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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紋鑑定方法

指紋鑑定技術利用人類指紋穩定性和獨特性的生理特徵,將其作為人們的一種“活的身份證”,更因指紋具有的不可替代性,使通過指紋進行身份鑑定的安全性大大提高,且隨着圖像處理_模式識別方法的發展和指紋傳感器技術的日臻成熟,指紋鑑定方法在金融、公安、門禁、户籍管理等領域都有着良好的應用前景。

指紋鑑定方法

指紋鑑定是犯罪偵察學的重要課題之一,是識別罪犯最普遍的方法。“指紋鑑定”(源於拉丁語daktylosh——“手指”、skopeo——“看”),這個術語首次出現於1887年的印度。當時,英國官員威廉·赫謝爾在向印度士兵發放薪水時要求他們在付款收據上留下指櫻後來,他開始在其轄區的一個監獄中使用同樣的方法——命令每一個犯人在花名冊上自己名字旁邊按下指櫻

20年的工作經驗使他得出一個結論:一個人的指紋永遠也不會與另一個人的相同,而且紋樣終生不變,即使手指受傷(比如被開水燙傷),指紋也能完全恢復。赫謝爾為自己的發現興奮不已,立即致函監獄總監,建議使用這一方法。然而後者將此視為瘋人囈語。差不多在同一時期,一位叫亨利·福爾茲的蘇格蘭醫生也得出了同樣的結論。但最終確定指紋能絕對準確地鑑別一個人這一事實的,是英國學者弗朗西斯·高爾頓。

1888年倫敦發生了系列謀殺案,令市民恐慌不安。但蘇格蘭場(倫敦警-察廳所在地)掌握的只是一些對嫌疑犯外表的簡單描述、少得可憐的特徵和傳統的演繹推理法。正好在這時,高爾頓先生連續採集了數千人的指紋並加以分析研究。儘管那個殺人犯終未被捉到,但對數千人指紋的研究使他確信:人的指紋共有四個基本類型,其餘的均由此衍生,由此也奠定了指紋分類法的基矗高爾頓得出的十個手指指紋重樣的可能性的比例是1:640億,因此實際上不可能存在兩個人有一樣的指紋這種情況。當時,這一發現引起轟動。蘇格蘭場據此破獲了數百件懸案。於是從1900年開始指紋鑑定術成為倫敦警-察破案的正式方法。1911年,採用指紋鑑定方法抓獲了達·芬奇一幅名畫的偷竊者。隨後,其他國家的警-察系統也開始使用這一方法,直至今天。

指紋鑑定技術利用人類指紋穩定性和獨特性的生理特徵,將其作為人們的一種“活的身份證”,更因指紋具有的不可替代性,使通過指紋進行身份鑑定的安全性大大提高,且隨着圖像處理_模式識別方法的發展和指紋傳感器技術的日臻成熟,指紋鑑定方法在金融、公安、門禁、户籍管理等領域都有着良好的應用前景。[1]

指紋,按照字面意思來理解,也就是手指上的紋路。德英語裏的指紋一詞,分別是Fingerprint和Fingerabdruck——拆詞來看,Print和Abdruck都含有“印下”之意。這便是對指紋鑑定最契合的定義:將手指上的特徵印下。

當代刑偵對指紋的定義較為寬泛:不僅是五指末端的環狀紋路被定義為指紋,包括手掌面的指節紋和掌紋也歸在指紋鑑定的範疇。

加爾頓撰寫《The Fingerprint》(1892)一書宣揚他的指紋理論,其中首次提到“特徵點比照”這個名詞,並通過數學統計的方法計算出指紋相同的概率為六百四十億分之一。

這個數學統計的方法是有缺陷的,他將起始條件理想化了——我們拿到的必須是完整的二維平面指紋拓印,並且必須去驗證每一個特徵點。但即使如此,在現實中,雖然指紋相同的概率因為種種原因而降低了,我們也還是能夠通過指紋的比對來指認罪犯的——按照目前世界的人口總數和區域差別的限制,我們還是能夠相當自信地宣稱:

世界上每一個人的指紋都是不同的。

第一個留意人類個體指紋區別的到底是誰?這點到現在已經無法考證了。在引言中我們提到加爾頓和烏策提齊,這是兩個在指紋鑑定史上值得被大家記住的名字。科學史上的許多發現都具有無法解釋的巧合性,正如晶體缺陷便是在1930年由歐羅萬(Egon Orowan)、泰勒(or)及珀蘭利(Michael Polanyi)三人通過各自的獨立研究所發現,指紋鑑定則是在1892年由加爾頓和烏策提齊發現。在指紋鑑定法沒被發現之前,歐美在人身識別上採用貝迪永人體測量法,此種系統在1879至1880年間由法國人阿爾豐瑟•貝迪永(Alphonse Bertillon)所發明,其依據是來自於一些解剖學上的既成事實:貝迪永將之歸結為十一個身體參數,並由其研究得到以下三個引論:

1, 人的身體參數在二十歲之後便基本保持不變

2, 越多的參數量符合意味着越高的匹配度

3, 測量並登記身體參數便可對人類個體進行準確的識別

貝迪永所歸結的十一個身體參數為:身高、臂展、坐高、頭長、頭寬、右耳長、顴骨寬、左腳長、左中指長、左小指長,左下臂長。

貝迪永宣稱此法找到兩個身體參數完全一樣的概率為約二十萬分之一,這個誤差在當時的人口和交通條件下進行嫌疑人識別是完全可行的。

指紋鑑定 - 優點

1, 來源於不同個體的不同手指上的指紋均不相同,指紋紋路自出生後在無外力影響的'情況下基本定型且終身不變

2, 實際使用中的相同概率(以取得完整指紋為前提)令人滿意

3, 測量方便快捷,分析靈活度高、成本較低

貝迪永在1914年鬱鬱而終,同年身體參數法在法國被停用——蘇格蘭場則早在1901年即廢除身體參數法、瑞士和美德也分別在1902、1903和1906年開始使用指紋鑑定法。

一戰結束之後,指紋鑑定法已被大部分國家採用,逐步發展並沿用至今。

指紋鑑定 - 方法

指紋終生不變,人各不同,是世界上公認的也是最重要的個體特徵之一,被廣泛應用於刑事偵探和保密工作之中。我國古代就在文契上使用指印,是世界上最早使用指印的國家。任何罪犯都有可能在犯罪現場留下指櫻手掌上的皮膚不斷分泌汗液,即便看起來很乾淨的手,當與其他物體表面接觸也能留下汗垢指櫻為了順利地取得指紋,人們在實踐中探索出了多種能夠增強指紋顯影的方法。在日常刑務中最常用到的,則是粉末顯影法、碘(煙)薰顯影法、502顯影法和硝酸銀顯影法這四種。

指紋鑑定

物理顯影法

1、粉末顯影法

粉末顯影法是由英格蘭警方在1905年所研製出來的,它利用了手指分泌物同微小粉末之間的靜電吸附作用——根據這種機理我們可以得知,此方法對新鮮指紋的顯影作用要強於陳舊指紋:手指分泌物經過揮發擴散,其接觸面殘餘量會變得越來越少,到達一個極限值之後,粉末顯影法將不再生效。

同理可推知,如果接觸面本身易於吸收手指分泌物(如某些特殊的有機質表面),粉末顯影法將會更快失效。

常有的粉末顯影物質如石墨細粉、磁性粉末、染色粉末、有機粉末、熒光粉末及熱塑性粉末等,其最佳顆粒顯影直徑範圍不盡相同,適用的環境也隨之不同。

2、碘(煙)薰顯影法

碘(煙)薰顯影法也在劇集中大量地被採用——大家一定都還記得,很多時候證物都被放進一隻封閉的有機玻璃箱(並不是我知道這個箱子是有機玻璃箱,而是根據劇集裏的玻璃表觀特徵給出的判斷:如果這箱子是石英玻璃甚至剛玉玻璃,當然就更好些)裏,然後通入一種白色的煙霧,指紋就隨之慢慢顯現出來。

碘薰法是實際應用中十分常見的一種方法,其主要是利用碘單質易低温昇華的特點,製造出顆粒氣氛,而手指分泌物中的有機油脂成分和汗垢等會與碘蒸氣中的微小顆粒產生粘附作用。此方法最常用於紙張、淺色較光滑牆壁、木製或竹製傢俱等接觸面材質上的指紋顯影。

在碘薰法的基礎上發展出煙燻法,所用的顯影物質不再是單質碘,而是使用諸如松香、樟腦、硝化纖維、特種蠟燭、煤油、金屬鎂、四氯化鈦等物質不完全燃燒產生的煙塵來顯影。

粉末顯影法和碘(煙)薰顯影法所用的原理相同,是利用了細小顆粒和手指分泌物之間的吸附作用。這兩種方法不改變指紋物質的化學性質,故稱之為物理顯影法。

化學顯影法

1、硝酸銀顯影法幾乎和指紋鑑定法同時產生(1891):一個常識,汗液中含有鹽分——這意味着手指分泌物中含有氯離子,其可在水溶液中和一價銀離子發生反應生成氯化銀沉澱,這些沉澱在陽光或紫外線等強光的照射之下很快分解為氯氣和棕黑色的銀粉,並藉此顯現指紋。在顯影過程中,紋線之間的區域也因溶液作用而逐漸變深,對比效果漸漸喪失。因此,必須控制好光照強度和顯影時間,以避免過度反應。古德和莫里斯嘗試用甲醇來代替水作為溶劑並取得了較好的效果。

硝酸銀顯影法的致命缺點是:在潮濕接觸面上,氯離子極易發生擴散,從而導致顯影過程失效。

2、502顯影法是化學顯影法中的後起之秀,此法在1978年由日本警方首次採納,八二年後逐漸在世界範圍內被接受。目前流行的薰顯法為加濕、加濕加温及真空薰顯(加温及加濕的缺點在於,在液態情況下(即使是小液滴),由於擴散等原因,手指分泌物易與接觸面分離;加温同樣導致擴散速度加快——這就間接降低了鑑定靈敏度)等。502即我們通常所用的502膠,其主要成分是阿爾法氰基丙烯酸乙酯,並有少量苯二酚及二氧化硫等阻聚劑。502膠中的有機單體能夠在水及弱鹼的作用下發生陰離子型聚合並生成固體聚合物,從而實現指紋顯影。其優點為反應易於控制,基本不發生擴散干擾,檢驗成本低,靈敏度較高;缺點是502膠的揮發物具有毒性,長期在此氣氛中進行鑑定工作對警務人員的健康影響很大。

光學顯影法

光學顯影法主要分為三種:普通光線法、紫外線法以及新興的激光法。

1、普通光線法,主要是利用日光、鎂光燈、藍光燈甚至可調波長光源來照射可能存在潛在指紋的證物。由於手指分泌物的附着,接觸物表面會形成凹凸不平的區域,通過適當調整入射光的屬性(光強、波長、入射角等),便可由反射光的回饋情況來確定潛在指紋,並拍照留存以便深入分析。

2、紫外線法,是利用了手指分泌物經過熒光試劑處理(一般是熒光噴霧:其主要成分可以是蒽粉、硫化鋅、曙紅、8-羥基喹啉、鄰氨基苯甲酸等;若非陳舊指紋,甚至直接使用紫外線(或激光)照射即可產生熒光現象)之後,能在紫外線的激發之下發出熒光的特性。該方法應用極為普遍,在各類影視作品或小説中也常被提及——大家所熟悉的一幕:警務人員在對現場的某面牆壁進行噴霧處理之後,光上燈,再拉上房間裏的窗簾;然後,打開一盞紫外線燈,原本看不到的指紋,就以熒光的形式顯現出來了。

3、激光法,是利用了激光光能強的特點:即使殘餘的手指分泌物的量十分少,也能夠被激光激發併發出熒光。因此,激光法常常被用在針對陳舊指紋的顯影上:一個最著名的例子,是美國聯邦調查局利用此法成功對一枚殘留了四十餘年的潛在指紋進行了顯影。激光法自八十年代初開始實際應用之後,取得了大量驚人的成就。目前的發展趨勢,是將激光法與化學顯影法結合起來使用,以讓顯影所需的手指分泌物下限大大降低,從而提高現場指紋的採集成功率,針對特殊疑難指紋(過於陳舊的指紋、被“污染”過的指紋、重疊指紋等)的分析也成為了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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