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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與公司保密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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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個人與公司保密協議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住所:

身份證號碼:

因乙方現正在為甲方提供服務和履行職務,已經(或將要)知悉甲方的商業祕密。為了明確乙方的保密義務,有效保護甲方的商業祕密,防止該商業祕密被公開披露或以任何形式泄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及國務院有關部委和江蘇省的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保密協議。

第一條:商業祕密

1,本協議所稱商業祕密包括:技術信息、專有技術、經營信息和甲方公司《文件管理辦法》中列為絕密、機密級的各項文件。乙方對此商業祕密承擔保密義務。 本協議之簽訂可認為甲方已對公司的商業祕密採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

2,技術信息指甲方擁有或獲得的有關生產和產品銷售的技術方案、製造方法、工藝流程計算機軟件、數據庫、實驗結果、技術數據、圖紙、樣品、樣機、模型、模具、説明書、操作手冊、技術文檔、涉及商業祕密的業務函電等一切有關的信息。

3,專有技術指甲方擁有的有關生產和產品銷售的技術知識、信息、技術資料、制-作-工-藝、製作方法、經驗、方法或其組合,並且未在任何地方公開過其完整形式的、未作為工業產權來保護的其他技術。

4,經營信息指有關商業活動的市場行銷策略、貨源情報、定價政策、不公開的財務資料、合同、交易相對人資料、客户名單等銷售和經營信息。

5,甲方依照法律規定(如在締約過程中知悉其他相對人的商業祕密)和在有關協議的約定(如技術合同)中對外承擔保密義務的事項,也屬本保密協議所稱的商業祕密。

第二條:保密義務人

乙方為本協議所稱的保密義務人。保密義務人是指為甲方提供相關服務而知悉甲方商業祕密,並且在甲方領取報酬或工資的人員。

甲方向保密義務人支付的報酬或工資中已包含保密費,此處不再重複支付。 保密義務人同意為甲方公司利益盡最佳努力,在履行職務期間不組織、參加或計劃組織、參加任何競爭企業,或從事任何不正當使用公司商業祕密的行為。

第三條:保密義務人的保密義務

1,保密義務人對其因身份、職務、職業或技術關係而知悉的公司商業祕密應嚴格保守,保證不被披露或使用,包括意外或過失。即使這些信息甚至可能是全部地由保密義務人本人因工作而構思或取得的。

2,在服務關係存續期間,保密義務人未經授權,不得以競爭為目的、或出於私利、或為第三人謀利、或為故意加害於公司,擅自披露、使用商業祕密、製造

再現商業祕密的器材、取走與商業祕密有關的物件;不得刺探與本職工作或本身業務無關的商業祕密;不得直接或間接地向公司內部、外部的無關人員泄露;不得向不承擔保密義務的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的商業祕密;不得允許(出借、贈與、出租、轉讓等處分甲方商業祕密的行為皆屬於“允許”)或協助不承擔保密義務的任何第三人使用甲方的商業祕密;不得複製或公開包含公司商業祕密的文件或文件副本;對因工作所保管、接觸的有關本公司或公司客户的文件應妥善對待,未經許可不得超出工作範圍使用。

3,如果發現商業祕密被泄露或者自己過失泄露商業祕密,應當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進一步擴大,並及時向甲方報告。

4,服務關係結束後,公司保密義務人應將與工作有關的技術資料、試驗設備、試驗材料、客户名單等交還公司。

5,鑑於保密義務人在職期間,獲得或製作的商業祕密(包括技術祕密和經營祕密)對公司在競爭中的巨大價值,在勞動合同關係存續期間和終止之後,保密義務人均承認公司因投資、支付勞動報酬而對這些商業祕密的所有權,因此保密義務人同意甲方按下列第 種方式執行:

(1)保密義務人因各種原因離開公司,自離開公司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自營或為公司的競爭者提供服務,不得從事與其在公司生產、研究、開發、經營、銷售有關的相關工作(包括受僱他人或自行從事),並對其所獲取的商業祕密嚴加保守,不得以任何理由或藉口予以泄露。甲方按《江蘇省勞動合同條例》的規定向乙方支付補償金。

(2)或,乙方應提前六個月向甲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申請。在此期間,甲方有權調動乙方的勞動崗位。

乙方如違反本項規定的,應承擔本協議第五條規定的違約責任。

第四條:保密義務的終止

1,公司授權同意披露或使用商業祕密。

2,有關的信息、技術等已進入公共領域。

3,乙方是否在職、勞動合同是否履行完畢,均不影響其保密義務的承擔。

第五條:違約責任

1,保密義務人違反協議中的保密義務,應承擔違約責任,並支付至少相當於其工作報酬或一年工資的違約金。

2,乙方如將商業祕密泄露給第三人或使用商業祕密使公司遭受損失的,乙方應對公司進行賠償,其賠償數額不少於由於其違反義務所給甲方帶來的損失。 3,前款所述損失賠償按照如下方式計算:

①損失賠償為甲方因乙方的違約或侵權行為所受到的實際經濟損失,計算方法是:因乙方的違約及侵權行為導致甲方的產品銷售數量下降,其銷售數量減少的總數乘以每件產品利潤所得之積;

②如果甲方的損失按照方法①所述的計算方法難以計算的,損失賠償額為乙方因違約或侵權行為所獲得的全部利潤。計算方法是乙方從每件與違約或侵權行為直接相關的產品獲得的利潤乘以在市場上銷售的總數所得之積;或者以不低於甲方商業祕密許可使用費的合理數額作為損失賠償額。

③甲方因調查乙方的違約或侵權行為而支付的合理費用,如律師費、公證費、取證費等,應當包含在損失賠償額之內。

④因乙方的違約或侵權行為侵犯了甲方的商業祕密權利的,甲方可以選擇根據本協議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或者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要求乙方承擔侵權責任。

4,因乙方惡意泄露商業祕密給公司造成嚴重後果的,公司將通過法律手段追究其侵權責任,直至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六條:爭議的解決方法

因執行本協議而發生糾紛的,可以由雙方協商解決或共同委託雙方信任的第三方調解。協商、調解不成,或者一方不願意協商、調解的,爭議將提交---仲裁委員會,按該委員會的規則進行仲裁。仲裁結果是終局性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七條:雙方確認

在簽署本協議前,雙方已經詳細審閲了協議的內容,並完全瞭解協議各條款的法律含義。

第八條:協議的效力和變更

1,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2,本協議的任何修改必須經過雙方的書面同意。

第九條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個人與公司保密協議 [篇2]

編號:

甲方:公司

住所地: 某某市建設南路31號

乙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密法》、《關於禁止侵犯商業祕密行為的若干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原則下訂立以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一、保密義務

甲方派遣乙方到某某公司某某市分公司工作,某某公司某某市分公司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的規章制度,按確定的工作職責,向乙方開放其職責範圍內的技術及商業信息。

乙方同意為某某公司某某市分公司利益盡最大的努力,不從事任何危害電信安全的行為,不從事任何不正當使用商業祕密或技術祕密的行為。

二、保密的範圍

乙方因工作信任關係獲得或交換所得的某某公司某某市分公司在經營管理過程中,未向社會公開或只在一定範圍內公開的任何信息、經驗、技術和資料,包括建設和經營計劃、重要會議內容、重要公文內容、招投標方案、技術方案、財務數據、營銷策略、用户信息、公司技術、工程、經營、文書、人事檔案等一切有關某某公司某某市分公司商業、技術及經營管理祕密的信息。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涉及通信保密和網絡安全的內容。

三、保密信息的使用

(一)乙方在服務於某某公司某某市分公司期間:

1、保證不擅自發表、不泄漏有關某某公司某某市分公司及其客户的任何祕密,不使他人獲得、使用或計劃使用這些信息,並盡最大努力確保資料不遺失、不缺損;

2、在某某公司某某市分公司指示和業務範圍內,可以允許進行商業祕密和技術祕密的交流,但不得:直接或間接地向某某公司某某市分公司內部、外部的無關人員泄漏;不得為私人利益使用或計劃使用;不得複製或公開包含某某公司某某市分公司商業祕密和技術祕密的文件或文件副本;對工作中所保管、接觸的有關某某公司某某市分公司或某某公司某某市分公司客户的文件應妥善對待,未經許可不得超出工作範圍使用;不得以第三方的身份直接或間接參與同公司競爭

的行為。

(二) 乙方無論因何種原因結束在某某公司某某市分公司的工作時,都應及時將所有與某某公司某某市分公司經營活動有關的文件、記錄或材料(包括個人筆記和複印的資料、電子文檔等)歸還給某某公司某某市分公司。

四、時效及時效期間內應遵守的準則

鑑於某某公司某某市分公司擁有的商業祕密和技術祕密在競爭中有重要價值,存在於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和終止、解除之後,因此乙方同意:上述義務在乙方受聘於某某公司某某市分公司工作期間有效,對重要的商業祕密和技術祕密長期有效。

五、違約責任

乙方違反本協議項下的任何規定,某某公司某某市分公司都有權:

(一) 責令乙方停止違約或侵權行為;

(二) 視情節處以年總收入以下的罰款,扣發獎金或其他紀律處分、行政處分直至開除;

(三) 要求乙方賠償其違約或侵權行為而導致的一切經濟損失及其可能的尋求法律救助過程中發生的一切費用,其中包括律師費用、訴訟費用;

(四) 觸犯法律的,提請有關部門追究其法律責任。

六、爭議的解決辦法

因執行本協議而發生糾紛,可以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調解不成或者一方不願意協商、調解的,任何一方都有提起訴訟的權利。

七、如乙方與某某公司某某市分公司原簽訂《保密協議書》,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原協議同時廢止。原有某某公司某某市分公司規章制度與本協議有衝突的,以本協議為準,無衝突的,仍繼續有效。

八、協議效力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甲乙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兩份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法人代表或委託代理人 乙方(簽字或蓋章):

(簽字或蓋章):

甲方:(公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個人與公司保密協議 [篇3]

甲方(公司):

法定代表人:

公司住址:

乙方(員工):

部門:

身份證號:

住 址:

聯繫電話:

由於乙方任職於甲方公司關鍵崗位,為明確乙方在任職期間和離職後一段合理期限內有關的.保密事項,雙方就下列條款達成一致:

第一條 商業祕密的內容

本協議提及的商業祕密包括技術祕密和經營祕密,其中技術祕密包括但不限於工作進度、技術方案、配方、工藝流程、技術指標、數據庫、研究開發記錄、技術報告、檢測報告、實驗數據、試驗結果、圖紙、樣品、技術文檔、相關的函電等;經營祕密包括但不限於客户名單、行銷計劃、採購資料、定價政策、財務資料、進貨渠道、法律事務信息、人力資源信息等等。

第二條 保密規章和制度

乙方在任職期間必須遵守甲方的保密規章、制度,履行與其工作崗位相應的保密職責。

遇到甲方保密規章、制度中未規定或者規定不明確的情況,乙方應本着謹慎、負責的態度,採取必要、合理的措施,保守其於任職期間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屬於甲方或者雖屬於第三方但甲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商業祕密。

第三條 保密責任

除正常履行職務需要之外,未經甲方書面授權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泄漏、傳播、公佈、發表、傳授、轉讓、交換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無權知悉該項祕密的甲方職員)知悉屬於甲方或者屬於第三方但甲方承諾有保

密義務的商業祕密,也不得在履行職務之外使用這些祕密信息。

第五條 保密期限

甲乙雙方確認,乙方的保密義務自甲方對本協議第一條所述的商業祕密採取適當的保密措施並告知乙方時開始,到該商業祕密由甲方公開時止。

在乙方離職之後,仍應當保守在甲方任職期間接觸、知悉的屬於甲方或者雖屬於第三方但甲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商業祕密,承擔同在甲方任職期間一樣的保密義務。乙方自離職之日起 年內不得從事相同崗位或具有相同業務職責的工作。

第六條 從事第二職業的限制

乙方承諾在甲方任職期間,不從事第二職業。特別是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在與甲方生產、經營同類產品或提供同類服務的其他公司內任職,包括但不限於合夥人、董事、監事、股東、經理、職員、代理人、顧問等;不得間接為上述公司提供服務。

第七條 祕密信息的載體

乙方因職務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記錄有甲方祕密信息的文件、資料、圖表、筆記、報告、信件、傳真、磁帶、磁盤、儀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載體均歸甲方所有,無論這些祕密信息有無商業上的價值。

乙方應當於離職時,或者於甲方提出要求時,返還屬於甲方的全部財物和載有甲方祕密信息的一切載體,不得將這些載體及其複製件擅自保留或交給其他任何單位或個人。

第八條 法律責任

甲、乙雙方約定:

(1)如果乙方不履行本協議所規定的保密義務,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任職期間接受甲方的罰款、降薪或辭退等處罰;如已離職,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 元;

(2)如果因為乙方前款所稱的違約行為造成甲方的損失,乙方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並承擔賠償甲方損失的責任。

(3)前款所述損失賠償按照如下方式計算:

①損失賠償額為甲方因乙方的違約行為所受到的實際經濟損失;

②如果甲方的損失依照①款所述的計算方法難以計算的,損失賠償額為乙方因違約行為所獲得的全部利潤;或者以不低於甲方商業祕密許可使用費的合理數

額作為損失賠償額;

③甲方因調查乙方的違約行為而支付的合理費用,包含在損失賠償額之內;

(4)因乙方的違約行為侵犯了甲方的商業祕密權利的,甲方可以選擇根據本協議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或者通過司法途徑要求乙方承擔侵權責任。

第十條 爭議解決

因本協議履行過程中產生的爭議由甲方住所地法院管轄。

第十一條 其它事項

本協議的修改必須採用書面形式。

本協議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

第十二條 生效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標籤:保密 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