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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宣傳講話稿

演講稿1.15W

做學法,知法,守法的好學生

法制宣傳講話稿

提起法律,同學們都會覺得很神祕,很威嚴.其實,法律與道德,習慣,紀律一樣,都是約束人們行為的一種規範,正是由於這些規範的存在,才使社會變得有序,我們的權利得到應有的保障.

也許很多同學不以為然,認為自己還小呢,能犯什麼罪 即使做錯了事,犯了罪,法律也不會制裁到我們.其實,這種想法是錯誤的,我國《刑法》第十七條規定:"已滿16週歲的人犯罪,應負刑事責任."此法條還規定"已滿十四周歲不滿16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這是因為,這些人已具有事實上的識別能力,但由於年齡小,智力發育不完善,缺乏社會知識,不具有完全識別和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因此,只有犯以上規定的八種犯罪,才負刑事責任.那麼,有些同學會説我現在還不到14週歲呢,但如果你實施了犯罪行為,國家法律還是有懲罰的措施,比如治安處罰,勞動教養,送工讀學校等.

同學們,一個人走上犯罪道路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常言道:千里之堤,潰於蟻穴.如果從小養成不良習性,平時又不注重學習,不注重規範自己的言行,不按照各種規章制度做事,最後必將釀成大錯,觸犯法律的高壓線.

中國青少年犯罪研究會統計資料顯示:近年來,十五六歲少年犯罪案件佔到了青少年犯罪案件總數的70%以上.這是一組令人觸目驚心的數據.在這裏我講一個真實的.事情:一天下午,一名14週歲的中學生將自己買來未吃的冰袋咬破一口,再灌入一點老鼠藥,放入附近某國小教室的一張課桌抽屜裏,第二天坐該課桌的國小生喝了這冰袋後,很快就死了.事後,他後悔不已,他説自己沒想害死人,以為國小生吃了只會拉肚子,但嚴重的後果已經釀成,後悔不能代替法律的懲罰,這名學生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同學們,對法律的無知是多麼可怕啊!

我們都知道,由小毛病發展到大過錯,從一般違法到陷入犯罪的泥潭,這樣的例子在現實生活中並不少見.其中,每一件案例的源頭幾乎都可追溯到案件主人公在校讀書時的一言一行.在我們的身邊,有人會隨手拿走同學的筆,給同學亂起污辱性綽號,為一點點小事動手動腳,不尊重老師;更有甚者,有些同學張口閉嘴都是髒話,無故曠課,進網吧,玩遊戲,還故意破壞公物等等,這些行為都是違紀甚至是違法的.

今年12月4日是我國第七個法制宣傳日,主題是"弘揚法治精神,推進依法治國",本週又是我校的法制教育周,我們要以此為契機,不斷加強法律學習,遵紀守法,做一個學法,知法,守法的好學生.

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