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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最新的農村宅基地使用證明範本

證明1.13W

宅基地,是村委會經農村集體組織授權按照一定的標準,無償的分配給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為農村居民構建住宅的集體經濟組織的土地。下面本站小編整理了農村宅基地證明,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2017最新的農村宅基地使用證明範本

  農村宅基地證明

茲有我村村民XXXX,男,現年XX歲,家中現在X口人,一直居住在XXX地,該村民在村中有宅基地。

特此證明

XX村民委員會

XXXX年XX月XX日

我國在農村合作化後,農村村民在集體土地上因建房需要,向集體組織申請建房用地,經集體報送縣(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向縣(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集體土地使用權登記並由縣(市)人民政府頒發《集體土地使用證》。宅基地證是當前農村村民合法擁有房屋和用地的權利憑證,可以在集體內部成員之間轉讓,但不得向非集體組織成員轉讓。宅基地證,通稱宅基證。

宅基地證與房產證宅基地允許建房,但建房之前還需要提出申請,經批准以後,才能憑宅基地證和準建證去申請辦理房產證。

宅基地地上的房屋等建築物的確權問題,雖然《物權法》已有相關規定,可以辦理房產證,但是,由於宅基地本身的使用限制和建築物無法與土地分割的實施,造成宅基地相對應的房產證沒有實際用途--無法像國有土地上的房產一樣,可以抵押、出售以獲得其實際收益。

宅基地證,即“集體土地使用證”,但集體土地使用證具有更為廣泛的定義,既包括宅基地使用權,還包括其他集體或集體內部成員所使用的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明,如:村辦學校、辦公室、村辦企業等等。

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是與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相對應的,區別在於使用權的權限:集體土地未經批准不得轉讓、出售、,使用權人只能是本集體組織內部成員;而國有建設用地就沒有上述相關的規定。相對而言,宅基地的使用有更為嚴格的要求:一户一宅、年滿18週歲、沒有住宅......

  宅基地管理辦法新政策2017最新版

改革的七項原則:堅持農村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堅持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堅持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改革方向,堅持保障農民權益,堅持統籌兼顧,堅持循序漸進、試點先行,堅持黨對“三農”工作的領導。

深化農村改革要聚焦農村集體產權制度、農業經營制度、農業支持保護制度、城鄉發展一體化體制機制和農村社會治理制度等5大領域。

《方案》針對五大關鍵領域,提出26個方面的改革舉措,其中排在第一位的是深化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對此,陳錫文表示,把農村產權制度改革放在首位,對整個農村經濟體制來説具有基礎性的意義和作用。“不僅因為在整個農村經濟當中集體經濟所佔的比重很大,更因為億萬農民的切身利益與農村集體經濟的產權制度密切相關。”

  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

堅守土地公有性質不改變、耕地紅線不突破、農民利益不受損“三條底線”,防止犯顛覆性錯誤。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基本方向是:落實集體所有權,穩定農户承包權,放活土地經營權。落實集體所有權,就是落實“農民集體所有的不動產和動產,屬於本集體成員集體所有”的法律規定,明確界定農民的集體成員權,明晰集體土地產權歸屬,實現集體產權主體清晰。穩定農户承包權,就是要依法公正地將集體土地的承包經營權落實到本集體組織的每個農户。放活土地經營權,就是允許承包農户將土地經營權依法自願配置給有經營意願和經營能力的主體,發展多種形式的適度規模經營。

一是開展農村土地徵收、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

及時總結經驗、不斷完善,形成可複製、可推廣的改革成果。農村土地徵收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是:縮小土地徵收範圍,規範土地徵收程序,完善對被徵地農民合理、規範、多元保障機制,建立兼顧國家、集體、個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機制,合理提高個人收益。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是:允許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確定為工礦倉儲、商服等經營性用途的存量農村集體建設用地,與國有建設用地享有同等權利,在符合規劃、用途管制和依法取得的前提下,可以出讓、租賃、入股,完善入市交易規則、服務監管制度和土地增值收益的合理分配機制。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是:在保障農户依法取得的宅基地用益物權基礎上,改革完善農村宅基地制度,探索農民住房保障新機制,對農民住房財產權作出明確界定,探索宅基地有償使用制度和自願有償退出機制,探索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擔保、轉讓的有效途徑。

二是深化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制度改革。

抓緊修改有關法律,落實中央關於穩定農村土地承包關係並保持長久不變的`重大決策,適時就二輪承包期滿後耕地延包辦法、新的承包期限等內容提出具體方案。在基本完成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登記頒證的基礎上,按照不動產統一登記原則,加快推進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明確和提升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的法律效力,擴大整省推進試點範圍,總體上要確地到户,從嚴掌握確權確股不確地的範圍。出台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抵押、擔保試點指導意見。在有條件的地方開展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有償退出試點。制定出台完善草原承包經營制度的文件,規範草原承包行為和管理方式,充分調動廣大牧民保護和建設草原的積極性。引導農村集體所有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使用權有序流轉。

三是健全耕地保護和補償制度。

嚴格實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加強耕地保護,全面開展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工作,實行特殊保護。完善土地復墾制度,盤活土地存量,建立土地復墾激勵約束機制,落實生產建設毀損耕地的復墾責任。加大中低產田改造力度,以增加高產穩產基本農田、改善農業生產條件和生態環境為目標,完善農村土地整治辦法。依法加強耕地佔補平衡規範管理,強化耕地佔補平衡的法定責任,完善佔補平衡補充耕地質量評價體系,確保補充耕地數量到位、質量到位。完善耕地和基本農田保護補償機制。採取更有力的措施,加強對耕地佔補平衡的監管,堅決防止佔多補少、佔優補劣、佔水田補旱田現象,杜絕違規佔用林地、濕地補充耕地。進一步落實耕地保護政府領導幹部離任審計制度。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完善和拓展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地票”等試點,推動利用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政策支持易地扶貧搬遷。

  2015-2016農村宅基地改革政策

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是:在保障農户依法取得的宅基地用益物權基礎上,改革完善農村宅基地制度,探索農民住房保障新機制,對農民住房財產權作出明確界定,探索宅基地有償使用制度和自願有償退出機制,探索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擔保、轉讓的有效途徑。

農村土地徵收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是:縮小土地徵收範圍,規範土地徵收程序,完善對被徵地農民合理、規範、多元保障機制,建立兼顧國家、集體、個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機制,合理提高個人收益。

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是:允許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確定為工礦倉儲、商服等經營性用途的存量農村集體建設用地,與國有建設用地享有同等權利,在符合規劃、用途管制和依法取得的前提下,可以出讓、租賃、入股,完善入市交易規則、服務監管制度和土地增值收益的合理分配機制

  北京農村宅基地確權辦法年底出台

昨天,市國土局局長魏成林透露,在完成本市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工作後,全面啟動本市農村地區集體土地所有權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確權和登記發證,支持本市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林權流轉、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流轉工作。積極組織開展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登記發證試點工作,力爭年底前出台關於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確權、登記發證等一系列政策及程序辦法。

對於“宅基地換房”一事,魏成林表示這種提法並不準確,真正的含義是改善農民的居住條件。目前,試點地點還沒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