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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蘇州中國小(幼兒園)招生政策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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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季開始嘍!各位家長請注意!以下是yjbys小編分享的蘇州中國小招生政策解讀,希望大家認真閲讀!

2017年蘇州中國小(幼兒園)招生政策解讀

問:2017年蘇州市各級各類中國小幼兒園入學入園生源規模情況如何?

答:

2017年,學前教育入園 “總量增加 、資源緊張”;國小階段事業規模“持續遞增、高位運行”;國中階段事業規模“加速增長、區域不均”;高中階段“人口低谷、回升明顯”。

根據出生人口,考慮人口流入流出情況,預計2017年9月幼兒園小班適齡幼兒人數14.8萬,比2016年增加0.32萬人;城區(三區)小班適齡幼兒預計2.73萬人(其中户籍幼兒1.23萬人,外來人口幼兒1.5萬人),比2016年增加0.11萬人。

根據各類數據統計,2017年9月蘇州市國小一年級適齡新生預計14.3萬人(其中户籍人數6.4萬人、外來人口7.9萬人),比2016年增加1萬人;城區(三區)一年級新生預計3.26萬人,(其中户籍1.93萬、外來人口1.33萬),比2016年增加0.21萬人。

依據學籍管理系統統計,我市預計2017年秋季全市國中一年級新生入學人數為10.2萬人,同2016年相比,預計增加1萬人。城區(三區)預計2017年秋季國中一年級入學新生約為2.28萬人。2016年三城區國中一年級入學新生為1.94萬人,預計增加0.33萬人。

2017年全市會考報名學生7.17萬,比去年增加0.6萬。按普職比大致相當計算,2017級新高一學生3.5萬人,比今年畢業學生增加0.9萬人,增幅較大。

問:入學招生工作的總體要求是什麼?

答:

面對已經到來的入學高峯,在“十三五”期間教育事業規模需求將迅猛增長,蘇州將同時面臨“有學上”和“上好學”的挑戰,使入學招生面臨前所未有的壓力。

總體要求:2017年我市招生入學政策堅持貫徹落實教育部、江蘇省政府文件精神,堅持分級屬地管理原則,加強區域協同,挖掘存量、擴大增量,積極化解幼兒園、國小、國中入學高峯帶來的供需矛盾。不斷擴大優質教育資源覆蓋面,規範招生入學行為、規範教育收費行為,確保招生入學工作平穩有序,公平公正。

總體考慮:把握客觀現實,堅持問題視角,化解矛盾聚焦,服務人民羣眾。堅持系統推進。在涉及到幼兒園入學、小升中、會考升學等各階段難題,包括民辦教育,流動人口隨遷子女教育等多個方面。堅持以人為本。圍繞着人與人的發展做文章,始終立足於學生的長遠發展,學生利益永遠高於一切。堅持政府統籌,全大市導向,整體系統設計,在確保公平公正的基礎上,區域協同排難,下好一盤

問:今年幼兒園如何報名?

答:

幼兒園招生按照“相對就近”、“户籍地與居住地一致優先”的原則進行,依次滿足符合招生條件的適齡幼兒入園,嚴禁不足齡及不符合條件的幼兒入園。

(1)報名時間:6月3日~6月5日(週六~週一),各幼兒園組織適齡兒童報名。

(2) 幼兒園的招生年齡:小班為3週歲(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中班為4週歲(2013年8月31日前出生),大班為5週歲(2012年8月31日前出生)。有的幼兒園有託班,招收滿30個月孩子(2015年2月28前出生)

(3)報名時須帶材料:

①具有蘇州市區户籍的幼兒,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出具嬰幼兒出生醫學證明原件、有效預防接種證明原件、體檢健康證明(體檢健康證明於開學初收取)、户口簿原件和合法固定住所的產權證明原件、家長身份證原件。

②非蘇州市區户籍的幼兒,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出具嬰幼兒出生醫學證明原件、有效預防接種證明原件、體檢健康證明(體檢健康證明於開學初收取)、户口簿原件、在蘇合法固定住所證明原件或購房合同原件;同時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還應提供外來人口有效居住證原件、本人身份證明(身份證)原件、就業證明原件或其他合法經營(營業執照)原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記錄一年或一年以上證明。

問:2017年蘇州市進一步完善學前教育公共服務體系有哪些重要舉措?

答:

學前教育是重要的公共社會事業。今年將採取下列四項措施:

一是要加快建設學前教育資源供給。學前教育第一個五年計劃(2011-2015年)改擴建154所,增加學位59013個。2016年開始實施江蘇省第二期學前教育五年行動計劃,將新建、改擴建213所。大力推進2017年新建、改擴建學校77所(其中36所幼兒園)政府實事項目,優化佈局結構,確保小區配套、城鄉結合和人口集聚地教育資源的均衡配置。截止到今年秋季開學,全市有18所新建,7所改擴建幼兒園啟用,新增班級數345個左右,新增學位數1.21萬個,其中新增小班學位數0.28萬個。

二是堅持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公民辦並舉,鼓勵多渠道投入、支持多體制辦園的學前教育體系。強化政府主體責任,主導學前教育佈局規劃,主導政策制度設計,合理配置區域內各類學前教育資源,保障本區域學前教育資源能滿足需求;有條件的地區嘗試施行服務區制度,對服務區內的幼兒確保優先入園。全市各級各類幼兒園應充分挖掘潛力,創造條件,擴大存量規模,滿足適齡兒童的入園需求。

三是積極支持發展普惠性民辦幼兒園。根據《江蘇省普惠性民辦幼兒園認定管理辦法(試行)》(蘇教基〔2015〕4號)文件規定,普惠性民辦幼兒園應按照教育行政部門公佈的時間和程序進行招生,優先滿足所在鄉鎮、街道適齡兒童入園。鼓勵支持公辦幼兒園幫扶民辦幼兒園提升保教管理水平,促進教師專業能力發展。民辦園收費根據《市政府辦公室印發關於加快全市民辦教育發展意見的通知》(蘇府辦〔2015〕35號)文件精神,執行《關於明確民辦幼兒園收費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蘇價費字〔2016〕3號)文件規定,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在其辦園條件基本達標、質量與同類公辦幼兒園基本相當的前提下,參照同類公辦幼兒園收費標準;非普惠性民辦幼兒園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以合同約定等形式明確收費標準。

四是繼續加強無證園整治,有序推進學前看護點建設。隨着我市經濟的快速發展,流動人口不斷增加,流動人口適齡兒童入園及看護問題成為社會關注的焦點,自2013年5月《蘇州市學前兒童看護點建設管理暫行辦法》(蘇府辦 [2013] 96號)頒佈以來,各市區政府高度重視,認真貫徹文件精神,加強無證園整治,有序推進看護點建設,截止2016年9月全市9個縣(市)區已建備案看護點173個,開設班級數1500個左右,看護兒童數4.94萬人,有力的遏制了無證園的蔓延,滿足了部分流動人口隨遷子女接受看護的需求。

問:對於殘障學生及其他特殊需要學生的入學問題,蘇州市有何政策?

答:

各市、區教育部門和中國小要進一步加大幫困助學工作力度,關心、關愛每一個特殊適齡兒童少年,切實保障家庭經濟困難和殘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對於殘障兒童、少年:

一是鼓勵隨班就讀。適齡殘障兒童、少年能夠接受普通教育,但是學習生活需要特別支持的,根據身體狀況就近到各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在一定區域內指定的具備相應資源、條件的普通學校入學接受義務教育。

二是特教學校就讀。適齡殘障兒童、少年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由各市、區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進入特殊教育學校接受義務教育。

三是實施送教上門。適障殘疾兒童、少年需要專人護理,不能到學校就讀的,由各市、區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通過提供送教上門或者遠程教育等方式實施義務教育,並納入學籍管理。

問:2017年對義務教育段地段生的認定有哪些規定?

答:

2017年地段生認定的具體規定如下:

(1)學生常住户口應與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的常住户口及合法固定住所保持一致。若學生户口與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户口不一致,以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作為確定施教區的依據。

(2)學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的常住户口應與合法固定住所保持一致。若常住户口與合法固定住所不一致,以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作為確定施教區的依據。

(3)學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有多處合法固定住所的,原則上以相對穩定、具備長期生活條件的一處合法固定住所(人均面積低於18平方米的除外)作為確定施教區的依據。在信息採集時需提供該處合法固定住所的相關信息證明。

(4)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無全產權合法固定住所,與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共有產權合法固定住所可作為就近入學的依據。其他形式共有產權的合法固定住所原則不作為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就近入學的依據。

(5)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無合法固定住所的學生,按照屬地管理和就近入學原則,由所屬區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實際居住地等情況,統籌安排公辦學校就讀。

(6)學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無合法固定住所的,父母及其子女户口地和居住地長期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併為唯一居住地的,按照義務教育就近入學原則,學生施教區的確定以該住所為依據。

(7)學生户口與監護人不在同一户籍,在施教區內無合法固定住所,由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實際情況統籌安排學校就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國小畢業生,可憑相關證明在監護人户口所在地依法入學:①父母雙方都是現役軍人(含武警);②父母雙方都是公派出國的專家、技術人員;③父母雙方户口都不在市區;④孤兒。

(8)因改善住房條件、地塊改造等喬遷新居的,人已遷新居,户籍尚未遷移的,施教區確定以新居住地為依據;因舊城改造,原居住地已拆遷,新住房尚未交付的,確定其施教區應以新安置的住房為依據;若家庭確有特殊困難,由所屬區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實際情況統籌安排。

(9)隨遷子女(户口不在本市),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應以其合法固定住所為依據相對就近入學;在本市無合法固定住所的,按照《蘇州市義務教育階段流動人口隨遷子女積分入學實施細則》(試行)相關政策執行。

(10)對服務對象提供的合法固定住所予以登記,登記的合法固定住所五年內認定一名地段生(同一家庭多名孩子不受限制)。

問:市區流動人口隨遷子女如何申請就讀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積分入學有無年級限制?

答:

為進一步規範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入學管理,切實做好流動人口隨遷子女入學工作,提高教育公共資源均等化服務效率,促進教育公平和社會和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推進户籍制度改革意見》、《蘇州市流動人口積分管理辦法》等文件精神,經過深入調研、比較研究、徵求意見、修改完善、合法性審查和集體討論決定等程序,配套出台了《蘇州市義務教育階段流動人口隨遷子女積分入學實施細則(試行)》。2016年起,市區流動人口隨遷子女就讀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須參加積分管理,在規定時間內申請積分入學。

積分入學僅限當年就讀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起始年級,即國小一年級和國中一年級。

問:在市區已購買房的流動人口,是否需要為其子女申請積分入學?

答:

流動人口在市區已購房,是否需要為其子女申請積分入學分為以下兩大類情況:

——不需要參加積分入學申請的有3種情況:

(1) 在蘇已經購房(成套住宅類),並取得房屋產權證,而且房屋產權所有人是孩子的父或母(即法定監護人),無需參加積分入學申請。

(2) 在蘇已經購房(成套住宅類),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無全產權合法固定住所,與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有產權,無需參加積分入學申請。

(3) 在8月31日前在蘇已經購房,房產證在辦理過程中,如能提供購房合同、全額發票、交房證明、契税發票等生效法律文書的可以不參加積分入學申請。

——須參加積分入學申請的有4種情況:

(1)監護人未在蘇購房。

(2)在蘇已購房,但當年8月31日前不能拿房的期房。

(3)在蘇已經購房,並取得房屋產權證,但房屋產權性質為非住宅類(商業用房、公寓式酒店)。

(4) 在蘇已經購房(成套住宅類),並取得房屋產權證,但房屋產權所有人非孩子的直接法定監護人,或非與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有產權的其他形式共有產權。

問:流動人口參加積分管理後,其子女是否都能就讀公辦學校?

答:

流動人口參加積分管理後,其子女不是都能就讀公辦學校的。參加積分入學申請的流動人口隨遷子女是否能就讀公辦學校,首先,必須達到當年度本區域(或片區)積分入學准入排名最低分值標準,其次,要根據公辦學校所能提供的學位數和流動人口的積分排名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