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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擬法庭實踐心得

當我們心中積累了不少感想和見解時,可以尋思將其寫進心得體會中,這樣能夠讓人頭腦更加清醒,目標更加明確。那麼心得體會怎麼寫才能感染讀者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模擬法庭實踐心得,歡迎大家分享。

模擬法庭實踐心得

模擬法庭實踐心得1

在這次學校組織的為期一個星期的機械廠實習中,我學到了很多東西,使我更深刻地瞭解到了實踐的重要性。通過這次實習我有了許多的反思,只具有理論知識是不夠的,更要有基本的動手能力,而這恰恰是我所缺乏的。通過實習我們更加體會到“學以致用”這句話中藴涵的深刻道理。我們的主要實踐活動是參觀長江動力機械廠和金秋紅日機械廠,瞭解工廠的工業生產業務,製造大、中、小型各類零部件的機牀的工作過程,工作原理以及生產,加工各類零部件的流程。實習期間,認真聽從了指導老師的安排與同學們分組進行參觀學習,認真聽取各工廠師傅和老師的講解,瞭解各車間的安全細則和規章,學習師傅給我們講解的各類大型、中型機器的工作原理和操作規範及各種產品的工藝過程,並與所學理論知識進行對比,獲益匪淺。通過這次實習我們瞭解了現代機械製造工業的生產方式和工藝過程。熟悉工程材料主要成形方法和主要機械加工方法及其所用主要設備的工作原理和典型結構、工夾量具的使用以及安全操作技術。瞭解機械製造工藝知識和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在機械製造中的應用。

在工程材料主要成形加工方法和主要機械加工方法上,具有初步的獨立操作技能。在瞭解、熟悉和掌握一定的工程基礎知識和操作技能過程中,培養、提高和加強了我們的工程實踐能力、創新意識和創新能力。通過這次實習,讓我們明白做事要認真小心細緻,不得有半點馬虎。同時也培養了我們遵守勞動紀律、遵守安全技術規則和愛護國家財產的自覺性,提高了我們的整體綜合素質。很快我們就要步入社會,面臨就業了,就業單位不會像老師那樣點點滴滴細緻入微地把要做的工作告訴我們,更多的是需要我們自己去觀察、學習。不具備這項能力就難以勝任未來的挑戰。隨着科學的迅猛發展,新技術的廣泛應用,會有很多領域是我們未曾接觸過的,只有敢於去嘗試才能有所突破,有所創新。生產實習已經結束了,驀然回首,在為期並不太久的幾天實踐中,我們收穫了數不盡的.財富,或許在我們以後的人生中都不會再有這樣難得的機會了,大家共同維護着集體的利益,積極樹立着學校的形象。雖然沒有經過長時間的鍛鍊,但給我帶來的影響卻遠沒有結束,它使我走出校園,走出課堂,走向社會,走上了與實踐相結合的道路,到社會的大課堂上去見識世面、施展才華、增長才幹、磨練意志,在實踐中檢驗自己。

這幾天的生產實習雖然比較辛苦,也不知道這是慶幸還是依戀,但回想起來才發覺,原來乏味中充滿着希望,苦澀中流露出甘甜——這次生產實習是有趣的、豐富的、快樂的。我親身經歷了從一塊鋼板到半成品,成品的偉大轉變,我想這是沒有去過的同學所難以體會到的。這次實踐經歷所帶給我的是一次能力的全面提升,我也認識到自己的很多不足,長期的學習使我遠離了生產實習,動手能力特別弱,對壓力的承受能力也不足。

也許有了這次的體驗,會使我在以後的日子裏更加坦然地面對工作中所遇到的每一難關。經過這周的生產實習,我對機械設計製造及其自動化專業領域的知識有了更深,更廣的認識。以前在學校瞭解的知識太狹窄,只把目光停留在僅學的幾門專業課上,而且僅有的幾門專業課學的也不是很精通。通過這次專業實習,我不僅在專業知識上有很大的收穫。而且在對待學習以及生活的態度上更有了意想不到的收穫。首先,在專業知識上有了全面的認識,進一步增強是動手實驗的能力。作為工科生,我們學習的內容比較抽象,在學校實驗的機會不是很多。

模擬法庭實踐心得2

模擬法庭是我們瞭解和認知法律,體會法律威嚴,加深法學理論的重要方式,對我們學習和今後參加法律工作有巨大的幫忙作用。透過參加這次模擬法庭,使我更加了解了法律的神聖。使原有的理論知識在實踐中得到運用,深化了對知識的理解。透過親身體會法律的運行,使我對整個法律體系有了更加完整的把握,為今後的學習奠定了良好的實踐基礎。我所擔任的主角是刑事訴訟的公訴人,在我國刑事訴訟體系中,公訴人的職能是對被告人的犯罪行為,提起控訴,監督刑事訴訟的實施,維護法律威嚴和社會的秩序,社會在擔任檢察官這一主角中,我深深體會了檢察官的職位的神聖和法律的威嚴。瞭解了法律工作的嚴謹和辛苦,同時也找到自身的不足,這些寶貴的經驗和教訓是我今後學習中的寶貴財富,對我今後的學習和工作會產生巨大的指導作用。

首先,在前期準備工作時,我瞭解法律工作的嚴謹和辛苦。李莊案是一個十分複雜的重大案件,涉及超多證據材料,和複雜的法律關係。在案件的準備過程中,我們首先要理清案件的法律關係,把龐雜的證據材料分類彙總,編寫證人證詞,完成公訴意見等工作。為了完成這些工作,我們犧牲了超多可與時光,進行了細緻的討論,以嚴謹的態度吧前期準備工作做好。我深深地體會到法律工作的艱辛和嚴謹,每一個案件都需要應對超多複雜的事實,龐雜的法律關係,以及繁雜的證據材料。這都需要付出艱辛的努力才能更好的把握案件,找出解決思路,才能做好法律工作。同時,在準備過程中,務必以嚴謹的態度對帶每一個細節,事無鉅細,仔細思考,往往一個細節就能決定案件的成敗,否則只能是功敗垂成,遺憾自責。

其次,透過參加模擬法庭,使我法律知識得到了鍛鍊,實踐潛力得到了提高。透過模擬法庭的實踐,使我的法律綜合潛力鍛鍊和提高,諸如口才表達潛力、應變潛力、思維潛力、運用綜合知識的潛力結合法律基礎課的學習,會自覺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當自身的合法權益受到他人或組織侵犯時,運用所學法律向司法機關提出訴訟,同各種侵權行為進行鬥爭。透過參加模擬法庭教學實踐活動,能夠親眼目睹或親身經歷法庭審判程序,使之對法庭審判程序的理解顯性化、感性化,從而到達鞏固所學知識,真正體悟法律的公平、公正、權威等精神內涵,為構成法律意識和法治信仰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同時透過這次模擬法庭我也清楚看到了自身的不足和問題,這些暴露出來的.問題是我在在以後的學習中需要不斷加強和改善的地方,也是今後要努力完善的方向。首先加強法律理論知識完善法學理論體系。在模擬法庭中,我體會到了自我法學理論的不足和缺陷,對概念的模糊,缺乏法律的整體的理性思考,在以後的學習中要完善自身的法律體系,培養理性思維潛力,提高用法律知識解決問題的潛力。同時也要加強語言表達潛力,提高邏輯思維的嚴密性,增強法庭上的辯論技巧,提高自身各方面的法律潛力。

透過這次模擬法庭的實踐活動,我不僅僅將課本上所學的知識運用到庭審中,還進一步加深對課本上的知識理解,鍛鍊了語言運用潛力、表達潛力,使原本複雜抽象的課本資料變得生動搞笑,使我們對法律又有了更進一步的瞭解和體悟。提高了法律素養,對今後的學習有很大的幫忙作用。

模擬法庭實踐心得3

按照湘潭大學法學專業本科實踐教學的要求,為了更好的檢驗我們主修法學專業三年以來的學習情況,XX年5月19日,湘潭大學興湘學院04級法學二班的同學在北四階進行了一次模擬法庭實踐活動,這同樣也是我們模擬法庭課程教學環節的高潮部分。

這次活動,我們生動、全面地演練了曾爭才搶劫、故意傷害一案,經公訴機關審查後將被告人起訴於某某市某某區人民法院,法院受理該案件後,依法組成合議庭,採用刑事訴訟第一審程序進行公開審理,程序合法,給人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回憶當天的庭審過程,其實存在不少的缺陷與錯誤,例如公訴方的人數過多、公訴詞基本上是起訴書的重複,判決結果理由不充分等程序上的問題,這些問題是由於我們基礎知識不牢固、缺乏實踐經驗和粗心大意所造成的,但是縱觀當天的整個庭審過程,還是比較流暢、完美的,同學們的表現也有不少可圈可點的地方,例如審判人員沉着穩重,控辯方準備充分,對對方提出的意見積極答辯,主持人與在場觀眾有實質上的互動等,值得今後在再次開展模擬法庭活動中保留、借鑑。

下面我將結合模擬法庭的審判經過和案情對此次的模擬審判活動談談我的心得與體會。

一、確保程序公正,程序公正是實體公正的保證,二者相輔相成,缺一不可。

此次模擬法庭活動的重中之重就在於案件的整個審判過程,而整個審判過程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去進行。在我國的司法實踐當中,長期存在着“重實體法,輕程序法”的弊病,這都與我們所倡導的公正審判、最大限度地保護當事人的權利和控、辯、審三方權利制衡等方面有很大的出入。所以我們在模擬審判的過程中,嚴格按照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在開庭前,由公訴人宣讀了法庭紀律,在庭審過程中,核對被告人的身份、詢問被告人歷史上有無受過法律處分,並口頭公示了合議庭組成人員、書記員、公訴人、辯護人名單,告知被害人的訴訟權利,公訴人當庭宣讀了起訴書,之後被害人陳述了案件事實,經控、辯方詢問後,進入法庭舉證質證環節,首先由公訴方舉證,辯護方以及被告人進行了質證,隨後由辯護方舉證,公訴方及被害人進行了質證,雙方所舉的證據都一一提交給法庭。法庭調查結束以後,進入法庭辯論環節,公訴方宣讀了較為詳細的公訴詞,辯護方針對公訴詞進行答辯後也宣讀了代表自己看法的辯護詞,由公訴方進行答辯。整個審判過程最精彩的部分也就是控辯雙方進行自由辯論的過程,本次模擬審判的控辯雙方將這一環節用自己的'實際行動與紮實的專業功底詮釋得很完美。自由辯論結束後被告人做了最後陳述後,合議庭休庭對此案進行了評議。經過合議庭評議之後最終對被告人做出了公正的判決。

在本次模擬法庭審判過程中,我有幸擔任該案的合議庭成員之一——審判長,在指導老師與同學們的共同努力下順利完成了庭審任務。雖然我做到了審判長該有的沉着冷靜、嚴肅穩重,但是在整個過程中還是出現了兩次微小卻極為嚴重的錯誤:在告知被告人其所享有的訴訟權利之後,由於我的疏忽大意,沒有詢問被告人是否申請回避。迴避制度建立的意義在於確保刑事案件得到客觀公正的處理,確保當事人在刑事訴訟中受到公正的對待和確保法律制度和法律實施過程得到當事人和社會公正的普遍意義。如果這樣的情況發生在司法實踐中則是公然剝奪了被告人應有的訴訟權利,破壞了司法公正,被告人也可以就此提起上訴,保護自己的訴訟權利。在合議庭評議後宣佈判決結果時,我們合議庭沒有起立宣讀判決結果,這樣的做法可以説是忽視了國家法律的權威性和嚴肅性,有損審判工作人員的形象。總之在整個活動、學習的過程中,我更進一步解了程序對於實體的重要性,真正學到了審判機關庭審時所必須的程序、步驟,這為我今後從事法律事務工作,積累了寶貴的實踐經驗。

二、務必夯實個人的法學知識功底,為未來成就事業奠定堅實的基矗

此次模擬法庭案件屬於刑事類案件,對於該案件被告人的犯罪行為的定性上,審判方與控辯雙方不是能夠輕易地捏拿準確,在庭審過程中控辯雙方爭議的焦點是被告人的傷害行為是否有從輕和減輕處罰的情節存在,以及被告人的行為是否為搶劫,是否應當就此行為承擔刑事責任?為了更好地探討這個問題,首先簡要介紹一下案情:該案模擬案件案發於XX年1月5日晚上10點左右,被害人萬某與其朋友張某等人在萬某家酒後,幾個人騎摩托車送其中一個朋友毛某回家。在路上,萬某等人遇到一名女子,遂上前與之搭話(有調戲的情節),該女子的男朋友曾某乙見此便與萬某等人發生口角,萬某等人人多勢眾,將曾某乙按倒在地進行毆打,情急之時曾某乙的哥哥即被告人曾某甲及其朋友與萬某等人發生鬥毆,在鬥毆的過程中,萬某被曾某甲用磚頭砸破頭部構成重傷。曾某甲趁萬某昏迷的情況下,拿走萬某的手機。隨後,曾某甲被公安人員抓獲,在被送往公安機關的途中,曾某甲將該手機藏匿於警車內,後被公安人員發現。法院最後判處了被告人犯故意傷害罪與搶劫罪,與其之前犯的盜竊罪進行數罪併罰,並處以罰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之規定,要認定被告人的行為有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情節,通常有以下幾種情況:對於防衞過當的、緊急避險過當的、脅從犯、犯罪後又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對於從犯;終止反造成損害的;已滿14週歲但未滿18週歲的人犯罪等情況,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分析該案被告人犯罪行為的性質,可以得知,其犯罪行為和犯罪主體並沒有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法定情節,只存在有酌定量刑情節。對於是否認定被告人的行為是否構成搶劫罪這一焦點問題,我認為其行為不構成搶劫。搶劫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當場強行劫取公私財物的行為。被告人曾某甲使用暴力致使被害人萬某頭部重傷、昏迷,在被漢人失去反抗能力的情況下,奪取了被害人的私有財產,表面上看其行為符合搶劫罪,但是被告人的暴力行為並不是為奪取財物而實施,只是被告人利用了暴力造成的後果而臨時起意獲取他人財物,在這種情況下是不能判處其行為構成搶劫罪,應當以相應的其它罪論處。在本次審判中遺憾的是我們利用的是既有的模擬法庭

劇本展開活動,為了配合其他參與同學的工作,我不能將判決結果稍作更改,但是我們務必在今後的司法實踐中注重被告人的犯罪情節是否構成某罪,而不能妄加論斷,以免造成冤假錯案,只有嚴格按照法定的量刑原則與犯罪構成要件及犯罪行為的具體情況去實踐,才能勝任司法實踐工作者之一神聖的職業。

通過這次活動,同學們都有很大的收穫,也受到了很大的啟發,更重要的是在整個審判活動的過程中,同學們對之前學習過的各種法學知識加以靈活運用,並且鞏固了之前學習過的法學理論知識,最重要的是通過此持模擬法庭活動,明確了法律公平公正的精神,更堅定了我們要運用法律手段伸張正義的信念

模擬法庭實踐心得4

在電視大學學習法律專業已經兩年了,雖然沒有全日制學校學習的那麼細緻,但是,還是受益匪淺的。特別是在我們今年的社會實踐--模擬法庭上,我榮幸地被臨時“任命”為“審判員”,真是開心極了。根據電大對法學本科畢業生法律實踐的要求,我們20xx屆法學本科班十八位同學在陳老師的精心指導下,我們於20xx年4月26日晚7點30分在福安電大的教室裏舉辦了模擬法庭的實踐活動。這次我們模擬法庭的案件是這樣的:“陸一系公交車司機,20xx年3月5日,因乘客張二上車後始終站在車門附近影響了其他乘客上車,陸一與張二發生爭執,張二在爭執中揮拳毆打正在駕駛的陸一,擊中陸一的臉部。陸一被打後,置行使中的車輛於不顧,離開駕駛座位,與張二扭打在一起。公交車因無人控制衝出道路,先當場撞死騎自行車的王三,後與出租車相撞,沖毀一段圍牆,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萬元”。

這次模擬法庭考核前,我們同學和老師也進行了好幾次的彩排,同學們都很認真,並且大家都積極對劇本的內容給出了自己的意見建議,我們的模擬法庭劇本也在陳老師的指導下反覆修改了多次。被選為審判員後,我也感覺壓力很大,也翻找了一些材料。從中我知道了審判員是人民法院審判案件時的法官。《法官法》第2條給出法官的定義是“依法行使國家審判權的審判人員。”審判員是指在人民法院審判案件所組成的合議庭中,負責組織審判活動的審判人員。但審判員不是固定的職稱,是為審理某一具體案件而臨時設定的。設立審判員的`根本目的就是完成人民法院的工作職責,審判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審判員有兩種:第一種是由同級人大常委會任命的;第二種是由其所在法院院長任命的,又稱助理審判員。

此次模擬法庭考核,學校請來了兩位專業從事法律工作的老師給我們做專業點評。在書記員沉穩的走向書記員台,宣讀法庭規則後,我們的考核就正式開始了。考核開始後我有點緊張,其實大家都有點緊張,不過隨後也都慢慢的也進入了狀態。在長達一個多小時的法庭審理過程中,大家都很認真,也都很好的完成了自己的任務。最後,在審判長宣佈由合議庭合議產生的判決書,模擬法庭的庭審就此劃上了句號,這時我才意識到我們不過是在模擬法庭而已,整個模擬法庭的程序合法、執法嚴謹,是一次成功的法律實踐活動。而且兩位老師點評時也都給了我們肯定的評價,説我們大家的表現都很老練,整個庭審過程很通順。但是兩位老師也庭審過程中發現了我們很多的不足,也説了我們審判員的不足,例如我們審判長、審判員在庭審過程中缺少一些交流、詢問時表現的有點刻意,也給了我們很多的意見和建議。

通過這次活動,同學們都有很大的收穫,也受到了很大的啟發,更重要的是在整個審判活動的過程中,同學們對之前學習過的各種法學知識加以靈活運用,並且鞏固了之前學習過的法學理論知識,最重要的是通過此持模擬法庭活動,明確了法律公平公正的精神,更堅定了我們要運用法律手段伸張正義的信念。我深刻的瞭解到法院庭審時所必需的程序步驟,將實體法第一次運用與實踐中;我同時也熟悉了一些法庭辯論的技巧和訴訟的方法;我們的綜合能力如口才表達能力、應變能力、思維能力、運用綜合知識的能力等得到進一步的提高;運用法學理論和法律知識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基本能力也得到相應的提高。

有句俗話説“可以不用,不可不學”。我想,知識多了,總是有好處的。如果不是來了這個學堂,我也不會有今天的模擬法庭,當然我就當不成“審判員”了!感謝電大給我提供這樣一個學習的平台,感謝電大給了我另外一種人生的體驗。

模擬法庭實踐心得5

這學期,我們學習了《經濟法》這門課程,主要學了基本民事權利、個人獨資企業法、合夥企業法、公司法、企業破產法、合同法等多方面的內容。這些知識都是很重要的,但在我們這些非法學專業的學生看來,是很難理解和記憶的。我們常常説要學以致用,學習法律知識最直接有效、鍛鍊實踐我們知識技能的方式就是參加模擬法庭的活動。科任老師為了使我們更好地掌握一些法律知識以及法庭審理的程序,提議我們進行法庭模擬。於是我們09工商管理的全體同學在楊海豔老師的指導之下進行了一次法學知識大演練:在課堂上進行民事案例法庭模擬。這是我進入大學三年來,一次非常有益的體驗。這次的模擬法庭,我們班分成7個組,每組模擬一個案例,我們小組模擬的是職場風波這樣的一個案例:原告孫某曾就職於A公司,在就職期間,他私自把公司的客户拉到自己親戚的公司裏,致使A公司遭受重大損失,於是被A公司辭退。孫某被辭退之後,四處尋找工作未果,屢次被拒,經多方調查,瞭解到事情真相。原來是A公司的劉總在背後向同行散播孫某違背職業道德這件事,致使孫某一直未能找到工作。孫某認為劉某的行為嚴重侵犯到他的名譽權,於是將劉某告上法庭。對於該案例,我們小組組織了10人的法庭模擬,其中合議庭3人、書記員1人、辯護律師2人、證人2人、原告1人、被告1人。我們小組模擬法庭的整個過程主要如下:

(一)模擬審判的準備

1、在選擇模擬的案例職場風波後,我們小組成員進行了角色分配,在本次模擬法庭中我擔任原告孫某。

2、模擬法庭的組織。

(1)審判組:製作以下材料:審判流程圖、案由、案件爭議焦點、開庭通知、判決書、送達回證、庭審筆錄等。

(2)當事人組:製作以下材料:原告的起訴狀、證據目錄以及證據材料,被告的答辯狀、證據、辯論詞等。在模擬法庭中,作為原告的我,請A公司的同事為自己作證,證明自己已遭到了被A公司辭退這樣的懲罰,而A公司在自己被辭退之後還四處散播自己違背職業道德這件事,對自己的名譽權造成不良影響,致使自己一直未能找到工作;而被告劉某則請C公司的老闆為自己做證,證明自己是出於好意提醒同行夥伴注意孫某的行為,是出於為同行業着想,而且所講的也是事實,並非侵犯了孫某的名譽權。

(3)代理組:製作委託書、閲卷記錄、會見當事人(原告、被告)筆錄、調查材料、承辦人提出辯護或代理意見書、集體討論記錄、出庭通知書、代理詞、辦案小結等。

3、收集案件的證據,熟悉審判程序及規則,設計辯論方案,製作法律文書。在楊海豔老師的耐心指導下,我們知道要想做好模擬法庭,首先就要學會撰寫各種法律文書,於是我們就開始在網上查閲大量案件事實和各種資料,撰寫各自的法律文書。

4、進行排練。我們通過排練來檢驗準備的情況,發現有疏漏、不足的地方,我們及時加以補充、修改、糾正,為開庭審理作好了充分的準備。

5、準備庭審服裝、道具,熟悉模擬法庭儀器設備。為了使整個模擬現場更具莊嚴的氣氛,更體現真實感,我們小組的合議庭和代理組都統一着黑色服裝,並製作了模擬庭審的道具,如法槌證據文件等。

(二)開庭審理階段

我們主要按下面的步驟進行:

1、訴訟參與人入場,書記員宣佈法庭紀律。

2、審判人員入場,審判長宣佈開庭。

3、法庭調查。

4、起訴與答辯:

(1)原告方宣讀起訴書;

(2)被告方宣讀答辯狀。

5、法庭調查取證:

(1)原告方舉證;

(2)被告方舉證;

(3)原、被告雙方進行質證。

6、案件事實交叉提問。

7、案件爭議焦點的歸納。

8、法庭辯論:

(1)原告方發言;

(2)被告方發言;

(三)自由辯論

在這個階段,我們小組成員的情緒表演控制得很好,在模擬庭審上進行激烈的辯論。被告與原告的激動、憤怒,合議庭成員的冷靜嚴謹,律師的有條不紊,這些都使模擬現場更具氣氛和真實感。雖然這只是模擬的案例,但我們沒有任何一個人把它當作是一個簡單的案件來看待,大家都很認真,積極地、盡力地扮演好自己的角色。

9、進行休庭評議、宣判,告知當事人的上訴或申訴有關注意事項。在最後階段,法庭宣佈由合議庭合議產生的判決書: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101條、第120條,《民法通則適用意見》第140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26條、第36條的規定,對案例作出宣判:

①被告停止侵害,恢復原告名譽;

②消除影響、被告公開登報賠禮道歉;

③賠償原告精神損失費2萬元,誤工費5000元,並承擔訴訟的所有費用。案件受理費500,其他訴訟費用100,共計人民幣25600,自次判決之日起於一年內付清。宣判結束後退庭,模擬法庭的庭審就此劃上了句號。

10、庭審結束後老師點評。在每個小組模擬完之後,老師都會進行評價,點評好的地方,指出不足之處。我們小組在老師的點評下,發現我們小組存在着一些缺陷。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小組成員對部分程序理解不夠,在部分細節上拿捏不到位,顯得庭審程序有些脱節或者氣氛不夠好。

(2)庭審調查過程中沒有對證據做出一定的講解。

(3)在法庭宣判前沒有做出陳述。

(4)我們案例的宣判結果是錯誤的,正確的宣判結果是劉某並沒有侵犯到孫某的名譽權,因為劉某向同行業所陳述的事情是事實,並非主觀刻意扭曲,並不符合侵犯名譽權的特徵。

這是我第一次參與到模擬法庭課堂中,通過這次模擬法庭,我學到了很多東西,受益匪淺。首先,將理論應用於實踐是我最大的`收穫。對於那些書本上的訴訟程序:庭審準備、公佈開庭、庭審調查、法庭辯論、法庭調解、合議庭評議、公佈判決,看起來特別抽象,難以理解。但通過這次具體的審判操作過程後,我比較感性地理解和掌握了這些抽象的程序。並且每個程序中我們遇到了各種各樣的問題,通過對問題的一一攻克,我更深刻的瞭解了訴訟程序在實踐中的應用,這是在課堂上學不到的,它是一種經驗的積累。其次,我深深地感受到了法律的公平、公正、公開的理念和法律上那種堅定的信仰。在法庭上,那種莊重、嚴肅的氣氛告訴了人們法律是公平的,在法律面前人人都是平等的。

同時,我對法律的崇敬和信任進一步昇華。在這次模擬法庭中,我擔任了原告的角色,原告那種渴望法律還他們公道的心情令我深深的感覺到法律是人們保護自己權益的有力武器,那是從來都沒有過的感覺。看到法庭上每個人那嚴肅的表情,讓我深刻的感受到法律在我們面前是多麼的莊嚴與神聖。最後,大家共同的努力讓我感覺到了團結的力量。在準備期間,我們遇到了好多難點,給我們帶來很多阻力。但這並沒有打倒我們,而是讓我們更加團結。每當我們共同克服一個難點時,我們是那麼的有成就感。這次實踐使我感覺到,在我們以後的工作中,團隊精神是那麼重要。

總之,在這次模擬法庭活動中,我將課本上所學的知識運用到庭審中,還進一步加深對課本知識的理解,鍛鍊了語言運用能力、表達能力,使原本複雜抽象的課本內容變得生動有趣,使我對法律有了更進一步的瞭解和體悟。提高了法律素養,對今後的學習有很大的幫助作用。

模擬法庭實踐心得6

一、充分認識到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活動的作用和意義

開庭審理,是指人民法院在當事人和所有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全面審查認定案件事實,並依法作出裁判和調解的活動。它是人民法院行使國家審判權的重要階段,又是當事人行使訴訟權的重要階段,也是訴訟參與人行使訴訟權利履行訴訟義務的場合。開庭審理的任務是充分調動當事人和訴訟參與人的積極性,揭露查明案件事實,正確適用法律,用具有特殊強制力的法律文書確認當事人的實體權利與義務關係,制裁民事違法行為,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教育社會成員自覺遵守法律,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所需要的社會秩序,經濟秩序,保障社會主義建設事業順利進行。因此,開庭審理是人民法院處理各種類型案件過程中的一個必不可少的重要訴訟活動,沒有開庭審理,各類案件就不可能產生公正的處理結果。

二、開庭審理必須做到程序合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開庭審理的法定程序是:

1、庭審準備。

2、公佈開庭。

3、庭審調查。

4、法庭辯論。

5、法庭調解。

6、合議庭評議。

7、公佈判決。

但以上僅是書本上的知識,比較抽象,不容易領會,理解具體審判的操作過程。由於多年來在司法實踐中存在着重實體,輕程序的不良傾向。因此司法實踐中庭審活動也存在走過場的現象,使當事人和訴訟參與人在庭審活動中的訴訟權利得不到充分發揮和行使,壓抑了當事人和訴訟參與人的訴訟積極性和主觀能動性,影響了對案件事實的查明和正確適用法律,並有可能造成裁判不公。但這次模擬法庭的庭審活動比不上司法實踐中人民法院的庭審活動規範,同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庭審方式改革的規範要求,增加了審判長向當事人告知在庭審中享有各項訴訟權利和義務的內容,保障當事人在庭審中充分行使訴訟權利和履行訴訟義務。其次,在法庭調查階段,增加了關於證據認證的內容。司法實踐中,法律要求庭審中對證據的證明效力及是否採用作出認證,但一般都做不到。因為對證據效力及是否採用作出認證難度較大,同時各人站不住在不同的角度也會產生不同的看法和認識,因此合議庭成員對於證據效力及是否採用,認識難以做到統一。且有些證據對於其客觀性、合法性、關聯性,當事人之間爭議較大,也確實難以界定其證明效力。司法實踐中審判人員生怕對證據作出認證後會出現意外,因此對證據的效力及是否採用的認證在庭審中一般都予以迴避。穎。

三、加深了對實體法的.理解及適用

通過庭審中公訴人的陳述,使學生們充分認識到普及法律知識的重要性,其次,對於各種類型合同所形成的法律關係的特徵和區別在理性上有了明顯的提高。如:借款合同與銀行承兑協議,兩者都是銀行金融機構與客户之間形成的融資法律關係。但不能將它們混為一談,兩者雖然都具有銀行出借資金給借款人使用的特徵,但兩者產生的權利義務不是同一類型的法律關係。兩者區別:

1、履行方式和權利義務主體不同。借款合同是指銀行以出借款人名義直接將金錢(貨幣)借給借款人使用,金錢一但交付給對方,所有權便發生轉移,之後不涉及到第三人的權利義務。而銀行承兑協議是指銀行以出票人名義簽發的委託付款人在見票時或者在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兩者明顯區別是票據在流通過程中票據的權利義務主體除銀行與持票人外包括其他匯票權利人和承兑銀行。

2、兩者標的的流通作用不同。借款合同的標的為金錢(貨幣),是種類物,出借人銀行交付金錢後,借款人可將金錢作為一般等價物商品在市場上流通。而銀行承兑協議,合同的標的是銀行向持票人開具確定金額的銀行承兑匯票,持票人在商品交易活動中除將它作為一種支付方式外,在流通過程中,銀行承兑匯票的權利人可將匯票“背書”,還可以將匯票用以質押擔保。因此銀行承兑匯票的流通作用比金錢要廣泛,它涉及的權利義務關係也比借款合同要豐富的多。

3、兩者適用的法律不同。借款合同引起糾紛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貨款通則》等法律予以調整;而銀行承兑匯票引起糾紛後,其中除持票人不到期支付匯票款外,票據在流通中有可能引起票據糾紛。如果引起票據糾紛,它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支付結算辦法》等法律予以調整。因此,借款合同與銀行承兑協議不是同一類型的法律關係。在模擬法庭的審理案件中,原告LY銀行雖然與被告JX有限公司簽訂了保證借款合同,但合同生效後出借人LY銀行未按借款合同的約定向借款人HF有限公司發放貸款,主合同至今尚未履行,也就不會產生擔保之債。因此,LY銀行要求JX有限公司保證擔保責任無事實與法律依據。

總之,模擬法庭的審判表演,它是在電大領導和教師的關心和支持下,同學們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一項教學制度改革的嘗試。通過這次教學改革活動,它使學生們所掌握的法律理論知識得到進一步深化和鞏固,同時也起到了法制宣傳的作用,它的意義和作用是深遠的。

模擬法庭實踐心得7

按照電大法學本科法律實踐的要求,為了更深入地學習法學這一專業,我們以模擬法庭的方式進行了一次法律實踐,。

我們以張麗醫療事故案為案例,具體制定了法庭實施計劃,做好了庭審前的準備工作,進行了細緻的人員分工和會場的佈置,整個模擬法庭的程序合法、執法嚴謹,是一次成功的法律實踐活動。

通過實踐,我們增強了運用法學理論和法律知識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基本能力,思想上提高了創新意識,

在本案的審理中,我的身份是合議庭筆錄員,被害人王燦死亡的原因是本案的焦點,在醫療事故的舉證責任倒置中,作為被告的張麗,應當就其行為的科學性、及時性、沒有過錯的事實承擔舉證的責任,本人就舉證責任倒置這一問題談一下心得體會。

一、在舉證責任倒置中,反對的一方應當就某種事由的存在或不存在負擔舉證責任。

民事責任特別是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一般包括損害事實、因果關係和過錯,這些要件事實的存在也構成了決定原告是否勝訴的關鍵。但在實行舉證責任倒置的情況下,原告不必要就這些因素的存在與否都負擔舉證責任,而應當由被告就某種事實存在與否承擔舉證責任。舉證責任倒置不僅僅是指證明責任依據法律的規定發生特定分配的現象,同時還意味着反對一方所證明的事由在法律上作出嚴格的限定,即在實行舉證責任倒置的情況下,反對的一方究竟應該反證證明什麼,必須要由法律規定。通常,由被告方證明的事實是由實體未能加以明確限定的,其證明人後由主要包括兩類:一是對自己沒有過錯的證明;二是對不具有因果關係的'證明。在某些情況下,對這兩個事實的證明通常是結合在一起的。例如,被告證明損害是由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則不僅表明被告沒有過錯,而且同時也表明損害的發生與被告的行為之間沒有因果關係。但在另外一些情況下,這兩個問題有可能也是相互分離的。例如,被告證明損害是因為不可抗力造成的,應可以表明其主觀上沒有過錯,從而應當被免除責任。

二、在舉證責任倒置的情況下,由被告承擔證明某種事實的存在或不存在,如果其無法就此加以證明,則承擔敗訴的後果。

舉證責任倒置表面上是提供證據責任的倒置,實際上是就某種事實負有證明其存在或不存在的責任的倒置,是證明責任在當事人間如何分配的問題。然而,舉證責任倒置不僅僅是對事實證明責任的分配,更重要的是,對這種舉證責任的分配常常直接影響到訴訟結果,即“舉證責任分配之所在,乃勝訴之所在”。因為一旦倒置以後,舉證責任被倒置的一方負擔了較重的證明義務,如果其不能夠就法定事由進行舉證,便推定提出主張的一方就該事實的主張成立,這就會從整體上影響到訴訟的結果。

敗訴後果的承擔表明了舉證責任倒置實質上是一種證明責任的分配,證明責任是一種結果責任,解決的是在案件事實真偽不明時敗訴風險的承擔問題。在實體法上,對被告方對此要舉證證明也有相當的難度。例如,在高度危險責任的情況下,被告必須證明危險是由原告的故意造成的才能免責,倘被告無法就此舉證則可能要敗訴。這樣,舉證責任倒置通常是和嚴格責任聯繫在一起的,由此也進一步表明了舉證責任倒置與舉證責任轉換的區別。舉證責任的轉換與嚴格責任問題沒有必然聯繫,任何類型的案件在訴訟中都可能出現舉證責任轉換的現象,它不涉及抽象的實體法規範,只是當事人在具體訴訟過程中相互活動。

三、在實行舉證責任倒置的案件中,發動訴訟的原告一方,也應當對部分事實的存在,承擔舉證的責任。

在舉證責任倒置的情況下,是否意味着原告不負任何舉證責任,而應由被告證明一切?我認為,即使依據實體法的規定應適用舉證責任倒置,原告也要承擔就一定事實存在或不存在舉證的責任。在適用嚴格責任的情況下,對於過錯、因果關係等,根據法律規定應當由被告證明,從而免除了受害人對此事實的舉證的責任,而將該責任倒置給加害人一方,由其承擔無未能舉證時的敗訴風險。但其他要件事實,如加害人、損害事實等,則還應適用“誰主張誰舉證”的一般規則分配舉證責任,由該事實的主張者承擔舉證責任。例如,在高度危險作業的責任中,至少原告要證明危險是因為被告的行為造成的而非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否則其連訴訟主體的被告一方都不能明確,怎麼訴訟?對誰訴訟?再如,在醫療事故的舉證責任倒置中,作為被告的醫院一方,應當就其行為的科學性、及時性、沒有過錯的事實承擔舉證的責任,而患者應當就被告行為的危害後果事實、危害後果與被告的行為間有關聯的事實等,承擔舉證的責任。在舉證責任倒置情形下,原告方也承擔部分事實的舉證責任的原因是:從實體法角度言,任何人主張權利都應當提出證據證明其權利的存在;從證據法的角度看,主張的一方也應當提供相應的證據。即使法律從特定的目的出發,為加強對一些處於舉證遇到障礙的特定當事人的保護,實行舉證責任倒置,只是將特定的證明事項倒置給被告一方承擔,這並不是説,將所有的訴訟證明事項甚至釋明事項,都交給被告承擔。從性質上看,舉證責任倒置實質上基於法律規定,由原告證明a事實的存在,但應當由被告承擔b事實存在或不存在的證明,被告不能證明的,推定原告的事實主張成立。

通過實踐,對法律又有了更進一步的瞭解和理解。

模擬法庭實踐心得8

這次的模擬法庭是我踏入大學以來參加的最有意義的一次活動,它不僅使我的實踐能力得到一定程度的提高,更重要的是它讓我從理論走向實際,充分的把書本上的理論知識應用到實踐中,進一步強化了對理論知識的理解。

對於我們這些第一次參加這種實踐活動的人來説,這次模擬法庭中我們收穫特別多。首先,將理論應用於實踐是我們最大的收穫。對於那些書本上的訴訟程序:庭審準備、公佈開庭、庭審調查、法庭辯論、法庭調解、合議庭評議、公佈判決,看起來特別抽象,難以理解。但通過這次具體審判的操作過程後,我們比較感性的理解和掌握了這些抽象的程序。並且每個程序中我們遇到了各種各樣的問題,通過對問題的一一攻克,我們更深刻的瞭解了訴訟程序在實踐中的應用,這是在課堂上學不到的,它是一種經驗的'積累。

不僅在程序上我們有了一個更深入的理解,在實體上我們同樣有一個嶄新的認識。我們這次模擬法庭的案例涉及合同糾紛和損害責任賠償。在瞭解案情後,我們翻閲了大量關於合同和賠償責任的法律著作、法條以及相關的司法解釋,然後對着一案例進行了深入透徹的分析。在分析過程中,我們深刻的瞭解到將學過的理論知識與具體的案件相結合並不是我們想像中那麼簡單。記得老師説過,對於法條的理解並不僅僅在於對它能夠熟練的表述,這只是一個基本的要求,更重要的是在案例面前你要如何去運用,使它對本案情有利。當時,聽老師説的時候很簡單,但現實中並不然。這次實踐,讓我們感覺到靈活運用課堂所學的法學理論和法律知識解決實際問題也是一門值得研究的學問。

其次,另一個重大收穫是我們深深地感受到了法律的公平、公正、公開的理念和法律上那種堅定的信仰。在法庭上,那種莊重、嚴肅告訴人們法律是公平的,在法律面前人人都是平等的。同時,人們對法律的崇敬和信任進一步昇華。在這次模擬法庭中,我擔任了原告的角色,原告那種渴望法律還他們公道的心情令我深深的感覺到法律是人們保護自己權益的有力武器,那是從來都沒有過的感覺。看到法庭上每個人那嚴肅的表情,讓我們深刻的感受到法律在我們面前是多麼的莊嚴與神聖。

最後,有一點不能不提,就是再這次活動中,大家的共同努力讓我們都感覺到了團結的力量。在準備期間,我們遇到了好多難點,給我們帶來很多阻力。但這並沒有打倒我們,而是讓我們更加團結,團結就是力量。每當我們共同克服一個難點時,我們是那麼的有成就感。記得準備了一段時間後,我們請來一位法學專業老師給我們作簡評。老師對我們的活動很滿意,當時我們的心情真的無法用言語來表達,就是知道我們的共同努力被認可了。這次實踐使我感覺到不單單是參加一個活動,在我們以後的工作中,團隊精神都顯得那麼重要。

這次模擬法庭活動,我深刻的瞭解到法院庭審時所必需的程序步驟,將實體法第一次運用與實踐中;我同時也熟悉了一些法庭辯論的技巧和訴訟的方法;我們的綜合能力如口才表達能力、應變能力、思維能力、運用綜合知識的能力等得到進一步的提高;運用法學理論和法律知識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基本能力也得到相應的提高。

總之,模擬法庭讓我學到了很多書本中沒有的知識,提高了我的能力,豐富了我的大學生活。

模擬法庭實踐心得9

根據學校的安排和部署,我們沙縣電大XX春法律班全體同學在指導老師的組織下,於20xx年12月2日在沙縣人民法院分組進行模擬法庭實踐活動。在模擬法庭中,我代表案例1劉三被打傷案中的原告代理人。通過該次模擬法庭實踐活動,我對於教材中民事訴訟法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方面的內容有了更為深刻的理解,學到了許多在書本上所學不到的知識,使我受益匪淺,從中我深有體會:

一、學習法律一定要理論聯繫實踐

學習法律如果只學了課本上的法律理論知識,而沒有理論結合實踐的活動,那麼法律理論知識就顯得空洞,枯燥無味。假若沒有一點的實踐知識,在我們畢業後,如果有一天遇到法律問題,可能仍然會束手無策,不知從何下手,這樣,僅有的一點法律理論知識也派不上用場。理論必須付諸實踐,如果只講理論,不要實踐,那麼,理論便成了一句空話,毫無意義;實踐必須有理論作為指導,拋開理論,盲目實踐,實踐將迷失方向,成為一隻無頭蒼蠅。因此,理論必須聯繫實踐,實踐離不開理論。模擬法庭實踐活動,將書本生硬的案例活生生地展現在同學們眼前,不僅豐富了同學們法律專業知識,而且還鍛鍊了同學們實踐操作能力,有其不可替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二、法治社會必須貫徹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原則。

我國已進入法治社會,依法治國全面展開。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是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基本原則。通過這次模擬法庭實踐活動,我深深地體會到這一原則的重要性。人民法院在審理民事案件時,必須查明案件的真實情況,以當事人之間真實的法律關係,作為解決糾紛的根據。這種情況必須是全面的,既有原告一方提供的,又有被告一方提供的,還有人民法院自己調查的,然後全面分析,綜合判斷,務求查明真象,弄清當事人之間真實的法律關係,還事物以本來的面目。我們可以依照法律規定,適用已知的證明材料,去查明未知的案件事實,而不容偏聽偏信,主觀臆斷,憑推測想象辦事。在適用法律方面,人民法院在查明事實,明確當事人之間的是非曲直,確定權利義務關係,保護受損害的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制裁侵犯國家集體和他人權益的民事違法行為。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是人民法院正確審理案件的要求,是一個事物的兩個方面,是辯證的統一;沒有做到以事實為依據,就無法做到以法律為準繩。因此,要把二者有機結合起來,明確地查明案情,準確地適用法律,正確地解決糾紛。

三、加強法制觀念,促進依法治國。

當前是依法治國的時代,我們在行政執法過程中仍然存在着重執行,輕程序的做法,所在要注重進行社會主義法制宣傳,教育公民遵紀守法,尊重社會公德,還可以利用典型案例,結合形勢,因地因時制宜,採取多種形式廣泛宣傳教育,提高羣眾法律意識,加強道德觀念,預防糾紛,防止糾紛激化與轉化,減少訴訟,在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中發揮治本作用。沒有在電大學習法律知識之前,我對法律的認識還比較粗淺,有很多基本的法律知識還一知半解,通過在電大的學習,特別是在“模擬法庭”以後,我深刻言聽計從認識到法律就在我們自己身邊,法律連着我和你,學法知法守法是多麼重要,今天這個案件可以清楚的告訴我們,做任何事情都要講究法律,要善於運用法律賦予我們的權利,依法辦事。必須不斷加強觀念,提高法律意識,學會運用所學的法律知識來處理身邊的是是非非。

四、法海無涯,學無止境。

法律專業的知識面非常廣,涉及到生活中方方面面,從這次模擬法庭實踐活動,本人深深感到自己所掌握的法律知識猶如冰山一角,學的不透,理解不夠。要想在法律專業有所建樹,必須付出巨大的代價,不僅要有紮實的法律理論基礎,理解掌握法律法規,在實踐中還要能靈活應用。如在我參加的`模擬法庭案例中,涉及到的是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問題。另外,還涉及到《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相關知識。在程序上,人民法院當事人委託人享有哪些權利,承擔哪些義務,開庭審理階段,訴訟主體依哪些順序發言,其內容又是怎麼,無一不是由法律所規定的。而且,法律法規是隨時着社會的發展不斷健全和完善的,所以國家經常都會頒佈新的法律法規。如今,學法守法用法已慰然成風,有利於法制社會的建設。

總之,通過參加“模擬法庭”社會實踐,使我學到了很多書本上學不到的知識,希望以後能夠多參加類似的實踐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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