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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無子女證明格式範文模板

證明2.08W

再婚無子女是一個可悲的事情,關於這類的證明是怎麼一回事呢?下面就是本站小編給大家整理的再婚無子女證明內容,希望大家喜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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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婚無子女證明政策

在召開的陝西省十一屆人大棠委會第五次會議上獲悉,針對人口發展中出現的一些新的實際問題和矛盾,陝西省有望適當放寬再婚無子女家庭的生育政策,對再婚生育予以適當照顧。

《陝西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訂草案)》首次提請省人大棠委會會議審議。根據省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主任馮月菊報告,陝西省已進入穩定低生育水平的新時期,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出現了一些新的矛盾和問題,羣眾的生育意願與現行的生育政策之間仍然存在一定的差距,特別是再婚夫妻新組合家庭中沒有子女或者其中一方沒有生育過的,不利於家庭的穩定。

據瞭解,修訂草案對再婚生育有關條款作了適當調整。根據國家人口計生委的指導意見和基層的建議,參照吉林、湖北、甘肅等省(區、市)的規定,修改草案提出,對“一方再婚前合法生育兩個子女後喪偶,另一方未生育過的”和“再婚前雙方各生育過一個子女,孩子均依法判歸前婚配偶撫養,新組合的家庭沒有子女的”這兩種情況的家庭,可以照顧再生育一個子女。為了杜絕一些人為了再生育而在離婚時拒絕履行撫養子女的義務,條例草案規定,離婚時拒絕撫養或者有遺棄子女行為者不在照顧之列為解決目前離婚後再婚家庭的實際困難,重慶市人口計生委近日對一些照顧再生育一個子女的特殊情形進行了補充規定。屬於六類特殊情形的市民,可以生育第二個孩子。這是記者從全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會議上了解到的。

據市人口計生委介紹,《重慶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二十條包含一個規定:“其他特殊情形申請再生育一個子女的,由市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認定並報市人民政府備案”。通過對我市近年來再生育一個子女的特殊情形進行研究,於近日出台補充規定,認定符合六類條件的,屬《條例》規定的再生育特殊情形,可再生育。

  再婚無子女證明六類特殊情形

第一類:夫妻一方婚前生育或依法收養一個子女,另一方無子女的;

第二類:未婚生育第一個子女後辦理結婚登記,符合再生育條件的;

第三類:再婚夫妻婚後因子女死亡,一方有一個子女,另一方無子女的;

第四類:針對喪偶再婚夫妻,有兩種情況,一是再婚後因子女死亡,喪偶一方現依法育有兩個子女,另一方無子女的。二是喪偶一方有兩個子女,其中一個子女屬於合法生育,另一個子女屬於符合再生育條件但未經區縣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批准生育,另一方無子女的。

第五類:申請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適用《條例》第二十條規定的“獨生子女”再生育政策:本人為依法收養,且無證據表明有其他兄弟姊妹的;其父母曾依法生育二個以上子女,因子女死亡現只存活本人一個的;本人原為獨生子女,其父母再婚後未生育或收養子女的.;其父母曾依法生育二個以上子女,再婚後因子女死亡現存活本人一個,且其父母再婚後未生育或收養子女的。

第六類: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在辦理再生育審批時,夫妻生育的子女死亡,且死亡子女有子女的,死亡子女計入該夫妻的現存子女數。

另據瞭解,今年4月,我市有5個區縣推行了免費孕前優生健康檢查試點。明年,全市將擴大服務範圍,部分區縣市民有望免費享受到這一服務,並與結婚證辦理、婚前健康檢查等工作銜接起來

  2017衞計委對再婚生育規定

1、再婚夫妻雙方只有一個子女的

2、一方未生育過,另一方再婚前已生育一個子女的;

3、一方未生育過,另一方再婚前喪偶並已生育兩個子女的;

根據計劃生育新政策的規定,只有符合以下幾種情況的,才可以申請育二胎,具體中國計劃生育二胎新政策如下:

(一)只有一個子女,經指定醫療機構診斷證明為非遺傳性病殘,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的;

(二)夫妻雙方均為獨生子女,並且只有一個子女的;

(三)婚後五年以上不育,經指定醫療機構診斷證明為不孕症,依法收養一個子女後又懷孕的;

(四)再婚夫妻雙方只有一個子女的;

(五)從邊疆調入本市工作的少數民族職工,調入前經當地縣級以上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批准允許生育第二個子女的;

(六)兄弟二人或者二人以上均系農村居民,只有一對夫妻有生育能力,又只生育一個子女,其他兄弟不收養他人子女的;

(七)男性農村居民到有女無兒家結婚落户並書面表示自願贍養老人的(女方家姐妹數人只照顧一人);

(八)遠郊區?縣農村居民,夫妻一方為二等乙級以上傷殘軍人,或者一方殘疾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的;

(九)在深山區長期居住並以農業生產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農村居民,只有一個女孩,生活有實際困難的?

另外,有其他特殊情形要求再生育一個子女的,需經市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批准?依照中國計劃生育新政策允許生育第二個子女的,生育間隔不少於四年,或者女方年齡不低於二十八週歲?

第十九條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夫妻,經批准,可以再生育一個子女:

(一)雙方均為獨生子女,已生育一個子女的;

(二)雙方均為農村居民(農業人口,下同),已生育一個女孩的,但一方為機關?團體?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職工或一方從事工商業一年以上以及雙方與企業建立勞動關係一年以上的除外;

(三)雙方均為農村居民,一方兩代以上均為獨生子女,已生育一個子女的;

(四)雙方均為農村居民,女方父母只生育一個或兩個女兒,男到女家落户,並贍養女方父母,已生育一個子女的(只適用於姐妹中一人);

(五)雙方均為少數民族,已生育一個子女的;

(六)雙方均為農村居民,一方是少數民族並具有本省兩代以上户籍,已生育一個子女的;

(七)一方為烈士的獨生子女,已生育一個子女的;

(八)一方未生育過,另一方再婚前已生育一個子女的;

(九)一方未生育過,另一方再婚前喪偶並已生育兩個子女的;

(十)已生育一個子女,經設區的市以上病殘兒童鑑定機構確診為非遺傳性殘疾,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