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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留學申請學生簽證的熱點問題

校園2.12W

  我應該何時申請學生簽證?

美國留學申請學生簽證的熱點問題

我們建議學生簽證申請人儘早申請,以便給簽證審理留出足夠時間。學生們可以在自己準備好之後就開始申請簽證。簽證官員可能會由於該學生所學習的課程和其國籍的緣故為其申請特別通行許可。這個過程需要花費更多時間。請記住6、7、8月是大多數領事部門最繁忙的月份。簽證面談的預約在這些月份裏最為困難。首次赴美留學的學生們應該注意使館和領事館只能在距您報到日期的120天之內為您簽發學生簽證。如果您在I-20表註明的報到日期的120天之外申請簽證,使館或領事館將暫時保留您的申請,等到時間允許後再為您簽發簽證。領事官員將利用這段時間完成任何必須獲得的特別通行許可或其他可能要進行的程序。只要保持學生身份,並且在學生及交流訪問學者系統中的現有記錄有效,返校繼續學業的老生在任何時間都可以申請新的F或M簽證。美國國土安全部的規定要求所有首次赴美留學的學生只能比I-20表上註明的開學日期提前30天或更少天數入境美國。請學生們在制定赴美旅行計劃時充分考慮這個時間規定。需要提前更長時間入境美國(比開學日期提前30天以上)的'學生必須獲得美國的短期訪問簽證。在他/她的短期訪問簽證上會有註釋表明其預期的學生身份,另外申請人還需在入境港口向美國的移民視察員充分解釋其訪美目的為學習。在開始學業之前,他/她還必須獲得轉換身份的批准,包括填寫轉換非移民身份申請表(I-506表)並向提出轉換身份的國土安全部辦公室遞交自己的I-20表。請注意此申請需花費140美元,在申請獲得批准之前該申請人不能在美開始學業。

  什麼是 SEVIS 和 SEVP? 您應該瞭解哪些相關信息?

學生和交流訪問學者項目(SEVP)的建立旨在幫助國土安全部和國務院更好地掌握各學校和交流項目以及F、M和J類訪問者的情況。而有關交流訪問學者和留學生的信息就被存放在學生和交流訪問學者信息系統(SEVIS)中。學生和交流訪問學者信息系統是一個聯網的系統,用來存放有關非移民學生(持F和M簽證)、交流訪問學者(持J簽證)及其家屬(持F-2,M-2和J-2簽證)準確、當前的信息,以便學校和項目贊助者能夠在該學生和交流訪問學者在美停留整個期間通過互聯網向國土安全部和國務院發送必須提供的信息,並在情況有所改變時發送通知。點擊SEVIS登陸美國國土安全部的移民和海關執行事物網站獲悉更多相關信息。所有學生申請人都必須持有SEVIS系統產生的I-20表, 該表格由國土安全部批准的教育機構簽發。申請人必須在申請學生簽證時遞交該表格。領事官員需要通過SEVIS系統確認您的I-20表的電子記錄,之後才能進一步審理您的學生簽證申請。除非獲得特別赦免,所有2004年9月1日以後獲發SEVIS I-20表的申請人都必須為每個單獨項目向國土安全部交納一筆SEVIS I-901費。此筆費用可以在有關網站上支付,也可以通過西聯匯款支付,還可以通過郵政匯款交納。

  持學生簽證入境後我能停留多長時間?

當您持學生簽證入境美國時,您通常會被允許在美國停留直至完成整個學業。這意味着只要您還是一名全日制學生,您就可以在美停留,即使您護照上的學生簽證已經過期。如果一名學生已經完成了I-20表上規定的全部課程和經過批准的實習,他仍然被允許在離美前停留下述額外時間:

F-1 學生: 最多還可額外停留60天,以便為離美或轉校做好準備

M-1 學生: 最多還可額外停留30天 (這樣的學生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學業, 整個學習期不超過一年)。只要該生完成了全部課程並一直保持學生身份,就被允許多停留30天時間為離美做好準備。為使其完成整個學習項目,某些持M簽證的學生最多可以獲得3年的延期停留批准。

下面就學生的停留時間舉個例子説明:假設您5年有效的簽證將在2005年1月1日過期,而您在入境美國時被批准留美直到完成整個學業(停留期的標誌通常是您護照或I-94卡上的一個縮寫D/S),那麼您在簽證過期後仍然可以在美停留,只要您還是一名全日制學生。雖然您在美停留超過2005年1月1日後簽證已經過期,您仍然擁有合法的學生身份。但是如果您在簽證過期後離開了美國,那麼在返美繼續學業之前必須獲發新的學生簽證。學生簽證過期後不能在美國國內續簽或重新簽發,必須由境外的美國使館或領事館簽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