處理。同時從醫學人才培養和醫療衞生服務的特殊性考慮,從對考生負責、維護考生利益的原則出發,建議肝功能異常或乙肝表面抗原陽性、軀幹和肢體殘疾考生謹慎填報我校各專業,否則會影響考生畢業後在該專業領域的就業和發展。

第十一條 各批次專業錄取最低分數線要求不低於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相同批次錄取控制線,專業錄取時,按考生實際分數由高到低排序,依次錄取。

第十二條 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和招生管理部門有關要求確定投檔比例。按照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投檔比例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投檔比例在105%以內;綜合改革試點的省份,投檔比例是100%。錄取時按招生計劃數100%比例分配專業,缺額專業將在剩餘投檔考生中依據分數擇優錄取。

第十三條 臨牀醫學(“5+3”一體化)、臨牀醫學(“5+3”一體化,專業碩士兒科學)專業錄取最低分數線要求高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重點本科批次錄取控制線40分以上,擇優錄取(江蘇省高於一本線20分以上;其他大學聯考滿分非750分的省份,按比例摺合);在高分考生不足時,學校將調整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 對江蘇省考生,要求選測科目等級為BB,必測科目等級為4C,技術科目等級為合格。

第十五條 為了方便教學,建議語種為英語的考生報考我校。

第十六條 專業錄取時不設專業志願分數級差,按照分數優先兼顧志願的原則,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考生填報的專業志願順序依次錄取。如果考生分數未達到第一專業志願錄取分數,即看是否達到第二專業志願錄取分數,依次類推,直至最後一個專業志願。

第十七條 在考生所報專業志願均未被錄取的情況下,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在其他有專業志願考生錄取結束後,按照分數調劑到缺額專業,服從專業調劑的男生不會被調劑到護理學(護理)專業。對不服從調劑者,作退檔處理。徵集志願進檔的考生依據分數擇優錄取,調劑至缺額專業。

第十八條 專業錄取時,我校執行教育部有關對考生加分或降分投檔等政策的規定。對於考生享受的各種加分,學校在調檔時予以認可,專業錄取時則按大學聯考實際分數排序。在大學聯考實際分數相同的情況下,依次優先錄取順序為有政策加分的考生;專業志願順序在前的考生;英語、語文、數學分數高的考生。

第十九條 如無特殊規定,招生錄取原則與專業錄取要求按以上要求執行,有特殊規定的省市地區,具體要求以當地省市招生計劃中公佈內容為準。

第二十條 學校各專業考生均按所錄取的專業報到,不再進行專業調整。

第五章 招生計劃和錄取結果公佈

第二十一條 學校根據發展規模、辦學條件、學科發展、生源狀況和社會需求,面向全國編制當年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並按照教育部核准下發的招生專業、招生人數,在規定時間內報送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向社會公佈;同時還將通過學校校園網等方式向社會公佈。我校預留計劃數不超過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並報主管部門審批;預留計劃用於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

第二十二條 各省級招生管理部門負責公佈學校在該地區招生計劃和錄取信息。

第二十三條 學校招生計劃和錄取信息發佈途徑

校本部網址:諮詢電話:0451—86664885 86622839

大慶校區網址:諮詢電話:0459—8153027 8153022

第二十四條 凡報考本校,符合入學條件的考生,經所在省市招生管理部門批准錄取後,學校即向其發放錄取通知書,以郵遞方式寄出。

第六章 學雜費和獎學金等

第二十五條 各專業學費

根據國家規定,學生入學須交納學費、住宿費及其它相關費用。我校按黑龍江省物價局和黑龍江省財政廳核定的'收費標準對學生收取學費及其它相關費用。考生可以在學校公佈的招生計劃中查詢各專業學費,學費執行標準以物價、財政部門批覆標準為準。

第二十六條 獎學金和助學貸款

學校設立多項獎學金,獎勵品學兼優的學生。通過幫助學生確認生源地貸款、申請國家助學貸款、提供勤工助學崗位、發放特殊困難補助等措施幫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第七章 畢業證書與學位證書

第二十七條 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上的學校名稱為哈爾濱醫科大學。學生達到專業培養方案要求,成績合格,由學校頒發國家承認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或專科畢業證書;本科學生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者,頒發學士學位證書。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適用於2017年哈爾濱醫科大學普通教育本、專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九條 大學聯考諮詢人員意見僅供參考,不作為錄取依據及承諾。

第三十條 新生持學校發放的錄取通知書在規定時間內來校報到,對未經同意逾期兩週不報到者,視其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

第三十一條 新生入校後,學校將依據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進行新生資格審查,對不符合錄取條件的考生將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將根據教育部、各省級招生管理部門當年招生政策的調整進行修訂。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相牴觸,以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如與本章程衝突,以本章程為準,並即時廢止以往有關規定。

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由哈爾濱醫科大學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哈爾濱醫科大學2017年全國排名
哈爾濱醫科大學歷年排名表
年度全國排名省內排名分類分類排名總分
20171275醫藥761.96
20161397醫科762.53
20151395醫科762.47
20141034醫科463.25
2013953醫科561.94
  哈爾濱醫科大學介紹

哈爾濱醫科大學是由原哈爾濱醫科大學(我國醫學先驅伍連德博士於1926年創建的哈爾濱醫學專門學校,1938年改名為哈爾濱醫科大學)和原興山(現鶴崗市)中國醫科大學第一、二分校組建而成。具有相當的發展規模和鮮明的辦學特色,已經躋身於全國高等醫學院校前列,是黑龍江省重點建設高水平大學、中俄醫科大學聯盟中方牽頭單位、部委省共建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