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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證明協議書説明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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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在建的工程證明是怎樣的呢?無在建的證明該怎麼辦理呢?下面就是本站小編給大家整理的無在建工程證明內容,希望大家喜歡。

在建工程證明協議書説明寫

  工程建設通報範文

各鎮(街道)農技水利服務中心,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縣領導關於加強水利工程管理與督查的批示精神,切實加強全縣水利工程建設管理,確保工程建設質量安全、資金安全、人員安全及工程建設進度,根據省、市、縣關於加快水利改革發展監督檢查工作的有關要求和《2015年度全縣水利工程專項檢查工作實施方案》(鹽水〔2015〕69號)精神,結合全縣水利工程質量與安全監督、汛期水利安全生產檢查、縣“雙清”專項整治、“百人百項”蹲點指導服務行動等活動,縣水利局在近日專門組織人員就我縣在建重點水利工程進行了一次專項檢查。現將檢查情況通報如下:

一、基本情況

7月16日,縣水利局邀請縣檢察院、縣監察局、縣發改局、縣財政局等相關部門人員組成檢查組,對全縣在建的武原街道雙橋圩區工程、中小河流治理重點縣綜合整治及水系連通試點元通街道項目區和場前標準海塘臨江段加固加高工程等建設項目進行了實地抽查。此次檢查共涉及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法人3家、水利監理單位2家、水利施工企業6家。檢查組採取看現場、聽彙報、召開座談會等方式,重點檢查各有關水利建設項目實施進度、工程質量、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資金管理使用及工程建設廉政紀律等情況。同時,聽取了全縣各鎮(街道)在加強水利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工程變更程序、廉政紀律執行情況等方面的主要做法、採取的有效舉措、遇到的困難與問題等情況的交流彙報。

從此次檢查情況看,各實施單位對水利工程項目建設都比較重視,落實工作任務,明確職責分工,抽查的水利項目均嚴格實行工程建設項目法人制、招標投標制、工程監理制、合同管理制等基本建設程序,能較好按建設計劃推進;項目實施單位制定完善了有關財務管理制度,項目的資金管理較為規範;工程建設招投標中開展行賄犯罪檔案查詢工作制度執行較好,注重抓廉政紀律執行和預防職務犯罪工作,規範程序運行。

二、檢查中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設計方面

有的工程設計單位設計質量還不夠到位,設計深度不能滿足工程建設實際需要,圖紙與實際地形不符現象較多,造成工程施工過程中變更較多,影響了工程實施進度。

(二)施工方面

項目部建設不規範。個別施工單位項目部組建不規範,內部管理薄弱、人員不到位、制度不夠健全,施工過程中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到位考勤率不高,施工人員、機械設備投入不足,造成工程進度滯後。

施工質量意識欠缺。施工過程中質量控制不嚴,現澆混凝土未嚴格按配合比施工、出現塌落度過大現象,水工建築物外觀質量欠佳,閘站攪拌樁施工基礎清淤不到位等。

安全生產意識欠缺。安全防護措施不到位,安全生產費用投入不足,施工現場安全警示標誌偏少,施工現場電線隨意拖拉,機械操作工未戴安全帽,閘站基坑現場圍護不到位,文明施工欠缺等。

(三)監理方面

監理單位責任意識淡薄,部分標段現場監理人員投入數量不滿足合同管理要求,履行監理職責缺位。監理單位對工程質量、進度、安全控制措施不夠,監理效果不理想。

(四)業主方面

部分鎮(街道)業主(建設單位)的政策處理、協調工作滯後,不同程度制約影響了工程建設進度。

(五)廉政建設方面

參建單位預防職務犯罪教育不夠全面,沒有做到規範化、常態化。

  在建工程抵押登記

一、集資建房、公租房等政策性房產辦理在建工程抵押

"集資房",是實行政府、單位、職工個人三方面共同承擔建房成本,通過多方籌集資金進行房屋建設而不通過市場購買而直接分配的一種房屋。主要是為了解決單位和社會團體組織既定範圍的中低收入家庭的住宅問題。2004年《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首次將集資、合作建房納入經濟適用房的範疇。集資、合作建房是經濟適用住房的組成部分,其建設標準、優惠政策、上市條件、供應對象的審核等均按照經濟適用住房的有關規定嚴格執行。向職工收取的集資、合作建房款項實行專款管理、專項使用,並接受當地財政和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的監督。《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第三條規定,公共租賃住房是保障性住房,可以通過新建、改建、收購、長期租賃等多種方式籌集,可以由政府投資,也可以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社會力量投資。

《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第三條對在建工程抵押做出明確規定,抵押目的就是取得工程建造的後續資金,專款專用。該辦法28條規定,在建工程抵押的,抵押合同還應當載明的'內容包括:施工進度及工程竣工日期。未有禁止集資建房和公共租賃住房辦理在建工程抵押的規定。當企業或者政府在資金暫時不足的情況下,利用在建工程抵押獲得後續資金,有利於保證房屋的及時建設。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政府直接投資建設的公租房,辦理抵押時,需要國資部門批准。《公租房管理辦法》25條規定,公共租賃住房的所有權人及其委託的運營單位不得改變公共租賃住房的保障性住房性質、用途及其配套設施的規劃用途。公租房建成後抵押,由於其具有社會保障功能,應該獲得批准建設部門同意後方可辦理。

部分觀點對政策性房產辦理在建工程抵押持有異議,認為萬一形成爛尾,登記部門會擔責。實際多慮了,實務中,詢問時可以詢問抵押權人是否知道是政策性房產,抵押資金只能用於工程後續建設,抵押權人認可後登記部門就沒有責任。還有人員認為集資建房,資金已經由集資人"湊齊",再抵押已經沒有意義,實際此觀點也是錯誤的,首先集資建房,不一定完全由集資人承擔全部費用,有可能企業承擔部分,另外就是當時集資時候的價格,由於建設成本的變化,導致資金不夠,企業可能予以承擔,但企業暫時資金不足,抵押獲得後續建設資金,保證項目完成,都是合理合法的。

二、商品房辦理在建工程抵押

未預售的商品房辦理在建抵押。在建工程抵押是以當事人約定設定的債權擔保登記,預售許可是國家的行政許可審批制度,是完全不同的概念。在建工程抵押,是建設單位擁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建築規劃許可證,有合法的正在建設的工程項目和建築物,根據《物權法》180條(五)項規定,並按照《房屋登記辦法》六十條要求辦理的在建工程抵押。法律、法規和規章均未要求在建工程必須取得預售許可才可以抵押。而開發商要進行預售,則必須符合《房地產管理法》45條、國務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23條和建設部《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的要求,繳納了全部土地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證、建設規劃許可證、按提供的商品房建設達到25%以上,並取得預售許可證後才可以預售。

已經預售的商品房辦理在建工程抵押。已經辦理了預售許可的商品房,在辦理在建工程抵押登記時,登記部門必須核查是否已經銷售備案,已經銷售備案的在辦理在建工程抵押時應當扣減相應的權利價值,不能包含該部分房屋。

實務中,未銷售部分設定在建工程抵押後,在辦理備案時,必須先解除抵押或者抵押權人出具證明同意抵押人對外銷售的證明材料後,房地產管理部門方可理商品房備案。

  建設工程檢測合同範文

委託方(以下簡稱甲方):

服務方(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甲方的 工程質量由乙方負責檢測,特訂立本合同。

一、 檢測範圍

建築材料常規檢測□ 結構檢測□ 環境檢測□ 建築節能□

二、 雙方的主要義務

1、甲方的主要義務:

(1)按照本合同約定由 支付本工程檢測費用;

(2)指定取樣、送樣、見證取樣人員保證樣品取樣符合有關標準的規定並保證樣品的真實性;

(3)現場檢測時提供必要的協助;

2、乙方的主要義務:

(1)按期完成甲方委託;按期提交檢測報告;

(2)嚴格按國家規範、標準進行檢測,確保數據公正、準確,必要時提供檢測方案;

(3)協助對甲方的技術進行保密;

(4)向甲方提供必要的檢測諮詢服務。

三、 基本信息

四、 檢測程序

1、 由甲方將受檢產品送到乙方實施檢測

2、 需乙方現場抽樣,甲方須提前一天(扣除節假日)通知乙方

3、 乙方如將業務分包必須證的甲方同意。

4、 每次送樣或乙方現場抽樣,甲方需填寫檢測委託書,明確樣品的相關信息及檢測要求。

五、 履行方式及期限

本合同的履行期限自 年 月 日開始,至工程竣工、付清合同餘款及乙方向施工方提交檢測報告止。

六、 合同價款和支付方式

1、本合同檢測費用總數由各項發生的費用累計,計算標準按徐州市物價局:徐價房【2001】90號文件轉發《江蘇省建設工程質量檢測和建築材料試驗收費標準》、物價局:蘇價費【2004】313號,省財政廳:蘇財綜【2004】96號,省環境保護廳:蘇環計【2004】24號,關於《江蘇省環境監測專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和《江蘇省環境監測專業服務收費標準》執行。

2、檢測費按 每發生的費用。

3、當工程竣工,乙方將檢測報告提供完畢,將所剩餘款一次結清。

七、爭議解決

履行本合同如發生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解決不成,進行仲裁。裁決對雙方當事人具有同等約束力。

八、其他

1、本合同自雙方代表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自委託方的主要義務履行完畢之日起終止。

2、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3、本合同一式陸份,甲方執肆份,乙方執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託方(簽章): 委託方(簽章):

代表方: 代表方: 經辦人: 經辦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