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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門衞的崗位職責(精選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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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活中,人們運用到崗位職責的場合不斷增多,制定崗位職責有利於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質量。擬起崗位職責來就毫無頭緒?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學校門衞的崗位職責,歡迎閲讀與收藏。

學校門衞的崗位職責(精選16篇)

學校門衞的崗位職責 篇1

一、崗位要求

1學校門衞人員應加強自身學習,努力提高政治思想水平和業務技能,要自覺樹立從事門衞工作的光榮感和責任心,注意培養愛崗敬業的職業精神,無私無畏的道德、品行,主動熱情的服務意識,精明強悍的防衞本領,努力爭做一個有理想、有道德、守紀律、肯奉獻的。

2學校門衞人員在自覺、自律的基礎上,必須接受相關的專業培訓。門衞人員要珍惜崗位,鑽研業務,除能勝任日常的門衞工作外,還應正確保管和使用消防器材、警務器具等,要具備一定的安保救防知識和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

二、文明值勤

1學校門衞人員要堅持文明值班,樹立良好形象。要注意文明用語、微笑服務、堅持原則、認理服人。要忠於職守、嚴於律己、廉潔奉公、注意保密。

2學校門衞人員要做到不遲到、不早退、不打瞌睡、不串崗閒聊,不準與校內外人員發生爭執、謾罵,動粗鬥毆。

三、安保防範

1、學校門衞人員要嚴格執行學校會客制度、學生離校制度等,對因公來校人員,要禮貌用語,熱情接待。對私自擅入人員,要堅持原則,堅決勸阻,把好大門,對個別學生無理由混出學校及社會閒雜人員混入學校,要堅決制止,切實維護學校正常教學秩序。

2、學校門衞人員要加強校內巡視,特別是夜間巡邏,要注意各類門窗、電器、水電煤開關的關閉。要及時做好巡視記錄及整改工作,要確保夜間學校紅外報警系統的正常動作。

3、學校安保人員要提高警惕,加強防範。一旦發生險情事故,要臨危不懼,挺身而出,控制局面,保護現場並及時報警。要切實協助學校、社區、公安、消防等部門做好防盜、防災、防事故、防破壞工作,為學校安全和社會治安作貢獻。

四、環境整潔

1、學校門衞人員要自覺維護學校門口環境,積極做好包乾區域的環境衞生。對在校門附近流動攤販要予以勸阻,對校園的綠化景觀要進行維護,對放學的校門口的交通擁堵要實施疏導。

2、學校門衞值班室要做到閒人莫入,窗明几淨。

五、接受監督

1、學校門衞人員要心繫崗位,用情職業,有權利和義務就加強學校安保工作向有關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議和意見,能主動提出改進工作的方法和措施。

2、學校門衞人員在崗期間應識大體,顧大局,遵章守紀,對存在的問題與不足,要虛心聽取意見,努力加以整改。

六、獎懲制度

學校門衞人員在崗期間的工作表現,每年由學校領導考核記載,工作合格的予以續聘。對考核不滿意的或違紀的,學校將予必要的辭退。

學校門衞的崗位職責 篇2

1、學校門衞及保安是學校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必須高度重視,嚴格管理,完備制度,責任到人,使學校安全管理逐步實現精細化、制度化、規範化、科學化。

2、每天早上7:00開門,下午1:30開門。上學、放學期間協助值班人員疏導師生有序出入,確保門前暢通。全體師生離開校園後立即鎖好大門。

3、上課期間鎖好大門,做到門開人在,學生因病或其他特殊情況需要提前離開學校的由班主任護送出校門,並做好情況登記,不允許學生獨自離校。

4、負責門前三包,禁止一切商販在校門口叫賣,門前嚴禁擺攤設點。校門內外保持清潔,確保校門通道整潔暢通。

5、非本單位人員含上級領導檢查及特殊情況來訪,校門衞應主動詢問事因,然後電話聯繫被訪人員或有關人員,經同意後辦理登記手續,方可進入校園。不經允許不得讓其進入校園。

6、機動車輛一律不準進入校園,非機動車輛進門必須下車推行,校園內嚴禁騎車。

7、報刊信件的及時分發。

8、凡違反門衞及保安制度,不服從門衞及保安人員管理、無理取鬧、擾亂學校治安者報告行政值班人員或公安機關處理。

9、每天負責校園內環境衞生、廁所的清掃、保潔。

10、階梯教室每週清掃二次,學校如果在階梯教室開展活動後及時清掃。

11、負責校內及周邊安全防範工作,發現各種不安全隱患,採取處理措施及時處理。不能處理的,及時上報學校安全領導小組並向有關部門報告。

12、認真履行門衞保安人員職責,工作期間須着裝上崗,標誌符號佩帶俱全。不做與門衞工作無關的事。保持值班室內外清潔,愛護值班室內外的設施、設備,發現問題或故障應及時報修,不得影響工作。

上述各項,務必嚴格遵守,門衞做好安全保衞工作,如有不聽勸止。蓄意尋釁鬧事者,門衞應及時制止和處理並報告學校,情節嚴重者交公安機關處理。

學校門衞的崗位職責 篇3

1、門衞要管好學校大門,按作息時間表及時開關落鎖,除教師上、下班外,其餘時間只能開小門。門衞短時間離開傳達室時,必須將鐵門上鎖。如有失誤,發現一次扣除工資5元。

2、除生活車外,嚴禁外來機動車輛入內(包括摩托車),否則,發現一次扣除工資5元。

3、對外來人員嚴加盤查,作好來客登記,但上課時間不準會客,任何時間不得讓社會閒雜人員進入學校,如發現一次扣工資5元。

4、寄宿生星期天下午5:00至星期五下午3:00出入校門憑班主任開具的條子並作好登記。通學生中餐和晚餐以及晚自習放學後憑通學生校徽出入校門。如未按要求執行,讓學生隨意出入每人次扣工資1-3元。

5、負責門衞區域的衞生、治安管理。突發事件及時與學生處聯繫。

6、以上各條未落實而造成經濟損失時,門衞負責賠償損失的3 0%-5 0%。

7、門衞未按以上要求做到且教職工反映強烈,學校有權利中止合同辭退門衞。

學校門衞的崗位職責 篇4

門衞(保安)應樹立全心全意為學校、為師生服務的思想,熱情主動地做好本職工作。

1、嚴格執行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分配,不遲到,不早退,不無故缺勤,不隨意離開工作崗位,文明上崗,禮貌待人,保持門衞區的衞生,維護好門衞區的秩序。

2、增強責任心,凡攜帶物品進校門的人員,須認真檢查、驗證、登記,若有來歷不明者,門衞有權詢問,凡攜帶物品出校須經校辦室或總務處同意,檢查核對無誤後方準出校門。

3、嚴禁學生強行出校門,杜絕翻圍牆外出等行為。加強對師生的自行車及其他交通工具的管理與保管。

4、嚴格掌握作息時間,準時開、鎖校門,下午放學後要檢查教室、辦公室的燈火是否熄滅,門窗是否關好、鎖好。晚上要進行巡視檢查,發現問題,要及時彙報、處理。保管好鑰匙,嚴禁擅自將鑰匙交與他人。

5、對校內的異常動態等不安全因素,要細心觀察,隨時記錄,及時向有關領導反映。

6、認真做好教職工考勤記載和做好來訪人員的登記工作;制止閒雜人員進入校園喧鬧,如有強行入校或圖謀不軌者,門衞必須馬上向學校領導及執法部門彙報。

7、完成學校領導交辦的各項臨時任務。

學校門衞的'崗位職責 篇5

為切實保障學校教學工作健康有序地開展,切實保護廣大師生的人身財產安全不受侵害,創造安全穩定的校園環境,從源頭上杜絕學校安全責任事故的發生,制定門衞人員安全管理崗位細則如下:

一、學校在正常教育教學工作期間,應關閉校門,嚴禁非教學人員,機動車輛隨意進入學校。

二、學校門衞人員應認真查驗進入學校的外來人員的相關證件(工作證、身份證、介紹信等),門衞必須與學校教師聯繫確認後,方可允許來訪人員進入學校。

三、外來人員進入學校必須進行登記,對拒不出示證件或不能證明其身份的,拒不登記的人員,門衞有權拒絕其進入學校,並做好解釋工作。

四、在上課期間,學生確因特殊情況需出校門時,必須經班主任同意(班主任和教導處簽署學生出門證),門衞查驗出門證後方可放行且將出門證備檔。

五、門衞人員要加強對帶入或帶出學校的物品的盤查,確保學校和師生的人身財產安全,對帶出的物品必須請示學校領導同意並查驗後方可放行。

六、門衞人員必須按學校的要求做好節假日、雙休日、防汛、上課期間的值班以及其它重大活動時的值班。發現問題及時向學校領導或110、120、119等部門。

七、門衞人員非經校長(或主管領導)同意,嚴禁外來車輛、人員進入學校或佔用教室。

九、門衞人員要做好校門口環境衞生整治,做好校門口學生家長及車輛疏散工作,確保師生出入校門通道的安全、暢通,做好校門通道及校園的治安工作。

十、門衞安全管理責任區域,堅持有崗就有職,有職就有責的原則,如因門衞人員不認真履行職責,玩忽職守,發生的傷亡事故、財產損失,必須承擔相應的法律和經濟賠償責任。

學校門衞的崗位職責 篇6

一、貫徹執行上級有關維護學校教育教學秩序和加強社會治安管理方面的法規,保證學校教育教學活動的正常進行。

二、按時上班,工作時不擅離崗位,不做私事,思想集中;正常上課時間內原則上不允許開大門,不允許學生擅出校門。

三、做好報刊、信件的接收工作,並及時通知有關部門或將報刊、信件送達有關部門。

四、按時啟閉校門。對帶物資出校門的人要讓其出示證明,檢查後方可帶出。

五、對外來人員要熱情接待、仔細詢問,填寫好來訪人員情況登記,並安排他們在課間或課外與被訪的師生及部門會談。

六、配合有關人員做好安全保衞工作,特別要做好晚上、雙休日和節假日的安全保衞工作,不準閒雜人員進入校園。巡更要及時、到位,防止意外事件的發生。

七、每天打掃校門內外的衞生,保持校門內外的清潔衞生,引導家長及來校辦事人員車輛的停放,勸阻小商小販在校門內外擺攤設點。

八、承辦總務處交給的其他工作任務。

學校門衞的崗位職責 篇7

一、遵守勞動紀律,按時上、下班,不遲到、早退。

二、行為端莊,服裝整潔,對來客來訪接待禮貌。

三、24小時無脱崗現象,白天無睡崗事件發生。

四、門衞室內應保持肅靜,嚴禁閒雜人員進入門衞室聊天,逗留。

五、門衞在崗人員嚴禁酒後上班或在崗飲酒。

六、外來人員進出公司,必須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七、按規定進行夜間巡查,防止突發安全事故出現。

八、對公司忠誠,與來訪客人交際中,注重維護公司形象,無抵毀公司的言行。

九、日常安全巡查工作中對龍頭漏水、長明燈和亂放物品應進行及時通報並處理。

十、對安全隱患應在15小時內書面上報,對突發安全事件應立即電話上報。

十一、自我約束,絕不夥同員工私拿公物,損害公司利益。針對員工行為,應及時上報和處理。

十二、潔身自好,杜絕私自佔有公司財產的慾望出現,絕不監守自盜。

十三、保持門衞室衞生清潔,物品放置有序。

十四、每天按規定打掃公司劃分給門衞應做的公共衞生,絕不出現未按規定打掃現象。

十五、違反以上規定者,視情況輕重,處罰50-200元。

學校門衞的崗位職責 篇8

一、門衞人員肩負學校安全保衞重任,要有高度的責任感,準時上崗,不得擅自離崗。

二、門衞人員不得與他人閒談,及時做好來客來訪登記,並做好傳呼工作。

三、凡來訪人員、學生家長,須問清情況填寫來訪登記單,徵得有關人員同意後,方可放行。

四、正缺無誤收發信件、雜誌,並及時送交相關部門人員。

五、按時做好大門的開關工作,做到門開人在。

六、課間不允許學生外出,如有外出學生須有由相關教師簽字的請假條,或有班主任陪同方可離校。

七、閒雜人員、推銷商品人員不得放進校。

八、當晚放學後,檢查學校、辦公室內電燈、電扇、門、窗是否關好,發現未關,應及時妥善處理,並向學校辦公室彙報。

九、晚上值班要定時巡視校園,發現問題要及時彙報或報警。

十、門衞人員如因工作失職,造成學校財產損失或人員傷亡,需承擔相應責任。

門衞安全制度

一、學生家長接送學生一律不得進入校園,確需聯繫學校與子女等有關的事情需經學校同意後方能進入校園。

二、非放學時間家長需領子女出校門必須由班主任送至校門口,交待門衞後方可,非家長領學生出校門,必須由班主任確認,並報行政值周的領導同意後方可。

三、外單位機動車輛(含摩托車)未經學校批准,一律不得進入校園。其他為學校服務的車輛經學校同意後方可進入校園。

四、本單位教職工及其他使用的自行車、摩托車,進出校門時應減速行駛,並注意安全,車輛按規定的地方擺放整齊。

五、上班時間,大門上鎖,師生無特殊情況一律不得外出,確需要出校辦事者,需經學校同意方能外出校園;三餐時間作好通食生的審查工作,無有效證件不得出校。

六、接待來訪人員,先問清事因,然後與被訪人員或有關人員聯繫。經同意的,辦理登記手續,留下有效證件,方可進入學校。

七、上學期間,不允許學生離開校園。因病或其他特殊情況需提前離開校園的,必須有教師或家長陪伴,同時收好學生請假條,並作好情況登記,不允許學生獨自離校。

八、攜帶學校的公用物品出校門的,應有學校有關領導陪同或學校搬運私人大件物品的,應有主人隨行或得到主人允許。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得放行。

九、堅守崗位,不得擅離職守,不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時刻注意進出校園的人員及值班室周圍的情況。

十、保持值班室內外清潔,發現垃圾或丟棄物應及時清掃。愛護值班室內外的設施、設備,發現問題或故障,應及時保修,不得影響工作。

學校門衞的崗位職責 篇9

1、每天早6:30分上班,下午5點鐘下班。

2、嚴把學校大門。嚴控外來人員入內,外來辦事人員經學校相關領導同意接待或在校內,按要求登記後可放入校園內。

3、學前家長可進入校園送接孩子。學生家長送孩子到校門口為止,(特殊情況,如學校收費日,學生有病探視、送藥、接走看病除外)。送衣服、食物的放在門衞室,通知教師或學生前取。

4、教師工作時間內持請假條可放人出校門。沒有請假條的不開門放人,如有教師沒有請假條非要出大門或自開南中門外出的要記錄在案視為工作時間內離崗曠職,嚴肅查處。

5、學生在校時間內沒有教師寫的請假條或教師親自送的不準放走一個學生。請假要保存好,教師送走的學生要讓教師簽字記錄。否則出現問題要門衞負責。

6、除給學校送純淨水、送教材、給食堂和小賣部送食物、抽化糞池子的車和上級主管部門來校開會辦事的車以外,任何車輛禁止入內。上述車輛在週一升旗、間操、課間、上學放學學生進出校門高峯期間也不能入校園。

7、醉酒者、精神不正常者、手中有兇器棍棒者都堅決拒之門外。非要闖入者要立即通知學校帶班領導或撥打110或撥打轄區派出所電話。

8、負責清理大門口、門洞、門口內的衞生,保持全天干淨。

學校門衞的崗位職責 篇10

為了切實加強學校封閉管理,確保學校師生生命財產安全,特制定如下門衞工作職責:

一、履行外來人員進出校門管理職責。

1、當外來人員需進出校門時,門衞要對外來人員進行詢問,查錄其有關證件,辦理入校手續,經同意後方可讓其出入;遇有異常或緊急情況要及時向辦公室迅速通報。

2、上課期間,門衞不得允許家長到教室找學生。

3、門衞要嚴禁社會閒雜人員(如業務推銷員、醉酒人員、等)進入校內。

4、進校人員須衣冠整齊,凡赤膊、奇裝異服者一律不準進校。

二、外來車輛進出校門管理職責。

1、在課間、就餐、集會、課外活動等學生在室外活動密集時或有學生在幹道上活動時,門衞不得允許機動車輛進出校門。

2、外來陌生機動車輛需要進入校門時,門衞要進行詢問登記,並向相關領導報告,經同意後方可讓其進入。

3、門衞要禁止各類車輛在校門口內外隨意停放,車輛停放整齊有序。

三、履行學生進出校門的管理職責。

1、學生在上學、放學期間進出校門時必須憑藉學生證,門衞要認真審查出入學生證,對無證學生進出校門時,門衞暫不允許其進出校門。

2、對於無證學生進出校門時,門衞要及時進行詢問並與其班主任聯繫,當場證明確認後,方可讓該學生出入校門,並做好有關記載備查。

3、學生在校學習期間需外出時,必須持有班主任審批的規範的書面請假條。門衞要認真審查請假條和學生胸卡,留存學生證,做好出校登記;該學生返校時,門衞做好入校登記並返還學生證。

4、對於外來人員進校接學生離校,門衞除認真審查學生請假條和學生證並做好登記外,還必須向學生詢問接送人員身份,確

認無疑並做好記載,方可讓其離校。對可疑人員門衞要嚴禁其帶學生離校,並及時向學校報告。

5、住讀學生在(寒暑假除外)攜帶有被套等住宿用品離校時,必須持有該班主任批准手續,門衞方可讓其離校,否則門衞不得讓其離校。其他攜帶物品出校門者,應向門衞遞交有關證明或説明情況證實後才能離校。

學校門衞的崗位職責 篇11

為了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保障師生的生命財產安全,預防各類事故的發生,特制定門衞人員崗位職責如下:

一、學校門衞是學校對外接待的第一窗口,必須規範值勤,門衞人員必須着制服上崗,注重儀表,待人接物的積極主動,碰到問題要耐心做好解釋宣傳工作或與有關部門聯繫請示處理。杜絕粗話、髒話,避免與人爭吵,不斷提高獨立處理各類雜事的工作能力。

二、負責學校門崗保衞工作,嚴格執行會客登記手續,制止閒雜人員進入學校。任何人員來訪必須問清來訪何人、何事,分別處理,遇有關職能部門來訪或檢查工作,應立即通知學校領導或相關人員,填妥會客單後,立即放行,學生家長來校聯繫,按規定時間執行,其他來訪人員,由門衞先與有關部門及人員電話聯繫,經同意填妥會客單才能進校。

三、學生家長來校事宜時間:上午8點前,中午11:40——12:30,下午16:30以後,其他時間不得進校,門衞經與有關老師聯繫並取得同意後,要求家長填妥會客單,在家長接待室等候接待,除特殊情況外,如學生生病,受傷等,一律不得進入學校內部。

四、根據學校規定的作息時間,主動開、關校門,對遲到學生,外來人員履行登記手續,對衣冠不整、穿拖鞋、拎小菜等來訪人員一律不準進校。

五、認真負責做好各類報刊,雜誌,信件、郵件等收發工作,按規定放入報箱內,對重要信件,急件,掛號信,匯款單做好登記並及時發給收件人或部門負責人。

六、放學時,門衞人員必須站在大門邊維持好秩序,11:50分關閉大門。12:15分開始學生不得離開學校,下午16:30放學以後,學生不得再進入學校。

七、門衞人員要加強責任心,提高警惕性,當班時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不得與人閒談,不做私話,不看小説、雜誌等。對閒談人員應主動勸説離開門衞,確保門衞工作的重要性和嚴肅性。門衞人員因故離開工作崗位時,必須通知總務處後將大門、小門上所並儘快到崗。

八、準時校對上、下課鈴聲,確保鈴聲的嚴肅性,如有特殊情況必須負責好手工打鈴。

九、學生下課和午休時間,機動車輛不得進出校門,學生上課時間機動車輛進出校門必須有專人指揮(由使用車輛的單位派人員),減速慢行,機動車、非機動車進出校門不得呼號。

十、所有人員攜帶非私人物品出校,必須憑學校統一“出門證”,專人簽字,核對物品無誤後,方可放行,休息日,原則上物品不準出校門。

十一、做好學校的巡視工作,對外來各種車輛進校必須及時指揮制定地點停放,杜絕亂停亂放,保證學校的安全、整潔,校內不得停放機動車輛過夜。

十二、晚班門衞人員必須檢查各校大樓,各樓層的路燈、過道門窗,廁所內的水、燈是否關好,關閉大樓鐵門後及時打開報警器,按規定加強校園的巡邏,並做好檢查記錄。

十三、晚班門衞人凌晨4:30分以後正常門衞值勤,協助食堂人員,食堂送貨車輛的進出安全,特殊情況應隨時接待進出人員。

十四、門衞人員在工作期間必須打掃好衞生包管區,保證門衞室,包管區內牆面、瓷面、花壇地面等清潔,保證家長接待室的清潔,保持校門內外無紙屑雜物,記錄好值勤巡視情況。

十五、服從學校臨時安排的工作,積極主動完成任務。

十六、門衞人員(日班)的寢室在門衞室旁的規定房間。

十七、由於門衞人員的失職,造成不良後果要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學校門衞的崗位職責 篇12

1.學校門衞值班人員負有確保全校師生的人生安全和學校財產安全的重要職責,應始終提高警惕,增強安全意識,認真做好本職工作。

2.學校門衞值班人員應參加上級相應機構和學校組織的崗位培訓,應儘量做到持證上崗;接受學校組織的安全教育,明確安全職責。

3.學校門衞值班人員必須堅守崗位,不擅自離崗。

4.學校門衞值班人員對來訪人員應做好登記,對外來人員或身份不明之人員,要求對方出示有效證件,並安要求經過相應登記後方准許進校,為將工作做的更加細緻,離校時務必核對登記單,以確定來訪人員已經離校。對各招生單位和各招生學校前來招生宣傳,事先需經校長同意,徵得校長許可方可進校。凡推銷人員、閒雜人員一律不準進校,對形跡可疑之人應將其拒之門外。對未經同意強行闖入校園之人員,應與保安人員配合處理,並及時報告學校領導(緊急情況下可撥打派出所電話或110報警),並跟隨該人員,阻止事態的擴大。

5.每天放學後、夜間、節假日應加強巡視,發現問題立即報告有關人員,事態嚴重的直至撥打110、119等緊急電話。門衞值班人員應經常檢查設施的運轉情況,發現情況立即報告。

6.配合安全人員及值周領導維護好上、放學期間校門口秩序,制止學生、家長在校內騎自行車,督促師生自行車、電瓶車有序、規範擺放。保持水泥球場、門衞室及周圍的清潔衞生。

7.對違反學校紀律的學生有權進行批評教育,必要時對事件進行記錄,或直接向班主任直至德育處反映;認真填寫《安全日誌》

學校門衞的崗位職責 篇13

1、好門衞工作,嚴格控制大門人員出入,按要求關大門。對來訪辦事人員,要問清事由、訪問部門、確認身份後方可進校,嚴格控制閒雜人員及推銷人員進入校園;

2、管理好機動車出入,在保證學生安全的情況下,本校機動車放行,外單位機動車未經批准不得進入校園。嚴禁大門口停放車輛;嚴禁自行車進入校園。保證進出學校校門的秩序,保證學生出入安全;

3、做好學校財產的保衞工作,對出入學校的人員要注意觀察,攜物出門要有有關部門領導的出門條,方可放行,並存檔。發現可疑情況及時上報;

4、做好大門外信息的反饋工作,要經常觀察大門口外的動態,主動了解情況,對滋事人員要及時制止,對學生進行保護,並及時向領導反映情況,緊急情況立刻向“110”報警;

5、搞好門前綜合治理工作,做到門前無小商小販,無車輛堵塞,無閒雜人員聚集,保證秩序良好。做好門前保潔工作;

6、非放學時間,堅持學生出門必須持有老師寫出的出門條,方可放行;

7、收發報紙、雜誌、信件、來函,做到收驗、發送準確及時。校內的報刊、信函須送到年級、處室,有關校領導的報刊、信函等要直送領導辦公室;

8、匯款、郵包、重要信函要登記備案、保存好,只准本人登記領取。保管好師生員工及家長委託的臨時存放的物品;

9、負責接聽電傳、傳達電傳,做到及時無誤;

10、保證上下課電鈴準確,注意無電情況及時打手鈴,並及時通知有關部門和年級;大學聯考、會考、期中期末練習等重要的鈴要保證準確無誤;

11、堅守崗位,搞好室內衞生,不準在工作崗位吸煙;

12、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學校門衞的崗位職責 篇14

1、本校師生員工憑學校下發的有關證件(工作證、學生證、校微、等有效證件)進出校門。

2、來客來訪人員憑介紹信、身份證、工作證在門衞登記後方可進入。學生上課和晚自習期間禁止會客。(以上兩條規定根據學校管理需要實行)

3、外來務工人員、來校送貨人員一律憑學院下發的通行證進入校園,嚴禁車輛駛入教學區。臨時送貨人員須出示送貨單,經安保部同意,按指定的大門進出。

4、臨時來我校借用、租用教室、操場、會議室等公共場所舉辦活動的單位或個人,須經學校批准,經安保部同意,由門衞安排有序進入。

5、自行車、摩托車、三輪車、拖拉機必須存放在指定的地方,嚴禁在校內行駛。

5.1、因搶修工作需要,經安保部同意辦理校內“準騎證”的,在校內可騎行。

5.2、上述車輛因特殊情況需要進入學院,需經安保部同意。

6、外來機動車進入校園,須履行下列手續:

6.1、機動車進入校園,按校內設置的交通標誌限速行駛,禁止鳴號,服從保衞人員的管理,停入車位,嚴禁亂停亂放。

6.2、履行“換證”手續。經門衞同意,駕駛人員用有效證件換取校內“通行證”。

6.3、搶修水、電的工程車、救護車、警車、消防、司法車需進入校園,門衞人員主動問明情況,方可進入校園,同時立即報告安保部。

6.4、新聞採訪單位、校內擺攤設點、推銷產品流動點、校外廣告宣傳,必須經校有關部門同意,辦理相關手續。

6.5、嚴禁車容不潔、證照不全或可疑外來機動車進入校園。

6.6、嚴禁易燃、易爆、劇毒、污染、放射性物品進入校園。

7、機動車出門履行下列手續:

7.1、攜帶貨物的車輛須有關部門出具的證明,經門衞查驗無誤後方可出門。

7.2、貴重、精密儀器、大宗電器等物品出門,須有關部門領導籤條(蓋章)和安保部開的“出門證”,經門衞嚴格查驗無誤後方可出門。

7.3、工程車隊材料、廢品出門,憑安保部開具的“出門證”,經門衞查驗無誤方可出門。

8、嚴禁商販、傳銷、閒雜拾荒等人員進入校園。

9、校門外黃線區域嚴禁停放一切車輛,嚴禁擺攤設點。

10、違反門衞管理者,視情節做出如下處理:

10.1、外來務工人員沒有攜帶有效證件進入校門,責成單位領導來門衞帶人,並給予批評教育。屢犯者,將不再給予進校。

10.2、凡“冒名頂替”持他人證件進入校門者,除沒收證件外,給予批評教育和處理。

10.3、對不服從門衞管理,甚至無理取鬧者,安保部將從嚴處理,直至報公安部門處理。

11、門衞室嚴禁非工作人員進入。

12、嚴格執行校衞隊員管理制度,認真做好交接班記錄。

學校門衞的崗位職責 篇15

1、遵守各項安全制度,做好安全防範工作,把好進出校門的第一關。

2、學校門衞人員要堅持24小時在崗,電話通訊暢通。遇特殊情況及時向帶班領導反映,並及時處理。

3、按規定開、鎖大門,嚴禁外單位車輛和社會閒雜人員隨意進入校內,嚴格控制學生在上課期間進、出校門,確需出校的,要有班主任或有關處室開具的准假條。

4、對外來辦事人員要認真查問,並如實填寫《外來人員登記表》,方可進入學校。防止社會不法分子和可能影響教學秩序的人員進入校園。

5、保管好學校門衞室安保器材,嚴格執行學校安保器材的保管、使用制度,明確安保責任人。上班時間不得在室內休息、會客或進行各種娛樂活動。

6、搞好門崗衞生,不準任何人在門口堆放影響交通和有礙觀瞻的物品,一旦發現應當立即進行處理,不得讓來客把任何車輛停放在門口附近,保持門口良好秩序。

7、因公因私有事要及時向校領導請假,不得擅自脱崗。

8、杜絕校外商販入內出售物品或在校門口擺攤設點出售物品。

9、必須盡職盡責,嚴格外來人員進校手續,文明執勤,熱情服務。

10、未按學校要求制度值班或因個人原因脱崗、值班不力、未履行職責所造成的一切後果,依法依規責任到人。

學校門衞的崗位職責 篇16

1、學校門衞值班人員負有確保全校師生的人生安全和學校財產安全的重要職責,應始終提高警惕,增強安全意識,認真做好本職工作。

2、學校門衞值班人員應參加上級相應機構和學校組織的崗位培訓,應儘量做到持證上崗;接受學校組織的安全教育,明確安全職責。

3、學校門衞值班人員必須堅守崗位,不擅自離崗,上下崗之間要做好交接班手續,不準留空崗。

4、學校門衞值班人員對來訪人員應做好登記,對外來人員或身份不明之人員,要求對方出示有效證件,並安要求經過相應登記後方准許進校,為將工作做的更加細緻,離校時務必核對登記單,以確定來訪人員已經離校。對各招生單位和各招生學校前來招生宣傳,事先需經校長室同意,徵得校長室許可方可進校。凡推銷人員、閒雜人員一律不準進校,對形跡可疑之人應將其拒之門外。對未經同意強行闖入校園之人員,應及時報告學校領導(緊急情況下可撥打派出所電話或110報警),並及時跟隨該人員,阻止事態的擴大。

4、每天放學後、夜間、節假日應加強巡視,發現問題立即報告有關人員,事態嚴重的直至撥打110、119等緊急電話。門衞值班人員應在夜間、節假日期間開通紅外報警設施,並經常檢查設施的運轉情況,發現情況立即報告。

5、維護好上、放學期間校門口秩序,制止學生、家長在校內騎自行車,督促師生自行車、電瓶車有序、規範擺放。保持門衞室及周圍的清潔衞生。

6、做好報刊、信件及相關物件的收發工作。

7、對違反學校紀律的學生有權進行批評教育,必要時對事件進行記錄,或直接向班主任直至政教處反映。