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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户籍證明

證明3.01W

户籍證明,一般是指“集體户”的居民,需要户籍資料時,憑本人身份證或户口本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機關可打印户籍證明。一般常住居民憑户口本可對外辦理各項事宜。

開户籍證明

1、法定的户籍證明是指公民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和户口本。如果是集體户,或身份證、或户口本遺失,則派出所可以出具你的“户籍證明”。

2、目前有些場合,需要户籍證明,你可以憑本人的身份證或户口本去你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請。不收任何手續費,可能有些派出所會收取一定的工本費(一張紙)如果採用“鴻達”户籍管理系統的,則這個户籍證明叫“户籍證明書”,其他版本的也類似。户籍證明僅證明某人的户籍,因此是不另貼像片的,但有個人像片在電腦內的,在打印户籍證明的同時,會打在證明書上。如果不註明有效期的話,該證明沒有有效期限制,使用時還是以公安機關登記為準,並不是以你提供的為準,這隻能證明至你申請的當天。帶

3、這種户籍證明是為公民應急所使用,不是法定的證明。

居民、職工家屬“農轉非

由本人持(1)落户申請書;(2)被投靠人所在單位或街道辦事處出具的證明;(3)投靠人原籍户籍證明:(4)結婚證原件、複印件;(5)雙方身份證複印件;(6)投靠人户口是兵團的,由兵團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出具無業證明,到所在派出所申報,由户籍警核實後填寫“申請入户審批表”的簽署意見,並由户籍警給申報人填寫《辦理户口、居民身份證責任書》交申報人,申報材料經所長審核後,上報分(縣)公安局審批並打印準遷證下發各派出所,申報人憑《辦理户口、居民身份證責任書》回執領取準遷證。

成建制單位搬遷

由申請單位向人民政府寫出報告,市公安局根據政府批准文件和落户花名冊審核提出意見,報政府批准,由市公安局會同有關單位批准後,到派出所落户。

徵用土地落户

由單位持(1)人民政府批文、人民政府的徵地公告;(2)徵地協議;(3)安置協議;(4)落户人員花名冊,由市公安局根據人民政府的批文,計委下過的計劃,由市公安局批准後,到派出所落户。

復員轉業軍人異地落户

由本人持退伍軍人落户介紹信、退伍證、接受單位證明、配偶户口雹結婚證上述證明到市公安局審批,由市公安局户口接待室批准後,到派出所落户。

兵團系統調動及家屬、子女的

在自治區人事勞動部門下達的控制指標數內,由本人憑兵團人事、勞動部門出具落户證明、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接受單位證明到公安局審批,市局批准後,到派出所落户。

有固定住所、穩定收入人員

由本人持(1)本人申請;(2)住宅產權證、購房合同及發票、購房公證書或自建房手續;(3)工商營業執照。經公證的勞動合同書或單位證明及工作證(退休證);(4)户口所在地的户籍證明,到現住地派出所申報,由户籍警核實填寫“申請入户審批表”簽署意見,經主管所長審批後,報分(縣)局主管局長審核簽署意見後,報市公安局審批。

入學前非本市常住户口的高校畢業生分配

1、指分配到黨政機關、國有企業事業單位的由本人持(1)報到證;(2)户口遷移證;(3)接受單位證明;(4)分到兵團駐烏單位,由兵團分辦出具證明,到市公安局户口接待室審核批准後,到派出所落户。

2、分配到民營科技企業大中專畢業生:由本人持(1)就業合同書(公證書);(2)報到證;(3)科委民營科技辦出具的證明(兵團分配的,由兵團工商聯出具證明);(4)接受單位證明;(5)户口遷移證;(6)分配到市屬非國有企業單位的`憑市分辦及就業指導報務中心出具的落户證明。到市公安局户口接待室批准後,到派出所落户。

大學畢業來我市工作,根據本人意願可申請在烏市落户:

來烏市工作滿二年,交納了二年社會養老金的大學本科畢業生;來我市工作滿五年,交納了五年社會養老保險金的大學專科畢業生,可免交城市增容費辦理落户。憑本人申請、大學畢業證、户口遷移證(或户籍證明,和各級人民政府人事、勞動、工商、税務等職能部門或用人單位的相關證明及交納社會養老保險金憑證),到市公安局户口接待室核准登記後,再到派出所辦理居民身份證手續.

技校畢業生落户

由單位持 (1) 計委、勞動部門下達的計劃或勞動部門調分計劃、花名冊; (2) 報到證、户口遷移證、勞動合同; (3) 接受單位勞動人事部門證明, 到市公安局户口接待室審批, 市局批准後,到派出所落集體户口。

投資、興辦實業及西部開發建設所需人才

1、凡在我市投資、興辦實業的人員、憑本人申請、各區縣人民政府及開發區管委會出具的投資、興辦實業證明、户籍證明到市公安局户口接待室核准登記後,再到派出所辦理户口居民身份證手續。按規定減免城市增容費。

2、凡是我市引進的各類人才申請在烏市落户的,憑本人申請、户籍證明、市人事局的證明到市公安局户口接待室核准登記後,再到派出所辦理户口居民身份證手續。按規定減免城市增容費。

離休幹部安置和隨遷家屬

由本人或單位持(1)各級黨委老幹局批准文件;(2)離休幹部安置單位證明、本人離休證;(3)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4)隨離休幹部當地安置的配偶及待業子女、未成年子女證明,到安置單位所在地分局審批,由分(縣)局主管局長批准後,到派出所落户。

各地駐烏辦事處工作人員

由申請落户單位持自治區、市政府的批文和落户人員花名冊到現住地分局審批,由分局主管局長批准後,到派出所落户。

標籤:户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